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医疗期届满后的处理方案
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通【 2 0 0 6 1 7 0号文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 、 人事部 、 公安 部《 关于
做好干部出生 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组通字 【 2 0 0 6 1 4 1 号) 第
的 出生 时 间 为 准 。
医疗期 满后 员工 继 续请 病假
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 在 医疗 期 医疗 终 结 .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 也不 能从 事用 人 单 位 另 行 安 排 的工 作 的 。 应 当 由劳 动 鉴 定 委 员 会 参 照 工 伤 与 职 业 病 致 残 程 度 鉴 定 标 准 进 行 劳 动 能 力 的
鉴 定 。被 鉴 定 为 一 至 四 级 的 , 应 当退 出劳 动 岗位 , 终 止 劳 动 关
用人 单 位 该怎 么 办
咨询 台 :
我 单位 一 位 老 职 工 , 工 龄 在 二 十 年 以上 了 。 前 年 就 因身 体
不 适 已连 续 向公 司请 了两 年病 假 。 现 两年 病 假 休 完后 。 又 继 续 向 公 司提 交 了 医院 的诊 断 证 明 及病 假 单 再休 病假 1 年 。 鉴 于 上述情况 , 公 司想辞退这位职 工 , 又担 心 违 反 法律 引起 纠 纷 。 请 问 用人 单位 该 怎 么 办?
问题的通知》 ( 劳社部发【 1 9 9 9 】 8号 )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 “ 对 职
工 出 生 时 间 的 认 定 ,实 行 居 民 身 份 证 与 职工 档案 相 结 合 的 办 间不 一 致 时 , 以本 人 档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员工在享受医疗期待遇期间,其劳动合同也恰好到期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下是对这一情况的详细分析:1. 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2.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如果没有续签或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自然终止。
3. 医疗期满与劳动合同到期的关系当医疗期满时,如果员工的健康状况仍然不允许其正常工作,而此时劳动合同也恰好到期,用人单位和员工需要依法处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
5. 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至医疗期满。
续签的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协商。
6. 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员工的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也到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其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8.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处理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合法权益。
- 员工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证明,以便用人单位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
- 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的问题。
9. 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并且员工有权要求赔偿。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职⼯患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种,有员⼯单⽅⾯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双⽅进⾏协商解除的,还有公司单⽅⾯解除的,没给解除⽅式赔偿的项⽬是不⼀样的,那么职⼯因为患病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得到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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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前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办法》第⼗⼀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的⼯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个⽉的⽉平均⼯资。
⽤⼈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平均⼯资低于企业⽉平均⼯资的,按企业⽉平均⼯资的标准⽀付。
种类1.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达成⼀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单位享有单⽅解除权,⽆须双⽅协商达成⼀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单位有权单⽅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单位⽆须⽀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条款的,劳动者须⽀付违约⾦。
员工休病假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医疗期的计算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
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当劳动者因为⼯作受伤时,就属于⼯伤。
如果需要治疗的,等医疗期满时,⼀旦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要给予经济赔偿的。
那么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以下规定: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有以下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第⼆⼗⼋条⽤⼈单位依据本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不合格,即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损害的;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形式预告劳动者本⼈:①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③企业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原合同⽆法履⾏,经当事⼈双⽅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的如何处理

案情2001年5月1日,原告卢某进入被告上海某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有多份劳动合同。
2009年2月27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2009年6月1日起,原告断断续续休病假,截至2013年8月22日,合计已休病假1000余天(日历天数)。
原告另向被告公司提交了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9月23日的病假证明单。
2013年9月3日,被告公司通知原告,“你因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公司考虑你的身体情况,安排你到大堂接待岗位工作,请于2013年9月5日之前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原告未予同意。
2013年9月16日,被告公司通知工会,“因卢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费收专员岗位工作,且不愿意从事公司为其安排的大堂接待岗位,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13年9月26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3年9月18日,被告公司通知原告,“因你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费收专员岗位工作,且不愿意从事公司为你安排的大堂接待岗位,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13年9月26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请你在此之前至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逾期未至,公司将以旷工处理,并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于次日收到该通知。
2013年9月30日,被告公司又通知原告,“因你自2013年9月24日至2013年9月30日连续旷工……。
现你旷工超过叁天,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自2013年9月30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于次日收到该通知。
2013年12月2日,原告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的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等。
该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3月24日作出裁决,裁令被告公司支付原告2012年1月、2月、9月、12月的病假工资差额和医疗补助费元。
未支持原告的其余请求,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原告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裁判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即关于被告公司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生病或者因意外受伤需要停止劳动时,给予其一定的带薪休息时间。
我国劳动法规定,在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医疗期为180天;在职工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解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经诊断,需要休养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休养待遇;医疗期满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工作或者辞退。
因此,当职工在医疗期内因病或非工伤不能工作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提供休养待遇,如果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将其辞退。
对于医疗期满但依然不能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此时,用人单位应当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医疗期满之后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解除,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其他岗位工作,必须是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若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够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在医疗期满前与职工进行协商沟通,了解职工的休养情况,了解职工是否存在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其他岗位工作的情况。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决定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需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包括通知、面谈等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通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告知劳动者其权利和义务,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最后,用人单位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后,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在职工因病或非工伤不能工作且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其他岗位工作,且经过协商沟通后,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劳动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需要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解除合同合法、合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医疗期结束后新医疗期
医疗期结束后新医疗期医疗期结束后,请了新医疗期有工资吗?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医疗期结束后新医疗期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员工休病假医疗期规定医疗期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医疗期的计算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
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的通知》(劳部发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员工医疗期满通知
员工医疗期满通知要点员工长期休病假,医疗期将要届满时,单位应发岀此通知。
如员工医疗期满仍不能报到,则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医疗期满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必须用本文件通知之后再解除,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直接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医疗期通知被通知人:身份证号码:关于您的休假与医疗期事宜,通知如下:一、医疗期根据相关规定,您的医疗期为个月;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休假情况自_______ 年月日起,您一直休病假至今,您的医疗期将于年月日届满(连续休假的情况下)。
根据上述情况,特此通知:请于年月日前到单位报到出勤(不能报到的,应在该日期前联系单位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将视情况为您安排工作(拟重新安排岗位:__________________ )。
如在该日期不能来公司报到出勤,或者继续向单位请假,亦未联系单位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则视为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且视为乙方放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疑问,请通过下列快递或电子邮件的书面方式与本单位联系(电话、手机、微信、短信等方式一律无效):如有疑问,可联系: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电话:收件地址:电子邮箱:特此通知。
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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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医疗期届满后的处理方案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称之为医疗期。
就医疗期可能会存在的疑问,做简单的说明如下:
一、医疗期期限如何规定?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提示:结合我司患病员工实际情况,了解他的医疗期限为几个月。
二、医疗期如何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提示: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12个月医疗期的职工,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果从2014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2014年3月5日至2015年9月4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12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三、医疗期能否延长?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提示:因癌症等治疗周期长的疾病,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未规定必须要延长及延
长期限。
四、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
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提示: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为最低工资的80%。
五、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提示:因患病接受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应当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鉴定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外安排的工作,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提示:公司首先应看患病员工工作年限及计算其医疗期是否到期,在到期后用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若不能胜任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在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司患病员工应当按10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因其患重病,医疗补助费需要提高,建议公司在计算过需要支付的费用后,以一个合适的价格与劳动者协商解决离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