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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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BFNY-GJGL-019-2015-A/3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工程

造价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宝丰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宝丰能源管理

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技改、大修(系统停产大检修)等项目工程结算的管理。

1.3定义

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照竣工图以及其他结算依据资

料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过程。

1.4职责

1.4.1造价中心

1.4.1.1负责接收工程竣工结算通知单,按照经审查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1.4.1.2审核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费用。

1.4.2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技术部/生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1.4.

2.1负责竣工结算合规性的审查。

1.4.

2.2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复审(不包括甲供材料的审核)。

1.4.

2.3负责对工期延误情况及甲乙双方的责任进行核定。

1.4.3财务部

负责甲供材料清单的复核以及各类工程扣款。

1.4.4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

1.4.4.1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1.4.4.2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初步审查(包括甲供材料清单的审核)。

1.4.4.3负责对工期延误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甲乙双方的责任进行核实。

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结算报结算通知单、工程竣工结

告,并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算资料审查意见表、工期

出具审核意见。违约责任处理意见表

财务部

核定甲供材料清单、扣除各项应扣施工单位、项目实施甲供材料清单、各项扣款

造价中心工程结算审批单、竣工结

2竣工结算工作程序一览表

工作阶段组织工作内容参与配合阶段性文件

竣工验收

项目管理

单位/装备部

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等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

验收单

施工单位在竣工后一个月内编制

编制结算报告施工单位完整的结算报告并报送项目实施

单位。

结算报告

审核结算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各单(初审)位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告,并

出具审核意见。编制并承包方核对施工单位

甲供材料。

结算通知单、工程竣工结

算资料审查意见表、工期

违约责任处理意见表、甲

供材料清单

审核结算报告项目管理

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

(复审)

装备部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结算报

告,并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出具审核意见。

各单位、在建矿井、施

工单位

结算通知单、工程竣工结

算资料审查意见表、工期

违约责任处理意见表

核定甲供材料

清单及工程扣款

竣工结算审查款项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清单

项目实施单位/各单

审查竣工结算并出具竣工结算书

位、项目管理单位、施(包括一审、二审)算造价清单

工单位

竣工结算审查

宝丰集团造价中心

或外审单位

造价中心/项目实施单

对竣工结算进行三审位/项目管理单位/施工程结算三审意见

工单位

能源集团造价中心

负责人

能源集团分管领导

对竣工结算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对竣工结算审核并签署

审批意见

工程结算审批单

工程结算审批单

审批程序

能源集团主管基建基建副总裁对竣工结算审核并签

副总裁署审批意见

工程结算审批单宝丰集团造价中心

负责人

对竣工结算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工程结算审批单宝丰集团造价中心

分管领导

对竣工结算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工程结算审批单

支付工程尾款及保修金财务部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及保修

项目实施单位/各单

位、项目管理单位、

法务部

工程尾款支付手续及工

程保修金付款会签单

3管理内容

3.1竣工验收及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1.1相关单位完成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

及相关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并通知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报告”,

承包单位在一个月内报送“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结算

报告;结算报告应包括编制说明、竣工图、结算书(附电子版)及与价格调整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或协议等。

3.1.2竣工结算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报告、

竣工图纸及其它相关技术及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甲供材料、甲替乙供材料领用及出入库是否真实、完整、相关部门签字是否齐全,乙

供材料价格确认单是否齐全、签字是否齐全、有效,其它资料是否符合本

制度相关规定等。其中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接到

“竣工结算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审结,初审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结

算通知单》转造价中心。

3.2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查

3.2.1项目管理单位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送交的全套结算报告资料及《工程竣工结

算通知单》后,负责对该施工承包单位竣工结算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

还有无工程遗留问题等,是否符合结算相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在《工程竣

工结算通知单》上签署意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并将根据审查结果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上述

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结。复审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报告、竣工图纸

及其它相关技术及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工程竣工资料是否齐

全,符合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其它资料是否符合结算管理制度规

定等,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3.2.2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参照以上流程负责对各单位技改、大修项目竣工结算

资料的审查。

3.2甲供材料的审查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在此单位工程上实际使用的甲供材料的

规格、数量是否齐全、属实,并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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