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精编版】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博士生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考核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
组长:孙德元、冯果副组长:谢雅维、祝捷成员:吴育生、胡伟成立导师端、考生端、疫情防控、网络技术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专班。
其中,导师端工作专班负责人:祝捷考生端工作专班负责人:谢雅维疫情防控、网络系统、后勤保障工作专班负责人:吴育生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意见。
二、考核候选人的确定(一)外语水平基本要求鉴于当前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学院根据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或能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论文、著作、外语课程成绩等客观材料进行了考察,所有递交材料的考生均达到我院外语水平合格要求。
(二)确定候选人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上述外语水平基本要求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议结论。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审核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6月12日前后网上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调剂导师生源不足的,可以调剂接收本院考生。
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0%。
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内容1.课程学习:研究生必须修满一定的学分,其中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研究生研讨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法学基础、经济学基础、法律经济学等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可根据学生的研究兴趣和导师指导选择。
2.科研能力培养:研究生应当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调研、实证分析、模型构建、数据分析等。
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教会他们如何进行科研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并协助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
3.研究生研讨:研究生每学期必须参加研究生研讨,进行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增强研究生对学术问题的洞察力和批判性思维。
4.学术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与同行专家学者交流研究成果,扩大学术交流和合作的范围。
三、培养方式2.导师制:研究生将由特定的导师进行指导,导师将负责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研究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保证研究生能够有系统和深入地掌握所学知识,并开展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四、考核标准1.课程考核: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将根据学习成绩和课程报告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2.科研及学术表现考核:研究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论文答辩,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发表、申请专利等。
3.学术活动考核: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并根据规定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撰写学术报告和论文。
五、培养周期以上就是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旨在培养具备丰富的法律和经济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的高级人才,以满足社会对法律与经济专业学术研究和应用的需求。
希望能为有志于攻读法律与经济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一个明确的培养方向和目标,同时也为各高校和研究机构提供一个参考模板,以推动法律与经济学科的发展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doc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专业攻读博士生学位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81601 授工学博士学位)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具体要求是: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学术修养。
2. 掌握所在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使用和阅读本专业文献,进行学术交流;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某一方向上做深入的研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3. 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1、物理大地测量用物理方法测定地球形状及其外部重力场的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重力位理论、地球形状及其外部重力场的确定理论、重力场模型的构建、重力场结构分析以及重力场在测绘科学、地球科学及国防与军事科学中的应用等。
2、卫星大地测量研究利用人造卫星及空间探测器解决大地测量学问题的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大地测量系统与大地测量框架、卫星导航定位理论、卫星轨道确定、卫星重力及重力场时间变化、地球动力学和海洋环境变化等。
3、行星测地学利用大地测量手段和方法研究太阳系行星及其卫星的几何与物理特性、内部结构及演化规律等理论与方法。
4、测量数据处理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现代测量平差方法及其模型误差分析,大地测量反演理论与方法及大规模、高精度和多类别测量数据处理理论与方法等。
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5-6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申请延期毕业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一)课程设置参见《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专业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外国留学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与国内博士生一致,其公共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综合2学分。
刑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刑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有较高的刑法学、犯罪学学术素养和进行交叉学科与边缘学科研究的能力,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能胜任刑法学、犯罪学理论研究、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和21世纪法律职业工作要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的目标是:1.注重品德修养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热爱祖国,积极向上;2.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深厚的人文科学知识功底和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3.深入、全面地掌握刑法学、犯罪学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及前沿问题,并具体了解刑法学的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4.学术态度严谨,富于创新精神,能胜任法学及相关专业领域研究工作,并做出创造性的贡献;5.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达到能从事刑法学及相关学科外语文献的阅读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程度;6.身体健康,有适应艰苦环境的体能和坚强的毅力。
二、研究方向根据社会需要,结合刑法学的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本专业下设三个研究方向:1.中国刑法学2.外国刑法学3.犯罪学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最低学习年限遵照学校规定,但最长不超过六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1. 课程设置(见附表)2. 学分要求总学分要求为18学分,必修课16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2 学分,第一外语 3 学分,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课11学分,另外2学分可通过选修课获得。
必修课成绩要求在7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附表:五、学位论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末之前向导师提出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并于第三学期开始构思论文写作计划,最后报请导师审定。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内完成论文的详细提纲,并在导师认可后到校外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际部门进行调研、收集资料和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开题报告答辩。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方案

