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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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

(三)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

(二)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三)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八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施工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第九条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外委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条外委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我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施工过程第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委施工队伍及其施工活动。

三、安全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指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 外委施工队伍:负责本队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资质审查(1)外委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2)对不具备资质的外委施工队伍,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2. 安全培训(1)外委施工队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等。

3. 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前,项目经理应向外委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2)外委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4.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警示标志等。

(2)外委施工队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5.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外委施工队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委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 外委施工队伍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外委施工队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外委施工队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取消施工资格。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旨在预防并杜绝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公司生产的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特此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为提升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有效执行与监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1. 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需至保卫科进行登记备案,并经保安确认后方可入内。

外来人员所携带的工具、物品需在门卫室事先登记,施工完毕后,凭我公司相关部门签发的《放行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厂。

2. 安全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同时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____。

3. 外来施工单位需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对用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资料的复印件提交至我公司的安全环保科存档。

4. 外来施工单位需认真阅读并遵守本企业发放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

因无证操作导致的消防安全事故,由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6. 外来施工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

7.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进入具有职业危害的区域时,需佩戴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 在厂区易燃____区域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时,外来施工单位需事先向安全环保科申请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9. 使用电气工具时,必须配套使用漏电保护器,且电动工具不得使用花线、塑料线,而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橡套电缆线。

10. 所有用电需求需向电力部门提交《外来单位施工用电审批表》,并提供电工作业证至安全科进行审批备案。

外委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外委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外委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施工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三、资质审查与人员培训1.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外委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警示标志、安全通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2.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安全措施等。

2.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 施工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委施工项目。

2. 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细则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细则

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细则1、参与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并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的安全素质。

2、承担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须报告安环部,在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安环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生产区域。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须报告我公司安环部,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安环部,轻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经过报告。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0元。

4、外委队伍用工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5、外委队伍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带明显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我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区域。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6、现场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安环部备案。

违反规定者罚款300元。

8、禁止随意启动机电传动设备、水气阀门开关;禁止用非空压进行风镐作业;禁止高处抛物;禁止进入非施工作业岗位。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必须搭设脚手架。

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11、不得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或消防器材等。

违反规定者按所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来赔偿。

12、未经许可,禁止拉接各种电、气管线。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3、禁止在施工机械旁、车辆底部等危险区域休息。

禁止违章穿越各种运行辊道、皮带。

违反规定者罚款200元。

14、严格遵守气瓶使用、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规定者罚款300元。

15、禁止人际混合作业。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接委外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委外施工单位在承接委外施工任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委外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第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检查制度;(五)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了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程序和频次,明确安全检查的责任人。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三)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能够持续提高。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

外委施工是指企业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制定并实施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外委施工作业,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外委施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等。

四、管理责任。

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核和监督执行。

2. 外委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

五、安全管理措施。

1. 安全教育培训。

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流程、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外委施工单位应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并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3. 事故应急处理。

外委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4. 安全技术措施。

外委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和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作业环境的改善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委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

七、结语。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才能有效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共同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二、安全责任1.外委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施工活动,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2.外委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人,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

3.外委施工单位应与所属企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生产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尊重人的价值。

2.预防为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采取技术、管理和人为因素相结合的综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2.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4.紧急救援预案:制定施工现场的紧急救援预案,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5.现场安全监控:安装监控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五、危险源辨识和控制1.辨识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辨识。

2.控制措施:制定相应的危险源控制方案,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对员工安全的威胁。

3.安全防护设施: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六、应急处置1.应急组织:成立施工现场的应急指挥部,明确责任人,并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3.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七、安全记录和统计1.安全日志: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记录,包括安全巡检、安全培训等内容。

2.安全检查报告: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事故统计: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找出问题和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八、违章和安全责任追究1.对违章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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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公司审核和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因缺少相关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遵1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和考试。

(四)参加公司调度会、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六)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参加公司应急演练,服从统一指挥。

(七)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每班要有一名干部带班,带班干部对当班的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八)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积极排查处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按照整改期限及时落实反馈。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负责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对施工范围的灾害进行超前治理,保证施工环境安全。

(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的委任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公司审批备案,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事故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建立兼职应急救援小分队。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中心,公司要协同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要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范畴,同安排、同标准、同检查、同验收。

施工单位要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参加项目部相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予以整改,情况紧急时,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向施工单位下达“停止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发放入井证方能入井,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和考试,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方面:(一)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生产部平衡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部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机电设备完好、设备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部负责。

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由安全监督部负责。

(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三)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与日常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追究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的责任,如经查有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现象,要进行通报并处罚。

第五章奖罚第二十四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的种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公司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反本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出据罚款通知单,每月一汇总,由公司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签字后上报财务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现场施工中存在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或反馈内容与实际检查不符,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10000元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时,由有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

招标工程,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在标书中要载明此项内容),按此比例计算下来保证金不足50万元时,按50万元缴纳。

零星工程,公司根据合同价款(或概算)比照执行,工程款小于等于25万元,缴纳金额为5万元;工程款大于25万元时,保证金按工程款的20%进行缴纳。

施工单位死亡1人,罚款50万元;重伤1人,罚款10万元;发生一起重大涉险责任事故,罚款20万元;发生轻伤1人次罚款2000元。

罚款可直接从施工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安全保证金扣完或不足合同签订前缴纳额度时,要及时补缴。

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退还剩余部分。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与其解除工程承包合同:(一)不服从安全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拒绝继续整改的单位。

(三)年度内没有达到公司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四)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第三十条在年度考核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齐全(一)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技术、工程、调度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二)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

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

(一)各项目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各项目单位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及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三)各项目单位建立公司要求完善其他相关制度。

每缺1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制度未执行、不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三十三条安全培训教育正常开展施工单位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应及时上报公司。

无培训计划罚责任单位1000元;未完成培训计划内容罚责任单位2000元;职工未经培训,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安排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0元;每1人未持证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元;三人未持证上岗不得组织生产,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按规定开展(一)按时参加公司各项安全大检查。

(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三)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合管理。

(四)各项目单位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

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大检查,罚责任单位1000元;隐患没有实行闭合管理的或进行责任追究的,每条隐患罚责任单位1000元;各项目单位未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未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记录不全,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三十五条技术管理完善(一)各项目单位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并定期进行会审。

(二)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未定期组织会审的,罚施工单位500元。

第三十六条“一通三防”管理方面:(一)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不全、未使用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二)因现场瓦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罚责任单位2000元。

(三)掘进工作面的风量达不到配风计划要求的,每次处罚1000元。

(四)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五)未按规定安设瓦斯探头的,每次罚1000元。

(六)局扇无计划停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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