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中外合作办学,嘿,这可是个大热话题啊。
很多学生、家长、甚至学校都在聊这个,不是因为它有多高大上,而是因为这关系到大家的未来。
咱们今天就聊聊评估这些合作办学机构的指标体系,听起来很复杂,其实呢,越简单越好理解。
咱们得明白,评估这些学校,就像挑选新衣服一样,要看款式、质量、合身程度。
不是说选学校就能穿出名牌,但至少得让人看着顺眼,对吧?咱们得说到教学质量。
哎呀,光有名师可不够,得看他们的授课水平。
就像一杯好茶,不是光看包装,泡出来的味道才最重要。
学生的反馈很关键,听听他们怎么说。
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师生互动,这些都得好好琢磨。
就像做菜,调料搭配得当才能让人赞不绝口,老师和学生之间的默契同样重要。
然后说到办学条件。
这个嘛,大家都知道,硬件设施得跟上。
教室宽敞明亮、实验室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丰富,这些都能让学习变得更有效。
就好比你去健身,器械得好才能练出肌肉,学校的环境也得让人愿意学习。
校园文化也是一块儿大蛋糕,得让学生在这里感受到归属感和认同感。
毕竟,学习不仅仅是看书,更是生活的一部分。
说到师资队伍,这可是个不容小觑的因素。
教授们的背景、学术水平以及他们在教学上的热情,这些都能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体验。
要是老师上课像在念稿,学生听得昏昏欲睡,那就完蛋了。
所以,得看看这些老师是不是愿意和学生互动,是不是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好的老师,就像生活中的明灯,能照亮学生的求知之路。
再有,国际化水平也得关注。
毕竟这是中外合作办学,光有本土的视角可不够,得把眼光放远。
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外教的参与,这些都是很重要的环节。
就像你去旅行,不仅要看看当地的风景,更要了解那里的文化,才能真正体验到不同的生活方式。
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国际社会。
学生的就业率,这也是评估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生毕业后能不能找到心仪的工作,这可是关乎每个人未来的大事。
招聘单位对学校的认可度,往往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求职机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方案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方案一、背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开办的教育项目,旨在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然而,由于合作办学项目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控,以确保项目的持续发展和改进。
二、评估目的1.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目标、内容、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等方面。
2.评估项目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影响,包括学生的学术成果、能力提升和就业情况等。
3.评估项目对学校的影响,包括教师队伍建设、学术研究水平提升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提升等方面。
4.评估项目的可持续性,包括项目的财务状况、人员结构和管理机制等方面。
三、评估方法1.文献资料分析:收集和分析项目相关的文件、报告、教学计划和学生档案等资料,评估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情况。
2.问卷调查:设计和发放问卷,调查学生对于项目的满意度、学习成果和就业情况等方面的评价。
3.实地访谈:与项目的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和相关利益方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他们对于项目的看法和建议。
4.学术成果评估:评估学生在项目中获得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研究项目和获得的奖项等。
5.就业跟踪调查:追踪调查毕业学生的就业情况,了解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和职业发展情况。
6.财务审计:对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估项目的投入产出比和财务可持续性。
四、评估内容1.项目目标和实施情况评估:a.评估项目的目标和定位,是否与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b.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和管理体制等方面。
c.评估项目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是否与国际接轨、符合学生需求。
2.学生学习效果评估:a.评估学生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
b.评估学生的能力提升情况,包括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c.评估学生的就业状况和职业发展,包括就业率、薪资水平和就业行业等方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方案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二○○九年七月—2—目录一、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说明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三、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说明一、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说明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确定的“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监管的措施,推进“两个平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和“两个机制”(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工作。
1.评估对象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2.评估性质合格评估。
标准依据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而制定。
3.评估周期原则上依据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的办学年限及培养周期进行定期评估。
—1 —4.评估方式采用单位自评与实地考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5.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反馈到办学单位,指导改进办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通过评估,发现办学质量及效果突出的中外合作办学典型,大力宣传、借鉴好的办学经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提高。
—2 —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3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有9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4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有8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
—5 —三、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说明(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体系指标说明1.办学宗旨(1)机构定位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培养层次、人才类型、服务面向等方面是否定位明确、合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定位是否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合作进行办学活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外合作办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教育体制和文化差异等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案对于保证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目标进行评估。
合作办学的目标应该明确并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评估方案可以通过对合作办学的目标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来评估该合作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评估可以包括对双方合作办学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和合作目标的认可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其次,要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方案可以通过对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制度、师资队伍、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特别是要重点评估外国合作办学机构是否符合中国高等教育法规的要求,并能够保障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评估还应该考察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潜力。
第三,要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方案可以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成果、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包括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毕业生就业情况、教师教学水平和课程设置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调查和研究。
评估机构还可以通过课程评估、教学评估、学生评价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估。
第四,要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评估方案可以通过对合作办学项目的社会经济影响、培养人才质量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包括对合作办学项目在地方经济发展、就业促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贡献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还可以通过对合作办学项目的社会声誉、社会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的认可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
最后,评估结果应及时公开和使用。
评估机构应及时将评估结果向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以提供参考和反馈。
评估结果还应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改进和发展的依据,为下一步的合作办学活动提供经验和借鉴。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两篇.doc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两篇第1条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方案——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方案 1 、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方案表明,为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办学、促进发展”的政策,教育部全面实施了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监督的措施。
推进“两个平台”(建立中外合作教育监管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教育证书颁发平台)和“两个机制”(建立中外合作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教育执法处罚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教育管理,提高中外合作教育质量,促进中外合作教育健康发展,决定组织中外合作教育评估。
