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关于老年人赡养问题

关于老年人赡养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老年人赡养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焦点。
在传统观念中,子女赡养父母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一问题却变得越来越复杂。
首先,我们要明确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是法律上的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种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子女却以各种理由逃避赡养责任。
有的认为自己经济压力大,无力承担;有的觉得父母对自己关爱不够,心存怨恨;还有的干脆远走高飞,对父母不闻不问。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
经济供养是赡养老人的重要方面。
在当今社会,物价不断上涨,生活成本逐渐增加,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都是不小的开支。
子女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合理分担父母的生活费用,确保他们能够过上基本的、有尊严的生活。
然而,一些子女在经济上对父母十分吝啬,甚至不愿意支付赡养费。
这使得一些老年人生活陷入困境,不得不依靠微薄的养老金或者社会救助来维持生计。
生活照料也是不可或缺的。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下降,很多事情无法自理。
子女应当关心父母的饮食起居,为他们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定期带他们去医院体检,在他们生病时悉心照料。
但现实中,一些子女把父母送进养老院后就不管不顾,很少去看望。
还有的虽然与父母住在一起,却对父母的生活需求漠不关心,让老人感到孤独和无助。
除了物质方面,精神慰藉对老年人来说同样重要。
老年人在晚年往往会感到孤独和失落,他们需要子女的陪伴和关爱。
子女应当多与父母交流沟通,倾听他们的心声,关心他们的内心感受。
逢年过节回家看望,平时多打电话问候,让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然而,很多子女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很少有时间陪伴父母,使得老人在精神上十分空虚。
造成老年人赡养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社会竞争压力增大,年轻人为了事业和生活奔波忙碌,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陪伴父母的时间和精力。
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法律规定《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
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最新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赡养老人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社会对于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赡养老人法律规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最新颁布的一项关于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规定了子女应对老年人进行赡养的义务。
根据该法,子女有赡养无助的父母的义务,无助指的是其生活和生存无法自行独立。
赡养方式可以通过抚养、供养、照料等方式来实施。
二、赡养费的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权主张赡养费。
子女应当按照经济承受能力支付赡养费。
具体赡养费的金额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子女不得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并且拒不支付赡养费的,可以被要求通过强制执行来履行赡养义务。
三、赡养协议为了明确赡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赡养双方可以签订赡养协议。
赡养协议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能够约束赡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赡养协议应当明确赡养的对象、方式、支付时间、金额等具体细节,并且由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赡养协议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四、法律制裁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可以处以罚款。
五、公共赡养基金除了子女赡养个人父母外,国家也设立了公共赡养基金来支持无助的老年人。
老年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领取公共赡养基金,这样可以减轻子女的赡养负担。
公共赡养基金可以通过政府、社会机构等途径提供。
六、家庭医生制度为了更好地关注和照料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国家推行了家庭医生制度。
家庭医生可以定期上门为老年人进行体检,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
家庭医生制度可以提供更全面、专业的医疗服务,从而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总结起来,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费的支付问题、赡养协议的签订、法律制裁等内容。
宪法第49条的详细介绍

宪法第49条详细介绍宪法第49条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这一条规定了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责任与义务。
父母有责任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包括提供生活必需品、照顾他们的健康和教育发展等。
同时,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和扶助父母,包括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陪伴。
这种关系是家庭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也是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基本要求。
2.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这一条规定了国家对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保护责任。
婚姻是一个家庭的基础,国家应该为婚姻提供法律保障和维护。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国家应该保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母亲和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应该特别保护他们的权益,确保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3.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这一条规定了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和义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夫妻双方应该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控制生育数量,保持人口数量和质量的稳定增长。
同时,国家也应该为夫妻提供必要的生育服务和健康保障。
4.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这一条规定了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法律规定。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被强制结婚或离婚。
同时,任何人都不得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是一种道德和法律上的禁止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国家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惩罚。
总之,宪法第49条对于家庭和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强调了国家对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保护责任,要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并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的行为。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80岁,退休前为国家某事业单位高级工程师。
乙,女,75岁,退休前为国家某医院护士。
甲乙二人育有一子丙,现年50岁,在某企业担任中层管理人员。
甲乙二人退休后一直居住在儿子丙的家中。
近年来,随着甲乙二人年龄的增长,身体逐渐衰老,生活自理能力逐渐下降,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不断增多。
甲乙二人多次要求丙承担赡养义务,但丙以自己经济条件有限为由拒绝。
