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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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沪府办发〔2011〕1号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沪府办发〔2011〕1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四日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本市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主体)本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区县财政局。

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适用范围)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

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

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

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区县及以下各级政府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七)部门(单位)决算报表及报告;(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九)其他相关材料。

闵行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合同.doc

闵行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合同.doc

附件2:闵行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服务合同(参考样张)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联系人:乙方(受托方):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 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计算依据1.1项目名称:“”绩效评价服务。

1.2 合同金额:2018年度绩效后评价项目服务费基础价为人民币80000元。

1.3本合同的实际付款金额按照报告考核结果支付,实际付款金额为:服务费基础价*项目难度系数*考核综合得分/100。

1.4 与评价服务有关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合同有效期时间安排: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成。

3. 服务内容及要求3.1应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要求及闵行区财政局相关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评价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3.1.1开展前期调研:受托方应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项目管理实施流程,全面收集和掌握与项目绩效管理评价有关的政策文件、信息资料;与被评单位充分沟通,设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项目绩效目标及考量指标。

3.1.2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规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格式及编写要求编写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评价思路、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评价依据底稿、社会调查及访谈方案等,并按时递交委托方组织评审,并根据委托方及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1.3调查取数:委托方严格按照专家组评审通过并修改完善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进行调查取数,调查方法及路径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获取的数据应确保准确、真实。

受托方须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

3.1.4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应内容翔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附件齐全;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成绩、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对策建议还应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水平,现将《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3月27日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本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项目支出所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原则上应按照相关要求通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并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预算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预算部门(单位)的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对本预算部门(单位)的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结果应用,落实整改意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一想起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我就觉得这是一个考验智慧和耐心的任务。

毕竟,这不仅关系到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还涉及到项目实施的方方面面。

好了,言归正传,下面是我的工作方案。

1.工作目标我们要明确工作目标。

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确保财政支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

2.工作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

绩效评价要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2)科学、合理、实用。

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评价结果要具备实用性。

(3)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评价过程要实时跟踪项目进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评价策略。

3.工作内容下面是具体的工作内容:(1)评价对象本次评价的对象为财政支出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

(2)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项目效益、项目影响等方面。

(3)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

(4)评价步骤第一步,收集项目资料,了解项目背景、目标、实施情况等。

第二步,设计评价体系,确定评价指标、权重及评分标准。

第三步,开展评价工作,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

4.工作安排(1)成立评价小组。

由财务、项目管理、业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2)制定评价方案。

明确评价目标、原则、内容、方法、步骤等。

(3)开展评价工作。

按照评价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价工作。

(5)提交评价报告。

将评价报告提交给领导层,为决策提供参考。

5.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推进。

(2)提供必要资源。

为评价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相关人员对评价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4)建立激励机制。

对在评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闵府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办发〔2023〕32号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三章预算调整第四章预算执行第五章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第六章预算监督管理第七章其他事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建设,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构建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积极性和自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并结合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预算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属地税收与财力分享相结合的原则。

进一步推进税收属地化管理,维护和保障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的既得财力,建立增收激励机制,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分享与镇一致,充分调动发挥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形成发展合力。

(二)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科学合理界定区本级与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坚持收入与财力相匹配、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同时,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预算全面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

(三)收支平衡与量入为出相适应的原则。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的收入预算应与本区域经济发展和税收情况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支出预算应按照区本级预算管理要求,兼顾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安排。

地方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践探索——兼论上海市闵行区“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改革

地方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践探索——兼论上海市闵行区“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改革
预 算 、 算 内容 不 透 明 、 算 编 制 不 科 学 、 算 资 金 使 用 预 预 预
国又提 出了预算 编制要遵循 绩效性 原则 的要求 。《 中华
人 民共和国 国民经 济和社 会 发展 第十 二个 五 年规 划纲 要》 强调 了“ 善预算 编制和执行管 理制度 , 完 强化 预算支
2 . 2亿 元 , 要 于 对 外 投 资 、 补 经 费 不 足 和 发 放 福 14 主 弥
在 实 施 公 告 支 出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的 过 程 巾 , 共 参 与 公 是提高预算 绩效 的 重要前 提 。通过 公 民个 人 和不 同群
利 等 ; 部 门违 反 规 定 擅 自建 设 办 公 楼 和 培 训 中 心 : 3个 有 部 门年 初 预 算 未 全 部 落 实 到 具 体 项 目 , 成 资 金 滞 留 造
容 , 中的 首要任务就是 实施 绩效预算管理。上海 市闵行 区政 府根 据新 管理 理论采 用项 目等级 评估 工具 , 其
实施 了“ 以结果 为导向” 的预算管理改革 , 并取得 了一 些成果 。本 文在分析 闵行 区绩效预 算 管理改 革做 法
和 成 效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了进 一 步 完善 的 对 策 建 议 。
『 置 , 响使 J 效 益 。 木 J 影 I 千 J 【

