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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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安全保卫部共11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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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AB]2014--007编制部门:安全保卫部版次号: A/0生效日期:20 年月日目录修改记录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组织职责 (4)第三章基本规定 (6)第四章工作要求 (8)第五章附则 (9)附件: (9)附件1:《监控设备管理日志》 (9)附件2:《监控录像调阅审批单》 (9)附件3:《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 (10)修改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保证监控中心和营业网点设备与信息的安全,维护良好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充分发挥其技术防范和安全监督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监控设备包括:服务器、控制主机、报警设施、消防设施、电视墙、工作台、UPS、温控设施、湿度控制设备、网络设备、硬件设施、运行控制软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控系统,是指利用监控中心及营业网点二级视频监控设备网络,将全辖营业网点、金库、ATM机、枪柜、办公楼等重点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连接传输到本行监控中心,实现远程实时监控,是本行内控、服务与安全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四条监控联网系统的效能:通过对全辖营业网点、金库、ATM机、枪柜、办公楼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实时监控,构建一流的基础管理综合平台,实现其在内控管理、安全防范、规范操作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达到实时监督控制的功能,进一步提升全行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安全保卫部是监控系统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监控系统的检查和运行管理,并负责运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对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处置。

第六条为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规范使用管理,应成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坚持“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监控负责人岗位职责:一、制定和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非现场监督的作用;二、处理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问题,对存在案件事故的隐患和违规操作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三、监督检查监控中心值守及营业网点监控设备管理情况;四、针对运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对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XX农村商业银行远程监控管理操作流程

XX农村商业银行远程监控管理操作流程

XX农村商业银行远程监控管理操作流程一、引言远程监控管理在金融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实时监控银行的运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本文将介绍XX农村商业银行远程监控管理的操作流程,详细阐述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以保障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1.系统启动与登录(1)运行监控管理系统,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远程监控管理系统。

2.确定监控设备和通道(1)选择需要监控的设备和通道,例如ATM机、存款机、柜员机等。

(2)通过系统界面选择相应的设备和通道。

3.视频监控(1)打开视频监控界面,显示实时监控画面。

(2)观看监控画面,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3)切换不同设备和通道,进行巡检。

4.报警管理(1)设置报警条件,例如设备故障、异常操作等。

5.录像管理(1)查看历史录像,通过日期和时间进行查询。

(2)回放录像,以便检查异常情况。

(3)将重要录像文件保存到指定位置,以备日后查证和分析。

6.数据分析与报告生成(1)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提取关键信息。

(2)生成报告,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异常报警情况等。

(3)提交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三、操作注意事项1.定期维护设备:确保监控设备正常工作,及时修复故障。

2.确认画面清晰:保证监控画面的清晰度,以便准确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3.仔细查看报警信息:对异常报警信息进行认真核实,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4.妥善保存录像文件:将重要录像文件保存到指定位置,防止遗失和篡改。

5.及时整理和分析数据: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四、总结XX农村商业银行远程监控管理操作流程包括系统启动与登录、确定监控设备和通道、视频监控、报警管理、录像管理、数据分析与报告生成等环节。

操作过程中需注意设备维护、画面清晰度、报警信息核实、录像文件保存以及数据整理与分析等事项,以保障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商业银行电视监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电视监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电视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视监控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在业务工作和安全守卫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视监控系统包括前端设备(摄像机、镜头、云台、防护罩、支架、拾音器等),后端控制设备(监控主机、监视器、音箱等),以及与之配套的监控网络等。

第三条监察保卫部为电视监控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电视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负责对全辖电视监控运行情况定期巡查;负责对电视监控系统升级、更新提出建议。

第二章电视监控范围
第四条电视监控实行昼夜24小时不间断录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关闭监控电源和拔开监控网线。

录像资料必须保存三个月以上,应能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出营业场所的通道、运钞车等进行监控录像。

