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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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请职称初次认定

教师申请职称初次认定

【教师申请职称初次认定】一、条件1、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暂住一年以上,并且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技术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且取得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先参加工作,后攻读硕士学位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实行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除卫生医疗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不再初次认定),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都实行初次认定工作。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方法:以大中专毕业介绍信或者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日期计算,就业报到前已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暂住证作为辅助说明材料二、申请材料1、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式2份)2、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若属于国外取得得学历则提交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证明或者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验原件);3、彩色一寸照片1张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由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人员,提交: 市、区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包括市引智办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如调令开出时间不满大专3年、本科1年,则需补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2、由公安部门迁户的深圳户籍人员,提交:深圳市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如介绍信开出时间不满大专3年、本科1年,则需补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3、单位聘用人员,提交:聘用合同(验原件)(大专3年,本科1年)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文凭验证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三、费用:280元/人次李勇军(80875769) 13:20:56http://61.144.226.149/zjindex.jsp周睿(472981902) 14:43:58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由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人员,提交: 市、区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包括市引智办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如调令开出时间不满大专3年、本科1年,则需补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2、由公安部门迁户的深圳户籍人员,提交:深圳市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如介绍信开出时间不满大专3年、本科1年,则需补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3、单位聘用人员,提交:聘用合同(验原件)(大专3年,本科1年)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文凭验证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三、费用:280元/人次。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1、考核认定范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

[注:(1)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不适用于“五大”(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职大)及脱产学习形式的毕业生及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只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2、工作程序:(1)网上下载职称认定表格(申报考核认定表(一)—(三)、认定材料清单表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账户信息登记表,下载网址:/hrss/page.php?Aid=2&Bid=7(选择:职称认定表格)→填表并准备好有关资料后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有关资格申请、盖章,集中报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申报中级认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直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民生许可类窗口)→初级认定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发放资格证书(中级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

(2)从2017年8月1日起,我省的职称认定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职称管理系统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了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事项及操作指南请浏览/hrss/page.php?Aid=2&Bid=7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及附件。

职称认定办事指南(非教师类)

职称认定办事指南(非教师类)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办事指南一、办理条件(一)大、中专毕业生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所学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取得业绩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参照中专毕业生申报认定。

对于本市户口且不在海珠区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的人员,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中心并实行人事代理后方可办理。

(二)具体条件如下: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资格;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资格;3、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资格;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受聘助理级职务满二年后获硕士学位,再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也可受聘助理级职务满一年后获硕士学位,再从事理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资格;5、获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资格。

二、所需材料(一)《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二)《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三)毕业证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四)《贴资格证相片页》(附大一寸彩色光面相片)(五)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六)用人单位开具的从未认定过职称的证明(超过认定年限的必须提供)(七)上岗证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会计、统计、律师等必须提供)(八)与用人单位签定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必须提供)三、办理程序1、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广东省网络应用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或培训证明。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月前5个工作天可委托我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初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可申请考核认定。

二、办理依据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

三、实施机关根据工商注册或行政隶属关系,考核认定按市区两级实行属地化管理,推行职称申报点管理制度:1、市级职称申报点及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认定。

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一楼职称窗口,2128235、2128209。

2、各区职称申报点及咨询电话:各区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认定。

职称申报点由各区自主设置、自行公布,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各区咨询电话:8841900(横琴新区),2516832(香洲区),5525757(斗门区); 7263996(金湾区),3629826(高新区), 7268648(高栏港区)。

四、办理条件对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等在职学历教育毕业生),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核认定,是在确保初定职务的质量,简化评审程序的有效做法。

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对于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考核认定;对于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实行择优推荐,统一评价,分别使用;对于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船舶、出版、翻译、工业设计、国际商务等专业的中、初级资格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受理考核认定,如需获得以上专业的职称,请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报名考试信息请到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初聘及考核认定条件知识讲解

初聘及考核认定条件知识讲解

初聘及考核认定条件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实行初聘和考核认定两种评价方式。

一、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大专或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或大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2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等,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初聘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其中,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中级职务和市直所属人员初聘初级职务报市职改办审批。

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初聘初级职务报县(市、区)职改办审批。

申请初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

市职改办对市直单位人员初级职务的初聘和对全市中级职务的初聘,每月下旬办理一次。

二、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对象、专业、级别初级职务考核认定的对象为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初级职务考核认定的专业为国家或省未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是国家或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均不得实行考核认定。

