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师风八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一、背离教书育人初心
教师作为育人工作者,应当恪守教书育人的初心,不得因私利或个人情绪影响教学质量,师生关系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
二、违规收受礼品贿赂
教师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不得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贿赂。
应当坚持为人师表的原则,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
三、私自招揽补课生源
教师不得私自招揽补课生源,不得利用教学资源开设私教课程,影响正常学校教学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混淆工作和家庭
教师应当在工作和家庭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不得因工作原因疏于家庭责任或因家庭原因影响工作表现。
五、虐待学生
教师不得以打骂、体罚或虐待学生的方式处理纠纷或管理教学,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温和、关爱的方式教育学生。
六、传播不良信息
教师不得传播谣言或不良信息,不得在课堂或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当言论,应当注重言行举止,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七、违反校园纪律
教师应当尊重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违规吸烟、饮酒或违反其他规章制度,应当自觉遵守校园秩序。
八、擅自变更教学内容
教师应当遵守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内容或教学方式,应当尊重学科知识的规律和学生的学习需求,确保教学质量。
九、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
教师不得与未成年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侵害学生权益,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十、不尊重同行和管理者
教师应当尊重同行和管理者,不得恶语相向、内斗挑拨,应当团结同事、合作共事,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以上十项禁令是教育部对师德师风的要求,教师应当认真遵守,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和专业素养,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1.不得有不端行为和不良习惯,如抽烟、喝酒、赌博、吸毒等。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搜刮或向学生借贷或要求学生购买自己或朋友业务的产品或参与自己或朋友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推荐获奖为条件,向学生收取费用或贿赂。
4.不得对学生进行暴力、侮辱、歧视、性骚扰等行为。
5.不得散布政治、种族、宗教或民族情绪,不得传播错误观念或误导学生。
6.不得随便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或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7.不得妨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更不得打击报复不同意见的学生。
8.不得申请或接受任何形式的不当待遇或好处,如礼品、旅游、接待等。
9.不得缺勤、迟到、早退,更不得捏造考勤记录,影响教学质量。
10.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对学校、学生、同事、教育系统等工作单位名誉造成影响,更不得从事在校内外任何危害师德师风的行为。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一)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在教育领域,教师的师德师风一直被视为至关重要的标准。
为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教育部制定了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对教师的行为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十条禁令共同构成了教育工作者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底线,下面将逐一介绍这十条禁令。
一、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作为一名教师,首要的职责就是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教师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榜样,传递正面价值观。
二、廉洁自律,清正廉洁教师应当保持廉洁自律,杜绝贪污腐化行为。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守廉洁原则,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声誉。
三、理性教学,尊重学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理性思维,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尊严,杜绝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诚信待人,言必信,行必果诚信待人是教师的基本准则。
教师在日常生活和教学工作中应当言必信,行必果,言行一致,不得虚伪欺诈,保持真诚和诚信。
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学生隐私作为教师,必须严守秘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任何个人信息,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六、遵纪守法,严禁违法乱纪行为教师应当积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
七、勤勉尽责,不得懈怠教学工作教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教学工作,积极投入教学过程,不得懈怠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负责,尊重教育职业。
八、文明礼貌,端正教师形象教师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举止得体,言行举止端正,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为学生做出良好示范。
九、热情耐心,关爱学生成长教师应当热情耐心,关爱学生成长,倾听学生诉求,关注学生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十、尊老爱幼,培养学生爱心教师应当尊老爱幼,尊重教育理事会,培养学生爱心,传递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以上十条禁令构成了教育部对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作为一名教师,要时刻牢记这些禁令,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践行师德师风,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概括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1.尊师重道:严禁对任何同事或学生出言不逊或不尊重。
2.诚信守约:禁止教师在学术、教学、办事等方面言而无信,不遵守承
诺。
3.课堂管理:严禁在课堂上使用不当言语或行为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保护学生:绝对不能随意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及涉及隐私的内容。
5.严肃纪律:禁止对学生或同事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歧视。
6.知识靠嘴:不得以虚假或错误信息误导学生或他人。
7.积极创新:不应铺张浪费,应合理安排教学资源,提倡勤俭节约。
8.勤学育人:禁止麻木敷衍,应持续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知识,不断提高
专业素养。
9.专注教学:不得将个人私事带入工作,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教学效果。
10.和谐团队: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积极协作,不以权谋私,团结师生
共同进步。
以上十项禁令是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师生共同遵守,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
定的教学环境,促进学校的发展与进步。
师德师风八不准

