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香港)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定向、专项、集合资管计划区别

《客户资产》: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实施主动管理的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委托人
多个客户
单一客户
单一或者多个客户,只能是机构投资者。
募集规模
《集合资产》第五条集合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
(二)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
《客户资产》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基础资产: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委托资产类型
《证券公司客户资管》第22条:
货币资金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

证监会公告[2010]2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2 号为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适用,我会制定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八月十六日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doc— 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以下简称〘QDII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运用所管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鉴于〘QDII试行办法〙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基金、集合计划等募集资金的理财产品,现就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用所管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如何参照执行〘QDII试行办法〙提出以下适用意见:一、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和要求,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活动。
二、〘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7〕81号,以下简称〘通知〙)是〘QDII试行办法〙的配套规定,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同时参照适用〘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鉴于下列规定是针对基金、集合计划等向多个客户募集— 2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特点做出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予适用:(一)〘QDII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七章第三十九条;(二)〘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二项下的要求5至要求7、第四项至第九项,以及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46号)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4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㊁‘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㊁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㊂第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㊂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能对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㊂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资产管理规模㊁经营年限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三)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㊁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㊂第六条 第五条第(一)项所指的条件是:(一)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1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㊂(二)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1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㊂第七条 第五条第(二)项所指的条件是: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㊂第八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1份正本㊁1份副本):(一)申请表;(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㊂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完整的资格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㊂决定批准的,颁发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文件;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㊂第十条 申请人可在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产品募集申请文件㊂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产品募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㊂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局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㊂第三章摇境外投资顾问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㊂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一)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二)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三)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1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5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㊁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㊂境内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可以不受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限制㊂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㊁委托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㊂第十六条 投资顾问应当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㊁集合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㊁集合计划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客户,始终按照基金㊁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㊁策略㊁政策㊁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要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㊂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授权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投资顾问由于本身差错㊁疏忽㊁未履行职责等原因而导致财产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㊂第四章摇资产托管第十八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时,应当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托管人)负责资产托管业务㊂第十九条 托管人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一)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受当地政府㊁金融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三)有足够的熟悉境外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四)具备安全保管资产的条件;(五)具备安全㊁高效的清算㊁交割能力;(六)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㊁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㊂第二十条 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受托人职责:(一)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㊁集合计划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㊁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㊁国家外汇局报告;(二)安全保护基金㊁集合计划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境内机构投资者,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三)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执行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㊁交割事宜;(五)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六)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㊁认购㊁赎回等日常交易;(七)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义登记资产;(九)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㊂第二十一条 对基金㊁集合计划的境外财产,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㊂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㊁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㊁集合计划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㊂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托管职责:(一)安全保管基金㊁集合计划资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二)办理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有关结汇㊁售汇㊁收汇㊁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三)保存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汇出㊁汇入㊁兑换㊁收汇㊁付汇㊁资金往来㊁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四)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㊂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㊁境外托管人应当将其自有资产和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财产严格分开㊂第五章 资金募集㊁投资运作㊁信息披露第二十四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㊂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㊂第二十五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集合计划等方式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㊂设立集合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㊂第二十六条 申请募集的基金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投资业绩比较基准㊂第二十七条 基金㊁集合计划应当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㊂第二十八条 基金㊁集合计划应当遵守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㊂第二十九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挑选㊁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㊁信息披露㊁记录保存进行管理㊂第三十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交易佣金属于基金㊁集合计划持有人的财产;(二)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有责任代表持有人确保交易质量,包括但不限于:1.