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机制试行办法
激励机制管理办法

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第一篇:激励机制管理办法激励机制管理办法1、目的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潜能,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特制订本办法。
2、原则2.1因人而异2.2奖励适度2.3公平性3、范围适用于全公司4、责任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本条例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与执行,各部门负责依本制度开展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5、措施5.1物质激励5.1.1奖励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供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财资和能源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在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施工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次序和工作次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奉公廉洁,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对职工的奖励分为:奖金、奖品、通报表扬(奖励金额50~100元)嘉奖(奖励金额200~500元)记小功(奖励金额300~800元)记大功(奖励金额500~1000元)加薪和提职。
5.1.2对于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员工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五种:警告(处罚金额50~100元)记过(处罚金额200~500元)记大过(处罚金额300~1000元)降级(降薪资级)辞退(解雇)/开除 5.1.3其他物质激励(1)、对于公司引进的高级人才和掌握先进技术的科研人员,可以给予一次性安家费,配备专用车辆(签订服务协议,详见服务协议)。
一次性安家费标准如下:硕士生5000元博士生10000元中级科研人员5000元高级科研人员10000元副总15000元 5.2精神激励5.2.1公司每季度评选一次先进员工,评选上的先进员工公司进行大力宣传,使优秀员工的先进事迹激励每一个员工。
创建激励机制工作实施细则

创建激励机制工作实施细则激励机制是指通过给予奖励、提供福利、提升工作满意度等方式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的一种管理手段。
下面是激励机制的工作实施细则:1. 定期评估员工绩效:制定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奖励和福利。
评估过程要公正、透明,并及时与员工沟通。
2. 实行奖励制度:建立奖励制度,为优秀员工提供物质和非物质上的奖励,如奖金、升职、荣誉证书等。
奖励要有一定的差异度,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
3. 提供培训机会:为员工提供不断提升技能和知识的培训机会,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其职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培训内容可以涵盖工作技能、领导力培养、团队合作等方面。
4. 建立晋升通道:为员工搭建晋升通道,制定晋升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并公平、公正地选拔和晋升合适的人选。
晋升通道的建立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使员工能够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5.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舒适的工作场所、适宜的工作温度、合适的工作设备等。
同时,提供具有吸引力的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医疗保险、餐补等。
6. 建立激励机制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向员工反馈其工作表现和评估结果,并提供个性化的改进建议。
这样能够让员工了解自己的进步和不足,进而调整工作态度和行为。
7. 鼓励员工自主发展:鼓励员工主动参与项目、提出创新思路和建议,并且为员工提供一定的自主决策权。
这样能够增加员工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提升员工的工作动力。
8. 打造良好的团队氛围: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合作的团队氛围,通过举办各类团队建设活动、组织员工互动交流等方式,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以上是激励机制的工作实施细则,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员工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和落实。
同时,实施激励机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不断地关注和改进。
9《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 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9《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 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b633ad576eeaeaad1f330a0.png)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上市公司拟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我们制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
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实施分类指导。
对中央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报股东大会审计表决前,由集团公司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对中央企业所出资三级以下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自从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未提出异议的,国有控股股东可按申报意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办法,应严格按《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在试点期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或财政厅(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备案。
三、对在《试行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公告或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试行办法》予以规范,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
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行办法

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行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绩效考核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对员工绩效的评估和激励,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然而,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仍然是许多企业面临的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试行办法,以期为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制定激励机制的原则1.公平:激励机制应当公正、公平地评估员工的表现,确保每个员工都能获得公平的激励。
2.科学:激励机制应当建立在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方法基础之上,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3.激励导向:激励机制应当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他们积极投入工作并取得良好绩效。
4.可衡量性:激励机制应当具备一定的可衡量性,能够通过具体指标来评估员工的表现,并据此进行相应的激励措施。
5.持续改进:激励机制应当具备不断改进的能力,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试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步骤1.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绩效、团队绩效和部门绩效等方面,确保指标具备可衡量性和可量化性。
2.确定考核周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考核的周期,可以是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等,以便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和激励。
3.建立评估体系:建立绩效评估的多元化体系,包括自评、上级评、同事评、客户评等,多维度地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
4.激励措施: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包括薪资激励、晋升机会、培训机会、股权激励等,激励手段要具体、明确。
5.试行过程监测:在试行过程中,建立监测机制,及时收集并分析员工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对激励机制进行改进并进行相应调整。
四、试行办法的预期效果通过试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通过激励机制,员工会感到自己的工作得到了认可和回报,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
2.促进高绩效员工的发展:优秀的员工可以通过绩效考核获得更多的激励,进而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个人价值。
奖励试行实施方案

