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委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施工工作。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有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
第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应急救援措施必须健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责任制。
第十条外委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理解并掌握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随时查看和指导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六)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八)及时收集、登记和报送各类安全事故和安全风险,提供事故调查和统计资料。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紧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和应急救援流程。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使用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样本(3篇)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委单位是指被公司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或提供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外来人员是指未经公司正式录用,但需要在公司工作或进行相关活动的个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外委单位的管理第五条外委单位在进入公司场所前,应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第六条公司将对外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书面通知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在委托外委单位前,应进行合同签订,并明确委托的内容、期限、报酬和责任等。
第八条外委单位应派出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与公司的安全负责人进行沟通和汇报。
第九条外委单位应全力配合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外委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所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岗位责任、应急预案、安全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外来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在进入公司场所前,应进行身份核实,并领取临时通行证件。
第十四条根据不同工作需求,公司可要求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以及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在公司场所内需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服从公司的安排和指挥。
第十六条外来人员在公司场所内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在公司场所内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不得擅自进入有限空间或禁止区域。
第十八条外来人员离开公司场所时,应如实填写离开登记表,并归还临时通行证件。
第四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九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专人有权对其所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教育,并及时向公司报告安全状况。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版(4篇)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和生活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委人员、以及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工作或进行业务往来的情况。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依法、科学、统筹、预防为原则。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领导责任:本单位领导对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领导应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二章外委单位管理第五条外委单位选择:本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条件、有信誉、责任心强的外委单位。
第六条合同签订:本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七条安全培训:外委单位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保护、安全操作、事故应急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确保其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巡查:本单位应定期对外委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九条事故处理:如发生外委单位员工的事故,本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为外委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条绩效考核:将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三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外来人员登记: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工作或进行业务往来前,本单位应进行登记,包括姓名、来访目的、来访时间等信息,并颁发相应的访客证。
第十二条客房安排:对于需要在本单位住宿的外来人员,应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住宿条件,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临时工工资:外来人员工作结束或离开时,本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其工资,并确保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对于进入本单位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包括工作环境、注意事项、事故应急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有一定的安全意识。
2024年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禁止私自接驳水、电、汽等管线;(六)强化监管措施。
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协调与施工安全紧密相关的各项事宜。
安全主管部门则需与工程项目部门紧密协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并对任何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六、外来车辆管理制度1. 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必须装备阻火器(在门岗处交付押金后领取阻火器并按规定安装,退还阻火器时同时退还押金,若阻火器损坏则需照价赔偿)。
车辆需遵守公司的防火与交通管理规定,严禁超速行驶,且必须按要求配戴阻火器方可进入生产区。
2. 门岗需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与所有外来车辆签订《外来人员告知书》,做好登记工作,并负责发放与回收安全帽和阻火器,同时向车主传达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当班门岗需执行“五检查一落实”程序(检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驾驶室内有无违规装放物品、车厢内有无违规装载物资、阻火器是否漏挂、行驶过程中有无泄漏情况,并落实出入生产区是否有弄虚作假或违章现象)。
3. 门岗负责发放与回收《车辆出入通行证》、安全帽及阻火器。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持有通行证,并将其放置在车内明显位置,同时需按规定安装阻火器。
4. 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机动货物运输车辆(包括原料和产品的运输)需遵守安全、门岗、经营部门及仓库的相关规定,按指定路线、指定地点进行行驶、停靠和装卸。
5. 外来车辆在过完磅后不得在地磅处停留,特殊情况需停留的车辆需经生产副总批准。
6. 轿车、面包车进入厂区需在门卫处登记,并按划定的车位线停靠。
未经允许,不得驶入生产区。
若确需进入生产区,需经安环部、保卫部或生产部批准,并安装防火罩后方可进入。
吊车、施工车辆、大型设备运输车辆、特种车辆需进入厂区时,需经设备基建部批准后由专人引导,并在门岗处安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7. 外来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按公司指定地点整齐存放,严禁乱停乱放,且不得进入生产区。
8. 外来施工的履带式机动车辆必须用板车托运,禁止在厂区道路行驶,以防损坏路面。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4篇)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保障外委队伍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中的外委队伍成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外委队伍是指本单位雇佣的非本单位员工参与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临时工等。
第四条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外委队伍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完成。
第七条外委队伍所属的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应对其所派遣人员的安全工作负责,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委员会保持密切沟通。
第八条外委队伍成员对自己在工作中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应严守本单位的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各项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外委队伍成员应接受本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2. 外委队伍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3. 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等基本常识;4. 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外委队伍成员在参与工作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确保能够熟悉和掌握所需工作的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外委队伍成员在工作期间应及时向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委员会反映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接受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二条外委队伍成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接受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总结,对自身在工作中的安全表现进行评估和提升。
第四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三条外委队伍成员在工作中应按照本单位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外委队伍成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必要时,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设备,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五条外委队伍成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操作、修理或改动设备,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外委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外委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委单位的员工、管理人员和访客,是外委单位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文件。