寻求最佳交易执行;2.力求交易成本最小化;3.使用持有人的交易佣金使持有人受益㊂第三十一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㊁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㊂第三十二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㊂第六章 额度和资金管理第三十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根据市场情况㊁产品特性等在募集方案中设定合理的额度规模上限,向国家外汇局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家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㊂基金㊁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的额度规模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㊂第三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托管账户,托管基金㊁集合计划的全部资产㊂第三十五条 托管人应当为基金㊁集合计划开立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㊂第三十六条 托管账户㊁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的收入㊁支出范围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账户内的资金不得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㊂第三十七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定期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其额度使用及资金汇出入情况㊂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可以要求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托管人提供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活动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㊂第三十九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一)变更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二)变更投资顾问;(三)境外涉及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㊂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发生变更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同时报国家外汇局备案㊂第四十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60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资格,并向国家外汇局重新办理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申请㊁投资额度备案手续:(一)变更机构名称;(二)被其他机构吸收合并;(三)中国证监会㊁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㊂第四十一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运用基金㊁集合计划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发生重大违法㊁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行为等措施,国家外汇局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其资金汇出入等措施㊂第四十二条 托管人违法㊁违规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做出限制其托管业务的决定㊂第四十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托管人等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证监会㊁国家外汇局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㊂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参照本办法执行㊂第四十五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㊂第四十六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㊁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运用所管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㊂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㊂。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7]81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为落实《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工作,现将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境内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等证明文件;(二)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人员的教育经历、工作经验、从业资格、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介绍;(三)风险控制、合规控制及投资管理等主要制度。
二、符合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境外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监管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三)投资顾问的公司或合伙人章程;(四)投资顾问风险控制、合规控制及投资管理的主要制度;(五)投资顾问最近5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是否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说明;(六)投资顾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七)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方在境内设立机构及业务活动情况说明。
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
三、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实收资本证明文件或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资产托管规模证明文件;(四)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五)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六)最近3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说明。
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
四、资金募集(一)募集申请材料境内机构投资者申请募集基金、集合计划,除按《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1. 投资者风险提示函;2. 投资者教育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金、集合计划的基本介绍;(2)投资者购买本基金、集合计划进行境外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介绍;(3)对投资国家或地区市场的基本情况介绍;(4)拟投资金融产品或工具的基本常识;(5)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编报准则、选取标准。
某财经学院《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试卷(1750)

某财经学院《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组合型选择题(66分,每题1分)1. 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的过程属于()。
A.交收B.清算C.成交D.结算答案:A解析:2. 沪股通通过()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进行交易。
[2016年3月真题]A.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B.香港联合交易所C.上海证券交易所D.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答案:B解析:3. (),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017年6月真题]A. 2005年7月B. 2008年6月C. 2006年8月D. 2007年6月答案:D解析:4. 在资本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债是()。
[2011年3月真题]A.无期限国债B.长期国债C.国库券D.短期国债答案:B解析:5. 目前,在我国,从数量上看,()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2018年10月真题]A.机构投资者B.非银行金融机构C.个人投资者D.证券公司答案:C解析:6.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前投资者可以定期得到利息收入,但此时不具有()。
[2015年3月真题]A.债权人的权利B.股东的权利C.债权人的义务D.债权人的责任答案:B解析:7.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A. 3个月B. 6个月C. 9个月D. 1年答案:B解析:8. 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时,由()制订基金使用方案。
