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规章制度
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

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规范职称评定程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称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和职业道德,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职称评定范围包括: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四条职称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四)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三)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果;(四)能指导一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教学研究有一定的贡献;(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条件:(一)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水平较高,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三)能指导二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良好的教学效果,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五条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取得初级职称满三年;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显著的教学成果,能发挥专业带头作用;4.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5.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取得中级职称满三年;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卓越的教学成果,能引领学科发展;4. 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5.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七条职称评定工作分为个人申报、学校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教师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职称评定申请表;2. 教师资格证书;3. 教学工作总结;4.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5. 年度考核结果;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公示后,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教师的专业水平也日益提高。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应出台。
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目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是为了评估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发展。
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自身的专业成长和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评定的内容和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成果与创新能力、教育教学设计与组织能力、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
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注重教师的实践成果和专业水平。
四、评定的程序和要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格申请、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评定的程序和要求应该明确、规范,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评定结果的应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结果主要用于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
评定结果应该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六、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目的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是为了对教师的职称评审进行规范和明确。
通过评审管理规定,可以确保评审的公平性、公正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七、职称评审的条件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研究成果、教学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
职称评审的条件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体现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和专业水平。
八、评审的程序和要求职称评审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提交、评审环节等。
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应该明确、透明,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九、评审结果的公示与使用职称评审的结果应该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审的公开和透明。
同时,评审结果应该得到合理应用,用于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奖励制度的建立。
十、与教师职业发展的关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于教师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职称评定及岗位晋升管理制度

教师职称评定及岗位晋升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职称评定及岗位晋升管理制度是指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进行规范、公正和科学的管理制度。
对于一个学校或教育机构来说,建立健全的评定和晋升制度是保证教师队伍质量的关键举措。
二、职称评定的意义教师职称评定体现了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综合评价,是对教师业务能力、教学评价、科研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认可和激励。
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待遇水平。
三、评定的主要指标评定应该综合考察教师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
尤其要注重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表现和成果,以及对学生的影响和贡献。
四、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评定过程应该公正、透明,评定标准要明确,评议机构要公正独立。
评定结果要及时公布,并接受教师及学校内外的监督。
同时,评定结果对于个体教师和学校都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负担性。
五、职称晋升的条件和程序评定合格的教师可以申请职称晋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等。
晋升程序应该公开透明,符合规定的教师可以申请,评审结果应该及时公布并予以批准或裁决。
六、晋升管理的激励机制为了鼓励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提升,晋升管理制度应该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例如晋升后享受更高的工资待遇、享受更多的学术交流和进修机会等。
这样可以增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动力。
七、建立导师制度在职称评定及岗位晋升管理中,建立导师制度可以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导师可以帮助教师规划个人发展路径,提供科研方向和指导,推荐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等。
这对于教师的发展和晋升有着重要的作用。
八、加强培训和提升机会教师职称评定及岗位晋升管理制度还应该加强教师培训和提升机会。
通过开展各类培训、研讨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从而提升整体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九、持续改进评定和晋升制度职称评定及岗位晋升管理制度应当不断改进和完善,及时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教师的实际情况。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4篇)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评定职称。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应当尊重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特殊贡献,注重教学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教育教学的工作经验,工作年限不低于一定标准;(二)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成果;(三)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深入研究成果;(四)具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第五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还应当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力;(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业务培训;(三)对本学科的理论和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够运用于教学实践中;(四)具备相关学科的教学评价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报材料的准备:教师在评定前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育教学实践报告、教学成果材料等。
(二)材料初审:由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答辩: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进行现场答辩。
(四)综合评议: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定结果。
(五)聘任通知:评审结果报经审核后,由学校发出聘任通知书。
第四章评定标准第七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定应当根据以下标准来进行:(一)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创新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教学效果等方面。
(二)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研究、教材编写和教案设计等方面的成果。
(三)业务能力:教师在教学管理、教育咨询等方面的能力。
(四)职业道德:教师在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
第五章评定权责及组织管理第八条教师职称的评定权责:(一)教师职称评定的权责由学校负责。
学校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第三条职称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第四条职称评审范围:1. 初级职称:包括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等;2. 中级职称:包括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3. 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4. 正高级职称:包括教授等。
第五条职称评审条件:1.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4. 符合相应职称的评价标准。
第三章职称评审程序第六条职称评审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 资料审查:所在单位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3. 校内评审: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4. 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5. 上报审批: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6. 颁发证书:经审批通过的教师,由学校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第四章职称评审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评审过程中,对申报教师的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2. 严谨细致:评审工作应严谨细致,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3. 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对申报教师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予以保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2024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

2024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目录2024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分配指标: (2)1.一级教师8人(其中中学2人,小学(幼儿园)6人) (3)三、评审程序 (3)1.成立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3.申报与评选办法 (4)四、具体进度安排 (5)五、本方案解释权在实验学校办公室。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分配指标:1.一级教师8人(其中中学2人,小学(幼儿园)6人)1.在乡镇任教满3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申报。
2.在乡村学校连续工作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指标限制。
三、评审程序1.成立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职工代表:(临时从教师代表中抽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X(兼)成员:XXX1.制定并完善《实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细则》报教代会审批。
3.申报与评选办法(1)一级教师由实验学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
(2)小学、幼儿园申报一级教师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方法①初评先由各校组织实施:各校对照人社局、教育局职评文件中有关业绩条件(九选二)、教科研条件(四选一)对有申报意向的教师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记录中标明符合条件的材料名称。
教师职称评审规章制度

教师职称评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全体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包括评审对象、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机构、评审结果等。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实为依据,依法合规,严格遵循程序,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
第四条职称评审工作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本规章解释权属于本单位成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七条本单位所有教师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包括初级职称评审、中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
第八条初级职称评审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已在本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教师。
第九条中级职称评审对象为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持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已在本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教师。
第十条高级职称评审对象为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持有博士学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已在本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教师。
第十一条评审对象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二条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科研和教学改革成果、教学业绩等。
第十三条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学术影响力、教学改革成果、教学管理水平等。
第十四条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学术影响力、教学改革成果、教学管理水平、综合实力等。
第十五条评审条件的具体标准由本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公示在院网站上,方便教师查询。
第十六条教师须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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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
第五条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
群众代表每个年级2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2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群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不准”》行为的;
2、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达14天或事假累计达7天者;
3、上两个学期中,有离岗、旷职记录的;
4、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新课标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有一次未参加(极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或有一次低于卷面分数85%的;
5、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的学生民主测评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有一次低于总分的70%的;
6、上两个学期中,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十条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和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各级别晋级比例。
依据该比例,计算出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工各级别应占名额(不是整人数的,按四舍五入;不足0.5人时,取消本类别评定名额)。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按照下列9个步骤执行。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人员。
2、发布通知:通过校园网、部门领导会议或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发布通知,公布报名条件、需上交的证件和截止时间。
3、组织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教职工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计好各级别各类参评人数。
5、分配名额:根据报名人数及分配名额,确定任课教师及非任课教工两类人员的名额分配。
6、组织评价: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定内容分别组织各环节工作,其中群众民主评议需召开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民主评价,民主评价表格上的人名顺序以姓名拼音排序。
届时选出群众评委。
7、统计排序:专家小组进行逐人逐项统计,按评定类别将同类别人员按分数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8、校内公示:将拟晋升职称人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通过校园网和公示栏公示3天。
9、上报人选: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晋升人员填表上报待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称“上两个学期”是指评定职称所在的学期之前最邻近的两个学期。
第二十条本办法须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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