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融合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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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与法律法规的关系解析

公司章程范本与法律法规的关系解析

公司章程范本与法律法规的关系解析在公司设立和管理过程中,公司章程的编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是公司的基本制度文件,并与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本文将解析公司章程范本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探讨公司章程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的作用和约束。

一、公司章程的基本概述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一项重要规范,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东权益、公司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编制。

二、公司章程的合规性公司章程作为一种内部管理规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股权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底线。

三、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的关系1. 公司章程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公司章程在制定过程中,不仅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对法律法规中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使其更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2. 公司章程的优先适用原则在公司内部管理中,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适用于成员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只有在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或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时,方可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法律法规的限制与制约尽管公司章程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其制定和实施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制约。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四、公司章程修订的程序与要求公司章程作为一种内部规范文件,其修订和修改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在进行章程修订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章程修订的合规性。

五、公司章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约束性文件,对公司内部成员的行为和权益具有约束力。

对于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和惩罚。

六、公司章程的合规风险与防范在制定和执行公司章程时,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_从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分析_赵玲玲

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_从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分析_赵玲玲

315《商场现代化》2006年12月(上旬刊)总第487期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章程对公司的作用正如宪法对国家的作用,也正因此章程被称为公司的宪章。

公司组织形式出现之初,表现为无限责任公司形式,与合伙并无明显区别,公司投资人之间主要通过协议互相约束以实现共同的营利目的,而该协议完全是投资人自由意志的体现,不存在法律的限制或者其他公权力的约束。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组织形式日益复杂,公司的职能也随着公司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日益多样化,公司不再简单地只是股东共同营利的经济组织,而是开始承载一定的社会职能,也正因此,各国相继制定公司法通过法律对公司的约束,使得公司在实现营利的同时,完成其应承载的社会职能。

一方面,基于对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等因素的考虑,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行为规则做出规定;另一方面,基于公司内部结构的考虑,公司法又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通过制定章程控制和约束公司内部行为。

于是,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相互协调问题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制定出完善和规范的公司章程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公司章程通过对公司法规定的具体化,能够加强公司法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

例如,《公司法》第45条第3款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51条第2款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71条第1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些条款中,法律虽有相关规定,但是只是框架性的规定或者只规定了相关的上下限度,具体则交由公司章程进行细化。

从法理上的法律规则层面分析,这些规定和表述属于委任性规范,即法律规范本身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机关或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

论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协调与完善

论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协调与完善
因其 具有 公平 合理 的利益 风 险机制 , 学 有效 的 管理 模式 科 性 的经济 组织 , 有关 公 司治理 的诸 多 规范 体现 了技 术 性 的
特征 。公 司 的治理 结构 既 包括 由股 东会 、 事会 、 事会 、 董 监
益起到 平衡 保护 的作用 。 二 、 司法在 公 司的治 理结构 中的作 用 公
程、 增加 或者 减少 注 册 资本 的决 议 , 以及 公 司合 并 、 立 、 分 解散 或者变 更公 司形 式 的决 议 , 须经 出席会 议 的股 东所 必
予 以具 体构造 。公 司法 中直 接 提 到公 司 章程 的条 文 高 达 7 O多处 , 他 间接相 关 的条 文更 是充 斥于整 个公 司法 体系 其 当中 。可见 , 有个 性 的 、 具 可操 作 性 的公 司治 理 结 构 的确 立更 多要 依赖 公 司章程 发挥作 用 。在 市场 经济 条 件下 , 市
21 0 0年 第 o 9期 ( 总第 2 0期 ) 0

世 纪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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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i i h J Qa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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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研究 ・
论 公 司 法 与 公 司 章 程 在 公 司 治 理 中 的 协 调 与 完 善
关键词 : 司法; 司章程 ; 司治理 公 公 公


公 司章 程在公 司治 理结构 中的作用
面记载 。2 L( 】
因而完 备 的公 司章 程应 当对 相关 的主体 利
《 司法 》 3 规定 , 司是 企 业 法 人 , 独 立 的法 公 第 条 公 有 人 财产 , 享有 法人 财 产 权 … …公 司 作 为股 东 投 资 的工 具 ,

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经营目标、经营目的来制定的一项符合公司的规定标准,每个公司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上都是不一样的,这样才是符合每个公司特色的公司章程,而公司法是一部关于公司的所有事项的一部有我国制定的一项法律,那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一、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是由《公司法》具体授权如下: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

