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煤炭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公司审核和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因缺少相关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遵1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和考试。

(四)参加公司调度会、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六)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参加公司应急演练,服从统一指挥。

(七)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每班要有一名干部带班,带班干部对当班的现

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八)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积极排查处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按照整改期限及时落实反馈。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负责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对施工范围的灾害进行超前治理,保证施工环境安全。

(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

全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的委任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公司审批备案,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事故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建立兼职应急救援小分队。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中心,公司要协同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要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范畴,同安排、同标准、同检查、同验收。施工单位要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参加项目部相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予以整改,情况紧急时,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向施工单位下达“停止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发放入井证方能入井,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和考试,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方面:

(一)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生产部平衡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部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机电设备完好、设备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部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由安全监督部负责。

(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三)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与日常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追究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的责任,如经查有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现象,要进行通报并处罚。

第五章奖罚

第二十四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的种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公司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反本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出据罚款通知单,每月一汇总,由公司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签字后上报财务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现场施工中存在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

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或反馈内容与实际检查不符,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10000元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时,由有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招标工程,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在标书中要载明此项内容),按此比例计算下来保证金不足50万元时,按50万元缴纳。零星工程,公司根据合同价款(或概算)比照执行,工程款小于等于25万元,缴纳金额为5万元;工程款大于25万元时,保证金按工程款的20%进行缴纳。

施工单位死亡1人,罚款50万元;重伤1人,罚款10万元;发生一起重大涉险责任事故,罚款20万元;发生轻伤1人次罚款2000元。罚款可直接从施工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安全保证金扣完或不足合同签订前缴纳额度时,要及时补缴。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

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退还剩余部分。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与其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一)不服从安全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拒绝继续整改的单位。

(三)年度内没有达到公司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四)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第三十条在年度考核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齐全

(一)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技术、工程、调度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二)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

(一)各项目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

贯彻执行。

(二)各项目单位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及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三)各项目单位建立公司要求完善其他相关制度。

每缺1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制度未执行、不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三十三条安全培训教育正常开展

施工单位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应及时上报公司。无培训计划罚责任单位1000元;未完成培训计划内容罚责任单位2000元;职工未经培训,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安排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0元;每1人未持证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元;三人未持证上岗不得组织生产,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按规定开展

(一)按时参加公司各项安全大检查。

(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三)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合管理。

(四)各项目单位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

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大检查,罚责任单位1000元;隐患没有实行闭合管理的或进行责任追究的,每条隐患罚责任单位1000元;各项目单位未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

未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记录不全,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三十五条技术管理完善

(一)各项目单位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并定期进行会审。

(二)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未定期组织会审的,罚施工单位500元。

第三十六条“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一)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不全、未使用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二)因现场瓦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罚责任单位2000元。

(三)掘进工作面的风量达不到配风计划要求的,每次处罚1000元。

(四)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五)未按规定安设瓦斯探头的,每次罚1000元。

(六)局扇无计划停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500元,并立即停产整改。

(七)有风筒吊挂不平直、拐死弯、有破口或接头漏风

现象的,每处罚500元。

(八)巷道有厚度大于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超限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3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九)“一通三防”安全设施(风门、风墙、调节风窗、栅栏、隔爆水袋、喷雾设施、灭火器及沙箱)必须齐全不得损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立即整改。

(十)探头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者,罚款责任单位5000元:

(一)施工单位瓦斯监测系统中断,继续作业。

(二)边打眼、边装药或放炮不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口。

(三)放炮母线、警戒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母线长度警戒距离小于规程规定距离放炮时。

(四)放炮后,要及时由外向里敲邦问顶,处理危岩、活石,确保顶帮无危岩、活石,否则罚款5000元/次。

第三十八条火工品管理,执行下列规定:

(一)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罚责任人1000元。

(二)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装药时雷管脚线未断路,每次罚1000元。

(三)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班组长未现场指导下或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罚责任人500元。

(四)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发现乱扔乱放的,发现一个雷管处罚1000元,发现一卷炸药处罚1000元,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工、跟班队长500元。

(五)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火工品领用、退库制度,当班作业后剩余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否则罚施工单位5000元。

