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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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是水电站运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显得尤为必要。

下面是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内容:
一、奖励措施
1. 优秀员工奖
对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个人奖励和公开表彰,每年评选一次。

2. 公司贡献奖
对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以示激励和鼓励。

3. 安全奖金
根据员工的安全工作表现和安全绩效,进行奖金发放。

该奖金主要用于激励员工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二、惩罚措施
1. 通报批评
对于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通报,并进行批评教育,以警示全体员工。

2. 记过处分
对严重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并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

3. 职务调整
对多次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员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进行职务调整甚至降职处理。

4. 组织处理
对严重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并致使重大事故的员工,由上级组织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严肃批评、暂停工作、解聘等。

以上为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内容。

通过这些奖惩措施,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注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以确保水电站的电力安全生产。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1127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1127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2年11月23日,能源部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利于将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贯彻于企业日常工作之中,解决达标工作中需要明确的一些问题,需要对《火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能源电[1991]1127号)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

现将该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一、主要指标1、可靠性、非计划停运次数、供电煤耗考核指标(见表1)表1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单位| 标准||--------------------------|----|--------||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3||--------------------------|----|--------||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60 ||--------------------------|----|--------||供电煤耗定额完成率|%|<100|----------------------------------------------2、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值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0%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值∑(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完成值)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值=----------------------------------------∑单机容量∑(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nP)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值=------------------------------------------------∑单机容量式中nP为机组各调整系数P的连乘。

发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发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发电厂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全体员工及外来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3. 罚罚分明、奖罚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

6. 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五、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每月、每季度、每年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

2. 不定期考核:对安全生产事故、违章操作等特殊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3. 事故考核: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奖惩措施1. 奖励(1)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3)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晋升、调岗等激励措施。

2. 惩罚(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2)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隐患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罚。

(3)对隐瞒事故、谎报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季度、月度考核计划。

2. 考核实施:各部门按照考核计划,对员工进行考核。

3. 考核结果汇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4.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5. 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岗、奖励、处罚的依据。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1. 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

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相应的安全奖惩机制,促进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生产与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包括:安全教育、两票三制、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及管理要求等。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在安全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内容,作为新能源公司范围内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奖惩依据。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所属各部门、风电场、水电站、项目部、外委单位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监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设备异常、二类障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析、定性和考核,并上报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现场积极配合落实奖惩,并通过交接班进行表彰和通报。

第三章奖励内容第八条有下列情况,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嘉奖申请单,按流程提出嘉奖申请。

(一)两票管理,百张工作票、操作票(风机操作票除外)无差错,现场核对,奖励500元;(二)反违章。

及时制止员工违章行为,避免了不安全事件发生,奖励100-500元;(三)隐患排查,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奖励100-500元;(四)避免事故发生,有事故象征,及时检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发生事故及扩大,奖励100-500元;(五)合理化建议,对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先进的管理办法和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效果的,奖励100-500元。

第四章处罚内容第九条两票三制(一)无票作业考核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各200元;(二)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不正确,每条次考核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值班负责人各10元;(三)在“两票”填写中相关责任人未签字考核50元;(四)操作票不合格考核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各30元;(五)没有按照“三制”去开展工作,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六)在“两票三制”执行中,出现记录不规范,检查不到位等情况考核责任人50元。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实施,特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细则中所规定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将依据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并对奖惩事由、方式、程序和标准等做出具体规定。

二、奖励方式和标准1. 个人奖励(1)个人先进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电厂安全生产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授予个人先进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30%。

(2)岗位能手奖:对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突出业绩的个人,授予岗位能手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20%。

(3)创新奖: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以落实,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改进提供重要方案的个人,授予创新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15%。

(4)表扬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书面表扬,并将表扬内容在电厂内部宣传。

(5)其他奖励: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其他个人贡献,可给予适当奖励。

2. 集体奖励(1)集体先进奖:对在工作中协同合作、共同努力,共同完成特定任务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团队,授予集体先进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团队总工资的20%。

(2)团队创新奖: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以落实,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改进提供重要方案的团队,授予团队创新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团队总工资的15%。

(3)其他奖励: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其他团队贡献,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处罚方式和标准1. 个人处罚(1)警告处罚:对违反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处罚,并进行相应记录。

(2)罚款处罚:对于轻微违规情况,可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数额依情节轻重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当月工资的5%。

(3)停岗处罚: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可给予停岗处罚。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电厂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明生产是电厂运营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责任。