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

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

第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

第43条授权,公司章程呵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笫4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规定的范围之外,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4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第4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法定以外的职权。

第49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54条和第5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监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7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论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协调与完善

论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协调与完善

论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协调与完善摘要:公司是世界性的经济组织形式,在人类文明与社会的发展的历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公司基于其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形成了独特的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集中体现。

作为居于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并完善科学的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有效运营至关重要。

公司的治理结构是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来构建的。

为此,发挥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治理一、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作为股东投资的工具,因其具有公平合理的利益风险机制,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而成为广大投资者乐于选择的投资方式。

作为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有关公司治理的诸多规范体现了技术性的特征。

公司的治理结构既包括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组织机构组成的管理系统,也包括上述组织机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

其确立要遵循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的原则。

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公司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基础,是公司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组织保障。

公司作为一种私法上的主体,应当体现并贯彻私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私法自治原则。

私法自治简言之即私法生活领域的行为自由,每个私法主体都有权根据自由意志自主决定或安排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P.21)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上,主要是通过公司章程来实现公司的自治。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不完全由立法设计,而只能在公司法规定的架构内,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具体构造。

公司法中直接提到公司章程的条文高达70多处,其他间接相关的条文更是充斥于整个公司法体系当中。

可见,具有个性的、可操作性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确立更多要依赖公司章程发挥作用。

我国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范的调谐

我国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范的调谐

我国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范的调谐一、公司章程的性质公司章程在名称上虽然两大法系称呼不同,但是总体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几乎是相同的。

但是对公司章程的性质这一问题,不仅两大法系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就是在学者之间也有不同的看法。

在学理界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分别是契约说、宪章说、自治法说。

1、契约说契约说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章程的传统定性,根据传统的公司契约理论,认为公司并不是一种拟制的法人,而是公司的股东之间签订的一种契约,一种协议。

2、宪章说主张宪章说的学者认为,公司章程是对公司内部相关者权利、义务规范的宪章性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和公司从事商事活动的行动纲领,它规定了公司最为基本的运行规则,所以,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章,公司内部其他文件都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不得同公司章程发生冲突。

3、自治法说自治法说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章程的传统认识,认为公司章程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制定并发生效力的,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内部自治规则。

本文认为自治法说更能体现公司章程的性质,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的股东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或修改,体现了自治。

公司章程不但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同时对后加入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同样也有约束力,体现了法。

但是,自治另一方面也强调了自治的范围,毕竟是在公司内部起到自治的作用,限于公司内部,因此,公司章程必须受到《公司法》的限制,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不得违背公司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一旦违反,国家就可以强制干预。

二、公司法规范的性质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组织的设立、营运、解散、清算以及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

[1]公司法既然是调整公司的一部法律,那么到底公司法是何种性质的法律,是强行法还是任意法。

学术界对该问题,大体形成以下三种观点:1、任意法说任意法说认为公司法是属于任意法性质,公司法的规范应当是任意性规范,充分强调股东的意思自治,重视公司参与者对公司事务的自由决策,不管从公司契约的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公司契约内容的约定上都是股东自由行为,国家都不应予以干涉。

公司章程与的关系解析

公司章程与的关系解析公司章程与法律的关系解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制度、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

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公司章程的意义和作用。

一、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所有股东都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公司及其股东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的制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

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本身的规定,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3.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股东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公司及其股东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等事项在公司运营中必须得到遵守。

二、公司章程与法律的关系公司章程与法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彼此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章程是法律的具体实施。

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具体规定,是法律的具体实施。

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律的具体化和细化。

2. 公司章程体现了公司的自治原则。

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愿设立的,体现了公司的自治原则。

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制定和变更,体现了公司的自主权。

3. 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

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等事项,明确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