(六)施工单位要建立火工品进出库登记、检查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借火工品。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0元,责任人5000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处理瞎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并收集管理好未爆雷管,地面发现渣中雷管时,按照10000元/发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其它情况,执行下列规定:

(一)入井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矿灯、胶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罚施工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二)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交入井资格证,否则每人罚200元,并禁止入井;入井资格证丢失者,要及时到安全环保部进行补办,证件费每人20元。

(三)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作业,若违章作业罚款2000~5000元,出现严重违章操作,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顿,并加倍处罚。

(四)锚索施工记录、锚杆拉力测试等资料必须齐全合格,否则罚款2000元/次。

(五)规程审批及贯彻记录符合规定,每少一人次罚款1000元。

(六)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规定时,严禁装药放炮;空顶距离超规定时,每超1米处罚1000元。

(七)巷道掘进底板平整,严禁出现大的凹坑或鼓包,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八)对于检查提出的问题或隐患,要按要求整改,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完毕的,处罚1000--5000元。

(九)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到现场检查验收,必须积极配合,并为检查提供方便;对于不积极配合或故意拖延的,罚款1000~2000元/次;故意刁难或态度野蛮的罚款5000~10000元/次;拒不整改的停产整顿。

(十)巷道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及设计变更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影响安全生产。否则罚款10000~20000元,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要求停产整改期间,私自组织生产时,罚款50000元。

(十二)综掘机前后照明不亮、操作间无防护棚不得开机。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对综掘机司机罚款300元。

(十三)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要求进行临时支护,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四十条锚杆、锚索支护方面:

(一)打锚杆严格坚持敲邦问顶,并有可靠临时支护;每次空顶作业处罚2000元。

(二)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对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对当班掘进机司机处罚500元,并责令立即处理。

(三)锚杆间排距不得超规定,误差范围超过+100 mm 时,按照100元/处罚款,并补打锚杆;锚杆托板必须紧贴顶板,预紧力符合规定。锚杆出现松动,按照100元/根罚款。锚杆未锚固,按照200元/根罚款。

(四)锚索按设计布置,间排距超规定时,按照100元/处罚款;预紧力符合规定,锚索松动时,按照200元/根罚款;锚索规格、锚深、锚固长度、外露长度符合设计。否则,按照500元/根罚款。

(五)金属网搭接(长度100~150mm)、扭结(间距250mm)符合规定,否则,罚款200-1000元;严禁支护网片出现吊

包,严禁网内有活石,否则,罚款500元/处;支护材料应有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否则处罚2000元。

(六)锚杆、锚索施工时,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危岩、活矸不处理,隐患未排除,不准打眼,否则罚款500-1000元;未按规定打眼或打眼不合格,不准安装锚杆、锚索,否则处罚1000元;锚杆、锚索杆体及其附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不准使用,否则处罚1000-2000元。

(七)掘进巷道支护锚杆失效数量连续超过3根,锚索失效,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若不采取措施处理,对未落实责任的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对当班支护工处罚500元。

第四十一条供电管理方面:

(一)各供电系统必须保障设备性能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二)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设施、材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和准入证,入井前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和绝缘测试,并通电试运转,各项参数必须符合规定,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大型机电设备入井和升井必须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三)停用设备连接的电缆应及时拆除,接线孔必须有密封圈,并使用合格的挡板、挡圈,防爆面应涂凡士林予以保护,防止因潮湿绝缘性能下降损坏设备。

(四)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必须齐全。

以上4条发现一处根据情况处罚2000-5000元。

第四十二条井下供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一)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二)井下高压隔爆开关必须具备短路,过负荷,负电压,漏电保护器,真空开关应具备过电压保护。

(三)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器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保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四)井下低压电动机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相,漏电闭锁等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五)重点掘进面风机配电点,要落实专人管理,遇到供电系统故障时,要确保短时间停电。

(六)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值三相符。负荷变化及时调整。

(七)开关的各种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断相保护等)必须灵敏可靠。保护不合格者应停电处理,否则停止使用。新安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合格不准送电运行。

(八)井下电缆敷设、连接和使用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高压电缆管理标准》和《电缆吊挂标准》。

