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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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光良(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光良(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光良(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定予以供养的残疾人指()。

A.无劳动能力,无亲属,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残疾人B.无一技之长,无家庭,无固定职业的残疾人C.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2.()下列各组词语中,没有错别字的一组是()。

A.殒落呕心沥血狼藉同仇敌忾B.谰言欲盖弥彰售罄置若罔闻C.演绎剑拔弩张毗邻真知卓见D.吊销绵里藏针松驰苦心孤诣3.()(),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A.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D.春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4.()不符合涉密磁介质和光盘的使用规定的是()A.采取防电磁泄漏措施B.将涉密电脑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并设开机密码C.涉密软盘、光盘在密码柜中保存D.将涉密光盘带回家中与家人一起观看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_____。

A.五章三十五条B.五章四十条C.六章三十五条D.六章四十条6.()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逐步完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A.专门措施B.无障碍设施C.特殊措施7.()不属于对特殊群体定期走访慰问步骤的是()。

A.申请经费B.预约走访C.购买物品D.医疗保健8.()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决定。

A.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B.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C.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D.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9.()我国婚姻的基本法是()A.宪法B.婚姻法C.义务教育法D.未成年人保护法10.()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资格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年以上。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漳政办[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08〕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精神制定的《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将正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三十日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坚持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四)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六)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第三条居民医保暂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总量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

其中,市城区(市直、芗城、龙文)基金实行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居民医保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漳政办[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的通知(漳政办〔2007〕81号)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如下:一、申购对象条件(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具有漳州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2、无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3、年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的。

(二)根据《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下列人员也可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离异、丧偶尚未再婚,符合第(一)款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并对其具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2、腾退承租公有住房且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3、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家庭,原则上不得再次购买,但其所购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且具备第(一)款条件的对象,可申请再次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2024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真题汇总

2024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真题汇总

2024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真题汇总(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1.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工作中通常要与各种组织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以便协同解决社区问题。

关于与组织交往的做法,正确的是:A.根据组织之间的关系变化随时调整自己组织的形象B.避免通过中间组织与其他组织交往C.在合作过程中尽量了解各自的共同利益所在D.努力说服持不同意见的组织认同自己组织的立场【答案】:C2.社区物业管理的职责不包括()。

A.定期向居民委员会主任汇报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B.做好物业管理中的档案规整和统计工作C.受理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咨询和投诉工作D.教育社区成员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答案】:D3.小丽因遭受家庭暴力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夫妻共有住房也归自己所有。

小丽丈夫接到法院传票后,非常愤怒,变本加厉地殴打小丽。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社会工作者首先应采取的措施是________。

A.为小丽丈夫提供施暴者干预服务B.请当地法院强制让丈夫搬离现在的居所第1 页C.建议小丽躲开丈夫到外地工作D.协助小丽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答案】:D4.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会通过什么途径将病毒传染给婴儿?()A.分娩、哺乳、喂养B.妊娠、分娩、亲吻C.哺乳、亲吻、妊娠D.妊娠、分娩、哺乳【答案】:D5.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A.领导与监督B.领导C.指导D.监督【答案】:D6.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了“喘息服务”项目,为认知症老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服务。

为了让家庭照顾者能够获得短暂的休息,社会工作者招募志愿者上门陪伴老人,邀请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为家庭照顾者传授照顾方法。

从社区照顾实施策略角度看,上述服务属于()。

A.在社区照顾B.对社区照顾C.由社区照顾D.由社区倡导【答案】:B7.老金因脑梗被送入急诊科治疗。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漳政办〔2017〕312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312号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南靖县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7日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军地融合官兵和部分社会住房困难人员的居住问题,建立“多主体供应、多层次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是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监督、自愿自主、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范围内,下同)选取合适地块,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并通过限制销售价格、套型面积等形式,由开发企业向符合条件人群定向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第三条申请对象与条件(一)符合条件的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家庭或个人(家庭指已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尚未再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并对其有抚养权的视为家庭;个人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下同)。

1.申请对象为:①申请前连续2年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的重点企业的职工。

②新创办的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的科技型企业、新引入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职工。

③漳州中心城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工作人员)。

④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漳政综〔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管理和房源筹集第三章准入管理第四章配租管理第五章租赁管理第六章退出管理第七章“并轨运行”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更好地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是指芗城区、龙文区所辖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域内的常住居民户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套型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漳政[2005]综18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漳政[2005]综18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漳政〔2005〕综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漳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7号令)以及《漳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漳政〔2000〕综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数达不到法定1.6%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三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该单位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计算公式:(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置残疾人职工数)×用人单位上年度年人均工资×60%。

第四条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

残疾人职工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伤残军人证),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同等工资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濮政[2011]95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濮政[2011]95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濮政〔201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濮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行为,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厅、局、委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豫民〔200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具体包括下列人员:(一)夫妻;(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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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漳政办〔2012〕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的《漳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漳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
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三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

(二)低收入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动态管理。

(五)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援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救助制度相衔接。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和实施办法。

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
庭认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批并建立档案。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审核、入户调查、管理和服务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工商、税务、物价、统计、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机
构能力建设,在民政部门配备必要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调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必要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入户调查、数据采集、证表印制和建立档案等。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上一个年度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第八条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
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

第九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市辖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县(市、区、开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政府颁发的对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及护理费。

(三)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以及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救助金等。

(四)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五)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工(公)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六)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第十一条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一)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两年内购置或者装修高档住房的(因拆迁或者棚户区改造等购买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的除外)。

(三)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就学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的。

(五)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七)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情形。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经办机构,并填写《漳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申请时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簿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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