4. 公司章程与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相协调。

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


家 对社 会 经 济 生 活 的 规 制 .其着 眼点 在 于 正 常 安全 的经 济 秩 公 司 内部 关 系 凯 尔 森在 分 析 社 团 的 章程 与法 律 的 关 系 时就 序 利 益 以及 宏 观 上 公 司 整 体 的运 作 效 率 .不 允 许 当 事人 以意 指 出 :社 团 是 构 成 国家 的整 个 法 律 秩 序 内 的一 些 部 分 法 律秩 “ 思 自治 的方 式 更 改 或 排 除 适 用 公 司法 中 的任 意性 规 范则 体 序 。 成 国 家 的法 律 秩 序 与 属 于 国家 的法 人 的 关 系 . 全 不 同 构 完 现 了 国 家对 当事 人 意 思 自治 的尊 重 .其 着 眼 点 在 于个 人 自由 于 国家 与 为 之 设定 义务 并 授 予 权 利 的个 人 的关 系 . .在构 成 国 和 价值 以及 微 观 上 公 司 个 体 的运 作 效 率 .允 许 当事 人协 议 进 家 的整 个 法 律 秩 序 中 .国家 的法 律 秩 序或 国 内法 律 秩 序 与社
据 . 司 章 程 体 现 公 司 法 的基 本 原则 与 基 本 制 度 内容 。公 司 公 法 确 立 的是 一 般 规 则 或 原 则 . 对 所 有 公 司 都 适 用 的 规 定 . 是
作 出具 体 规 定 , 为本 公 司组 织 和 经 营 活 动 的 自治 规 则 . 成 使
公 司法 属 于商 法 的一 个 部 门 .因 而较 为 明显 地 法 上 的一 项 重 要 制 度 .有效 与否 的认 定 标
法 的 二元 性 — — 公 法 与 私 法 的结 合 .其 中突 出表 现 在 强 制性 准 主要 应 是 公 司 法 。 司 可 以 在不 违 反 公 司 法 中 的 强制 条 款 、 公 规 范 和任 意 性 规 范 的 并 存 公 司法 中 的强 制 性 规 范 反 映 了 国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序 良俗 原则 和公 司本 质 的 前 提 下 . 公 自由 规范

浅谈公司章程与公司法

浅谈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浅谈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公司法所体现的是商法二元性,即公、私法的相互结合,主要的突出体现在强制性、任意性两种规范的同时存在。

公司章程表现在立法对其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

公司章程不能借口否定法律强行性规范以及公序良俗,应当体现股东的意志。

公司法确立一般原则,对所有公司均适用,因不同公司的独特性,要求用章程来细化公司法的原则或规则,使之更加的具体。

公司法是一般性法律规范,其体现在各类公司章程之中;公司章程作为个性的特殊规范,决不是公司法的规则简单重复,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1公司法的强制适用性对于公司法而言,其作为各类公司章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法律参考和依据,若公司法为强制适用规范,则章程规定则与之不同,因为章程内容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抵触时,公司章程无效,即公司法具有强制适用性。

公司法的强制性是丝毫不允许自治,也不允许当事人对公司法中的规范排除适用。

比如,公司机关在建立组本文由收集整理织、制度时,均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律规范和要求进行,而不是公司章程臆断,否则章程中的条款和规定无效。

2公司章程之于公司法的作用第一,章程是公司法的补充。

实践中,对于公司法中没有做出的规定,需要公司章程对其进行补充。

在此过程中,应当基于整个国家法律秩序视角考虑,对公司章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审视,要求公司章程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且与国家现行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不能相互抵触,否则一律无效。

通过章程对公司法的补充,可以有效弥补公司法的不周延性。

对于成文法国家而言,法律条文中必须做出规定,否则实践中将无法可依;然而,但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预见局限性,所以立法中难免会出现空白、漏洞。

比如,通过列举方式做出的相关规定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监事会的职权,简单地靠列举方式做出规定是不可能全面的,只能采用兜底性条款对法律的不周延性弥补。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文件,可有效体现出公司特点和发展需要,所以通过章程对公司法进行补充,可行又有效。

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范在公司治理中的冲突与协调

区域治理管理观察与探讨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范在公司治理中的冲突与协调沈硕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北京 100005摘要:本文结合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说明了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因为二者的目标和调整手段不一样,所以,文中提出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协调以及完善的做法,希望更够对公司起到帮助作用。

关键词:公司章程;公司法规范;冲突;协调我国公司法的立法理念定位于放松管制、强化自治,删去了很多强制性规范,强化了任意性规范的制定,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得到加强;与此同时,公司法规范中的强制性规范在立法层面的重要价值也不能被忽视。

一、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首先,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各公司可以制定公司章程,在公司法许可的范围内制定公司的宗旨,资金规模,经营范围和其他特点。

具体规则,因此在制定公司法规时嵌入更多的自主权概念。

其次,公司的章程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在我们的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有一条任意记载事项,这篇文章包含了太多的可能性。

公司宪章的自治空间非常大。

2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公司法规范公司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承担的社会责任。