(九)井下所有电缆,严禁使用绝缘胶布包扎,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

(十)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十一)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器设备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十二)加强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设备、线路安全运行。

以上12条每发现一处根据情况处罚1000-5000元。

第四十三条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一)井口20M范围内或井下无措施动用电火焊。

(二)井下供电系统未形成接地系统而送电的;

以上2条根据事故情节处罚5000-10000元。

(三)工作面当班无队干现场跟班、“三员”(安检员、瓦检员、验收员)未联签,严禁开工。否则,对当班跟班队干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

(四)未对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编码、标识、定置、作业(管理)看板管理,现场检查少一台(件、项)处罚100元,现场设备标志牌缺一项,每台设备处罚100元。

(五)绞车必须达到“六全”(四压两戗全、护绳压板全、底锚挡车全、保险连接全、声光信号全、操作按钮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对当班班长处罚5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300元,并责令立即处理,安全保护设施不全必须停止运行。

(六)电缆吊挂一处不合格处罚100元,连续50M吊挂不合格处罚500元;

(七)管线吊挂平直,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次。

(八)压风及供排水管路,有一处吊挂不符合标准或跑、冒、滴、漏处罚100元,连续吊挂100M不合格处罚500元;

(九)电缆盘圈或接头未使用接线盒处罚200元;

(十)配电点各项电气安全保护,灭火器材,安全警示一项不符合标准处罚200元;

(十一)备用电气设备缺档板或电缆从接线口割断的,每台处罚300元;

(十二)巷道每处淤泥积水(长度超过5M,深度超过0.2M)罚100元,淤泥积水长度超过20M一处罚款300元,巷道照明不成线每100M罚款100元。

(十三)设备上有淤泥、灰尘或是去原漆色1/3的,每台处罚100元。

(十四)各类入井车辆除驾驶室其它地点乘座人员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乘车人员每人200元。

(十五)车辆刹车、照明、喇叭、尾灯等完好;司机必须持证驾驶,人员禁止乘坐铲车、工具车;遇人减速让行;转弯处必须鸣笛减速,否则罚款500~2000元/人次。

(十六)电气设备失爆,处罚2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奖罚细则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细则将作为工程承揽合同的附件,一并纳入合同,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避免因外委施工单位在公 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并因此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注:外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使用的建筑工程队、设备安装工程队、技术改造工程队、防腐、保温等工程队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 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安全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安全施工项目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独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综合监管。 1审查各项资质,建立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台账。 (1)施工单位有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业绩介绍等资质复印件。 (2)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电工类作业证、焊工类作业证、油漆类作业证、高空类作业证及其它类作业证等)的复印件。(若是复训人员,需将复训审核日期一页一同复印在资格证下方,以证明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性) (3)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相关资质等复印 件。 注:公司资质可只带复印件,人员资质带原件、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上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可标注金达公司专用等证明。 2、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安全方案。 3、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安全告知。安全培训时间 不少于16学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组织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 相关人员不准进厂作业。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圆满完成神山露天矿基建时期的各项任务,根据金烽煤炭分公司?关于神山露天矿矿采剥运排等施工方案的会议纪要?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准入程序 第一条凡中标后参加神山露天矿基建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矿方将按《合同》内容结合露天矿施工特点对施工队伍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设备情况等进行考核审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具体入矿手续如下: 第二条由驻矿安监处负责审验施工队设备是否适宜采场作业,同时要求出示设备所有权证明,签注意见并备案。符合要求,方可填表进入下一道程序。 第三条由机电组检查设备状况是否完好,能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签注意见并备案。调度室根据施工设备性质分类统一编号管理。 第四条由综合办查验施工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五条由驻矿安监处组织对施工队伍人员进行入矿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查验驾驶证、操作证,培训后考试合格发放安全资格证及上岗证,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填报《开工报告》,按程序经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审批程序表返回矿调度室存档。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第七条所有外雇设备及人员要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所有施工队伍都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矿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九条严格执行矿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确保工程位置及工程量符合计划要求。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根据欠量情况,将对施工方处2~5万元的罚款;对连续两个月完

