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1.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非
货
币
资
产
损
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增加了“假币收缴证明”
存款损失
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财产报损资料报送清单

资产损失资料报送清单(更新时间:2012/4/23)报送时间: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内。
文件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剖的公告》(省局2012年5号公告)重要提示: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清单申报损失和专项申报损失。
清单及专项申报损,失企业均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并随同年度申报表办理年度申报手续。
一、清单申报类(一)清单申报类的范围: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二)清单申报类应提供的资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
企业应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案资料表》准备相关资料留存备案,此外,妥善保管相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二、专项申报类(一)专项申报类的范围除清单申报类以外的损失,均属于专项申报。
(二)专项申报类应提供资料: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一式两份),以下资料均按一份准备;3、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应有“逐项(或逐笔)专项申请报告”)。
4、对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资料清单》的内容提交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谢谢!()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填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注:1、纳税人(含总机构自身、分支机构)发生需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填报此表;总机构汇总申报分支机构损失的,不填此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1
1 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2+3+4+5+6+7+8)
2
(一)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 币资产的损失
3
(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4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5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 损失
税收金额 2
6
(五)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 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7
(六)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8
(七)其他
9 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0
(一)货币资产损失(填写A105091)
11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填写A105091)
13
(四)其他(填写A105091)
14 合计(1+9)
纳税调整金额 3(1-2)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

附件1-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填报单位:申报扣除年度:单位:元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项目损失类型损失金额备注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下级分支机构名称清单申报金额专项申报金额小计 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总计** 纳税人声明我单位以上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章:企业公章:接收税务机关:接收人:接收日期:填表说明: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二级以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2.项目按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会计核算科目填列。
3.损失类型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清单申报的类型填列,即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附件1-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填报单位:申报扣除年度:单位:元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项目损失类型损失金额备注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下级分支机构名称清单申报金额专项申报金额小计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总计** 纳税人声明我单位以上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章:企业公章:接收人:接收日期:填表说明: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二级以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
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

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老会计人的经验)马上就要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看似比较繁琐,实际按填报说明一项一项认真填写还是比较简单的。
下面就资产损失填报做简单的说明。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以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案。
案例:已提足折旧的小汽车,账面价值2万,清理变卖收入1万,按简易方法交增值税。
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2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1贷固定资产清理1-1/(1+3%)*2%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3%)*2%借营业外支出1+1/(1+3%)*2%贷固定资产清理1+1/(1+3%)*2%年报报表的填列: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账载金额为计入营业外支出借方的1+1/(1+3%)*2%;税收金额一栏,如果税务认可,就和账载金额一致。
会计经验: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账表处理案例分析

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账表处理案例分析
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账表处理案例分析
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申报后税前扣除,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时分为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两种形式。
正常销售、转让非货币资产;存货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等产生的损失采用清单申报。
清单申报范围以外的损失采用专项申报。
2015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需要填报2014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提供的证据资料是能够证明企业损失实际发生的客观证明适用于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的所有损失类型,证据范围即包括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也包括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企业应提供自资产取得资产价值变动过程资产损失形成结果的一个完整证据链条以充分说明损失发生的情况。
3.不同类型的资产损失分别核算在不同的会计科目,大体归纳为货币性资产损失及非货币损失多反映在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科目;债权或股权投资损失多反映在投资收益科目。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时,应根据损失类型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6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第11行相应数据列填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年版)——(工商税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第1行至第6行、第8行填报总机构情况,第7行填报各分支机构汇总后情况。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金额。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金额等于第10行至第13行的合计金额。
4.第10行“(一)货币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当年发生的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5.第11行“(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6.第12行“(三)投资损失”:填报应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投资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投资损失的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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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说明
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2、“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3、“纳税方式”中,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就地”后打√;不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总”后打√;属于合并纳税的纳税人,在“合并”后打√。
4、总机构填报“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栏次时,应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申报资料的证明。
5、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四份,分支机构和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各一份,报总机构两份(总机构留存一份,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一份)。
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主管国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