A.中国证监会B.中国证券业协会C.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D.证券交易所答案:C解析:9. 投资者进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时,要想获得交易的成功,必须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的未来趋势作出判断,这是衍生工具的()所决定的。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176号各境外投资者、托管银行、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试点工作,现将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应当达到下列资产规模等条件:(一)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二)保险公司: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三)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四)商业银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五)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二、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一)申请表(附件1);(二)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三)投资计划书;(四)资金来源说明书;(五)最近3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的说明;(六)所在国家或地区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七)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公司章程(复印件);(九)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十)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规定的文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经申请人董事会授权或按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符合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可以代表申请人办理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宜的自然人,如董事会主席或者首席执行官等)的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出具该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670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选题(49分,每题1分)1. 某基金公司员工甲认为,风险管理是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职责,与公司其他部门没有关系;员工乙认为,风险管理应遵循最高性原则,因此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可以不受公司制度的约束。
关于两位员工的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和乙的说法均错误B.甲的说法错误,乙的说法正确C.甲和乙的说法均正确D.甲的说法正确,乙的说法错误答案:A解析: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是指基金公司围绕公司总体经营战略,从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日常经营中,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
最高性原则是指风险管理作为公司的标志与文化,代表着公司管理层对基金投资者的承诺,公司管理层应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经营管理的首要地位并对此做出承诺。
2. 基金从业人员要熟悉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积极配合监管,更要做到公正廉洁。
在公正廉洁方面,基金人员应该做到()。
A.不能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行贿或进行商业贿赂B.防止所在机构资产损坏、丢失C.应该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授权制度D.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用合同答案:A解析:我国基金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守法合规、诚实守信、专业审慎、客户至上、忠诚尽责、保守秘密。
其中,忠诚尽责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两个方面:①忠诚廉洁;②勤勉尽责。
要把忠诚廉洁落实到勤勉尽责的执业活动中。
BD两项是忠诚方面的要求;C项是勤勉尽责方面的要求。
3. 某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及虚假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强制退市的处罚,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某基金公司立刻进行估值调整,声明“该系列基金中,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0.7%,最低为0.15%”,对其基金组合影响不大,上述案例体现了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C14077 答案

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对于港股通结算流程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在境内,中国结算负责办理与境内结算参与人之间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境内结算参与人应当就交易达成时确定由其承担的交收义务对中国结算履行最终交收责任B. 在境内,境内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与港股通投资者之间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境内结算参与人与港股通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划付,应当委托中国结算办理C. 在境内,中国结算作为境内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为港股通交易提供单边净额结算服务D. 在境外,对于通过港股通达成的交易,由中国结算作为境内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和香港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向香港结算承担股票和资金的清算交收责任您的答案: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2. 沪股通交易制度中对持股比例限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B. 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C. 若多个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则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D. 战略投资不受单个境外投资者和所有境外投资者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若有关法律法规有更严格要求,从其规定您的答案:A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3. 下列有关沪股通交易制度中的平仓安排说法错误的是()。
A. 持股比例超过28%时,暂停接受买入申报,直到持股比例降到26%B. 持股比例超过30%时,按照后买先卖原则平仓C. 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时,不作平仓安排,暂停接受买入申报,直到比例降至26%D. 对于非被动超过持股比例限制的情形,上交所于次一交易日,向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发出平仓通知,由香港经纪商通知客户在3个沪港通交易日内平仓您的答案: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4. 下列有关沪港通换汇方案安排说法错误的是()。
A. 换汇方案遵循的原则有:有利于降低市场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确保业务安全平稳运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尽可能减少对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冲击B. 根据港股通业务港币资金交收的相关安排,港股通交易以港币计价,在香港的资金交收币种为人民币(风控资金除外),在境内的资金交收币种为港币C. 在换汇操作中,中国结算需每日对境内所有投资者参与港股买卖轧差一个净额(净买或净卖),对应香港结算即净应付或净应收港币,向换汇银行进行单方向换汇,然后再将换汇成本按交易总额分摊到每个投资者D. 港股通下换汇机制以“净额换汇、全额分摊”为运行原则,相对于全额换汇,最大限度降低了市场整体换汇成本、减少了换汇可能导致的离岸汇率影响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二、多项选择题5. 沪股通有关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问题的规定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境外(香港)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要点
委托人(客户)参与境外证券投资,委托管理人(证券公司)管理与运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
托管人负责资金托管。
管理人收取管理费,托管人收取托管费。
委托人取得资产运作收益。
附有委托资产首次汇入/追加通知书、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授权书、境外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
风险揭示书、投资指令、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
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编号:委托人:
管理人:
托管人:
目录
第一条前言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第三条释义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第五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委托资产
第七条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
第八条投资政策及变更
第九条证券经纪机构的指定与变更
第十条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第十一条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第十二条实物券的交收、保管及转让转换第十三条越权交易
第十四条委托资产的估值
第十五条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七条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第十八条报告义务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第二^一条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或有事件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附件一:委托资产首次汇入/追加通知书
附件二: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
附件三:授权书
附件四:投资主办人
附件五:风险揭示书
附件六:投资指令
附件七: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
第一条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1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业务实施细则》、《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QDII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
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2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
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资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1.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