不成计划或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施工方,矿方可另行组织队伍替代。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每月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包括外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培训学习教育,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安监处负责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原则上施工队要保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确实需要更换或增减人员,必须到驻矿安监处登记。新进矿人员必须经过安监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都要统一组织班前会,并将当班的设备数量、作业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当班领导,以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服从现场管理、检查人员的指挥,对拒不听从的,管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强行到安监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矿里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 第十五条在矿期间,由于施工方的责任(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矿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其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六条矿里每季度统一组织,对外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强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作业资格。 第四章工程费用结算管理 第十七条矿建剥离量以甲方组织实测工程量(土石方量),结合工程性质,根据合同规定的单价按月支付施工方。 土建、安装工程在工程完成后,经有关方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 第五章其它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矿方的组织各种会议(包括矿调度会、现场协调会、班前会)、学习、检查活动。 第十九条施工管理办法由驻矿安监处及矿调度室负责督查,对不按要求实施的,轻者要求其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重者报请矿里取消其作业资格。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

责辖区内外委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资质审定 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 4.1.1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 4.1.3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人严格组织实施; 4.1.4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证》; 4.1.5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

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外委外协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 协 议 书 编号: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 承包形式:切块输出□? 土建维修□设备维修□ 设备安装□技术改造□其它维修□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或委托协议编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加强外委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一章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有权要求并监督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依据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第三章)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条有权审查乙方施工资质,有权拒绝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承包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条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乙方建立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档案。 第四条按照规定为乙方办理《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单》、用水、用电、用火以及通行证等审批。 第五条有权对乙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问题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承包商违章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承包商违章处罚规定进行罚款直至停工整顿。 第六条对乙方的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安全风险预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第七条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第八条乙方发生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第二章承包商(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九条乙方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锻造公司关于外委施工单位相关制度,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第一条凡进入我公司的外委施工队必须建立审查表登记,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必须按照审查表上的职工花名册人员进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外委施工队伍名义进入车间。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要说明原因,并报安全生产部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 第三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经项目经理(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由项目负责人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安全设施不齐全,管理技术人员不到位,可以进行清退现场。安全生产部监督检查。 第五条发现有私自进行接电、焊接、动土、登高作业的,一经发现停止其作业,若仍坚持作业,直接报安全生产部处理。 第六条在厂区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厂内运输,否则罚款500元。 第八条施工单位开展电焊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严格要求先审批后生产,并配备现场指挥和监控人员,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进入厂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不准在车间和生产系统内吸烟。如有违反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进入配电室、地下压力室、仓库等重要场所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遵守航材园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每天作业结束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锻造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4年12月24日

关于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小山煤矿外包工程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小山煤矿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安全生产法》 (三)职责 1、负责外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2、负责外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 4、负责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安全管理内容 (1)外包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严禁以包代管。 (2)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及规定。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协议书前,告知安健环部(大修前10天,小修前5天,日常开工前3天)并通知承包方到安健环

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4)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不得再行转包。 (5)建设方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违反矿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制止、处罚、停产整顿、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现场。 (6)承包方自备的施工机具、器具,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7)工程协议书签订前,由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计划、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合格。 (8)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按一定比例预留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按合同要求相应扣减安全施工保证金。 (9)发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a、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b、把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和资料进行备份。 c、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水灾、火灾、爆炸、触电、中毒、机械伤害等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建设方须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工作“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谁审批谁负责,建设方负责对审查合格的“三措”进行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规定(试行)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外来施工单位。 三、职责 (一)组织人事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外委单位人员管理和考核,负责对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和签订承包合同。 (二)设备材料部负责分管范围内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和条件审查,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分管范围内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和条件审查,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四)安全管理部负责外委施工队伍的综合监管,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建立资质档案,负责督促车间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以及监督检查。

