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基础设施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合集下载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延寿、海伦、克东、抚远、同江、饶河、林甸、兰西、绥滨县(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498号)要求,根据各县(市)申报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经研究,现将该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附件1)分解下达给你县(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受益对象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三)实施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重点向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四)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其中,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

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可研报告格式

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可研报告格式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执行单位 :可研编制单位 :可研编制负责人:可研编制日期:年月日中国气象局制- 1 -承诺书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报。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和准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 2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基础设施□业务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其他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承单位开户名称担开户银行(全称)单银行账号位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姓名电话号码项目联系人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姓名身份证号码计划财务机构负责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邮政编码手机号码手机号码相关责任人- 3 -- 4 -一、项目的背景和发展概况及依据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三、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5 -四、项目的技术路线和方案五、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绩效考核指标- 6 -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七、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7 -八、项目资金测算九、资金测算和筹措的情况说明- 8 -- 9 -十、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十一、招标方式和内容A 公开招标B 邀请招标C 议标名称招标方式规模金额十二、采购方式和内容A 公开招标B 邀请招标品名C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D 单一来源采购数量E 询价F 其他采购方式金额- 10 -表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单位:万元资金来源合计中央财政拨款其中:申请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其他资金其中: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支出明细项目合计1、房屋建造物购建2、专用设备购置(试制)3、信息网络购建4、印刷费5、专家咨询费6、水费7、电费8、邮电费9、交通费10、差旅费1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12、租赁费13、会议费14、培训费15、专用材料费16、专用燃料费17、劳务费18、委托业务费1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申请数预算批复数金额项目支出预算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11 -表三: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固定参加人员合计流动人员或者暂时聘用人员合计累计//////- 12 -表四: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单价5万元以上购置设备合计////单价5万元以上试制设备合计////单价5万元以下购置设备////单价5万元以下试制设备////累计////- 13 -表五:专用材料费预算明细表大宗及贵重材料费合计其他材料费累计////// - 14 -表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明细表累计/ /- 15 -表七:承担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累计- 16 -表八:大型设备申请书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单价: (万元) 设备数量:申请专项经费: (万元) 自筹经费:设备安置单位:设备共享范围:全国共享□ 设备安置单位内部共享□购置□ 试制□生产国别:设备总价: (万元)(万元) 注明来源渠道:项目内部共享□- 17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项目设计、实施、评估等的依据性文件。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6〕1661号附件11)(2016年7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遵循符合规划、程序完备、进度可控的原则。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审批要件齐备,并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年度投资规模符合批准的建设工期,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按月调度。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发展改革部门、气象主管部门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规划衔接平衡、限额以上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

省级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工作。

中国气象局作为气象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实投资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省级气象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根据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或国务院批准的相关规划,中国气象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确定建设目标、规划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平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六条由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中国气象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后印发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规划,与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作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依据。

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提高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重大工程科学高效推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报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领域前期工作项目。

第三条本专项安排遵循突出重点、确有必要、程序完备、成果共享的原则。

本专项支持形成的研究性成果属于国家所有,应按规定加强共享共用,并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四条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下达至具体项目、打捆切块下达等方式。

其中,下达至具体项目的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在分解投资计划时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第五条本专项主要安排对农林水气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前期工作。

主要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及批准印发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各地区相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三)纳入国家重大战略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五)对农林水气行业以及重点地区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六)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的其他农林水气重大项目。

第六条本专项所称的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规划、工程实施方案等研究和编制;(二)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服务于重大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基础性工作;(三)涉及工程的重大问题研究及与建设项目相关度较高且确需支持的其他前期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0•【文号】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中国气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专项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3月10日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及时发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气象卫星、人工影响天气、海洋气象综合保障、气象雷达、信息化、观测站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基层台站等工程,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第三条本专项管理遵循符合规划、程序完备、进度可控的原则。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审批要件齐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调度和监管。

第四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项目。

第五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气象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001)

气象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001)

(二)、气象服务项目风险对策.............................................................................................41 十、招聘与人才发展 ....................................................................................................................42
气象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概论 ..................................................................................................................................................3 一、原辅材料供应 ..........................................................................................................................3
(一)、气象服务项目建设期原辅材料供应情况 ...................................................................3 (二)、气象服务项目运营期原辅材料供应及质量管理 .......................................................4 二、技术方案 ..........................................................................

