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竟合(4)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张宇在民事法律中,请求权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侵权责任法也不例外。
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在民事法律责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分析侵权请求权责任竞合的相关问题。
1、民事责任竞合概述1.民事责任竞合是民法中常见的现象。
它是指由于一种法律事实的发生引起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产生,从而导致各种民事责任发生激烈冲突。
责任竞合不是主观发生的现象,而是实际存在的。
责任竞合存在的范围非常广泛。
比如最常见的是在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其他的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也会产生责任竞合。
比如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
单就民事责任来说,加害人实行的民事行为可能使受害人产生各种有冲突的请求权,例如,违约求偿请求权,侵权求偿请求权。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民事责任竞合又是请求权的竞合。
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竞合有以下几个特点:(1)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是产生民事责任竞合的前提条件。
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或者不法行为,没有该违法行为的发生,就不能存在民事责任,相应地更谈不上民事责任竞合的说法。
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是原因,民事责任竞合是结果。
(2)民事责任竞合的具体构成条件是是具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而这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和其他民事违法行为不同的是,它产生了多个民事责任,继而让当事人产生了多个请求权,因为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
按照责任规则和承担原则,该行为必然要面对多个责任的承担,如何解决承担责任的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
民事立法中要考虑到这种情况,目前的处理方法来看,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3)多个请求权产生的多个责任是冲突的情形。
责任由民事违法行为产生后,然后发生了激烈的碰撞和冲突。
冲突会造成两个后果,其一是有的责任大一些,有的责任小一些。
另一方面,相互冲突意味着因同一不法行为产生数个责任,彼此间既不能互相吸收,也不应同时并存。
相互吸收,是指一种责任可以包容另一种责任。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资产,其保护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中,有时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1 违约责任的产生条件1.2 侵权责任的产生条件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二、商业秘密的违约责任2.1 商业秘密保护的合同约定2.2 违约责任的形式2.3 违约责任的补偿范围三、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3.1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3.2 侵权责任的形式3.3 侵权责任的补偿范围四、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4.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重叠情况4.2 法律对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4.3 如何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正文内容: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1 违约责任的产生条件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产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关系存在、违约行为发生、违约责任的主体和客体。
1.2 侵权责任的产生条件侵权责任是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产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侵权行为发生、损害后果产生、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客体。
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不同。
违约责任是由于合同关系中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而侵权责任是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违约责任一般需要通过合同来约定,而侵权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
二、商业秘密的违约责任2.1 商业秘密保护的合同约定商业秘密的保护通常通过合同来约定,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密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2 违约责任的形式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违约金、损害赔偿、终止合同等。
2.3 违约责任的补偿范围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补偿范围一般包括经济损失、利润损失、名誉损失等。
民法典的责任竞合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责任竞合有哪些规定⾏为做出违法的⾏为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有些违法⾏为同时会侵犯他⼈合法的权益,造成他⼈权益受损的,侵权⼈要承担赔偿的责任,那么民法典的责任竞合有怎样的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责任竞合有哪些规定责任的竞合是指⾏为⼈的违约⾏为,损害对⽅⼈⾝权益、财产权益的。
受害⼈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六条【责任竞合】因当事⼈⼀⽅的违约⾏为,损害对⽅⼈⾝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伤亡善后处理的费⽤,但不包括停⼯、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利设施,房屋,树⽊花卉等。
3、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修复,恢复原状。
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变化。
4、折价赔偿。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
经双⽅当事⼈协商⼀致,⽤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违约的,违约⾏为损害对⽅当事⼈⼈⾝权益、财产权益的。
受害⼈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就形成了责任竞合,选择哪种责任由受害⼈决定。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侵权责任竞合的名词解释

侵权责任竞合的名词解释引言: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而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责任竞合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进行解释,并探讨其相关法律事例和应对策略。
一、侵权责任竞合的定义侵权责任竞合指的是多个人或机构同时对同一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情况。
具体来说,当一项侵权行为引起多个权利人的损失时,各权利人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这种竞合关系表现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和损害赔偿的分配上。
二、侵权责任竞合的类型根据侵权行为所涉及的种类和方式,侵权责任竞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 主观侵权责任竞合主观侵权责任竞合是指侵权行为中的过错主体来源于多个侵权人。
方便理解,可以将其比作一辆车的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追究多个主观过错人的侵权责任。