(五)技术研发中心主要负责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及技改合同的签订,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六)经济保卫科主要负责施工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七)施工所在车间必须明确该施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并安排负责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如进厂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措施审批、作业票证办理等。 (八)施工单位必须明确该项目负责人,并明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施工队伍负责人每天要与施工所在车间该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以及需车间配合解决的问题等。 四、内容 (一)外委施工队伍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持有关材料到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安全协议书》。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1.合同 2.验证外委单位经营业务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 2 -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外委工程的管理,严格把握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外委工程管理达到高效、流畅、简洁、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焦化一厂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土建工程、维修、抢修等外委施工项目。 三、管理部门 1.大修、技改及零星检修、维修等所有外委工程的申报统一由机动科管理;机动科负责外委工程的开工、监督、抽查、验收等工作。 2.外委单位进厂的培训、安全教育、工作票办理等统一由安环科管理;安环科负责外委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3.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工程施工要求由各车间统一管理;各车间配合厂部领导、科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管理办法 1.定义 ⑴计划项目:指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的项目。 ⑵临修项目:指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临时发生的需要维护、检修的项目。 ⑶抢修项目:指机组或设备因突发故障、事故时出现的紧急检修项目。 ⑷外委工程:指本公司委托给承包商的小型基建、维护性检修、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 ⑸包工包料工程:指按照有关图纸、工艺规程或要求,由承包商提供人力(工人和技术人员)、施工器具和全部施工材料的工程。

⑹部分外委工程:指承包商提供人力、必要的施工机具和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辅材);承包商只提供人力和必要的施工机具,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机具)。 ⑺外委工程工程量: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细目的数量。 ⑻施工过程:指对外委工程进行现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⑼工程申报单位:指在所属车间(科室)提出的外委工程项目。 2.外委工程的申请 ⑴申请车间不能完成某项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来完成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申报理由、详细工作量、工期要求及所需材料备件。 ⑵外委工程申请车间将申请单交机动科审核,审核外委工程是否必要和合理,通过后填写《固定资产立项表》,无申报理由和工程量不清,机动科不予上报,工程量必须准确无误,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填写工程变更单。 ⑶《固定资产维修立项表》经厂长审批后,由装备部审核,经主管副总批准后交由装备部进行外委。 ⑷外委工程的申报,原则上每月上报四次。遇事故抢修时,为了不影响安全生产,申请单位经厂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进行外委抢修,但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3.外委进厂施工过程管理 ⑴大修、技改外委工程的开工经设备厂长批准后,到机动科办理外委工程派遣单,然后到安环科办理安全施工手续及作业票;外委零星工程的开工由设备厂长(机动科)允许后方可到安环办理安全施工手续及作业票。 ⑵外委工程开工前,工程申报单位应向外委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一是要求外委单位建立健全职工档案,规定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配备安全器具和劳保用品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与基层区队班组签订安全协议,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按照协议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 二是要求外委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参加矿调度晨会,矿月度会、每周安全例会以及安全体系建设等专题会议。外委单位纳入矿井开展的季度安全活动中,认真编制每季度活动方案,取得活动目标的,由矿项目部根据活动奖励措施对外委单位进行目标奖励。 三是严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等职能科室紧盯外委单位现场施工重点部位、薄弱环节与关键工序,把好质量关,避免因抢工期、赶进度或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的现象。坚持每旬一次动态检查,月度奖罚兑现,做到一工程一验收,一工程一达标,严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 四是把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纳入全矿日常安全管理体系,对外委施工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规范职工行为。严格落实管理干部跟班、带班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五是严把外委单位安全培训关。矿安全科还定期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无证操作。同时,协助外委施工单位开展职工培训,先后组织班队长、装药工、绞车司机、信号工、电车司机等多个岗位及工种参加集团公司、金能公司及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

办的各类培训班,提升了外委施工单位整体安全素质,夯实了矿井建设发展基础。 加强了对外委队伍的管理,落实了外委队伍的监管责任,规范了外委队伍的培训工作,统一考核奖惩,提高外委队伍安全管控能力。 一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的队伍一样监督管理。今年以来,该公司制定了《外委保运队伍管理规定》和《外委保运队伍人员准入》等制度,加大对外委保运队伍的监管力度,使外委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化。 二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执行一样的安全标准。该公司创新工作方法,要求外委保运队伍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并确定安全人员对本队伍的各项工作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查隐患、抓“三违”。 三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落实安全责任。该公司要求外委队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四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的安全考核。该公司每月不定期对外委队伍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外委队伍,并要求及时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进行考核。 五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追究事故处理。该公司制定了《关于对外委保运队伍事故追究管理办法》,如若发生事故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28-92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