为了确保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

本文将讨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着重强调防止使用分段语句的写作技巧。

一、奖励机制1. 绩效奖励:将安全生产绩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奖励。

2. 荣誉称号: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3. 奖金激励: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设立奖金激励机制,将奖金与目标达成程度挂钩,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惩罚机制1. 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安全事故、违章行为等责任追究形成有效震慑,促使责任人不敢有安全隐患。

2. 薪酬惩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可以通过降低其薪酬或暂停奖金发放等方式进行惩罚,以达到警示作用。

3. 通报批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电厂,通过内部通报批评方式,向全体员工通报事件的经过和责任追究结果,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敬畏之心。

三、实施细则1. 安全教育培训: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全员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巡检检查:加强对电厂安全生产的巡检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巡检员进行奖励,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惩罚。

3.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将标准化要求纳入奖惩机制,对达到或超越标准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对未达标或严重偏离的单位进行惩罚。

4. 安全生产演练: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对参与演练并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对不配合演练或执行不力的个人进行追责。

5. 安全投入奖励:鼓励电厂安全投入,对购买、更新安全设施、器材等进行奖励。

析以上,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需要明确奖励和惩罚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

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

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

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前言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发电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产能逐年提升,但其同时面临着电网规模不断扩大、耗能越来越大、对环境影响越来越严重等诸多挑战。

在此背景下,保障发电厂安全稳定、推行文明生产必将成为电力行业重要的任务之一。

为此,本文将从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文明生产措施两方面入手,提出实际可行的实施细则,以推行发电厂的安全文明生产。

一、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细则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开展培训发电厂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此外,针对任职者,应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安全防范与管理发电厂应对厂区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用电等安全运行。

在安全防范方面,要注意压缩火灾、爆炸等风险,完善梯级保护体系,增加人员安全保护设施及其使用规范等。

3.环境污染防控与管理发电厂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对产生污染的污染物要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厂区环境卫生及周边环境安全。

4.用电管理发电厂用电量较大,需要进行用电管理,防止用电过载或短路等情况发生,可采用电力自动化系统或其他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和处置。

5.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发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从设备、人员、资源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虑,保障事故应急任务的及时完成。

二、发电厂文明生产措施1.宣传文明生产理念发电厂需通过各种形式,如标语、海报、宣传片等,宣传文明生产理念,树立文明生产导向,提高员工文明素质和生产管理水平。

2.打造文明工地发电厂在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注重建立文明工地,保证厂区内的干净、卫生、整洁等生产环境,创造舒适的生产工作氛围。

3.推进绿色发展发电厂应大力加强绿色生产和绿色节能,推进清洁发电,优化燃料结构,实现产业链的附加值提升,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4.加强社会责任发电厂承担重大的社会责任,应加强对灾区、弱势群体等的帮助。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3篇)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3篇)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奖励措施:(一)给予荣誉称号,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二)给予奖金、奖品等物质激励;(三)提供晋升、职称评定等相关优惠政策;(四)组织学习、培训等进修学习机会;(五)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纳入相关表彰奖励计划;(六)其他符合奖励要求的措施。

第二条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推行创新技术、规范标准的,可给予以下奖励措施:(一)研发经费支持,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援;(二)给予创新成果专利保护;(三)组织技术交流、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四)对重大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或税收减免政策;(五)其他符合奖励要求的措施。

第三章惩罚第三条电力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和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电力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进行规范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未设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一)责令整改,限期改正不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造成较重后果的,给予罚款,限期整改;(三)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四)造成特别重大后果的,给予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电力企业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扩大事故影响,丧失应有的应对能力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一)责令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二)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三)给予较重数额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电力企业存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安全生产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一)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二)给予较重数额的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三)给予特别严重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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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1.综述本细则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的原则、具体的奖惩标准、惩罚内容与额度。

2.目的为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奖惩。

4.职责4.1?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质量监督部(以下简称“安监部”)为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4.2?自备电厂生产副厂长对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负领导责任。

4.3?安监部负责监督所属各分场、部室、检修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的执行情况,有权对自备电厂所属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奖惩。

4.4?自备电厂各单位行政正职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所辖单位内部的安全文明生产奖惩。

4.5?异常和未遂事件由各基层单位调查分析,报安监部。

4.6?二类障碍及以上事件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以下简称生技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经主管主任审核后,发送安监部相应专业专工,经安监部审核后,报主管厂领导批准后下发各部室、各基层单位组织学习落实。