接 推 动 基 层 治 理 的 民 主 化 , 强 对 政 府 财 政 的 监 督 , 高 加 提
预算资金使 用效 率偏 低 主要 有 以下 三个方 面 的原 : 是 我 国对 行 政 事 业 经 费 历 来 采 用 基 数 加 增 长 的方 一 法 , 成 为财政 和各单 位 之 间讨价 还 价 、 相博 奕 的依 这 互 据 。 部 门 利 益 最 大 化 的追 求 动 机 使 得 部 门采 取 尽 可 能 多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急件沪财绩〔2011〕3号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的要求,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一)总体要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1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部门(单位)”是落实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责任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部门,有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部门(单位)的特点,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引入绩效管理理念,逐步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本市绩效评价工作将从项目支出开始,通过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绩效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的应用等环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条件成熟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向基本支出、部门整体绩效拓展。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切入点和路径,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职责分工1.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范,包括制定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的规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预算部门(单位)及区县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结果应用措施;2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等;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实施的绩效评价进行再评价。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2•【字号】闵府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闵府办发〔2023〕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2023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3年5月22日2023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区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推全区中心工作落地见效,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1.建立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切实加强公文制定过程中对公开属性的认定工作,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审核。

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的,实行定点、定向公开,把握好政策发布的时效性。

责任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2.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成果。

完善和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新增信息的准确分类与及时公开。

强化标准化成果运用,加快开发市民企业喜闻乐见的公开产品。

做好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更新,确保基层群众关心的各类信息公开到位。

责任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3.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集约化平台的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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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闵行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公共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相配套的公共财政体系,尽快实现从财政资金预算、拨付、使用到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财法〔2005〕5号〔关于《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财政部财预〔2009〕76号〔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中共闵行区委全委会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对本区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指“后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国家、市对绩效评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方案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含上级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项目执行主体,为完成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财政预算年度中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行为过程及其实际效果进行的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财政部关于“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对预算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使执行效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的要求和闵行区委区政府开展“以结果为导向”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精神,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人大、政协、监察局、国资委、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整体部署、原则事项的确立及实施方案的确定;
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区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评价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和督促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评价。

第六条绩效评价在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按照项目资金渠道,分别组织实施。

市级或市、区、镇级共同安排的项目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区、镇二级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绩效评价工作。

镇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并配合做好上级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主管部门成立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组,分管领导负责,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财务、人事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制定评价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章评价方法
第八条预算单位按照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工作;配合区重点评价工作组开展重点评价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材料和报告,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绩效评价的方法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及其评价的具体要求,经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下达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时予以确定。

第十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项目的定位和绩效目标;
(二)项目的战略计划、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
(四)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项目绩效达标程度、财政支出所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适用于各类项目的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个性指标为针对部门、行业和财政支出项目的特点所确定的绩效指标,由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提出后商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选择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选定的评价指标,与项目的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

(二)重要性原则:选择最具代表性、能准确反映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评价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具有相似目标的工作,选定相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保证绩效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可操作性原则:确定指标时,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选择。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优、良、中、差、绩效无法显示五个等级,按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

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自评,财政和主管部门根据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每年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价。

第五章评价步骤
第十五条自评工作:
(一)准备阶段
1、财政部门根据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启动年度评价工作,分类制定自评项目共性指标及自评表。

2、各主管部门根据内部职能分工,组织有关业务、财务、纪检人事等部门成立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阶段
1、财政部门根据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达年度评价工作通知,明确自评工作要求。

2、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布置和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收集评价基础材料,选取评价指标,选用评价方法,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评价结果,填报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

3、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督促其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并将评价情况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总结阶段
1、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完整地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系统内的自评材料及报告,原则上须在每年的12月底前内完成;逾期不报的,由财政部门督促整改,未作整改的,由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

2、财政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及组织专家组对各部门报送自评材料及报告的客观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审,形成审核意见报经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主管部门。

4、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并将自评工作材料及报告整理归档。

5、财政部门整理撰写预算单位年度开展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报告,专题报请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及人大。

第十六条重点评价工作:
(一)财政和主管部门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战略工作目标,根据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从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资金实际安排情况出发,拟定重点评价项目计划(主要与绩效预算区重点预评估项目相衔接),报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并成立区重点评价工作组,由区财政发文明确评价工作任务、评价指标及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预算单位根据重点评价工作要求,采集整理评价基础指标和数据资料,填列相关评价基础数据表格;将项目绩效预算目标与实际绩效对比分析的文字材料,连同评价基础数据表格一并报送财政和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三)预算单位应在每年7月10日、11月10日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过程进展情况上报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在此二个月的16日前将所属单位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报送区财政局。

(四)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在预算单位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并同步进行。

(五)区重点评价工作组在每年8月对预算单位绩效项目进行检查、预评价工作。

在次年的一月实施最终评价。

(六)区评价工作组进行现场勘验、听取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查阅评价基础资料,组织专家评议、问卷调查;收集整理、汇总评价基础资料,核实评价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运用相关方法对评价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绩效,形成评价结果;撰写重点评价报告。

第六章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区财政局将在闵行区门户网站上,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过程进展情况以及最终结果向闵行区民众公示,并通过
电视、报纸等传媒,动员民众积极参与评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情民意联络员通过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价,最广泛地吸纳各方意见。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良的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在预算安排中优先考虑;对绩效低差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减少或不再安排同类项目的预算,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由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绩效评价最终结果书面报告,上报闵行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和中共闵行区委全委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区级主管部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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