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育人工作
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小循 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承担1 课程教学 环教学;曾进行过不同年级教学或把关教 次科组或级组研讨观摩课(三级:能在同 师1年以上,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行指导下承担学科内的教学研讨课) 专业条件 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 主持或参与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 目;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 教研科研 项目,论文: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 或专业论文1篇(三级:同行指导下能撰写 研究论文1篇。 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教学案例)。 示范引领 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 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认定一级教师 任职资格的,与已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但未聘任在对应资格等级岗位层次、已取 得二级教师资格符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 职资格的人员,一起参加岗位竞争成功 后,才能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一级教师任职 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 的中师、大专、本科毕业生,取得业绩应 资格。 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硕 符合二、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士、博士研究生,取得业绩应符合一级教 师水平评价标准。除因工作年限无法完成 要求的条件外(如进行过循环教学),均 应按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 范引领等业绩要求进行考核。
附件1
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 一级教师 二、三级教师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免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 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如参加过继续教育的学分证明)。(每年完成72学时) (一)中师(幼师)学历毕业生,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教育 教学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仅适合小学 、幼儿园教师)。 (二)大专学历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二 级教师资格(仅适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本科(含研究生班、双学士)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 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四)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参加竞岗成功后,可申请 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若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二级教 师任职资格,在试用期满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并参加竞岗成功后,不能再申请 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只能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五)博士学位毕业生,试用期满并参加竞岗成功后,可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一 级教师任职资格。 高中学校教师学历为大专或中专的,以及初中学校教师学历为中专的,均不符合《教 师法》相关要求,不得申请参加考核认定或评审取得相应的教师职称。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过去有关规定与改革后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改革后有关规定执行。 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三级:曾 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及相应校级德育 任过班主任);(因工作时间短,本人无 荣誉奖1次。(德育荣誉奖项幼儿园除外) 担任班主任年限的学校开具有关证明。)

广播电视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广播电视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广播电视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一、申请条件1.职称评审对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包括编导、播音主持、制片、技术人员等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

2.工作年限:通常要求申请人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一般为三年以上。

3.学历要求:根据不同职称等级的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经验等。

二、考核内容1.学术论文:申请人需要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的学术论文,内容应与所申请的职称相关,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2.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通过书面考试或面试的方式,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试,包括行业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技术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3.业绩评审:对申请人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工作质量、创新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

三、评审程序1.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如个人简历、学术论文、项目经验等,并按要求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单位。

2.材料初审:由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或要求补充材料的将被要求重新提交。

3.考试和面试: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将参加相应的考试和面试,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

4.综合评审:评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论文、考试和面试成绩,以及工作业绩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和排名。

5.聘任决定:评审机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对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进行职称聘任决定,并发布相关通知。

四、注意事项1.准备充分:申请人需要提前了解相关职称认定规定和要求,并做好准备。

包括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撰写具有创新和学术价值的论文,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2.注意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人需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个人简历、学术论文、项目经验等,以免因虚假材料导致审核不通过或被取消聘任资格。

3.提前了解考核内容和形式:申请人需要提前了解考核内容和形式,充分准备。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

中级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校教师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须提供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

高校科研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须提供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

党校教师我省的省、市、区、县党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党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须提供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

高职教研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须提供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

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专教师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中专教员中专助理讲师中专讲师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须提供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

中师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小学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在职在岗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和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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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07-3-19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职[1998]15号)的有关规定,对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时应掌握的几个方面作说明。

第一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范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土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土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2.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一式五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作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土研究生应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5)免冠大(小)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

(6)《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表》一份。

第四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缴纳考核认定费。

二、单位考核
由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分管领导、人事干部组成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本单位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专业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考核评论议结果填人《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同意票超过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

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审核、发证工作,按下列归口部门负责向人事职改部门申领:凡人事档案挂靠在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属民营科技企业的,由县以上政府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属工商联会员企的业,由各级工商联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其他私营企业的,则由县以上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

三、审批发证
经考核评议,同意票超过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人数二分之一的专业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一张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和单位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上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后,颁发广东
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按照《广东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程序打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节注意事项
1.经考核未获认定资格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至一年再考核认定。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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