第三条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不断完善,全面提高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五条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当结合外委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确保规范实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外委单位领导应当强化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外委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委单位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外委单位设备负责人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外委单位领导应当亲自参与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安全知识的传达,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意识。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为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外委单位安全检查应当逐级负责,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全面完成。
第十七条外委单位安全检查应当注重细节,做到全面、深入,确保安全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样本1、目的为加强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生产、基建过程中,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3.1、外委施工单位指具有法人资质的整体施工单位和分包的施工单位。
3.2、劳务工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通过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从公司外部有资质的劳务输出单位引入劳动力,安排从事劳务性工作并支付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如: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协议用工、季节性临时用工、返聘用工等。
3.3、外来人员指经有关部门介绍来各单位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
5、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5.1、安全风险保证金依据工程性质、工程量和风险程度确定缴纳标准为____万元-____万元。
5.2、安全风险保证金由施工队伍在工程合同签订前向公司财务部缴纳,财务部出具交纳证明作为办理安全资质备案的前置条件。
5.3、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安全违章、安全隐患罚款等事项。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赔偿等费用由施工单位另行担负。
5.4、施工单位不再从事施工活动时,安全环保部出具证明,风险抵押金结余部分由财务部全部返还施工队伍。
6、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工作程序要求6.1凡进入公司进行或承接各种施工项目,必须办理《外来单位资格认定____表》。
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不允许在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或施工。
6.2办理安全资格认定____表的程序:6.2.2、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签订外委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附件2)。
6.3办理安全资质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如。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辐射许可证(探伤施工相关证书)复印件,从事____作业的,还应提交《爆炸作业单位许可证》;6.3.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6.3.6、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6.3.11、施工队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为从业人员建立包括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的安全教育档案。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5篇)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内部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委单位指由本单位委托执行某项任务的单位,外来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参观等活动中不属于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本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八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合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之前,必须办理相应的身份认证手续,并领取有效的工作证件。
第十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后,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程序进行登记、查验和记录,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或进行危险操作。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工作之前,必须接受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后,应当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及时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变化。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控第十六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工作之前和工作期间,应当接受本单位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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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外委单位精细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外委单位与公司的安全、健康、环保目标相一致,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
4.1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具有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
4.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附安全主管、安全员名单,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4.1.4 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程齐全。
4.1.5 有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4.1.6 有外委施工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4.1.7 外委施工单位自带的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具有合格证书。
4.1.8 需公司支持,到用电、用气或有毒有害区域作业的,必须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4.1.9 外委施工人员严禁到非施工区走动、逗留、休息,严禁私自动用公司的各种生产设施。
进放生产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走安
全通道。
4.1.10
4.3安全管理
4.3.1 安全环保部应检查外委单位人员体检报告。
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整,不得冒名顶替。
人员调整,要先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备案后实施。
4.3.2 外委单位人员入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实行“一人一卡制”,培训合格后持合格证(绿卡),方可入厂作业。
1.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部对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合格证(红卡)。
1.2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设备责任部门对持红卡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该部门发放合格证(橙卡)。
1.3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设备责任班组对持橙色合格证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该班组发放合格证(绿卡),作业人员持绿卡方可入厂作业。
2.安全环保部对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持绿卡作业人员,按照《安全管理协议》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合格证(红、橙、绿卡)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制作,下发至各责任部门自行管理。
4.综合管理部负责给外委单位办理带有本人照片和工种的“工作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工作证”严禁转借。
凡增补人员和更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重新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外委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和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公司安全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汇报工作。
4.3.4 外委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30人以上外委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监察人员。
30人以下外委单位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并配戴明显的标志。
外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划分班组的,其班组名单应报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班组长即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内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
4.3.5 外委单位必须有齐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不具备资格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4.3.7 凡增补人员和更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重新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4.3.8 外委单位必须具备齐全、完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3.9设备责任部门向外委单位交代现场安全、技术注意事项、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并由双方签订《安全技术交底表》。
外委单位在进行工作前必须对承担项目编制安全措施,经设备责任部门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4.3.10 对外委单位必须做到与本公司同等要求、同等待遇、同等规范,严格贯彻执行“两票三制一卡”、“风险预控措施”。
4.3.11
4.3.12 外包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外包单位各班组必须每周进行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的文件和通报等。
4.3.13 外包单位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并按要求积极参加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例会等活动。
4.3.14 外包单位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由安全环保部门按规定统计上报。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附件1:
施工承包商考核细则
17.2发生分公司级事故,主要责任为乙方20 17.3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一般及以上级事故,主要责任为乙方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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