无奈之下,甲乙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子女是否应当承担赡养义务;2.赡养义务的范围;3.赡养费用的承担。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甲乙二人为丙的父母,丙作为甲乙二人的子女,依法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关于赡养义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经济上的赡养;(二)生活上的照料;(三)精神上的慰藉。
”因此,丙应当承担甲乙二人的经济、生活和精神上的赡养义务。
关于赡养费用的承担,法院认为,丙作为甲乙二人的子女,有赡养能力。
根据甲乙二人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丙每月支付甲乙二人赡养费人民币2000元,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子女赡养老人这一社会热点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分析:1. 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是基于我国传统孝道观念和法律规定而确立的。
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 赡养义务的范围。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在本案中,丙作为甲乙二人的子女,有义务支付赡养费用,并协助甲乙二人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3. 赡养费用的承担。
赡养费用的承担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父母的实际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丙的经济能力和甲乙二人的实际需要,判决丙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币2000元。
女儿与儿子是否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与⼉⼦是否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孝顺是中华的传统美德之⼀,对于对⽗母的赡养义务,⼉⼦和⼥⼉在法律上应当是没有区别的。
成年⼦⼥有赡养扶助⽗母的义务。
那么这⾥有哪些法律条⽂可以体现?以下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您看后有所收获。
⼥⼉与⼉⼦是否有同样的赡养义务⼥⼉与⼉⼦是有同样的赡养义务,⼥⼉与⼉⼦没有区别:《宪法》规定,成年⼦⼥有赡养扶助⽗母的义务。
⼦⼥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经济上应为⽗母提供必要的⽣活⽤品和费⽤,在⽣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母应尊敬、关⼼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的成年⼦⼥,不分男⼥、已婚未婚,在⽗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履⾏这⼀义务直⾄⽗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的合法权益,⼦⼥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样和⼉⼦⼀样有赡养的义务,你所说的平等赡养⽆⾮经济⽅⾯的,同时也有精神⽅⾯的赡养。
这个赡养的义务和继承财产,不是对等的,把财产看开、⼼态放正,毕竟⽗母养育⾃⼰不容易。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规定,⽗母不履⾏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的成年⼦⼥在⽗母⽆经济收⼊、或者经济收⼊不⾜以维持当地最低⽣活需要时,要为⽼年⼈提供必需的赡养费⽤。
如果⼦⼥和⽗母共同居住,⼦⼥应当为⽗母提供必要的⾐、⾷、住、⾏⽅⾯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母共同⽣活的⼦⼥,⼦⼥应当为⽗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
⼉⼦不赡养⽼⼈⼥⼉赡养⽼⼈了⼉⼦还有继承权吗⼉⼦还有继承权,但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赡养人口是指哪些人
赡养人口是指哪些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赡养人口是指需要赡养的老年人。
赡养人口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如下:
1、子女尚不能独立生活的;
2、子女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
3、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4、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5、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法定赡养人指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和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婚生的和非婚生的收养的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孙子女、继外孙子女。
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赡养费
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赡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那么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应该是什么标准呢?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律伴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费的计算方式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赡养费?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出现下面3种情况的时候可以不付赡养费:(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文章来源:律伴网/。
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_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亲抚养孩子长大至成年属于义务,而当父母老去时,儿女对他们应该尽到赡养义务。
这看似理所应当的抚养与赡养的问题,却成为有一些家庭兄弟姊妹间撕破脸的矛盾点,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关于赡养义务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一、赡养义务:(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
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
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
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
修改后的《婚姻法》有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表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父母抚养了子女,是对社会及家庭尽责;当父母年迈体弱时,子女也应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一)赡养扶助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
扶助,是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
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一般是指成年子女。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因而凡是有赡养扶助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不论已婚还是未婚,都必须履行这一义务。
未成年子女并非是赡养扶助的义务人,某些有赡养扶助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自愿履行这一义务,应当加以肯定,但这与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有严格区别的。
子女对于年迈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必须自觉地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无期限的。
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
(二)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者的强制要求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也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说服子女给付,还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
养老育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在亲子之间平等关系的前提下形成的。
为人父母的,应该对子女尽到养育、照顾、保护的责任,为人子女的,应该对父母做到赡养、扶助、关怀、的责任。
只有双方都切实履行了各自的责任,家庭才能更和谐,社会才能更美好。
本文相关法律资讯来自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原江/57547/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