司范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外委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资质审定 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 4.1.1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 4.1.3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人严格组织实施;

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管理制度 WHNYLM/ZD-009-2015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外委施工单位的权益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职责 1.外委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进行验证,对施工劳动组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生产、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收集与施工单位相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及资质文件。告知外委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安健环部负责定期对外委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和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党群工作部负责施工人员出入、车辆物料出入的排查,对未签订安全协议、未办理施工工作证的人员,禁止其进入厂矿作业。 4.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施工,对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可责令外委单位限期整改,如外委单位存在推脱或整改不及时的情况,施工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和安健环部,予以处理。 第四条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商)依据集团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具体如下。 1.安全风险抵押办法、抵押金额 2.公司依据神华集团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制定了《安全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乙方在安健环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同时明确安全风险抵押要求。 3.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4.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在外委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安全风险抵押要求,中标单位开工前按规定向核算中心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否则严禁开工。 5.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兑现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造成人员轻伤的,扣除风险抵押金的50%,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扣除风险抵押金的100%。 第六条因外委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作业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按实际发生损失金额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四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四篇)目录: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一 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二 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三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四 - 1 -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一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 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2 / 2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461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 探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前言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往往与生产作业同时进行,这就涉及到建设单位(委托单位,下同)对外委施工队伍(承包方,下同)的安全管理控制问题,外委施工安全问题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组成部份。 外委队伍施工作业及建设单位水、电、风气等资源调配,有时在同一现场与建设单位生产同时作业,甚至在同一空间位置上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有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多,进入的外委专业施工队伍人员多,对建设单位生产情况缺乏了解,施工人员安全素

质参差不齐,使建设单位原本统一、有序的安全管理变得错综复杂,危险因素增大,控制事故风险的难度提高。 2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外用工组织协调管理。大、中型企业通常管理层次多、部门多,生产安全环保科等组织管理机构受公司委托有权对外委托用工的部门单位,在办理委托施工、签定施工合同过程中,按有关要求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把好外委施工队伍入门关。施工单位则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书或外委建设项目安全协议联系单,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和《甲方安全/环境措施交底》,并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完成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这种安全要求对于大、中标的工程项目来说只是粗线条的、纲领性的要求,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煤炭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公司审核和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因缺少相关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遵1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和考试。 (四)参加公司调度会、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六)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参加公司应急演练,服从统一指挥。 (七)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每班要有一名干部带班,带班干部对当班的现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2021新版)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3

大型企业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初探 (2021新版) 1前言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往往与生产作业同时进行,这就涉及到建设单位(委托单位,下同)对外委施工队伍(承包方,下同)的安全管理控制问题,外委施工安全问题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组成部份。 外委队伍施工作业及建设单位水、电、风气等资源调配,有时在同一现场与建设单位生产同时作业,甚至在同一空间位置上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有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多,进入的外委专业施工队伍人员多,对建设单位生产情况缺乏了解,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使建设单位原本统一、有序的安全管理变得错综复杂,危

险因素增大,控制事故风险的难度提高。 2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外用工组织协调管理。大、中型企业通常管理层次多、部门多,生产安全环保科等组织管理机构受公司委托有权对外委托用工的部门单位,在办理委托施工、签定施工合同过程中,按有关要求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把好外委施工队伍入门关。施工单位则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书或外委建设项目安全协议联系单,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和《甲方安全/环境措施交底》,并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完成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这种安全要求对于大、中标的工程项目来说只是粗线条的、纲领性的要求,不能做为最终的现场交底使用。 2.2施工队伍内部的安全管理。有的总包单位把实际为分包单位说成是所属的工段或班组,以减少相关费用或简化管理手续,总包与分包之间有时难辨真伪;有的施工单位存在总包、分包,多级分包的现象。这样,建设单位很难掌握到总包以下施工单位安全教育、

外委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分析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17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外委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分析标准版 本