(一)经评估对象批准设立和组织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本科以上境外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2.评估的性质是合格的。
根据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3.评估周期原则上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批准的办学年限和培训周期为基础。
4.评估方法是单位自评和现场调查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5.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反馈给办学单位,指导办学水平的提高。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通过评价,发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效果突出的典型,大力宣传、借鉴中外合作办学的良好经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提高。
2 、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指标体系1。
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索引2。
办学目标1。
机构的定位2。
考虑办学2。
管理系统3。
管理机构4。
管理团队3。
基金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质量管理。
注册和学生身份管理。
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监督。
文凭证书管理。
教员11。
教员评估12。
教员身份13。
师资队伍建设6个教学设施14个教学设施现状15个教学设施建设7个。
培训质量16毕业成绩质量评估17学生满意度18社会评价8。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两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机构通过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设立办学机构或在现有学校的基础上合作办学。
为了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果,评估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旨在全面评估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个方面。
一、评估目的和原因1.明确评估的目的和原因,说明为何需要进行评估。
2.评估目的包括评估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质量、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
3.评估原因包括监管部门的要求、学校的内部需要以及对学生和社会的责任。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1.明确评估的范围,包括涉及的学科领域、课程设置、教学资源等。
2.评估内容包括合作办学项目的学术水平、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学生发展等方面。
同时还应考虑师资队伍、教学设施、资金投入、社会支持等因素。
三、评估方法和指标1.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现场访谈等多种方法。
2.明确评估的指标,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的教育标准和规定进行评估。
指标包括教学质量、学科建设、师生比例、学生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
四、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1.确定评估的程序,包括信息收集、数据分析、评估报告撰写等环节。
2.合理安排评估的时间,确保评估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前告知相关人员。
五、评估组织和人员配备1.组建评估团队,团队成员应包括教育专家、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
2.明确评估团队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评估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六、评估报告和使用1.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的目的、方法、结果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七、改进措施和监控机制1.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明确改进的目标和时间节点。
2.建立监控机制,跟踪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反馈和调整。
通过以上评估方案,可以全面了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改进和优化合作办学提供有力的依据。
同时,通过评估还可以提高学校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增强学生和社会对合作办学项目的信心和认同感。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09年第08期一、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说明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确定的“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监管的措施,推进“两个平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和“两个机制”(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工作。
1.评估对象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2.评估性质合格评估。
标准依据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而制定。
3.评估周期原则上依据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的办学年限及培养周期进行定期评估。
4.评估方式采用单位自评与实地考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5.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3种。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反馈到办学单位,指导改进办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通过评估,发现办学质量及效果突出的中外合作办学典型,大力宣传、借鉴好的办学经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提高。
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备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有9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备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有8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
三、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说明(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体系指标说明1.办学宗旨(1)机构定位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培养层次、人才类型、服务面向等方面是否定位明确、合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定位是否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一种形式。
为了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同时保证教育质量和提升国内高等教育的竞争力,有必要进行中外合作办学试点的评估工作。
本实施方案旨在制定中外合作办学试点的评估标准、流程和方法,通过评估结果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参考和改进措施,促进其持续发展。
二、评估标准1.专业设置和课程-与国内学科发展需求相契合;-推动跨学科融合和创新能力培养;-国际学科前沿及国内国际化程度水平。
2.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学校核心师资占一定比例;-师资团队具备国际化背景和实践经验;-对学生的教学效果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3.教育资源和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满足国际标准;-图书馆、网络学习资源及数据库与国际接轨;-学校管理水平、设施和服务运营符合国际标准。
4.学生培养和就业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国际视野和实践能力;-开展实习、交流和科研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达到一定水平。
三、评估流程1.前期准备-成立评估委员会,明确评估工作组成员和职责;-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目标、标准、流程和方法;-获取评估所需的相关数据和材料。
2.评估准备-宣传评估工作,让被评估学校和师生了解评估内容和要求;-建立问卷调查,收集师生和雇主对被评估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考察,参观学校设施和教学环境。
3.评估实施-根据评估方案,对被评估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访谈和调研;-针对专业设置和课程、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教育资源和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培养和就业质量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权重和评分标准。
4.评估报告-撰写评估报告,详细陈述评估结果和意见建议;-将报告提交给被评估学校,让其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向教育部递交评估报告,作为后续政策制定和监管的依据。
四、评估方法1.文件资料、数据和指标的分析;2.问卷调查和个别面谈;3.现场考察和座谈交流;4.专家评审和综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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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标准文档教育部二○○九年七月标准文档目录一、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说明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三、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说明标准文档一、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说明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确定的“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监管的措施,推进“两个平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和“两个机制”(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工作。
1.评估对象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2.评估性质合格评估。
标准依据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而制定。
3.评估周期原则上依据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的办学年限及培养周期进行定期评估。
标准文档4.评估方式采用单位自评与实地考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5.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反馈到办学单位,指导改进办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通过评估,发现办学质量及效果突出的中外合作办学典型,大力宣传、借鉴好的办学经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提高。
标准文档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标准文档备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有9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标准文档备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有8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