4.7?轻伤及以上事件、火灾事件由安监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经安监部审核后,报主管厂领
导批准后下发各部室、各基层单位组织学习落实。

5.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5.1 ?安全文明生产的奖惩管理原则5.1.1?责任追究原则5.1.1.1 发生事故后,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同时,还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在安全技术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安全思想保障和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责任。

5.1.1.2 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处罚时,除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和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外,还应对事故的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事故次要责任单位、事故扩大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一般为事故主要责任者(或单位)的70%以下。

5.1.1.3 由于违章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除按事故性质处罚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违章责任。

5.1.1.4 由于违章造成人身未遂、人为责任二类障碍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责任班长、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责任值值长,除按本规定处罚外,事后还要向全厂说清楚。

5.1.1.5 对生产现场安全文明存在问题不重视,通报后不按要求整改时,在处罚责任单位的同时处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

5.1.1.6 经安监部确认的事故责任单位,不认真查找本单位原因,不及时填报安全事件报告,不及时反馈事件落实情况,按事故性质加倍处罚。

5.1.1.7 对因工作不负责重复发生的人为责任的二次及以上事件,或对安全通报和安全生产指令性要求未落实,对相应的同类性问题未制定防范措施,而导致的重复性事件,将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从重处罚,并按上一级事件定
性和考核。

5.1.1.8 凡发生人为责任二类障碍、轻伤以上事件,行政处分执行《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并且,负主要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责任班班长、主要责任者等要在全厂范围内进行“说清楚”。

5.1.2?实事求是原则5.1.2.1 ?鼓励分析事故说真相讲实话,凡能积极主动配合事件调查,如实反映事故真相,认识态度端正,吸取教训深刻者,可减轻处罚。

5.1.2.2?对于隐瞒事故真相者,不积极主动配合事件调查者,视事故情节和性质给予从重处罚,严重时可按上一级事件性质定性。

5.1.2.3?下列情况视为隐瞒事故真相:5.1.2.3.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5.1.2.3.2?不执行《自备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5.1.2.4?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5.1.2.4.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5.1.2.4.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5.1.2.4.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5.1.3?实行各基层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自查与自备电厂安监部检查发现问题数量对比考核原则。

当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自查问题数量与安监部检查发现问题数量差距较大时,对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5.1.4?生产区域着火和交通事件按其性质,参照设备事故等级处罚。

5.2?安全生产考核的实施5.2.1?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均在月度绩效中兑现,当考核月内无绩效奖或绩效奖数额不够时,可顺延至下一月绩效中考
核。

5.2.2?安监部对外包、外委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行下发罚款通知书形式,财务部按罚款通知书的要求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不够时从合同款中扣除,结算凭证复印件送效安监部一份备案。

5.2.3?对检修公司在自备电厂区域发生的安全文明生产奖惩,按此实施细则执行。

5.2.4?对外包、外委公司奖惩执行双方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没有列入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5.3 奖励内容与额度5.3.1 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经自备电厂评比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5.3.2 特殊贡献奖5.3.2.1 奖励条件(1)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避免人身伤害、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事故。

(3)抢险救灾,防止事件扩大,使职工生命和企业、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5.3.2.2 奖励标准(1)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评选规定执行。

(2)避免群伤、群亡,奖励10000—20000元;(3)避免人身死亡,奖励5000—10000元;(4)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5000元;(5)防止人身伤害和未遂,奖励500—2000元;(6)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奖励5000—20000元;(7)避免一般设备损坏事故,奖励500—5000元;(8)处理主机事故准确果断,避免发生重大损失和事故扩大,奖励500—10000元;(9)处
理辅机设备准确果断,避免发生损坏和事故扩大,奖励200—5000元;(10)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奖励2000—10000元;(11)避免一般火灾事故,奖励500—2000元;(12)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奖励200—2000元;(13)发现主机缺陷隐患,奖励200—2000元;(14)发现重要辅机缺陷隐患,奖励200-1000元;(15)发现一般辅机缺陷隐患,奖励50—500元;(16)文明生产治理标准高,效果好,奖励200-2000元;(17)安全设施治理标准高,效果好,奖励200-2000元;(18)标准化作业和安全管理规范或有创新加奖200-2000元;(19)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自备电厂相关部室和厂领导研究通过后,给予重奖。

5.4 惩罚内容与额度5.4.1 特大事故: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

5.4.2 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

5.4.3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

5.4.4 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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