外委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 分析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外委单位,顾名思义,就是协助企业委托其进行生产和服务的外部队伍,外委外协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发达国家常见的用工方式。我国外委用工模式发展迅速,在推动企业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已成为我公司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方向。 几年来,设备维修中心各级领导始终把外委单位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强加防范,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严把“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五

个关口,执行“统一实行本安体系、统一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统一开展班组建设、统一检查考核”五个统一的原则,真正将“预防在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形成了“全员全过程重点防范、定岗定职责严把五关”的安全监管模式,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外委单位的安全生产周期在不断延长。 一、目前外委承包单位普遍存在的安全状况。 1、大部分的外委单位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性,人员组成多为农民工,职工文化素质整体偏低,不具备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的能力,维修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2、年龄结构呈老龄化发展。 3、技术人员流动频繁。外委单位由于其待遇不很优厚,社保、福利、培训等保障机制不健全,人员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2013-04-1实施2013-04-1发布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Q/YYTH ·DM 22301-2013 Q/YYTH·DM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安全管理、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的安全资质、安全条件和发包方的安全责任、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以达到安全管理规范,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土方剥离、原煤生

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绿化施工等期间的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AQ3103 《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 名词解释 3.1 工程项目: 土方剥离工程、原煤生产工程、土建施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绿化施工等。 3.2 外委施工单位: 承包公司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不包括参观学习、采购、销售等外来单位或人员。 3.3 发包单位: 具有工程项目对外发包权限的单位。 4 职责 4.1 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矿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4.2 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 4.2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修订及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建立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对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从业(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签定安全协议,协调、监管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作业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和行为安全。 4.3 外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对其在公司发生事故的一切善后事宜的处理;承担因其设施、行为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伤害的相应责任。 4.4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涉及轻伤以上级的事故,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5 公司其他相关单位是本规定实施的配合单位。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安全资质审查 5.1.1 安全环保部对承包、承租等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从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其安全从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 5.1.2 外委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安全生产资质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生产组织、管理与矿部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我矿全面完成2007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根据我矿生产建设的现状和外委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矿从事井下施工的外委单位。运营管理部代表矿方行使对外委单位的管理职权。 第三条外委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工作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报送矿安全环保部、运营管理部,审核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四条外委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开好班前会,并作好会议记录。在生产中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新增加人员,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外委单位每天必须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生产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第六条外委单位每月必须参加运营管理部组织的生产计划会,并按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本单位的生产,确保完成作业计划。外委单位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矿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矿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第七条矿方责任范围 1、架设距离采掘作业面100米范围之外的风、水管路及照明、动力线缆。 2、架设采场充填前的泄水笼和充填管路。 3、架设采场内的钢制溜井及钢制通风人行井。 4、提供100米范围以外有轨运输巷道铺设轨道时所需材料,外围单位负责安装。工程结束后,外围单位负责免费拆卸道轨,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5、按计划价为外委单位提供采掘工程因安全需要支护的材料(锚杆、锚网、圆木等),每月按实际验收支护量结算。结算单价: 1.5米锚杆,33元/根;1.8米锚杆,36元/根;锚网,27元/平方米;4米坑木,748元/立方米;6米坑木,948元/立方米。 6、提供具备电、暖条件的员工宿舍。 第八条外委单位责任范围 1、采场验收结束后,无特殊要求时,48小时内必须封堵好采场板墙,须做到充填时不跑浆。 2、承担采掘工程所用的周转材料。 3、承担局部通风、排水设施、设备及材料。 4、承担凿岩、爆破使用的一切材料费用。 5、严格按设计施工,按时完成矿方下达的采掘生产计划。 6、采掘过程中购买的轻轨、枕木、风管、水管,25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进行登记,否则将视为矿方的材料。 7、构筑采场假底、巷道支护所用的钢筋、水泥等物资从物资装备公司分部领出后,必须马上运到井下作业地点。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1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大武口洗煤厂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3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厂保卫科负责。 4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机电管理科与工程科负责。 5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6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7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8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9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管理科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10施工单位应遵守大武口洗煤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管理科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管理科提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大武口洗煤厂安全管理科。 11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12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13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1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5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大武口洗煤厂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16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17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管理科备案,经安全管理科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18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管理科的入厂安全教育。 19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 20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21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22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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