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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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讲义

《教师法》讲义

《教师法》讲座一、做为一名教师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法规和政策从案件中引入内容:教师和学校间的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教育法制建设。

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搞好教育立法”。

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针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情况,重申“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系统提出了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今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

通过教育法制建设,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教育制度与规范,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校长负责制)通过教育法制建设,促进了全社会尊师重教风尚的形成,为我国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教育法律的宣传与实施,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在全社会基本形成了共识;送适龄子女入学接收义务教育已成为家喻户晓的观念;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已在全社会发扬光大。

发展教育,已从教育部门一家的事变为全党关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件大事。

参加教师法治教育学习主要是了解教育法律法规,以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例如:私拆学生信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有的学校规定:对于没有按时上下班和教职工,违反一次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20元的处罚。

这一条就与《教师法》中的有关条款明显相背。

又如:有的学校规定,具有偷窃、旱恋、打架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在全校大会上作检讨,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相矛盾。

还有的学校规定,学生每次迟到罚款1元,每次旷课罚款2元,打架骂人罚款5元,吸烟罚款10元……这些规定都是违法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而学校没有法律的授权,无外部行政行为能力,因而罚款根本无效。

教师资格证科目: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

教师资格证科目: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

课程安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排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六章附则讲义P106第六部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序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九条【调节原则】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一条【诉讼条件】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1.【2019下小学】(书上无)小学生罗某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伤,学校和学生家长书面请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主管部门完成调解的时间应为()。

A.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B.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C.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D.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2.【2018下小学】(书上无)小学生高某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不慎受伤,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高某父母与学校就事故处理达成了协议,但事后学校拒不履行协议。

对此,高某父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依法提起诉讼B.依法申请行政复议C.依法提出申诉D.依法申请行政仲裁讲义P106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二十六条【学校责任赔偿范围】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追偿】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赔偿】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1.【2022上中学】初一学生余亮离校后故意将同学赵刚打伤。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应对赵刚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讲义一:抓常规管理,做合格的教导主任

讲义一:抓常规管理,做合格的教导主任

4.1教师法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 及寒暑 假期的带薪休假;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教学模式:尝试教学法;目标教学法;参与
式教学;杜郎口教学;赏识教育法;主动教 育法 课堂结构:30+10结构;25+10+5结构; 20+15+5结构 常规模式:我的课堂我做主;一言堂
6.1 好主任的地位
1、教导主任是校长的参谋和助手,在学校工作中,校长 是决策者、指挥者,教导主任是领导者和组织者。教导 主任要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遵循党的教育路线 和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给的教 育教学任务。 2、教导主任要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学校 各项重要的教育教学活动。诸如教学力量的调配、教学 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教学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课程课时 的编排、教研活动的组织、教改课题的确定等等。可以 说,教导主任的协调、组织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8.1 教导主任的工作(一)
1、主持学校教研的日常工作。
2、从学校实际出发,每年提出教研计划,制定学校教学工

作计划。 3、搞好校内外有关教研信息、资料和成果的收集、交流, 并为各学科提供教科研服务。 4、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有关教科研理论,统筹、协调、检查、 落实各教研组的教研工作。 5、审核校内各项科研成果,鉴定评价,推荐优秀论文,负 责学校教师论文集的编辑、出版工作。 6、参加校际教科研活动,加强联系,扩大学校影响。 7、组织学术报告会和各年级教科研专题讲座,召集教学、 教研研讨会、交流会等。

信息安全法规与政策讲义

信息安全法规与政策讲义
•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 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 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保密局(保密等)。。。
贵州省信息化条例
我国信息安全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通信保密安全
计算机系统 安全
1994年
网络信息系统 安全
2000年 2003年
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 )
(2010年修订)
中央关于加强密码工作 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条例(草案)-86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 保护条例(1994)
或修正
具有统一的实行标准和很强的可操作性 只是一定的规范、原则,要实施还需要 将其具体化,转换成执行细则
法律必须是公开的,面向社会公布的 政策文件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内 部”的
政策有党的政策、国家政策之分,有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之别。 政策在成为法律之前,表现为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法律
道德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 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
法律都可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
尽管道德也可以按需分类,但不具有法 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
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 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
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 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 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

小学自考本科《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第十章具体情境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PPT讲义课件

小学自考本科《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第十章具体情境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PPT讲义课件

自考辅导《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第十章具体情境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01讲教学、学术、师生、家校、教师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学习目标:掌握教学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要求;理解学术研究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掌握师生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理解家校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理解教师集体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掌握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要求。

本章框架:教学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学术研究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师生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家校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集体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案例导引:教代会第一节教学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要求一、教学活动的道德意义【选择、简答】(一)教学工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有着强烈的理论追求和敏感的道德体验,他们热切希望课堂能洋溢清新的空气,学校能充满创造的活力,教师是可亲可敬的师长,学习能为他们自由发展插上翅膀。

