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

合集下载

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

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

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
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是泰康人寿为满足客户养老金需求而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

该计划旨在为客户提供长期的养老金支持,帮助客户在退休后享受稳定的生活,实现财务自由。

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的特点和优势如下:
1. 灵活的缴费方式,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支持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方式,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实现资金的有效规划和利用。

2. 稳定的收益回报,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的资金将由专业的投资团队进行管理,以确保客户能够获得稳定的收益回报。

客户可以放心将资金投入该计划,享受长期稳定的养老金支持。

3. 多样化的理赔方式,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提供多种理赔方式,包括生存金领取、遗属金领取等,以满足客户在不同情况下的理赔需求。

无论是客户本人还是其家人,都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4. 专业的养老规划服务,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不仅提供养老
金支持,还提供专业的养老规划服务。

客户可以获得来自专业规划师团队的个性化规划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退休生活,实现财务自由。

5. 宽松的退休年龄要求,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对退休年龄没有严格的要求,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退休时间。

无论是提前退休还是延迟退休,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养老金支持。

总之,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是一款具有灵活性、稳定性和专业性的养老金保险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养老金支持和规划服务。

选择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就是选择了一个稳定、可靠的养老金保障伙伴,让您的退休生活更加美好!。

最新泰康人寿《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条款

最新泰康人寿《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年金产品方案策划书3篇

年金产品方案策划书3篇

年金产品方案策划书3篇篇一《年金产品方案策划书》一、项目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满足人们对于养老保障的需求,我们计划推出一款年金产品,为客户提供稳定的养老收入。

二、产品概述1. 产品名称:[年金产品名称]2.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年金产品3. 产品期限:[具体期限]4. 缴费方式:趸交或期交5. 领取方式:年领或月领6. 产品特点:稳定收益:提供固定的年化收益率,确保客户的养老资金保值增值。

长期保障:产品期限较长,可满足客户的长期养老需求。

灵活领取: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年领或月领,领取方式灵活多样。

安全可靠:产品由[保险公司名称]承保,资金安全有保障。

三、市场分析1. 目标客户群体:年龄在[具体年龄段]之间,有养老规划需求的人群。

2. 市场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对于养老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3. 竞争情况:目前市场上已经有一些年金产品,但我们的产品具有独特的优势,如稳定收益、长期保障、灵活领取等,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四、销售策略1. 渠道建设:通过银行、保险代理人、网络等渠道进行销售,扩大产品的覆盖面。

2. 促销活动:定期开展促销活动,如优惠费率、赠品等,吸引客户购买。

3. 客户服务: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如快速理赔、专业咨询等,提高客户满意度。

五、风险管理1. 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产品策略,降低市场风险。

2. 信用风险: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估,降低信用风险。

3. 操作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操作流程的监控,降低操作风险。

六、财务预算1. 产品开发费用:[具体金额]2. 销售费用:[具体金额]3. 管理费用:[具体金额]4. 预期收益:[具体金额]七、实施计划1. 产品开发:[具体时间]完成产品开发工作。

2. 销售准备:[具体时间]完成销售渠道建设和促销活动策划等工作。

3. 产品上市:[具体时间]正式推出年金产品。

泰康祥云永泰养老年金

泰康祥云永泰养老年金

泰康祥云永泰养老年金计划产品特色返还快:交费期满就可以领取生存金,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领取久:月月领取养老金,活多久,领多久保障全:涵盖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高残豁免保障适用条款:《泰康祥云永泰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障利益生存保险金:从交费期满之日起,至60周岁后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年按保额的2%领取生存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从60周岁后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年按保额的20%领取养老金,活多久,领多久,直至终身;也可选择月领方式。

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身故,身故金为所交保费;18至60周岁后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金为max(所交保费的110%,保单现金价值);60至80周岁后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金为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80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金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保费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剩余各期保险费;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高残期间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投保人高残保费豁免期间,应提供持续高残证明。

红利给付: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

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产品特征承保年龄:0周岁至50周岁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方式:月交、年交、趸交交费年期:10年交举例说明客户背景:–张先生30岁,某家电卖场销售主管–收入丰厚,但是收入不太稳定,且投资理财渠道有限,希望通过购买养老险帮自己提早规划养老问题。

计划设计:–张先生为自己投保–投保祥云永泰终身年金,保额5万投入:– 10年交,选择年交方式,年交保费14300,累计交费14.3 万收益:–生存金:交费期满后,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领取1000元,直至59周岁后的年生效对应日,累计领取2万。

