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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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委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与处罚细则

外来(委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与处罚细则

XXX集团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外来(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与处罚细则外来(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持证施工。

服从安全管理,遵守《施工安全协议》之规定。

具体安全要求如下:1.检修办公室有权力指派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行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其中包括:(1)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确认。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对进行放射源安装、维修及现场无损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有放射作业资质登证。

(8)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否决其施工资格。

需要招标的项目按招标程序进行。

2.施工单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1)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点管辖部门安全技术人员现场安全教育,明确装置的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有关注意事项。

(2)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及其复印件交安全管理部门核查备案。

(3)工程部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②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③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④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⑤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和安全部的有关规定以及施工要求,为所管辖的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品。

⑥施工单位制定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篇: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外委工程的管理,严格把握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外委工程管理达到高效、流畅、简洁、规范。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焦化一厂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土建工程、维修、抢修等外委施工项目。

三、管理部门1.大修、技改及零星检修、维修等所有外委工程的申报统一由机动科管理;机动科负责外委工程的开工、监督、抽查、验收等工作。

2.外委单位进厂的培训、安全教育、工作票办理等统一由安环科管理;安环科负责外委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3.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工程施工要求由各车间统一管理;各车间配合厂部领导、科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管理办法1.定义⑴计划项目:指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的项目。

⑵临修项目:指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临时发生的需要维护、检修的项目。

⑶抢修项目:指机组或设备因突发故障、事故时出现的紧急检修项目。

⑷外委工程:指本公司委托给承包商的小型基建、维护性检修、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

⑸包工包料工程:指按照有关图纸、工艺规程或要求,由承包商提供人力(工人和技术人员)、施工器具和全部施工材料的工程。

⑹部分外委工程:指承包商提供人力、必要的施工机具和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辅材);承包商只提供人力和必要的施工机具,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机具)。

⑺外委工程工程量: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细目的数量。

⑻施工过程:指对外委工程进行现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⑼工程申报单位:指在所属车间(科室)提出的外委工程项目。

2.外委工程的申请⑴申请车间不能完成某项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来完成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申报理由、详细工作量、工期要求及所需材料备件。

⑵外委工程申请车间将申请单交机动科审核,审核外委工程是否必要和合理,通过后填写《固定资产立项表》,无申报理由和工程量不清,机动科不予上报,工程量必须准确无误,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填写工程变更单。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接委外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委外施工单位在承接委外施工任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委外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第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检查制度;(五)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了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程序和频次,明确安全检查的责任人。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三)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能够持续提高。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外委的各类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度可控、成本合理、文明施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二、施工准备第五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工作。

第六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措施、费用支付等事项。

第七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确保工程施工合法合规。

三、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质量控制、进度监督和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合规。

第十四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施工验收与结算第十五条外委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所属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外委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所属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第十七条外委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所属单位应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一、对业主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必须明确并落实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

企业要按照“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外委队伍选择、入场(厂)管理、过程监管、后评价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招标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以及项目属地(单位或中心或车间)的管理责任。

严禁出现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关键作业环节监管失控、安全和质量验收流于形式等情况。

属地单位每日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业务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每周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条:必须有专人每天对外委人员进出厂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外委人员准入管理,杜绝未履行入场(厂)审批手续人员进厂。

企业必须有专人对外委人员进出场(厂)情况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外委人员是否履行入厂手续、持证上岗、人证一致、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安全员是否依规配置、上岗到位,外委队伍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变更、离场(厂)。

第三条必须有专人对外委队伍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

严格外委队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的管理,做到入场(厂)时百分之百检查、百分之百建立台帐,杜绝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

业务管理部门必须有专人检查外委队伍的班组是否按作业方案规定配齐所需工器具;每月检查各班组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使用情况,是否定期检验、试验,是否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不正确使用工器具,特种设备是否配有许用标识并置于明显位置,自制工器具是否进行计算并进行荷载试验和评估。

安监部门每月对工器具、特种设备按规范要求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交出确认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装置能量隔离和置换方案并确保落实,中心(车间)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对每处工艺交出点进行联合检查,确保作业环境满足防着火、防爆炸、防中毒、防室息等要求;严禁能量隔离不到位、化工品置换不彻底情况下的作业,生产部门、机动部门每周进行抽查,安监部门每周进行监督检查。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docx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docx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

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所在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

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

分厂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

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所在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搞好技术交底。

所在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搞好岗前培训。

所在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委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

2. 委外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3. 委外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定期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定期评估和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和安全隔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2. 委外施工单位应按照现场施工条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各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合理的组织和调配,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合理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职业卫生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2. 委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3. 委外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洁。

六、应急管理1. 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包括正式签订合同进行合作的单位和临时外聘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减少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安全。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科学预防、综合治理、严格管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外委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按照安全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六条外委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外委工程的安全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七条外委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外委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报告程序和时间节点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外委单位要对每一项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外委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现场布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设备,确保员工和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监控人员和物资的进出。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外委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器具,如防护网、安全带等,确保员工在施工中的安全。

第四章外协单位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外协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按照外委单位的安全要求进行工作。

第十五条外协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并与外委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六条外协单位要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备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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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或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池能源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外委施工(承包)单位具体包括承担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安技措、设备安(组)装、设备租赁、设备维修养护、大修理、切块承包、联合运输、劳务输入、外委施工(承包)单位自建、外委施工(承包)自用设备安(组)装等的单位(简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天池能源公司项目施工的投、招标工作。

严禁无资质队伍参加施工作业。

第四条外委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规范及天池能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承包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监察、施工管理部门、
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建设使用单位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是负责外委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条件、技术装备等进行审查;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洽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对非单独项目部的与施工单位洽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进行备案。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对不积极配合和服从天池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单位有权建议取消其参加公司其它工程项目的资格。

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决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返还额度,并对安全生产管理突出的施工单位向公司提出奖励建议。

第六条施工管理职能部门是指对工程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进度、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工程预算、工程验收等,从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

施工管理职能部门要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若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质量事故或重大险情,要按国家和天池能源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职能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察人员。

第八条工程建设使用单位是指工程完成后使用管理的公司二级单位,工程建设没
有成立项目部的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就是该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本单位生产安全的协调,参与工程峻工验收,严把验收质量关。

尽可能避免工程施工和本单位生产的交叉作业,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第九条公司所有外委工程,在合同洽谈和招标说明书中必须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进行明确提出。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天池能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按要求向公司财务部足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凡公司单独成立工程项目部的,有各项目部与所管辖的施工单位洽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非单独项目部管理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工程建设使用单位与所管辖的施工单位洽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以公司名义签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义务和权力;明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并依据工程合同金额确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额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扣减、返还及奖励。

具体办法见《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七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到公司财务部,并将收据复印件交到公司安监部备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不按期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露天矿、技改部等施工管理职能部门,不准批准开工报告,施工单位不准予开工。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安全监察部出具的各月安全罚款情况通报情况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相应扣减,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减完后必须及时进行补交,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没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扣减的,经公司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后,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登记、挂牌、发证,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做到挂牌运行作业。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要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发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建筑、安装设计及施工规范,按照设计、工艺、施工图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按规定和需要设立生产、警示、警告、提示等标志,加强对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检查和管理,加大奖罚力度,坚决制止现场的“三违”行为,积极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性。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油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定确保安全的措施和具体负责人,健全相关的制度,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确保重点部位和重要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要接受天池能源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本公司下达的安全指令、整改意见等;若施工单位无故不按期整改本公司提出的隐患、问题,本公司有权令其停产整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此制度相冲突的制度,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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