奖励试行实施方案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决定试行奖励制度,以奖励优秀员工,激励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
以下是奖励试行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试行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员工。
二、奖励标准1. 个人奖励: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金或者实物奖励。
2. 团队奖励:对于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对团队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团队,给予团队奖金或者集体活动奖励。
三、奖励方式1. 奖金发放:公司将根据评定结果,通过工资发放或者单独发放奖金的方式进行奖励。
2. 实物奖励:公司将准备一定数量的实物奖品,对于获得奖励的员工进行实物奖励。
3. 公开表彰:公司将在月度或者季度例会上公开表彰获奖员工,对其进行表彰,并向全公司通报。
四、奖励评定1. 评定标准:奖励评定将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将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
2. 评定程序:奖励评定程序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通过员工自评、部门评定、领导评定等环节进行评定。
3. 评定周期:奖励评定将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每月底进行一次评定,次月初进行奖励发放。
五、奖励监督1. 监督机制:公司将建立奖励制度的监督机制,由专门的监督小组对奖励评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定公正、公平。
2. 反馈机制:公司将建立员工对奖励制度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奖励制度进行改进。
六、奖励效果1. 激励员工:奖励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2.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奖励制度,将促使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七、奖励实施奖励试行实施方案将于下月初正式实施,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的方式向全体员工进行通知,并对奖励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和评估。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本办法要求申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等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11804【发文字号】陕办发[2016]24号【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发布日期】2016.06.13【实施日期】2016.06.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16〕24号)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省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
三项机制相互衔接配套,形成了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
干部鼓励激励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三项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符合省情实际,顺应广大干部群众意愿,对于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保持追赶超越精气神、打赢全面小康决胜战,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激励机制实施细则

