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1.综述本细则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的原则、具体的奖惩标准、惩罚内容与额度。2.目的为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奖惩。4.职责4.1?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质量监督部(以下简称“安监部”)为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工作归口管理部门。4.2?自备电厂生产副厂长对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负领导责任。4.3?安监部负责监督所属各分场、部室、检修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的执行情况,有权对自备电厂所属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奖惩。4.4?自备电厂各单位行政正职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所辖单位内部的安全文明生产奖惩。4.5?异常和未遂事件由各基层单位调查分析,报安监部。4.6?二类障碍及以上事件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以下简称生技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经主管主任审核后,发送安监部相应专业专工,经安监部审核后,报主管厂领导批准后下发各部室、各基层单位组织学习落实。4.7?轻伤及以上事件、火灾事件由安监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经安监部审核后,报主管厂领

导批准后下发各部室、各基层单位组织学习落实。5.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5.1 ?安全文明生产的奖惩管理原则5.1.1?责任追究原则5.1.1.1 发生事故后,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同时,还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在安全技术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安全思想保障和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责任。5.1.1.2 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处罚时,除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和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外,还应对事故的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事故次要责任单位、事故扩大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一般为事故主要责任者(或单位)的70%以下。5.1.1.3 由于违章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除按事故性质处罚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违章责任。5.1.1.4 由于违章造成人身未遂、人为责任二类障碍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责任班长、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责任值值长,除按本规定处罚外,事后还要向全厂说清楚。5.1.1.5 对生产现场安全文明存在问题不重视,通报后不按要求整改时,在处罚责任单位的同时处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5.1.1.6 经安监部确认的事故责任单位,不认真查找本单位原因,不及时填报安全事件报告,不及时反馈事件落实情况,按事故性质加倍处罚。5.1.1.7 对因工作不负责重复发生的人为责任的二次及以上事件,或对安全通报和安全生产指令性要求未落实,对相应的同类性问题未制定防范措施,而导致的重复性事件,将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从重处罚,并按上一级事件定

性和考核。5.1.1.8 凡发生人为责任二类障碍、轻伤以上事件,行政处分执行《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并且,负主要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责任班班长、主要责任者等要在全厂范围内进行“说清楚”。5.1.2?实事求是原则5.1.2.1 ?鼓励分析事故说真相讲实话,凡能积极主动配合事件调查,如实反映事故真相,认识态度端正,吸取教训深刻者,可减轻处罚。5.1.2.2?对于隐瞒事故真相者,不积极主动配合事件调查者,视事故情节和性质给予从重处罚,严重时可按上一级事件性质定性。5.1.2.3?下列情况视为隐瞒事故真相:5.1.2.3.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5.1.2.3.2?不执行《自备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5.1.2.4?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5.1.2.4.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5.1.2.4.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5.1.2.4.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5.1.3?实行各基层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自查与自备电厂安监部检查发现问题数量对比考核原则。当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自查问题数量与安监部检查发现问题数量差距较大时,对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5.1.4?生产区域着火和交通事件按其性质,参照设备事故等级处罚。5.2?安全生产考核的实施5.2.1?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均在月度绩效中兑现,当考核月内无绩效奖或绩效奖数额不够时,可顺延至下一月绩效中考

核。5.2.2?安监部对外包、外委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行下发罚款通知书形式,财务部按罚款通知书的要求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不够时从合同款中扣除,结算凭证复印件送效安监部一份备案。5.2.3?对检修公司在自备电厂区域发生的安全文明生产奖惩,按此实施细则执行。5.2.4?对外包、外委公司奖惩执行双方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没有列入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5.3 奖励内容与额度5.3.1 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经自备电厂评比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5.3.2 特殊贡献奖5.3.2.1 奖励条件(1)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2)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避免人身伤害、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事故。(3)抢险救灾,防止事件扩大,使职工生命和企业、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5.3.2.2 奖励标准(1)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评选规定执行。(2)避免群伤、群亡,奖励10000—20000元;(3)避免人身死亡,奖励5000—10000元;(4)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5000元;(5)防止人身伤害和未遂,奖励500—2000元;(6)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奖励5000—20000元;(7)避免一般设备损坏事故,奖励500—5000元;(8)处理主机事故准确果断,避免发生重大损失和事故扩大,奖励500—10000元;(9)处

理辅机设备准确果断,避免发生损坏和事故扩大,奖励200—5000元;(10)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奖励2000—10000元;(11)避免一般火灾事故,奖励500—2000元;(12)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奖励200—2000元;(13)发现主机缺陷隐患,奖励200—2000元;(14)发现重要辅机缺陷隐患,奖励200-1000元;(15)发现一般辅机缺陷隐患,奖励50—500元;(16)文明生产治理标准高,效果好,奖励200-2000元;(17)安全设施治理标准高,效果好,奖励200-2000元;(18)标准化作业和安全管理规范或有创新加奖200-2000元;(19)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自备电厂相关部室和厂领导研究通过后,给予重奖。5.4 惩罚内容与额度5.4.1 特大事故: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5.4.2 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5.4.3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5.4.4 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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