–养老金:60周岁后,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领取1万。

假设活到80周岁,累计领取20万;假设活到100周岁,累计领取40万。

人保寿险鑫泰年金保险(C款)

人保寿险鑫泰年金保险(C款)
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示例: 李先生,40 岁,为自己购买了人保寿险鑫泰年金保险(C 款),10 年期,一次性交纳保
费 10 万元,获得的利益如下: 1.年金:自保单生效第 4 年起,每年年末领取 2000 元年金。
2.满期保险金:李先生 50 岁时,可领取满期保险金 127310 元,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 付身故保险金。
人保寿险鑫泰年金保险(C 款)
产品简介 人保寿险鑫泰年金保险(C 款)是人保寿险推出的固定收益保险产品,投保满三年之后
每年领取年金,既保证客户长期收益,又兼顾短期利益的保险理财计划。
产品特色 满期领取,收益增值 年金给付,回报稳定 长期短期,利益保证 银行保险,双重服务
产品要素 保险期间:10 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
权益提示 为了给您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购买时,请您认真填写您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购买时,请注意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犹豫期及退保: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 15 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情况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情况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情况2012年度一、2012年集合计划基本情况表序号 计划登记号 计划名称 期末企业数(个)期末职工人数(人)期末资产金额(万元)设立组合数(个)当年投资收益(万元)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1 99JH20110018 泰康恒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20021,58732,403.5241,467.67 5.282 99JH20110019 泰康永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11118,19926,111.493993.15 5.613 99JH20110020 泰康通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474,80310,177.112232.74 3.714 99JH20110021 泰康金色瑞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596,77013,695.552735.04 6.635 99JH20110022 泰康养颐乐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7814,49518,403.393370.87 3.796 99JH20110023 泰康祥瑞信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8612,95120,857.832893.94 5.157 99JH20120036 泰康鸿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1437,79510,019.851350.39 4.858 99JH20120037 泰康阳光开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492,8135,338.882213.75 5.249 99JH20120038 泰康富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61,2381,842.02119.02—合计—— —— 77990,651138,849.64205,276.57 5.26注:1.此表规模数据样本包含所有组合,收益率计算样本为投资运作满全年的组合,期末资产金额包含受托户资金余额。

2.当年投资收益为2012年各组合投资收益之和,组合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利息收入+投资处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收入-受托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交易费用-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3.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计算方法为投资运作满全年的投资组合收益率的规模加权,以年初和4个季度末平均资产规模为权重;组合收益率为单位净值增长率。

养老险热销产品

养老险热销产品1.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投保年龄: 18-55周岁保障期限:10/20年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提供关爱年金、身故、满期保障。

保障项目:∙ 1.满期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 3.关爱年金:有2.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畅:年年给付,直到久久领:保证领取,彰显人性多:教育养老,超多给付赢:月月复利,赢在万能保障项目:∙ 1.特别教育金:有∙ 2.生存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3.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计划投保年龄: 0-56周岁保障期限:终身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锁定利益;终身享福;传承财富;加速回报。

保障项目:∙ 1.关爱金:有∙ 2.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有∙ 3.养老年金:有∙ 4.生存保险金:有∙ 5.身故保险金:有∙ 6.年金:有4.好儿郎养老无忧计划投保年龄: 0-60周岁保障期限:至80周岁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年轻时享高额保障,退休后保证领取的分红型年金保险。

保障项目:∙ 1.年金:有∙ 2.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3.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5.合众优年养老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 0-60周岁保障期限:至105周岁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安心投保收益稳,生命保障保平安;生存关怀多重返,养老保证二十年;高龄生存再贴补,...保障项目:∙ 1.生存保险金:有∙ 2.高龄养老津贴:有∙ 3.身故保险金:有∙ 4.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5.养老年金:有∙ 6.持续保险金:有∙7.满期祝寿金:有6.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投保年龄: 0-60周岁保障期限:至105周岁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费改年金,鑫在锁定:首款长期费改年金,主险利益清晰明确年年给付,鑫在长久:生存年...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生存保险金:有∙ 3.祝寿金:有∙ 4.年金:有∙ 5.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有∙ 6.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有7.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 0-60周岁保障期限:终身∙产品特色:产品特色:年年定投,年年领取,年年祝福尽享一生’保费返还,灵活可选,养老祝寿安心...保障项目:∙ 1.祝寿金:有∙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有8.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 0-60周岁保障期限:终身适合人群:个人、老年∙产品特色:投保范围广,老少皆可宜;三年一返还,收益节节高;约定返保费,领取更灵活;终身生存...保障项目:∙ 1.生存保险金:有∙ 2.特别生存金:有∙ 3.祝寿金:有∙ 4.身故保险金:有。