款箱进出、交接、复点等环节必须对现场实况进行全程录像,其它重点部位实时录像,营业厅、营业间无监控盲区。

第三章电视监控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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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本行各营业网点安全有序的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强化总行非现场监督职能,预防不安全事故及案件发生,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本行的安全管理及非现场监督职能,强化安全操作,建立良好、安全的办公环境,维护本行员工人身及单位财产安全;第二条在以下区域、重要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留影像资料:1、安装的自助设施存、取款区、加钞区;2、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如营业场所内外环境、院坝、过道、门口;3、现金重要区域,如库房等;4、营业场所的周边重要区域,如大门前的押运车位;5、柜员营业操作区,确保场区的安全;第三条系统建设程序一各支行、分理处根据机构柜员配置、本行现金区、非现金区及重点要害部位实际情况,确定安装监控系统的区域,由总行保卫部做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上报本行主管领导审核,经总行相关会议审核通过后由总行保卫部组织具体实施;二各支行、分理处安装的视屏监控系统必须与总行监控中心联网;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一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二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及公司其它安全设备的操作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处置报警及异常情况;三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第五条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基本工作职责:一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在岗期间,随时查看监控辖区内网点监控主机是否在线,若有主机掉线或视频丢失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正常;随时检查所有摄像头及系统软件运行情况,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二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当每周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线路及前端设备、信号传输、网络传输线路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有效运行;三制定不安全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存储现场录像;四严禁在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做好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监控室内卫生干净,经常对机柜、主机、监视器进行擦拭、保养,保持监控机房整洁卫生;经常对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UPS等进行检查、维护;注意用电和防火安全;第六条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视屏监控的主机、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因主机故障、系统断电而留下安全漏洞;视屏监控人员要检查24小时轮岗制度、不得脱岗,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第七条系统的管理一总行保卫部负责辖内营业机构视屏监控系统的检修和维护;网点的视频监控设备日常养护由各机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维护;对所处位置灰尘较重区域的摄像头,管理员应经常擦拭以保证视频图像的清晰;总行保卫部要对各支行、分理处加强日常的督促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对需要维修或更新的监控设备、线路,由总行保卫部联系维修公司予以维修;二各支行、分理处要不定期的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保养、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总行保卫部对其督促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及其它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第八条建立对所存储的图像信息资料的管理登记制度,外单位或其他人对资料的复制时间、复制人员、有效长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制定视频监控操作记录,并详细填写、长期保存以备查阅;第九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要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视屏监控管理人员对录象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第十条除网点视屏监控管理人员、总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外,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查看图像信息;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有专人管理,负责操作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管人员应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尽快恢复正常;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以免发生意外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第十三条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以上;第十四条视频监控系统每日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严禁夜间关闭监控画面,严禁任何人随意关机,若随意关机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任何人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系统的设备观看与视频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其它无关的活动,违者处以1000元经济处罚;任何人员无权删除、销毁在有效期内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如有违规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第十五条因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视频监控设施损坏,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在2000-5000元的责任人赔偿80%,网点负责人赔偿20%;损失在5000-10000元的责任人赔偿70%,网点负责人赔偿30%;对随意拨动监控摄像探头的责任人每次处罚500元;人为故意损坏监控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相关人员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银行监控检查室管理细则

银行监控检查室管理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监控检查室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为充分发挥监控录像在内控管理中的作用,规范监控检查室管理,提高监控检查质量和效率,检查、督促前台工作人员合规经营、按章操作、劳动纪律、文明服务,确保监控检查室安全、有序、正常运行,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监控检查室主要功能及特点:1.远程录像调阅。

通过检查室终端设备,可以对联社已实施监控录像的所辖营业场所及部位录像资料进行调阅,满足检查及内部管理需要。

2.同时传输不同窗口图像。

监控检查室配备了终端设备。

通过监控中心控制台可以同时传输多个窗口图像,方便检查人员同时调阅检查多个部位。

3.按需调阅。

按照检查人员的检查需要,随时调阅指定场所、指定窗口、指定时段的相关录像资料。

第二章监控检查室的管理。

监控检查室由总行安全保卫部统一管理。

具体负责:1.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

做好检查室内计算机、办公桌椅、电源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科技部、办公室等部门联系解决,以保障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环境整洁卫生。

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检查室的计算机、桌椅等设备进行清洁卫生,随时保持检查室整洁卫生的良好环境。