3.教师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三、不准擅自改变教育教学计划
1.教师应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
2.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需求,合理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3.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生评价。
七、不准懈怠教育教学工作
1.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懈怠、敷衍塞责。
2.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教师应关爱学生,关注学生成长,不得忽视学生的教育引导。
八、不准参与迷信活动
1.教师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得参与迷信活动。
2.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迷信思想,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3.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抵制迷信活动。
九、不准歧视或偏袒学生
1.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因个人喜好、性别、民族、家庭背景等原因歧视或偏袒学生。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保证机会均等,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
3.教师应树立廉洁从教意识,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贿赂行为。
六、不准规参与学生评价
1.教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
2.教师不得违规参与学生评价,不得泄露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3.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生评价。
十一、不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树立良好的师德榜样,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版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版
1.不得与学生发展不当的个人关系:教师应当保持专业师生关系,不
得涉及情感纠葛或引起矛盾。
2.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教师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包
括索取礼物、接受回扣等。
3.不得诋毁他人:教师应当尊重他人,不得恶语中伤或造谣诽谤他人。
4.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教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言行举止合乎伦
理。
5.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教师必须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或
传播学生个人信息。
6.不得私自补课收费:教师不得私自在校外向学生提供补课服务,并
收取费用。
7.不得纵容学生作弊:教师应严肃批评和制止学生作弊行为,维护考
试的公平性。
8.不得歧视学生:教师应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不得因种族、性别、宗
教等因素而歧视学生。
9.不得擅自调整课程: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
调整或修改课程内容。
10.不得私自处分学生:教师不得私自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其他处分措施,
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以上是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的简短内容总结,作为教师,遵守这些禁令是维护师
德师风、保障教育质量的基本要求。
八条禁令和红十条

(一)遵守教育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条禁令”》方面的问题
1、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或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学时间不认真授课,课后或寒暑假期间给学生做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
4、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或礼品,特别是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
5、在课堂内吸烟或使用手机;
6、酒后上课和在校园内酗酒;
7、利用工作之便销售或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物品;
8、参与赌博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二)违反自治州《教师师德师风严禁违反的红十条》的问题
1、妄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大政方针,发布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或评论;
2、侮辱、讽刺、挖苦、歧视、孤立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摇摆不定;
4、教师队伍中的“两面”人;
5、讲粗鲁话,谩骂殴打他人,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信工具;
6、男教师留胡须、女教师戴头巾,穿不文雅服饰或佩戴金银首饰进入校园和课堂;
7、在校外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8、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9、不尊重各民族文化习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言论或评论;
10、在互联网上下载、观看、收听或传播非法音视频出版物。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

(3)通过家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家长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满意度。
2.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共治格局。
(1)与媒体合作,宣传师德师风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
(2)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师德师风评议,提高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3)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2)教师不得以罚站、罚抄、罚劳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3)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讽刺、挖苦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3.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
(1)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暗示馈赠;
(3)教师不得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2)对举报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实施师德师风信息公开透明。
(1)定期向社会公开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公开处理结果,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形成震慑效应;
(3)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3)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1)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和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职责;
(2)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遵循禁令;
(3)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不断优化措施,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成效。
教师师德师风八项禁令是维护教育形象、保障学生权益、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禁令内容、责任追究、实施措施、培训与提升、家校合作、监督评估、激励约束、信息反馈与公开透明、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等多方面的努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共同努力,确保禁令的贯彻执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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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师风八条禁令
一、严禁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在社会公众及学生中散布对国家、党和政府不满言论;不得在社会公众及学生中非议或指责各级政府;不得以非法和违规方式表达诉求。
二、严禁违规组织教学活动。
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占用其它学科的课时;不得擅自请人代课;不得以分数高低给学生排座位;不得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
三、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使用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
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职或兼课;不得擅自举办或参与组织各种形式的校外辅导班、培训班;不得动员或强迫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对学生搞收费性辅导或补课。
五、严禁以教谋私。
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要礼品和财物;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学习用品或其它商品;不得向学生及家长乱收费;不得参与开办小餐桌。
六、严禁违反工作纪律。
不得无故旷工、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串岗、擅自离岗;不得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在上课时接打手机;不得衣冠不整或言行举止粗俗;不得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严禁在教学和其他活动中弄虚作假。
不得在学生质量检测中示意或纵容学生作弊;不得在迎接各类评比检查中弄虚作假;不得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八、严禁参与违法违规违纪活动。
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参与色情活动;不得吸食毒品;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邪教组织;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有损害教育和教师形象的言行。
凡违反上述禁令者,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法》、《教育系统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