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

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
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是泰康保险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全面的健
康保障服务。

该计划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保障,包括健
康管理、医疗服务、保险理赔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旨在帮助客户
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确保客户在面对健康
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全面的支持和保障。

首先,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注重健康管理。

通过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等,帮助客户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预防疾病的发生,提高健康水平。

其次,该计划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客户可以享受泰康合作医
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包括专家会诊、特色医疗服务等,确保客户在
面对健康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医疗支持,保障客户的身体
健康。

另外,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还包括灵活的保险理赔服务。


户在需要医疗保障时,可以便捷地进行保险理赔申请,享受保险公
司提供的快速理赔服务,减轻客户的经济负担,确保客户在面对疾
病时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

总体来说,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是一项全面的健康保障服务,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健康保障措施,包括健康管理、医疗服务、
保险理赔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

通过该计划,客户可以享受到全面
的健康保障,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确保在面对健
康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全面的支持和保障。

在未来,泰康保险将继续致力于健康保障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不断提升健康保障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健康保
障服务,助力客户实现全面健康、幸福生活。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一、本保障计划由《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二、本保障计划中的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三、本保障计划可以附加的附加险是:《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

投保以上附加险时应遵照相应投保规则。

如果本保障计划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选择为趸缴,则不能附加《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本保障计划的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可以选择:70周岁、80周岁。

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7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含〕;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8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65周岁〔含〕。

五、本保障计划的最低投保份数为一份、最低保费为500元;本保障计划的最高投保保额限制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及20__年9月17日运营中心核保部下发的"关于提高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期间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七、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年缴。

八、本保障计划以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

九、本保障计划体检规则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投保本保障计划,如果被保险人体检额度达到体检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免做体检:1、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无异常;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5万。