3.录像内容的切换传输。

严格按照申请检查表所批准的内容,切换传输监控录像资料至指定的终端设备,提供给检查人员调阅。

4.人员进出及调阅管理。

包括:进入检查室人员的查验,监督检查人员遵守监控检查室相关规定,制止吸烟、大声喧哗等等。

第三章监控检查室使用流程1.提出申请。

检查人员需要调阅监控录像资料时,需填写《调用监控中心录像检查审批表》,提出需要进入检查室检查的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检查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岗位),被检查的单位、部位、时段、起止时间等。

2.审核批准。

经检查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安全保卫部门发放同意进入监控检查室调阅检查的检查证。

3.查验登记。

检查人员持安全保卫部门发放的检查证,并携《调用监控中心录像检查审批表》、本人身份证件交由监控中心当日值班人员查验。

农村商业银行监控中心管理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监控中心管理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监控中心管理细则114号(4月18日)为加强监控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内控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和公安、银监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总行安全保卫部是监控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

监控中心所有信息资料的对外披露,未经总行安全保卫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或披露。

第二条严格遵守监控中心进出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未经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因检查等工作需要进入监控中心,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三条遵守保密规定。

监控资料为本行的重要机密资料,本行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监控中心位置、设备与防护设施配置情况、录像资料内容等机密情况,不准在监控室拍照、摄像。

第四条严格遵守《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监控的一般操作,由监控中心当日值班人员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操作。

监控的特殊操作由联社保卫部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

禁止随意拆卸、移动、挪用设备及设施,禁止随意调试监控、报警设备及改变设备的各种参数。

不得私自使用设备、设施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不准擅自复制录像资料,不准删减录像资料,不准随意关闭设备、设施。

经总行保卫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关闭有关设备、设施、视频。

第五条遵守劳动纪律。

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在值勤期间不准有饮酒、娱乐、看报刊杂志、电话聊天等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行为。

严禁在监控中心室内会亲友、接待无关人员。

第六条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带进监控中心区域,不准在监控中心室内吸烟、焚烧纸屑等杂物、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第七条不得在监控设备操作台上放置腐蚀性、高磁性等物品,不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的整洁卫生。

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第八条对违反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及本细则或因工作失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农商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农商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农商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行)视频监控系统,远程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电视监控系统,含中心远程监控室,的管理~在确保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的同时~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保农村信用社人、财、物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为此~根据省市级有关要求~结合我联社,农商行,实际~特制定本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二条各网点的监控系统由监控主机、显示器、摄像头、UPS不间断电源及线路组成,附设有报警主机和报警探测器、红外线探测器、振动探测器等,手、脚控制用按钮~微音器、对讲机和音箱喇叭等设备构成一整套网点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含中心远程监控室,设备多、科技含量高、技术新,对此必须实行“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第二章监控室值班制度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及要害部门的监控设施~应指定经过培训的专,兼,职人员管理~每天必须有一名熟练操作的管理人员,网点负责人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各网点监控的密码变更应经联社保卫科许可~监控设备的执行口令,密码,应严格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借任何理由操作监控设施。

第四条监控室内要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整洁,设备要避开阳光直射~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在室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监控室内要安装门锁并随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交接保管.第五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出现空档失守~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负责人的同意并在有人替岗时方可离开。

第六条对监控到的嫌疑人或事~要及时向联社保卫科及公安部门报告,对涉及本网点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启专相关应急预案~通过联系求得支援处置突发事件。

第七条值班人员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确保登记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漏记事项要做好说明~监控登记簿严禁硬改登记记录。

第八条数字监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监控系统管理能力~发扬爱岗敬业精神~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圆满完成好联社,农商行,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第三章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第九条建立值班交接登记簿和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簿~并指定专人管理,一是对进入监控室的非值班人员,检查、维护等人员,要进行登记,二是值班之间交接登记~时间要准确、情况要明了~双方签字及手续完整~责任要明确~登记要清楚.第十条电视监控实行24小时不间断地录像~对录像资料实行专人管理。

银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银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银行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各支行对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经常进行检测、维护,并配合、监督技防合作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作。

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员)在营业期间早、中、晚要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录像、录音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当发现系统不正常,音、像资料不全或保存不足31天时要及时报告,由所在支行安全管理员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各级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条放置视频监控主机机柜的柜门日常必须锁闭,柜门钥匙由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实行24小时开启。

