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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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行业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的通知-[1994]财会字第3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行业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的通知-[1994]财会字第3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行业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行业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的通知([1994]财会字第33号1994年7月20日)为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分户报送制度,除已有的外商投资工业、旅游企业外,我们又新制定了外商投资房地产、商品流通、银行、租赁、农业、交通、施工等行业企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现随文附发。

另外,根据我部近期发布的若干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我们对1992年印发的外商投资工业、旅游企业的会计科目表和会计报表项目作了一些相应的调整,现一并下发,请转知所属各类外商投资企业自1994年10月份起按新的报表格式编制会计报表。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资产负债表会外房01表__年__月__日单位:━━━━━━━━━━━━┯━━┯━━━┯━━━┯━━━━━━━━━━━━━━━━━━━━━━━┯━━┯━━━┯━━━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行次│年初数│期末数──────────┼──┼───┼───┼───────────────────────┼──┼───┼───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现金│ 1 │││短期借款│ 41 ││银行存款│ 2 │││应付票据│42 ││有价证券│ 4 │││应付帐款│43 ││应收票据│ 5 │││应付工资│44 ││应收帐款│ 6 │││应交税金│45 ││减:坏帐准备│7 │││应付股利│46 ││预付帐款│8 │││预收帐款│47 ││其他应收款│10 │││其他应付款│49 ││待摊费用│11 │││预提费用│50 ││存货│12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51 ││其中:在建开发产品│13 ││││││一年到期的长期投资│ 1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52 ││其他流动资产│15 │││其他流动负债│53 ││流动资产合计│16 │││流动负债合计│54 ││长期投资:││││长期负债:│││长期投资│17 │││长期借款│55 ││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19 │││应付公司债│ 56 ││固定资产:││││应付公司债溢价(折价) │57 ││固定资产原价│20 │││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58 ││减:累积折旧│21 │││长期负债合计│59 ││固定资产净值│22 │││其他负债:│││固定资产清理│26 │││筹建期间汇兑收益│60 ││在建工程:││││递延投资收益│61 ││在建工程│27 │││递延税款贷项│62 ││无形资产:││││递延出租收入│63 ││场地使用权│28 │││其他递延贷项│64 ││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29 │││待转销汇兑收益│65 ││其他无形资产│30 │││其他负债合计│66 ││无形资产合计│31 │││负债合计│67 ││其他资产:││││所有者权益:│││开办费│ 32 │││资本总额(货币名称及金额__) │││筹建期间汇兑损失│ 33 │││实收资本(非人民币资本期末金额__) │ 68 ││递延投资损失│ 34 │││其中:中方投资(非人民币资本期末金额__) │ 69 ││递延税款借项│ 35 │││外方投资(非人民币资本期末金额__) │ 70 ││其他递延支出│ 36 │││减:已归还投资│││待转销汇兑损失│ 37 │││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其他资产合计│ 39 │││所有者权益合计│││资产总计│4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附注:1.由企业负责的应收票据贴现__;2.租入固定资产__;3.本年支付的进口环节税金___。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管理中存在着利润确认难以界定、未分配利润留存境内而形成“隐性外债”、外汇指定银行难以有效行使利润汇出代位监管权等诸多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利润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利润确认难以界定。

根据《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及2002年颁布的《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利润汇出时须向银行提供董事会决议、完税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等6项资料。

但在日常业务中频现税务部门认定的应缴税所得额与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企业利润不一致的情况,部分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证明除了本年缴纳所得税外还包括往年欠税补税款,外汇指定银行在审核当年利润汇出时难以把握当年实缴的所得税,增加了银行审核企业利润真实性的难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局限于表面真实性。

年度审计报告是外汇指定银行确认、审核外商投资产生利润真实性的另一重要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增加原材料价格、加速折旧、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等多种方式减少企业自身利润,以及是否存在通过利润分配抽逃资本等异常情况,银行仅凭审计报告难以把握,使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真实性审核在较大程度上局限于表面真实性。

(二)利润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存在监管盲区。

现行政策法规规定,企业只需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及完税证明等即可到银行办理利润汇出;企业只需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利润转增资本决议即到外汇局进行登记。

但对利润分配无明确规定,企业对利润的处置和分配拥有自主权,企业利润是否分配、何时分配、分配多少、以何种形式分配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基本上无限制和监管。

外汇管理部门很难及时掌握全面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信息,只有企业办理利润汇出后,外汇指定银行在FDI系统中进行备案后,方可查询相关数据。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20年8月本报表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一〕总那么〔二〕统计范畴和要紧内容〔三〕统计资料的报送、治理和公布二、报表名目三、调查表式〔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信息表〔二〕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三〕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四〕外商投资分方式表〔五〕外商投资金融业、保险业情形表〔六〕吸取外商投资评判表四、附录〔一〕国家〔地区〕统计代码〔二〕省、市、自治区代码表〔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四〕附那么一、总说明〔一〕总那么1、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事实上施细那么和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外商投资统计的差不多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国吸取外商投资情形,对国家批准的外商投资协议、合同和实际执行情形,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等方面的情形,进行系统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经济治理和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统计咨询,并为对外交流提供服务。

3、本制度适用于地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利用外资的有关综合部门和单位,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等。

上述部门、单位和企业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报表的编制
企业应当编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报表,列示各类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寿命、摊销方法等信息。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报表的使用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报表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有关企业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状况的信息,有助于他们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报表
现金流量表
会计凭证
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账簿
是按会计科目设置,连续记录经济业务,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变化及余额的簿籍,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等。
会计凭证与账簿
CHAPTER
03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利润分配时间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权益结构、投资者权益的变化及其原因和性质。
所有者权益变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按照以下步骤编制: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本期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本期利润分配和利润转入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最后,将上述两项内容综合起来编制成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当资产使用权已经转移,并且已经取得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时,应当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当劳务已经提供,并且已经取得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时,应当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1