泰康人寿保险

F
B
I
泰康阳光旅程教育金保障计划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
多于的钱可以做保险,证券,基金,期货,留在银行只会蒸发
阳光旅程教育金保障计划是专源自少年儿童而设计的教育金保 障计划,您可根据宝贝的年龄和未 来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初中教育金、 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和婚嫁创 业金。让宝贝未来人生的每一步, 升学、进修、买房或创业,步步从 容而精彩
险种名称
功用
保险金额
缴费期间
保险费(元)
年缴保费(元)
泰康阳光旅程 少儿两全保险 • (分红型)
婚嫁创业金, 30岁领取
50000
3300
泰康附加高中 教育金两全保 险(分红型)
高中教育金, 15.16.17岁每 年领
18、19、20、 21岁,每年领 少儿白血病疾 病保险金, 30岁前罹患白 血病可领取
5000
10年
1250
7649
泰康附加大学 教育金两全保 险(分红型) 泰康附加少儿 白血病疾病保 险
10000
3060
100000
39
(示例:宝贝,1岁,选择婚嫁创业金5万,初、高中教育金各 5000元/年,大学教育金10000元/年)
加入泰康,拥有女神不是梦
F B I,祝您愉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附加险: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
9 年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满 3 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您 可以向我们申请年金。自您提出申请后的首个本附加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含 该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附加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与我们 约定的金额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每年于年生效对应日按给付的 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8 8 10000 0 80000 2005 80000 32760
0
0
15214 16798 17835 96798 49558
9 9 10000 0 90000 2005 90000 38610
0
0
17520 19648 21030 109648 58258
10 10 10000 0 100000 2005 100000 44880
0
335988 1001034 2022235 1158342 1150324
0
487956 1657536 3733539 1815744 1707726
0
787658 2832360 6977309 2832360 2832360
0
1160337 5655562 16919351 5655562 5655562
了解详情请咨询热线:400-8000008
40 40 0
0 100000 2005 100000 76970
0
50 50 0
0 100000 2005 107465 105460
0
60 60 0
0 100000 8018 156178 148160
0
70 70 0
0 100000 8018 157308 149290
0
80 80 0
0 100000 108018 158208 50190
2. 附加险——《泰康附加鑫泰意外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9 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若王先生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其在该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或者发生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豁免王 先生应交纳的主合同《泰康鑫泰年金保险》的保险费,主合同继续有效。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阅《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 保险(万能型)》以及《泰康附加鑫泰意外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五、 案例演示
被保险人为 0 岁男性,投保人为其 30 岁的父亲王先生,投保“泰康鑫泰年金保障 计划”。
情形一:王先生未选择《泰康附加鑫泰意外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年交保 险费 1 万元,交费期间 10 年,则王先生的儿子可以享受的保险利益如下: 1. 主险—《泰康鑫泰年金保险》保险责任 9 生存保险金 1)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 人在每一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每年可以领取 2005 元生存保险金,共领取 59 次 2) 自年满 60 周岁后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主合同 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每年可以领取 8018 元生存保险 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 9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一次性返还您 累计交纳的保险费数额 100000 元 主合同项下生存类保险金自动进入《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单
0
0
2055
2095
2125 22095
7325
3 3 10000 0 30000 2005 30000 8940
0
0
4161
4284
4377 34284 13224
4 4 10000 0 40000 2005 40000 13050
0
0
6319
6571
6764 46571 19621
5 5 10000 0 50000 2005 50000 17460
注: 1、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年度”均指保单年度; 2、主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条件以《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3、附加合同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
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 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4、附加合同演示采用的“低演示利率”前 5 个保单年度为年利率 2.5%、第 6 及 以后各保单年度为年利率 1.75%;“中演示利率”为年利率 4.5%;“高演示利 率”为年利率 6%; 5、本利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条款》和《泰康附加 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为准。
四、 投保规则
9 投保年龄:0 岁(出生满 30 天且出院)至 59 周岁(含),且交费期满不超 过 60 周岁
9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9 交费期间:趸、5、10、15、20 年
9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9 本保障计划按份销售,每份 1000 元,投保份数必须为整数,最低投保 1 份 9 职业类别:1 至 6 类,无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 9 本保障计划中,主险必须搭配《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销售
情形二:若王先生选择购买《泰康附加鑫泰意外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则 除交纳主险《泰康鑫泰年金保险》保费 1 万元外,还需每年交纳保费 34.4 元,交费期间 10 年,则王先生及其儿子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1. 主险《泰康鑫泰年金保险》、附加险《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 保险责任 王先生的儿子可以享受的保险利益及保险责任,同“情形一”
2)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 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 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20%向生存类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9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 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9 身故保险金
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
“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是一款费改年金保障计划,该计划利益清晰明确, 稳健增值,兼顾教育以及养老,满足您全方位的财富保障需求。本保障计划由《泰 康鑫泰年金保险》、《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以及《泰康附加鑫泰 意外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三款产品组成。
一、 计划特色
9 费改年金,鑫在锁定:首款长期费改年金,主险利益清晰明确 9 年年给付,鑫在长久:生存年金年年给付,教育养老一生无忧 9 保费返还,鑫在保本:八十周岁保费返还,资金保值彰显人性 9 加速回报,鑫在成长:万能账户月月复利,资金增值缓解通胀 9 随时可取,鑫在灵活:万能账户灵活领取,随时随心任意支配
末生存给
付) 险费 保险费 保险费
(含中档 (含中档 万能收益 万能收益 万能收益
万能账户) 万能账户) 演示(低) 演示(中) 演示(高)
1 1 10000 0.01 10000 2005 10000 1950
0
0
0
0
0
10000 1950
2 2 10000 0 20000 2005 20000 5230
账户 9 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在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
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您累计交纳的主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被保险人在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 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0 2. 附加险——《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责任 9 年金 自附加合同生效满 3 个保单年度起,如果附加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您 可以向我们申请年金。 9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向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 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 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 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0
90 90 0
0 100000 8018
0
0
0
105 105 0
0 100000 8018
0
0
0
0
113009 212538 308216 312538 289508
0
156497 355805 579974 463269 461265
0
208224 578294 1066651 734472 726454
保年
当年度 主合同年 主合同年 万能账户 万能账户
附加万能合同
主附合同 主附合同
单度
保险费
末生存 度末身故 度末现金 年金领取 部分领取
保单年度末
年度末身 年度末退
年末
类保险 保险金给 价值
账户价值/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 故总利益 保总利益
度年
金给付 付金额 (不含年度
主合 附加合 主附合

金额
同保 同赠送 同累计
我们每年按照约定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之后,保单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规定 的最低金额。若保单账户价值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将不再向年金受益
人给付年金。
9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