2. 客观侵权责任竞合客观侵权责任竞合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由多个机构或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下,每个侵权主体都是独立的,依法对其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判定和分配。
以商品制造商与销售商为例,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损失,两者均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事例为更好理解侵权责任竞合,以下是两个相关的法律事例:1. 商标侵权案件某果汁品牌X与另一品牌Y相似度极高,引发了某果汁品牌Z、W、V共同提起诉讼。
根据个案,X、Y品牌均涉嫌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Z、W、V品牌因此损害目的相同。
在此情况下,法院对X、Y品牌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将损害赔偿额度按比例进行分配。
2. 著作权侵权纠纷某音乐作品A被多家唱片公司同时盗用,导致权力归属不明。
原创者B发起诉讼,但确切的责任归属难以界定。
在此案件中,法院会对各家唱片公司进行责任分配,并要求侵权方向原创者B进行赔偿。
四、应对侵权责任竞合的策略当面临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时,相关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寻求和解协议在多个侵权责任主体组成的竞合结构下,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 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 对侵权伤害后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2.内容极具复杂性3.体系相当完备且系统4.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5.内容具有广泛性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并列。
是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救济法。
1.救济受到伤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1.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2.首次明确规定精神伤害的赔偿标准3.明确医疗伤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4.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5.车辆借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6.剑指虚拟网络侵权7.产品召回制度首次被写入法律1.普通人格利益(1)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和权利的平等(2)人格尊严: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3)人身自由2.死者的人格利益3.占有:占有而未形成权利,如拾得遗失物和飘流物,发现埋藏物等。
4.某些特殊的经济利益(1)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造成的他人伤害。
(2)盗用他人的姓名、帐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伤害。
(3)对交易安全负有补充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4)故意违反善良风俗欺诈他人造成伤害无法得到合同法救济的。
(5)妨害他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伤害的。
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6)第三人侵害债权。
阻挠债务履行,以伤害他人债权为目的,扩散虚假信息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或者妨碍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1.特殊法优于普通法2.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原则3.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4.实是求是,综合分析杨立新: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殊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伤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关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2)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损失,应赔偿。
根据第113条的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损失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应遵守“合理预见规则”。
(3)支付违约金: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不得过高或过低。
(4)执行定金罚则:关于定金的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选择其一执行。
(5)其他责任方式:第111条规定,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为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方式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违约责任。
3.免责事由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方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其他(1)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规定,非违约方不可坐视损失扩大,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赔偿。
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第121条规定,因第三人方面的原因而违约,不是免责理由。
(3)责任竞合:第122条规定,当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三、新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一)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根据新合同法第107条及其后面一系列条文的规定,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1.现行法中的规定。
现行《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的是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三学期 侵权行为法学 1--11章

第三学期侵权行为法学第一章侵权行为法A BC D、侵权行为法与下列哪一项不是并列关系?A BC D、侵权行为法的名称,从发展趋势上看,以何种称谓最为科学?A BC D、侵权行为法的首要功能是哪一功能?A BC D、在侵害人格权的赔偿责任中,故意和过失程度直接影响到行为人的责任后A BC DB、内容的复杂性C、体系的完备和系统性D、适用的强制性E、效力的有限性2、侵权行为法与刑法的区别体现为?A、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B、调整对象不同C、适用目的不同D、法律性质不同E、保护客体不同3、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有哪些区别?A、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B、保护的权益范围不同C、规范的内容不同D、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E、与民法的关系不同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的区别具体体现为?A、适用范围的区别B、对人效力的区别C、具体内容的区别D、法律性质的区别E、适用顺序的区别5、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的适用规则中,最重要的两个是?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正确错误、侵权行为法是与合同法、物权法相并列的民事法律部门。
正确错误、侵权行为法与行政处罚法都是保护性的法律;同一种违法行为可能同时适正确错误、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都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同一种违法行为可能同时适正确错误、《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形式,也是侵权行为法的主要渊源。