三滚动投资计划表

三滚动投资计划表

附件4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分行业汇总表
序号 行业 项目个数 投资来源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建设基金 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投资小计 省级投资 市级投资 区级投资 项目单位自筹 其他资金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建设基金 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投资小计 省级投资 市级投资 区级投资 项目单位自筹 其他资金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备注

农林水利
1
水利
2 3 4 5 二 1 2 3 4
农业 林业 气象 森工 交通运输 公路水路港口 铁路 民航 邮电
同上 ……
附件4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分行业汇总表
序号 三 1 2 3 4 5 四 1 2 五 1 2 3 4 5 6 7 8 9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1 2 行业 能源 油气 煤炭 电力 生物能源 油气管网 城市基础设施 城建 城市轨道交通 社会事业 教育 卫生 文化 体育 广播出版 人口 民政 旅游 其他社会事业 科学 公检法司 高技术 信息化 环保 国防军工 工业 钢铁 有色 项目个数 投资来源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备注
附件4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分行业汇总表
序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十三 十四 十五 1子 防治 轻工 烟草 其他工业 地质 医药 仓储物流 商业、供销、外贸 仓储物流 经贸 其他 项目个数 投资来源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备注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更好地发挥扩大内需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地方各级政府是落实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责任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预算。

二、要统筹地方财力,确保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力,切实保证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推动实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可通过以下渠道筹集:一是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预算资金;二是地方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三是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9年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四是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机制筹措的资金;五是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财力。

三、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2009年为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问题,中央采取了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办法,并明确规定了用途。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次序,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气象基础设施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建设规模
拟开工 拟建成 年份 年份
投资类别
总投资
已下达 投资
本次下 达投资
年度建设内容
单位:万元
项目(法人) 日常监管直接责
单位 任单位及管责 备注
及项目责任人
任人
气象信息化 系统工程 (2018000052-7401-003497)
2020
2021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43,000 43,000
43,000 建设双偏振雷达,对 43,000 现有雷达进行技术升
级和技术标准统一, 升级天气雷达移动测 试保障平台,建设国 家试验天气雷达、业 务安全运营中心、测 试保障与仿真平台等
气象探测中心 -李良序
中国气象局-裴 翀
第 1 页,共 2 页
新建
建设气象基础设施云 平台、大数据云平 台,升级改造精准预 报支持、信息安全保 障等系统,新建异地 容灾备份中心,以及 相关建设
2020
2021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228,398 228,398
5,269 超级计算机、服务器 国家气象信息 中国气象局-肖 5,269 、存储器,以及相关 中心-赵立成 文明
1,761,398 1,761,398
837,019 100,000 837,019 100,000
山洪地质灾 害防治气象 保障工程
新建
在全国31个省(区、 市)、338个地市、 2059个县级气象部门 开展观测设备、技术 培训能力等建设
2011
2021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1,490,000 1,490,000
业务系统建设等
第 2 页,共 2 页
837,019 837,019
51,731 建设监测系统、预报 51,731 与风险评估系统、装
备保障系统以及技术 培训系统等
中国气象局李良序
中国气象局气象 探测中心-任振 和
新一代天气 雷达工程
新建
建设15部双偏振雷 达,对18部雷达进行 双偏振技术升级,对 18部雷达进行技术升 级和技术标准统一, 建设21个省级雷达移 动测试保障平台,以 及国家试验天气雷达 、测试保障与仿真平 台等建设
附件2
气象基础设施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建设 项目名称
性质
建设规模
拟开工 拟建成 年份 年份
投资类别
总投资
已下达 投资
本次下 达投资
年度建设内容
单位:万元
项目(法人) 日常监管直接责
单位 任单位及监管责 备注
及项目责任人
任人
气象局(3项)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其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 地方预算内投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