法理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哲学理论基础;3.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法学理论各分支、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4.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富于开拓精神,胜任高层次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有关实际部门的高级职务,能在理论与实际工作中做出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6.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本专业设三个研究方向:1.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一般、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与发展规律等方面。
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一般规律和历史经验。
2.人权法学对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专门研究,并通过对人权的分析,深化对人权和人权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
3.西方法理学研究西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西方法学名著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和名著研究,为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三、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4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至6年。
以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以一年半至三年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成绩优异且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者,可以提前答辩和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1.课程设置见下表。
2.学分:总学分为15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11学分。
本专业实行学科综合考试制度, 3学分。
3.授课方式:根据需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读书报告、课题研究等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学期论文等方式。
4.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
武大法学全程培养方案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专业特色:①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基本知识与技能基础上突出法学的实践特色;②国内与国际接轨,结合国际法学的强势地位与国内法的基础功能,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培养要求: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悉我国法律和主要国际条约及惯例;能具体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实现文才、口才、辩才的统一。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4年学分要求:140学分
五、学位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法等。
七、双语课程
西方法学流派Western Legal School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国际组织法La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海商法Maritime Law
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外国法制史The History of foreign Legal System
国际环境法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法律诊所Legal Clinic
八、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
学习期间,安排学生到相关实务部门进行教学实习,时间6周。
九、毕业生条件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四级英语。
武汉大学博士培养方案

企业管理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要求博士生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人类、民族、国家和人民服务。
2.要求博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高深的专业知识。
具体要求具有深厚的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理论、企业财务理论及熟练掌握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从事本领域中的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要求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要求博士生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研究方向本专业暂设五个方向。
1.市场营销管理研究微观营销与宏观营销理论、应用及其发展,以及探讨现代营销手段与方法。
2.企业经营管理研究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和国际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及其发展,以及探讨企业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
3.企业财务管理研究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及其发展,尤其研究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务理论和实践,以及探究现代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
4.金融管理研究金融理论与金融管理理论及其发展,以及探讨现代金融管理手段和方法。
5.企业发展环境研究研究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以及企业管理决策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理论与方法。
230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五、综合考试一般在第四学期举行综合考试。
考试目的是检验博士生知识面是否博与精深。
考试前应组织考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包括导师在内的五名专家组成,并报院系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综合考试一般考二至三门课程,主要采用口试方法。
综合考试不合格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六、学位论文第三学期末以前,在导师指导下提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和撰写计划,并向博士生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讨论认可后方能进入专题研究和论文写作工作。
武汉大学博士培养方案

企业管理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要求博士生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人类、民族、国家和人民服务。
2.要求博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高深的专业知识。
具体要求具有深厚的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理论、企业财务理论及熟练掌握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从事本领域中的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要求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要求博士生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研究方向本专业暂设五个方向。
1.市场营销管理研究微观营销与宏观营销理论、应用及其发展,以及探讨现代营销手段与方法。
2.企业经营管理研究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和国际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及其发展,以及探讨企业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
3.企业财务管理研究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及其发展,尤其研究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务理论和实践,以及探究现代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
4.金融管理研究金融理论与金融管理理论及其发展,以及探讨现代金融管理手段和方法。
5.企业发展环境研究研究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以及企业管理决策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理论与方法。
230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五、综合考试一般在第四学期举行综合考试。
考试目的是检验博士生知识面是否博与精深。
考试前应组织考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包括导师在内的五名专家组成,并报院系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综合考试一般考二至三门课程,主要采用口试方法。
综合考试不合格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六、学位论文第三学期末以前,在导师指导下提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和撰写计划,并向博士生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讨论认可后方能进入专题研究和论文写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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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哲学理论基础;