正确错误一、1.D2.D3.B4.A5.B二、1.ABCD2.ABCD3.ABC4.ABC5.AB三、1.对2.对3.对4.对5.对第二章A BC D、侵权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是?A BC、损害赔偿D、消除影响3、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关于什么内容的概括性条款?A、侵权行为B、一般侵权行为C、普通侵权行为D、具体侵权行为4、我国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民法通则》的哪一条款?A、第106条第1款B、第106条第2款C、第106条第3款D、第107条第2款5、与侵权行为同属民事违法行为的是?A、犯罪行为B、行政违法行为C、违法行政行为D、违约行为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侵权行为的特征有?A、违法性B、过错性C、包括作为和不作为D、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E、都应承担侵权责任2、侵权行为的外延包括?A、侵害人格权B、侵害身份权C、侵害物权D、侵害债权E、侵害继承权3、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有?A、侵害客体不同B、社会危害性不同C、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同D、行为形态不同E、法律后果不同4、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有?A、法律根据不同B、责任性质不同C、责任当事人不同D、法律后果不同E、主观恶性不同5、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有?A、行为前提不同B、违反义务不同C、行为主体不同D、侵害对象不同E、法律后果不同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侵权行为的基本性质是违法性。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课程复习资料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考核知识点: 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核知识点: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考核知识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考核知识点: 监护人责任。
(二)判断题★考核知识点: 堆放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考核知识点: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考核知识点:侵权责任的免除。
★考核知识点:侵权责任的功能。
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念。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考核知识点: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考核知识点: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考核知识点: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解释: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解释: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 侵权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应该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在侵权责任构成方面具有特殊性、适用民法上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
★考核知识点: 侵权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对他人的不作为义务而积极实施的侵权行为。
★考核知识点: 损害赔偿责任。
考核知识点解释:损益相抵,是指被侵权人在遭受损失时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的一项规则。
★考核知识点: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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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竟合
1、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竟合 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构成侵权责任与不 当得利的竟合, 主要有如下三种: 无权有偿处分 非法出租 非法使用并受益
2、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 侵权以补偿受害人的所受损害为目的;不当在于剥夺加害人的不正当的受益。 责任方式不同: 侵权以赔偿损失为主。不当-一返还财产 举证责任不同: 受害人承担过错举证责任;不当-受害人证明 加害人获利。
2、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时应注意其区别:
第一,诉讼管辖不同:(侵权行为地实施地、 结果发生或者被告所在地;因被告住所或 合同履行地) 第二,损害赔偿发生前是否有合同关系。有些 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构成 违法,但依据合同法没有达到违法,所以 提起合同之诉不会被保护。
3、看赔偿范围:按违约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 偿,只能是财产的。 4、举证责任不同(过错实行“谁主张谁举 证”;严格责任原则实行举证倒置) 5、时效区别:诉讼时效不同:(侵权2年或1 年;合同2年,特殊。) 6、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不同:(侵权以损害 事实为要件;违约责任以实际损害为条件)
(三)侵权责任与其他民责任的竟合。即 一个行为既可以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又可以产生其他请求权。例如:停止 侵害、恢复名誉陪礼道歉等请求权, 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权。(狭 义的民事责任竟合,是侵权行为法要 研究的对象。)
四、民事责任竟合的法律效果
是指导致双重请求权的存在,并允许受害 人选择行使,但不能同时实现。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 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 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 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 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三、民事责任竟合的形态,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民事责任的竟合, 两种请求权发生竟合。 (二)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竟合,两种 请求权发生竟合。(民事行为不成立、无效 或撤消,当事人已完成给付行为的,由于民 事行为无效,受益人基于该给付行为所受领 的利益,自始不存在,这时,给付一方可以 行使物上请求权也可以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
(三)综合型民事责任的方式和适用
1、排除妨碍 侵权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 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出财产权、人身权 等,受害人请求加害人将妨碍排除。 2、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和其管辖下的 物件对他人人 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者存在侵害他 人人身和财产的可能,该他人有权要求行 为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具有危险因素消除。 必须是确有危险的存在。
(二)精神型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
1、停止侵害 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中,受害人可依法请求法 院责令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方式。可以适用各 种侵权形式。适用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应当注意:第一可 以先予执行;第二请求时应当提供担保。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侵害自然人、法人的精神性人格权 所承担的责任方式,在适用中,消除影响的适用范围较宽, 可以适用各种场合。 3、赔礼道歉 是指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求的受害人 的原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口头道歉;二是书面道歉的 形式。 侵权人拒不执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的,法院可以按 照判决确定的方式进行,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第四章
