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模板(含填写说明)
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格式文件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格式文件范例仅供参考制作时间:2020年第六版本:参考式样(适用范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金额元。
第四章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缴的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个发起人组成:发起人一:(请填写发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地址: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或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发起人:(请填写自然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

(以下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章程 A(1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B(1 股东、董事会、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C(1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章程 D(1 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章程 E(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多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F(多股东、董事会、监事)(多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G(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多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章程 H(多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多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章程 A(1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XXXXXX 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公司住所:深圳市 XX区 XX街道 XXXXXXXX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XXX许可经营项目:XXX(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写“无”)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注:有营业期限的,表述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名称与住所如下:名称或姓名:XXXXXX住所:XXXXXX主体资格证明: XXXXXXXXXXX(自然人股东填身份证明号码;法人股东填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最新公司章程模板2024版

最新公司章程模板2024版一、总则1、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3、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阐述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目标,例如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等。
4、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详细列举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经营项目。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股东1、公司的股东为:列出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2、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3、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注册资本与出资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 1 姓名或名称,以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于具体时间前缴足。
股东 2 姓名或名称,以出资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于具体时间前缴足。
……3、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股权转让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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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六条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第八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经营范围: ***********、出资额、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认缴出资 **** 万元,出资方式为: *** 。
出资时间: **** 年 * 月 * 日之前。
*****认缴出资 **** 万元,出资方式为: *** 。
出资时间: **** 年 * 月 * 日之前。
第十二条股东应按约定期限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自已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和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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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六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八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
出资时间:****年*月*日之前。
*****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
出资时间:****年*月 *日之前。
第十二条股东应按约定期限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自已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和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依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期限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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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为准。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规章的规定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六条公司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公司经营围第九条^经营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二。
出资时间:****年*月*日之前。
*****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二。
出资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十二条股东应按约定期限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自已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和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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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xx、xx、xx、xx、xx等x方共同出资,设立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xxxxxx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如下:股东姓名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Xxx xx省xx市xx区xxxx地址 xxxxxXxx xx省xx市xx区xxxx地址 xxxxx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xxx认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比,于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xxx认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比,于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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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总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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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版(含填写说明))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要先在网上预先核准再写入章程,就不用来回修改了)。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要取得场地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第四条公司由(XX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这里可以填写主营业务,单建议尽量写的健全)。
第六条营业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约定出资时间前出资到位。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也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须作明确规定并与前文一致)。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年限可以自行制定),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这里的比例可以调整),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