3.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法学理论各分支、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富于开拓精神,胜任高层次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有关实际部门的高级职务,能在理论与实际工作中做出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6.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三个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
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一般、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与发展规律等方面。
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一般规律和历史经验。
2.人权法学
对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专门研究,并通过对人权的分析,深化对人权和人权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
3.西方法理学
研究西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包括西方法学名著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和名著研究,为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4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至6年。
以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以一年半至三年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成绩优异且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者,可以提前答辩和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
1.课程设置见下表。
2.学分:总学分为15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11学分。
本专业实行学科综合考试制度,3学分。
3.授课方式:根据需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读书报告、课题研究等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学期论文等方式。
4.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
具体补修课由指导老师决定。
五、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于第二学期,应向导师提出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并于第三学期开始提出论文写作计划,报请导师审定。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拟订论文的详细提纲,经导师认可后,到校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际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公开作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五至第六学期集中精力撰写学位论文。
其学位论文必须具有开拓性,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有指导实践的作用。
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担任与同研究方向相关部分的教学实习,承担同专业研究方向相关部门的工作实习,教学实习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工作实习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可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博士点基金科研项目的部分研究工作。
非经导师的同意和允许,博士研究生不得私自承担任何影响学习、科研及论文进度的其他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指定范围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否则不能申请学位。
学术论文所署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作者单位署2个以上的,则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七、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独立研究为主,导师作必要的专题讲授和辅导。
博士研究生对指导教师指定阅读的书籍资料,必须认真阅读,做好读书笔记。
指导教师要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博士生应于入学后二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法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宽广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政治学理论基础;
3.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宪法学及其分支学科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富于开拓精神,胜任高层次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有关实际部门的高级职务,能在理论与实际工作中做出创造性的成绩和贡献;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6.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6个研究方向:
1.宪法学基础理论
研究宪法最一般、最基本的问题,包括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与发展规律等方面。
2.比较宪法学
对各国宪法从纵、横两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并通过其异同优劣的分析,以深化对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
3.外国宪法学
研究本国宪法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宪法,包括该国最基本的宪法原理、该国宪法发展轨迹,重点是该国现行宪法基本内容的理论和实践。
4.中国行政法学
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寻中国行政法治的一般规律。
5.地方政权建设
研究中外地方政权建设的基本问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权提供理论指导。
6.中国宪法文化
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分析中国宪法文化的基本问题,通过宪法文化的透视,揭示宪政国家的发展轨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至4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至6年。
以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以一年半至三年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成绩优异且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者,可以提前答辩和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
1.课程设置见下表。
2.学分:总学分为15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11学分。
本专业实行学科综合考试制度,3学分。
3.授课方式:根据需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读书报告、课题研究等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学期论文等方式。
4.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
具体补修课由指导老师决定。
五、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于第二学期,应向导师提出学位论文的初步设想,并于第三学期开始提出论文写作计划,报请导师审定。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拟订论文的详细提纲,经导师认可后,到校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际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公开作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于第五至第六学期集中精力撰写学位论文。
其学位论文必须具有开拓性,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并有指导实践的作用。
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担任与同研究方向相关部分的教学实习,承担同专业研究方向相关部门的工作实习,教学实习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工作实习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在导师的安排和指导下,博士研究生可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博士点基金科研项目的部分研究工作。
非经导师的同意和允许,博士研究生不得私自承担任何影响学习、科研及论文进度的其他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指定范围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否则不能申请学位。
学术论文所署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作者单位署2个以上的,则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研究生的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独立研究为主,导师作必要的专题讲授和辅导。
博士研究生对指导教师指定阅读的书籍资料,必须认真阅读,做好读书笔记。
指导教师要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博士生应于入学后二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