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止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停电、机械故障或因工作需要除外)。

遇断电或系统故障要及时登记以备查,监控视频设备应有不少于3小时的UPS配置。

第四条录像资料保存期为31天以上。

录像资料作为重要证据保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销毁、拷贝录像资料。

第五条遇公、检、法等部门要求查看录像资料协助侦破案件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检、法等部门的调查取证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确认手续齐全后报总行安全保卫部及经本支行领导同意,由本支行安全管理人员调取相关录像资料查阅,并做好记录备查;需要备份时需办理备份登记,备份登记内容包括录像资料内容、录像时间段、备份保存人等并签字确认,严禁非本系统人员直接到机构查看录像资料。

协助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管理员将调查人员的取证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总行安全保卫部存档。

第六条除安全保卫、内控工作检查外,我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录像资料的,必须在《监控录像、报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对不能及时查阅而需要备份的录像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或泄露,在查阅结束后必须立即将该备份资料销毁。

录像资料的备份、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在场操作,并认真填写《南海农商银行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备份、销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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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本行各营业网点安全有序的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强化总行非现场监督职能,预防不安全事故及案件发生,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本行的安全管理及非现场监督职能,强化安全操作,建立良好、安全的办公环境,维护本行员工人身及单位财产安全。

第二条在以下区域、重要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留影像资料:
1、安装的自助设施存、取款区、加钞区;
2、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如营业场所内外环境、院坝、过道、门口;
3、现金重要区域,如库房等;
4、营业场所的周边重要区域,如大门前的押运车位;
5、柜员营业操作区,确保场区的安全。

第三条系统建设程序
(一)各支行、分理处根据机构柜员配置、本行现金区、非现金区及重点要害部位实际情况,确定安装监控系统的区域,由总行保卫部做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上报本行主管领导审核,经总行相关会议审核通过后由总行保卫部组织具体实施;
(二)各支行、分理处安装的视屏监控系统必须与总行监控中心联网。

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一)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及公司其它安全设备的操作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处置报警及异常情况。

(三)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基本工作职责:
(一)按时上岗,坚守岗位。

在岗期间,随时查看监控辖区内网点监控主机是否在线,若有主机掉线或视频丢失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正常。

随时检查所有摄像头及系统软件运行情况,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二)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当每周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线路及前端设备、信号传输、网络传输线路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三)制定不安全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存储现场录像。

(四)严禁在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做好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监控室内卫生干净,经常对机柜、主机、监视器进行擦拭、保养,保持监控机房整洁卫生;经常对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UPS)等进行检查、维护。

注意用电和防火安全。

第六条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应定
期对视屏监控的主机、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因主机故障、系统断电而留下安全漏洞;视屏监控人员要检查24小时轮岗制度、不得脱岗,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七条系统的管理
(一)总行保卫部负责辖内营业机构视屏监控系统的检修和维护;网点的视频监控设备日常养护由各机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维护;对所处位置灰尘较重区域的摄像头,管理员应经常擦拭以保证视频图像的清晰;总行保卫部要对各支行、分理处加强日常的督促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对需要维修或更新的监控设备、线路,由总行保卫部联系维修公司予以维修。

(二)各支行、分理处要不定期的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保养、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总行保卫部对其督促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及其它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建立对所存储的图像信息资料的管理登记制度,外单位或其他人对资料的复制时间、复制人员、有效长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制定视频监控操作记录,并详细填写、长期保存以备查阅。

第九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要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视屏监控管理人员对录象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十条除网点视屏监控管理人员、总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外,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查看图像信息。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有专人管理,负责操作使用。

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管人员应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尽快恢复正常。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以免发生意外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以上。

第十四条视频监控系统每日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

严禁夜间关闭监控画面,严禁任何人随意关机,若随意关机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任何人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系统的设备观看与视频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其它无关的活动,违者处以1000元经济处罚。

任何人员无权删除、销毁在有效期内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如有违规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因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视频监控设施损坏,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在2000-5000元的责任人赔偿80%,网点负责人赔偿20%;损失在5000-10000元的责任人赔偿70%,网点负责人赔偿30%。

对随意拨动监控摄像探头的责任人每次处罚500元;人为故意损坏监控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相关人员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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