激励机制实施细则标题:激励机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
然而,要实施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不容易,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来确保激励措施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从激励机制的设计、执行、监督、调整和评估等五个方面详细探讨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
一、激励机制的设计1.1 确定激励目标:明确激励的目的和对象,确保激励机制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致。
1.2 确定激励方式:根据员工的特点和工作性质,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如薪酬激励、晋升激励、奖励激励等。
1.3 设计激励计划:制定具体的激励计划,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标准、激励周期等,确保激励机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二、激励机制的执行2.1 公平公正:确保激励机制的执行过程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任人唯亲或任人唯贤的情况。
2.2 及时执行:及时执行激励计划,避免因拖延而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3 灵活调整: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激励计划,确保激励机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三、激励机制的监督3.1 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激励机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3.2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激励计划的执行符合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3.3 沟通反馈:与员工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反馈,调整激励计划以提高员工满意度。
四、激励机制的调整4.1 根据市场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激励计划,确保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4.2 根据员工表现: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调整激励方式和标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3 制定调整方案:制定详细的调整方案,包括调整的时间、幅度和方式,确保调整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五、激励机制的评估5.1 设定评估指标:设定激励机制的评估指标,包括员工绩效、工作满意度、团队合作等,量化评估激励效果。
5.2 进行评估分析:定期进行评估分析,评估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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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绩效评估及
激励机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正、合理、科学的报酬和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公司经营者的贡献和价值,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有效激励董(监)事和高管人员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本着公平、竞争、激励、合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公司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副董事长;
3、不兼任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4、公司总经理;
5、公司副总经理;
6、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
7、公司监事会主席;
8、不兼任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
9、经董事会批准的享受公司高管人员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年薪标准可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同行业薪酬水平、社会消费水平、企业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变化作适时调整,调整方案由总经理提出,报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年薪标准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已享受公司年薪的高管人员,若由公司派往控(参)股公
司的兼职董事、监事、经理,须将兼职企业支付其的薪酬扣除或上交公司。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的基本原则:
一、 人才资源最大化原则。
即在本公司范围内应充
分体现出人才资源的价值,特别是突出董(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对股东权益的形成和增长所做出的贡
献。
二、 公司和股东权益最大化原则。
三、 个人利益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四、 个人收益与公司长期发展相一致的原则。
第三章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六条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形式:
1、不兼任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在本公司工作的董(监)事实行董(监)事津贴制度;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任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的董(监)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经董事会批准的享受公司高管人员待遇的人员均实行年薪制。
年薪与企业效益和考核结果挂钩,年薪的核算方法、支付方式与公司其它员工收入分配相分离。
享受年薪的经营者不得再享受除年薪以外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收入。
3、不兼任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董(监)事,既不实行董事津
贴制度,也不实行年薪制。
第七条董(监)事津贴标准:
1、董事津贴:3.6万元;
2、监事津贴:2万元。
第八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3万元。
第九条董(监)事津贴和独立董事津贴均不包括参加本公司董(监)事会活动的差旅费、住宿费,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时所需要的合理开支。
董事会费用在具体使用时应严格审批和控制。
第十条年薪由基本年薪、岗位年薪、效益年薪三部份构成。
年薪=基本年薪+岗位年薪+效益年薪
年薪的计算方法为:
年薪=基本年薪+(岗位年薪×50%+保留岗位年薪)+效益年薪总额×(本岗位系数/各岗位系数总和)
第十一条年薪标准:
单位:万元
职务(岗位)基本年薪
(1)
岗位年薪(2)效益年薪(3)
董事长510
副董事长 4.59
总经理 3.58
副总经理3 6.5
财务总监(总会
计师)、总工程
师、总经济师
3 6.5
监事会主席 3.58
经董事会批准的
享受公司高管待
遇的人员
3 6.5
第十二条基本年薪标准由董事会审定。
第十三条基本年薪以现金方式按月全额向经营者支付。
第十四条岗位年薪的50%以现金方式按月支付,50%作为保留岗位年薪于年终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考核情况发放。
当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时,享受年薪的所有人员所保留的岗位年薪取消。
净资产收益率高于6%时,经考核称职者,返还保留的岗位年薪;考核基本称职的,返还保留岗位年薪的50%;考核不称职的,不返还保留的岗位年薪。
第十五条效益年薪与公司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完成情况挂钩,在公司超额完成利润计划时,根据超额部份提取奖励作为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效益年薪的总额。
效益年薪总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时,当年不计提效益年薪。
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时,按净利润总额的4%计提:
效益年薪=净利润总额(本年末净资产额一上年末净资产额)×4%以上(本年末净资产额一上年末净资产额),须扣除非经营性产生的净资产额。
第十六条董(监)事和高管人员个人的效益年薪与岗位系数和考核结果挂钩。
各职务的岗位系数分别为:董事长岗位系数为1;副董事长的岗位系数为0.9;总经理岗位系数为0.7;副总经理的岗位系数分别为0.55;监事会主席的岗位系数为0.45;享受副总待遇的高管人员的岗位系数分别为0.35,具体岗位的岗位系数由董事会根据当年该岗位的具体情况和个人考核情况确定。
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个人效益年薪等于效益年薪总额乘以该岗位系数占全部岗位系数之和的比例。
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效益年薪=效益年薪总额×(本岗位系数/各岗位系数总和)
第十七条董(监)事和高管人员个人效益年薪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不称职者,不发效益年薪;基本称职者,发效益年薪的70%;称职者全额发放;董事会对贡献突出者可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八条下列款项须从年薪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公司为员工办理的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3、工会会费等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十九条下述人员的岗位年薪保留部分、效益年薪给予核减或停发,发放标准由董事会另行研究。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者;
2、任职未满3个月者;
3、辞职、停薪留职人员;
4、由于经营不善被免职者;
5、由于疾病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工作者;
6、董事会认为因其它原因应该核减或停发的人员。
第二十条下列因素在年终考核时从年薪中扣除:
一、安全生产:若因安全生产被上一级主管部门一票否决,除应扣减全部效益年薪外,还应扣减岗位年薪的10%;若综合评定结果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而其中个别项为超标,则每发生一起超标现象,应扣减效益年薪10%;若综合评定结果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或被责令限期整改,则扣减效益年薪20%。
本项合计扣减效益年薪直至扣完为止。
2、规范运作:若被证监主管部门确认公司存在不规范运作的行为,每一项扣减效益年薪10%。
3、精神文明建设:若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被上级党委考评为一般的,扣减效益年薪10%;若考评为不合格的,扣减效益年薪20%。
4、计划生育工作:若因计划生育工作被上一级主管部门一票否决,除应扣减全部效益年薪外,还应扣减岗位年薪的10%;若综合评定结果为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而其中个别项为超标,则每发生一起超标现象,除应扣减效益年薪10%;若综合评定结果为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或被责令限期整改,则扣减效益年薪20%。
本项合计扣减效益年薪直至扣完为止。
第二十一条不得提前或超额发放年薪,如有违反将责令其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二十二条年初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当年的经营目标及考核目标,并签订《经营合同》。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结束经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年终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对享受年薪的所有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上述人员的岗位年薪保留部分及效益年薪,同时提出次年的基本年薪调整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年薪在年报公开披露后发放,原则上在一个年度终了的四个月内兑现完毕。
第二十五条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重大事件,或公司发生重大变动,本方案应及时作出适当调整或提前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03年元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