利润计算
2
3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应当按照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计算。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主要指标权威解释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主要指标权威解释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主要指标权威解释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公司”、“合伙”、“合作开发(非独立法人)”,或填写以括号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类型,或“其他”。

项目性质: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填写“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中西部优势产业”;中西部优势产业:系指投资的产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

其中:“鼓励类”和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须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中体现相关内容。

业务类型:凡领取批准证书,或办理设立及变更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机构必须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

高新技术企业:系指根据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中心。

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

功能性机构:系指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其他功能性机构,以及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

投资性公司: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开办投资性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性公司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

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依据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系指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有关规定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

股权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报

联合年报

关于开展2014年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字〔2014〕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合年报工作部门东莞市联合年报工作部门包括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以及市外汇局。

二、联合年报的企业范围凡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提交和填报年度报告,年报内容为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三、联合年报的时间2014年6月2日至6月30日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时间,外汇年报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至8月31日。

四、联合年报网上申报(一)联合年报网上申报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网址:(广东省),企业可登陆该网址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国家统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书(2013年度)》等表格,并可在6月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二)外汇年报网上申报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网址:/asone/。

企业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网站查询《关于做好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年报操作指引》等资料。

(三)财政部门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需登录“东莞市财政局企业报表网上直报系统”:http://121.10.6.216:8001/netrep/index.jsp填报。

首次使用的企业请详细阅读该网页首页下载专区的“外商年报简易用户手册”。

项目生产经营情况月报表

内容必填
日期:202X年 月 日
公司借款
每月向甲方申请进度节 点量为准。
合同约定付 款节点付款 方式
以房抵 款总金额 按合同约 定应支付 按合尚同欠约 定应支付 按合尚同欠约 定应支付
尚欠
尚欠合计
外部借款
按合同约定的节点付款方式填写
本月到账 每月1日-31日到账工程款
工程款
统计
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
进度
点量为准。
甲方累计支付工
程款(含商票、
抵房)
实际支付
实际支付
实际支付
产值供应合计
应付合计
支付合计
次月资金支付计
划,根据合同约 定及产值预估进
次月分包支付计划
行填报。
次月材料款支 付计划
次月人工费 支付计划
年底资金情况摸底统计(注:此表格每年10月至春节放假前每月进行填报其
确有资金缺口的项目必须进行情况说明并明确资金缺口金额。
总支付比 例
次月计划 支付汇总
春节放假前每月进行填报其余时间段责不填报) 明并明确资金缺口金额。
资金缺口情况说明
清单明细
按合同约 定应支付
实际支付
按合同约 定应支付
尚欠
次月资金 支付计划
支付比例
按合同约 定应支付
实际支付
按合同约 定应支付
尚欠
次月资金 支付计划
支付比例
0
0
按合同约 定应支付
实际支付
按合同约 定应支付
尚欠
次月资金 支付计划
支付比例
本月至春节前预 估完成产值
预计回款
年底人工费预 年底材料款预 年底分包款预计 预估年底资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11.29•【文号】财会[2001]62号•【施行日期】200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统一企业的会计标准,我部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请布置所属外商投资企业遵照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财政部1992年6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33号〕及其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下列规定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一)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处理。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与原制度计提数的差额,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按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已确认的投资及投资收益,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1995年7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督。

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产程序清算。

三、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清算委员会宣布清算,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四、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验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下三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以下称三部分财产):1.企业结余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方职工住房周转金以及用这两项基金购建的各项财产、设施;2.企业结余的中方职工保险福利费;3.企业结余的工会经费以及用工会经费购建的财产。

五、企业财产按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场地使用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等财政收入与国家税收同一顺序上缴财政。

六、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以本企业所有的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各方对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财务管理表格)附件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旅游类)编制说明

附件6: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旅游类)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于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旅游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报表组成1、资产负债表(旅游类)(会外年旅01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旅游类)(会外年旅01表附表1)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旅游类)(会外年旅01表附表2)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旅游类)(会外年旅01表附表3)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旅游类)(会外年旅02表),客房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餐饮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2)公寓(或写字楼)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3)商品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4)电话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5)洗衣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6)交通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7)商务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8)娱乐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9)美容美发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0)租金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1)行政管理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2)市场推广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3)能源及维修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4)非经营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5)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6)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7),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8)3、现金流量表(会外年通03表)。

4、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三、资产负债表(会外年旅01表)与外商投资企业报表(非金融类)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01表)填报相同。

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旅01表附表1)与外商投资企业报表(非金融类)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1)填报相同。

五、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旅01表附表2)与外商投资企业报表(非金融类)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2)填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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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报表
企业名称及企业编码:表号:外资统9表
投资方式:制表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投资国别及代码:国家统计局
企业类型: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其他□企业状况:未投产□已投产□投资中方经济类型:开业时间:年月总投资:注册资本:其中外方:
企业详细地址:法人姓名:电话:邮编: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
1.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损益表中记录的当期主营业务收入,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具体表现为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各种劳务或者服务收入等。

2.销售(营业)成本:是指企业损益表中记录的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支出,其构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3.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损益表中记录的当期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亏损用“—”表示。

4.企业应缴所得税:是指根据企业利润和相关税率计算的当期应缴所得税税额。

5.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实现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

6.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资产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递延资产与其它资产。

7.负债总额: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其中,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年的—个经营周期的债务。

8.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权益总额,包括资本金、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9.从业人员人数:是指到期末止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

其中,外籍职工人数是指在本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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