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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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是一套关于制定在电气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技术标准,为满足电气安全、节能、可靠运行和经济性,及时保证发电、变电、输电系统的有效运行。

这套设计规范结合了我国现行标准对电气项目中低压配电部分的要求,囊括了电源、开关控制和配电等方面,为电气设备及配电直接提供了一套有效的系统原理及技术规范标准。

1.1 低压配电系统概述低压配电系统是指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外的电力系统的给电线路的各种设备的系统,它把高压电源经变压装置变成低压电源,然后把低压电源经过多种分配装置,为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提供运转所需的电源,也为过路的用电部门提供运转所需的电源。

1.2 标准体系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是针对电气工程项目中低压配电部分及所有电气设备的有效标准体系,它吸收了多年国内外经验积累,结合当前国家标准(如GB/T5054-2013 低压配电设备安装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电气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系统论证,在设计安装技术、制造施工质量和安全可靠性方面提供了全面的定义。

1.3 设计原则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对设计原则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常规设计要按照项目的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的相关条件以及设备的使用要求,结合国家合理的经济标准实施系统设计;配电和保护设计要求要实时反映用电设备的使用参数,例如电压力降、最大漏电流、负载模式、负荷更替等。

在综合考虑安全、减少电能损失、可靠运行等因素的前提下,采用最优的结构和技术方案,尽量减少工程的投资和使用费用。

1.4 设计注意事项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还对设计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做出了规范:首先,设计结果必须符合用电设备、控制设备要求和运行规律;其次,安装现场环境下的变化不得忽略;第三,要根据不同现场环境进行合理的组态设计;此外,考虑不同器具的搭建及防止污染、冷却等多种要求;最后要选择合理的绝缘及连接等方面的设计。

2 结论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是对电气工程项目中低压配电部分要求的一套有效的系统原理及技术规范标准,整个设计标准体系和原则都必须以合理的经济标准为出发点,一步步提高设计安装技术和质量,保证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以便最终取得节约成本的效果。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 年 6 月 1 日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表 2.2.2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敷设方式
最小芯线截面(mm2)
铜芯
铝芯
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10
10
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 L≤2m 室外 L≤2m 室内外 2>L≤6m 2<L≤16m 16<L≤25m
1.0
2.5
1.5
2.5
2.5
4
4
6
6
10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
1.0
2.5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 绝缘导线线槽敷设 塑料绝缘护套导线扎头直敷
1.0
2.5
0.75
2.5
1.0
2.5
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第2.2.3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 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4条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 式计算: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第一节一般规定 (4)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 (6)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短路保护 (6)第三节负载保护 (7)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12)第一节一般规定 (12)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第三节钢索布线 (14)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第六节电缆布线 (15)第七节竖井布线 (19)附录一名词解释 (1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是中国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该规范适用于工业、商业建筑、民用建筑等各种低压配电系统。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包括规范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

2. 设计要求: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负载计算、电气设备的选择和配置、电路设计、电缆和导线选用等。

3. 电气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开关设备、保护设备、电动机和配电柜等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

4. 接地系统和绝缘配电系统:包括接地装置的设计要求、接地电阻的限制、绝缘控制和绝缘监测等。

5. 配电线路:包括电缆和导线的选用和敷设要求、线缆保护装置的设置、线路的容量计算和跳线设计等。

6. 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和维护:包括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设备的检测和试验以及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7. 用户用电设施:包括用户用电设备的要求、配电箱和计量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8. 其他配电设施:包括电源检测装置、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装置的选用等。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23》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范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电能消耗,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系统是工业和民用建筑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用电安全和效率。

为了保障低压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配电设计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建筑、工厂、学校、医院等领域。

3. 设计原则(1)安全原则: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是低压配电设计的首要原则,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和标准。

(2)可靠性原则:低压配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停电、损失等情况。

(3)经济合理原则:在满足安全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低压配电设计应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能效。

4. 设计要求(1)系统容量的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合理确定低压配电系统的容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2)线路布置和绝缘:低压配电线路的布置应考虑到供电设备的位置、电缆长度、绝缘等因素,保证线路稳定运行。

(3)过载和短路保护:配电设计要合理配置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系统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避免事故发生。

(4)接地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电能质量:低压配电系统应保证供电的电能质量,避免因谐波、电压波动等因素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5. 设计验收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完成后,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容量、线路布置、保护装置配置、接地系统等方面。

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

6. 结语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对于保障建筑物用电安全、提高能效和延长设备寿命具有重要作用。

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续)7. 设计流程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7.1. 了解用电需求首先,设计人员需要了解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包括各种设备、照明、通风、空调等的电力需求情况。