孙丽华2010.3
第四章: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竞合
本章的重点、难点内容: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体系,及适用规则;责 任竟果;承担民事责任的 方式 责任竟合发生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第四章: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竞合
第一节:侵权责任责任方式 第二节:侵权责任竞合 第三节:民事责任竟合的表现形式
(二)侵权民事责任方式的类型和适用的一般 原则
1、救济损害需要 2、可以并用 3、适当处分
二、侵权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
(一)财产型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适用 1、返还财产 必须原物存在,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就只能赔偿损失; 如果原物虽然存在但已经遭受毁损,可以在请求返还 原物的基础上,再提出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还应返换 原物所生的孳息。 2、恢复原状 恢复财产原有的状态。需有恢复的可能和恢复的必要。 不是修理、重作和更换。 3、赔偿损失 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法上的赔偿损 失包括财产损害的赔偿、人身损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 赔偿三种形式。
作业:
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 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 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 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不能适用本条款, 因为: 如果按侵权诉讼,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但必须证 实旅行社有过错的行为,这个认定很难,因为旅行并 没有要求游客必须有身体健康的医疗证明。旅行社不 必须提供身体体检。况且游客感觉恐惧和旅行社的旅 行没有因果关系。 所以本案应当按违约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是恰当的, 如果按违反合同约定, 但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默示责任解决了没有明示也可以构成违约损害 赔偿请求权的问题。但没有解决瑕疵物造成的 债权人固有利益赔偿责任问题。这时加害理论 应运而生,该理论认为,瑕疵物可以产生损害 赔偿请求权,既可以请求赔偿合同的预期利益 损失,也可以请求赔偿固有利益的损失。
(三)加害给付理论到第三人损害赔偿
加害给付理论解决违反合同履行义务的行为损害债权人 固有利益问题,但这仅仅解决了一个方面的问题,没 有解决由于合同缺陷给第三人的损害问题。为此美国 的侵权法创造了产品侵权责任理论,这一理论要求, 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无论受害人是否合同当事 人,都可以依据侵权行为制度请求损害赔偿权,补偿 自己所受到损害。产生了两个影响: 第一,解决了对缺陷产品侵害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救济 问题。 第二,使受到损害的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既可以依据 违约责任请求赔偿,也可以按照侵权责任请求损害赔 偿。
孙丽华2010.8
《侵权法概论》课程安排(34学时)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合计 侵权法概述 讲授 侵权法归责原则 讲授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讲授 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竞合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讲授 侵权行为类型 讲授 侵权责任形态 讲授 侵权损害赔偿 讲授 4 2 2 4 2 6 6 4 30
立法例:《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承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合同)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合同)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 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 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除(六)(八)外,都可以适用侵权责任
案例
在上海某小区,2001年3月5日凌晨,罪犯翻过围 墙进入最靠近围墙的一楼人家,采用扼颈、毛巾堵 塞口等暴力手段对某女实施奸淫并致其死亡。然后 逃离现场。之后被抓,事后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诉讼,法院判决赔偿13246.5元。 之后,死者家属有对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侵权诉 讼,要求赔偿丧葬费、误工费、抚恤金及精神损失 费共计507701.5元,并要求赔礼道歉置换房屋。 宝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后 家属以违约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 消原法院判决,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4万元。
第二节:侵权责任竞合
二、民事责任竟合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一)概念: 民事责任的竟合,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违反民 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从而在民法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 突。
第二节:侵权责任竞合
(二)构成条件: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 2、同一不法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民事责任构成条件 3、数个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一、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来源
侵权民事责任的竟合来源于法律规范竟合理论。现代法律 都作抽象规定,并且从各种不同角度对社会生活加以 规范,所以经常发生同一事实符合几个法律规范的要 件,致使几个法律规范竟合。(王泽鉴)如果发生在 民法领域,就发生民事责任的竟合。民法上的民事责 任竟合,就是民事请求权竟合。 从产品侵权责任的发展为例,责任竟合的产生机制过程, 最早是在合同法理论和实践中,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特征 侵权责任方式是落实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 是责任与义务、向法律负责和向受害人负责的 结合; 赔偿损失是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
第四章: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竞合
第一节:侵权责任责任方式 第二节:侵权责任竞合 第三节:民事责任竟合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侵权责任竞合
案例: 某甲与某乙是好朋友,某甲到外地工 作,将在本地的房子委托某乙管理, 两年后,某乙将某甲的房子卖给丁。 某甲将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节:侵权责任竞合
判决说明
一审判决基于物业公司疏于安全监控与管理 行为和犯罪强奸行为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提 起侵权之诉,要求物业承担补充责任,其请 求是合法的。但证明不了实施了侵权行为。 二审判决是基于当事人追究违约之诉,说明 其物业行为违反安全防范义务,构成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违约责任中不能有精神损害赔偿和抚恤金
四、民事责任竟合的法律效果
责任竟合有所限制: (一)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和精神损 害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也应按侵 权责任处理。 (二)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合同关系,不法 行为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按违约责任处理对 受害人更为有利。 (三)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当 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应依法律 的特别规定确定责任,防止当事人滥用责任 竟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