标准文档三、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说明(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体系指标说明1.办学宗旨(1)机构定位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培养层次、人才类型、服务面向等方面是否定位明确、合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定位是否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
(2)办学思路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办学指导思想、教育观念、质量意识、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等方面是否符合我国人才培养的原则和要求。
2.管理体系(1)管理机构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成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管理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设立了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设立了联合管理委员会,且中方组成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是否建立了管理机构发挥作用的机制,确定了符合法规的议事程序,对中外合作办学发挥了领导和监督作用;管标准文档理机构是否与学生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为学生提供了良好服务;管理机构是否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办学基本情况,是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办学情况报告。
(2)管理队伍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人员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否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管理人员的学历结构、资历结构,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构成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具备比较好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是否建立了评价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
3.资金资产管理(1)资产管理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资产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中外合作办学资产;固定资产是否产权清晰;是否独立设立固定资产账户,对固定资产的标准文档数量、单价、使用年限、使用部门进行记录;大型、精密、贵重资产报废和转让是否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完成固定资产清理程序;是否存在改变按照公益事业获得的土地及校舍的用途的情况等。
(2)资金管理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资金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是否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是否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所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有无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况;是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外汇收支活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情况是否符合和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的报告情况。
4.质量管理(1)招生和学籍管理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招生和学籍管理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依法制定了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对于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是否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满足同地区同批次录取的要求;对于研究生层次的招生是否符合国家研标准文档究生学历教育招生录取规定和程序;对于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是否招生录取标准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招生录取工作是否严谨规范,是否有比较完整的原始档案材料;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是否与审批内容相符,是否实事求是;是否依法建立了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在境外教育机构注册情况。
(2)教学管理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中外合作办学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教学方式是否体现外方教育资源的特色和优势;是否开设了必要的国情课程和实践活动等。
(3)教学质量监督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依法建立了教学质量监督机制;是否建立了保证教育质量持续改进的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及执行情况等。
(4)文凭证书管理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文凭证书管理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规范的颁发文凭证书的管理办法;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是否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标准文档国获得承认;所颁发的文凭证书是否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相符。
5.师资队伍(1)师资评聘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建立了中外双方师资评聘标准和评聘制度及执行情况;所聘任的外籍教师是否满足具有相当学位、职业证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等基本要求。
(2)师资状况重点评估中外双方师资队伍是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包括整体学历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等;外方合作者是否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任教,是否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中发挥了作用等。
(3)师资队伍建设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按法规建立了教师培训制度,是否制定有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及相应的保障实施措施及执行情况。
6.教学设施(1)教学设施状况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设施是否能够满足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活动的要求,包括:校舍、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学设施、案例教学条件、计算机及网络等。
标准文档(2)教学设施建设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教学设施建设规划、维护制度及执行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中外合作办学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7.培养质量(1)毕业成果质量鉴定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毕业成果的标准或要求是否明确,是否与所获得的文凭证书水准相符;毕业成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毕业成果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毕业学生获得文凭证书必须提交的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报告等成果。
(2)学生满意度重点评估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收费标准、颁发文凭证书等内容知晓情况,保证学生知晓的措施及执行情况,该内容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是否相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是否得到学生认可;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满意情况标准文档等。
(3)社会评价重点观测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养质量的评价。
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毕业学生就业率;学生工作单位对毕业学生评价;毕业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养质量的评价等。
8.社会效益(1)办学单位内部效益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办学单位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等。
(2)办学单位外部效益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紧密,以及所产生的作用。
9.办学特色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教学组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特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办学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特色等。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体系指标说明1.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1)培养目标标准文档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否与获得《项目批准书》时的承诺、与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相符等。
(2)培养方案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方案是否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是否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学术要求;同时实施中国高等学历教育和外国学历学位教育,并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和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是否满足双方的学术要求。
2.项目管理(1)管理机构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履职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作为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否接受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管理机构是否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起到了领导和监督作用;管理机构是否与学生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管理机构是否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标准文档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办学基本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办学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