根据实际用电需求确定设计的基础。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6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第一节一般规定 (4)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 (6)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短路保护 (6)第三节负载保护 (7)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12)第一节一般规定 (12)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第三节钢索布线 (14)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第六节电缆布线 (15)第七节竖井布线 (19)附录一名词解释 (1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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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6 年 6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第一节普通规定 (4)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第三节对建造的要求 (6)第四章配电路线的保护 (6)第一节普通规定 (6)第二节短路保护 (6)第三节负载保护 (7)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第五章配电路线的敷设 (12)第一节普通规定 (12)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第三节钢索布线 (14)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第六节电缆布线 (15)第七节竖井布线 (19)附录一名词解释 (19)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份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者彼此挨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者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路线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 2.2.2的规定。

表 2.2.2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注:L 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第2.2.3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 5m ,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 或者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4条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 式计算:t 1一 t 0(2.2.4)t 2 一 t 0式中 K :温度校正系数;t :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1t :敷设处的环境温度(℃);0 t :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2 第2.2.5条 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二、 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 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 屋内采用敷设地点 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 10 年或者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2.2.6条 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 N 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 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

第2.2.7条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第2.2.8条 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 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 小于 10mm 2 ;为铝材时,不应小于 16mm 2 ;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 PEN 线干线,其截 面不应小于 4mm 2。

第2.2.9条 当保护线(以下简称 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 PE 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敷设方式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 L ≤2m 室外 L ≤2m 室内外 2>L ≤6m 2<L ≤16m 16<L ≤25m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绝缘导线槽板敷设绝缘导线线槽敷设塑料绝缘护套导线扎头直敷铜 芯101.0 1.52.5 4 61.01.0 0.75 1.0铝芯102.5 2.5 4 6 102.52.5 2.5 2.5K =最小芯线截面(mm 2 )2.2.9 的规定。

表 2.2.9 PE 线最小截面第2.2.10条PE 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2.5mm 2; 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4mm 2。

第2.2.11条装置外可导电部份禁用作 PEN 线。

第2.2.12条在 TN-C 系统中, PEN 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注: TN-C 系统——在 TN 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其定义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TN 系统——在此系统内, 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 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则 通过 PE 线与该点连接。

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1条 本章的规定合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造普通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

变电所 低压配 电 室 的配 电设备布置 ,应符合 国家标准《 10KV 及 以下变 电 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的规定。

第3.1.2条 配电室的位置应挨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 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第3.1.3条 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合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 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第3.1.4条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

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 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第3.1.5条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 50mm 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 mm 以上。

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第3.1.6条 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 防火隔断措施。

第3.1.7条 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 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2m 。

第3.1.8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 6m 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 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此间尚应增加出口。

第3.1.9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1.9 的规定。

PE 线最小截面(mm 2 )S16S/ 2相线芯线截面S(mm 2 )S ≤1616<S ≤35S >35表 3.1.9 配电屏先后的通道的最小宽度 m()注: 1、受限制时是指受到建造平面的限制、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的物限制;2、控制屏、柜先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1.9的规定执行或者适当缩小;3、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要在屏后操作运行的开关设备的通道。

第3.2.1条 在有人的普通场所,有危(wei )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者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注: 1、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2、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

第3.2.2条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 25V (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者 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4208-84)的 IP2X 级。

第3.2.3条 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第3.2.4条 当需要挪移遮护物、打开或者拆卸外罩时,必须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 一、使用钥匙或者其它工具;二、切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惟独将遮护物或者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者装好后才干恢复供电。

第3.2.5条 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X 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 100mm ; 二、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 50mm 。

第3.2.6条 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者外罩的顶部,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4208-84)的 IP4X 级。

第3.2.7条 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下列 情况的发生:一、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二、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注:阻挡物用于防止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故意识地触及裸带 电体。

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

第3.2.8条 在有人的普通场所,人距裸带电体的伸臂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上方时,裸带电体与地面或者平台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2.5m ; 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者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25m ;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 IP2X 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

多排同向布置屏 间2.02.02.32.0 前、后排距墙前排1.51.31.81.6后排1.00.81.00.8双排对面布置屏 前2.01.82.32.0 屏后操 维护作1.00.81.00.8 1.21.21.21.2双排背对背布置屏 前1.51.31.81.6 屏后操 维护作1.51.31.00.8 2.02.02.02.0单排布置屏后操 维护作1.00.81.00.8 1.21.21.21.2配电屏种类不受限 制时 受限制 时 不受限 制时 受限制 时屏 前1. 5 1. 3 1. 8 1. 6固定式抽屉式第3.2.9条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时手中需执有导电物件的场所,计算伸臂范围时应计入这些物件的尺寸。

第3.2.10条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一、屏前通道为 2.5m;当低于 2.5m 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 2.2m;二、屏后通道为 2.3m,当低于 2.3m 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 1.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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