(二)对待教学的态度体现教师的道德水平教师对待教学的态度与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师严谨治学,善于钻研,勤于进取,学识渊博,热忱教学,精心施教,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教师若治学马虎,不思进取,不肯钻研,不学无术,教学敷衍,玩忽职守,必然误人子弟,损害教育事业。

(三)做好教学工作是教师良好素质的展现教师的业务、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学活动有着直接的相关性。

没有工作本领就不能做好工作,没有特定的专业素质就不可能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尤其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中的具体道德要求【选择、简答】(一)提升教师的伦理精神,确立教师的道德责任感和师表人格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提高学生的素质,这是教师对自身责任认识的深化,也是社会对教学提出的明确要求。

教师只有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特殊责任和神圣的历史使命,才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切实履行教学要求,遵循教学道德,在教学活动中以自己崇高的品质、全面的素质、向善的行为来影响学生。

学习解读2023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讲义)

学习解读2023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讲义)
护相关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 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 年人网络保护。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加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习解读2023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讲义)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学习解读国务院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讲义)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3年9月20日
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条例》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 ,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 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 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 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 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一)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 络保护影响评估;
(一)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五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五章

第五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一节《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概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从整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集中表现在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人民群众意见较多,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这是国家在2000年基本普及义务教育之后,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作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紧迫任务,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对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重视。

一、《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产生的背景(一) 国家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把学前教育作为今后10年教育事业8大发展任务之一,专列一章进行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这是国家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重大决策。

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把学前教育作为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首先解决入园难。

(二)“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十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破解“入园难”的动员令,必将对全社会提高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十分薄弱的环节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2009年,全国幼儿园共有13.8万所,在园儿童2657.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1%。

总体上看,我国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十分薄弱的环节,在规划纲要制定过程中,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学前教育均列第一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讲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讲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讲义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我国国家安全教育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于2021年10月24日经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对于加强全民国防意识,提高国家安全水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梳理国防教育法的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要求和精神。

1. 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国防教育法讲义首先围绕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展开阐述。

国防教育是指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向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传授国家安全和国防知识,培养国家安全和国防观念,提高国家安全和国防意识的教育活动。

这包括了国家安全和国防政策、国家安全和国防知识、国家安全和国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2. 国家安全观念的塑造在国防教育法讲义中,对于国家安全观念的塑造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国防教育法强调,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推动全体公民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意识,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全民族共同利益的观念,增强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国防观念和国防自觉。

3. 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国防教育法还对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国家安全和国防教材的编写、出版和使用,推动学校、社会组织、媒体等各方面全面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培养公民的国家安全观念和国防观念。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国防教育法的讲义内容,我个人认为,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观念,增强国家安全和国防力量。

只有全民皆兵,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国防教育法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公民的全面素质提升,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稳定环境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总结回顾:通过对国防教育法的讲义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理解,我们不仅加深了对国防教育法的认识,更明确了国家对于国防意识和安全观念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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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教育政策法规讲义————————————————————————————————作者:————————————————————————————————日期:教育政策法规讲义一、依法治教概述1、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具体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付、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3、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4、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

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国务院制定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d.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可以说,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教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已基本结束。

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包括:依法行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a.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b.教育行政执法队伍;c.教育督导队伍;d.教育司法队伍;e.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包括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运用教育法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认识程度等。

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6、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7.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8.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9.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A、相同(本质是一致的)•①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②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区别:(p12-13)•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党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甚至社会团体的领导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

•②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现的,注重条款的规范性和确定性,而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的,更多的强调原则性和导向性。

•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④发挥作用不同——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作用;政策则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作用。

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①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

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②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但有时也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现象。

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政策要求,对法律依照法律程序,适时进行“废”、“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

③政策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优势。

既要发挥政策对法律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二、教育法基本理论(一)教育法概述1.教育法的基本含义:①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和制度。

②狭义:专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了教育规律和国家绝大多数人民的教育利益。

★我们一般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在形式上是一种行为规范;在其来源上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在其运行上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2.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①教育法的特征: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c.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d.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②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a.方向性原则b.公益性原则c.平等性原则d.终身性原则3.教育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明确规定人们的行为规则。

评价作用——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育作用——强化对有关人员的教育。

预测作用——可预先知道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

强制作用——要求必须接受,否则将受到制裁。

★法的社会作用: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二)教育法律规范1.基本含义: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内容,是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

具有概括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2.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的区别与联系:①联系: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内容,是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

②教育法律规范与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为规则总和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文件包括教育法律规范、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解释。

教育法律规范是各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

★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规范用教育法条文表述教育法律条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书的区别法律文书是适用于法律规范结果的特殊法律文件法律文书不是法律规范本身3、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①法定条件(限定条件、资格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②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允许……..(作为)不允许…….(不作为)③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处罚条款):肯定式(对……将…….)否定式(对违反……将……)(三)教育法的渊源: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

1.宪法:原则性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2.教育法律:a.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18章84条)b.教育单行法律——五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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