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本身能够无限追求最大的利益。

在利益驱动下,市场主体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恶性竞争和伤害。

市场上其他实体的利益破坏了现有的经济秩序。

因此,公司法不仅限制公司的经营行为,而且主要通过约束公司的方式来平衡社会利益。

3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公司法是现有公司的一般原则或规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法的具体化。

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公司章程的制定以公司法为前提,公司法确定公司章程;从内容上看,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公司章程细化为公司法的细化;其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法的补充;第三,公司章程以某种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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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
(中)
Legal Sys t em A nd Soc i et y 论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融合互动关系
张念武
摘要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次:融合互动性和矛盾冲突性。

本文指出融合互动性强调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在公司实践中的配合效应,二者共同服务于公司的运作发展。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章程融合互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54-01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同样是国家强制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合体,但因各自所代表的主导价值理念不同,二者在公司设立、运作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一方面,公司法偏向于国家强制,注重公司运作当中的公平、公正和整体效率,因此公司法通过法定形式规定了公司的一些基本制度,如公司责任类型、股东权利义务、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社会责任等等,并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变更。

通过这些公司基本制度和框架的构建,国家实现了对公司的宏观规制。

另一方面,公司章程偏向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注重基本的自由、自治理念及公司运作中的微观效率,因此公司章程通过当事人协商订立的形式记载了公司具体的组织结构,经营目标、运作程序等内容,并在实践中具体适用,从而达到公司设立发展的目标。

如果把公司比作大海中朝着特定目标航行的轮船的话,那么公司法可以被比作是指南针,公司章程则是具体的操舵手,前者负责指定航线,保障不会出现大的偏差,后者承担具体操作执行任务,解决如何在实际航行中有效地前进。

二者同样是极其重要的,缺少其一公司都无法实现其既定的发展目标。

一、公司法是公司章程的前提和基础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基本框架,为公司的成立、运作设立了特定的范围。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具体运作当中的契约性、自治性文件必须以公司法为其基础和依据,不能任意突破公司法所设定的框架和范围。

以我国的相关规定为例,公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生效
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将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的制定依托于公司法之规定。

虽然学界对于公司章程是否因登记才生效存在不同观点,但即使否认公司章程因登记而生效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在公司章程作为自治合约,本无须主管部门“格外关照”。

但因为公司成立都须登记,所以它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文件之一,到工商部门登记,公司才正式成立,公司章程也因此依附于公司而获得意义。

(二)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八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同时,公司法在其他章节也多处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例如第十二条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第十六条对公司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等等。

对于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这种内容规定,股东在制定公司法时是必须予以遵守的,除非法律赋予股东自由选择的空间。

(三)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变更
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此可见,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实质性修改条件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这种规定是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变更的。

(四)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由此可见,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效力结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公司章程是对公司法的丰富和完善
公司法是公司章程的前提和基础,但公司章程并不完全被动依附于公司法,而有自身特定的重要作用。

时健中教授从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内容的关联性上,将公司章程对于公司法的作用归为三类: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对公司法规定的细化;公司章程的内容是对公司法规定的补充;公司章程的内容是对公司法规定的替代,它排除了公司法规定的适用。

在此,笔者借鉴了时健中教授的此种分类方法。

(一)公司章程是对公司法规定的细化
此种情况下,公司法已经对公司运作当中的某种事项作出了规定,但公司法的这种规定过于宽泛或者仅仅是一个框架规定,无法或不便于具体实施。

此时,公司章程就很好地起到了对公司章程的细化作用。

如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公司章程是对公司法规定的补充
时健中教授对公司章程的细化作用和补充作用进行了概念上的区分。

补充不同于细化:前者是指某事项已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也对该事项进行了规定,其所规定的内容是与公司法的规定平行、并列的;而后者是指公司法没有与之并列的规定,仅仅把内容的制定权授予了公司章程。

这种补充作用的表现有: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十一项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公司章程是对公司法规定的替代
在此情形下,公司法已经对公司运作当中的特定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同时允许公司参与者通过公司章程的另外约定排除公司法在此事项上的适用,从而由公司参与者对该事项作出更加符合自己公司特点的安排。

公司章程的替代作用在此次公司法改革中得到了非常明显的体现和加强。

参考文献:
[1]时健中.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协调.中国发展观察.2006(2).
[2]朱慈蕴.公司章程两分法—公司自治与他治理念的融合.当代法学.2006(9).
作者简介:张念武,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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