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目的和依据一、《财产损失准则》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财产损失准则》)“一、总则”(一)中明确了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的目的和依据。
具体是:“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财产损失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财产损失准则》制定目的制定《财产损失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对其理解如下:(一)《财产损失准则》是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鉴证规范;(二)企业财产损失以外的税收扣除项目鉴证,不适用《财产损失准则》;(三)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应执行《财产损失准则》。
三、《财产损失准则》制定依据制定《财产损失准则》,主要依据以下文件:(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三)《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号令”);(四)《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6号,以下简称“6号令”);(五)《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
第二条财产损失鉴证的定义及含义一、《财产损失准则》规定的定义《财产损失准则》“一、总则”(二)中规定了“财产损失鉴证”定义,明确了鉴证目的。
具体是:“财产损失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二、财产损失鉴证的含义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的定义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是一项特殊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鉴证业务;(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三)应实施必要的程序,运用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四)目的是:为证实财产损失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法商 5.确认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债务人已经清算的,计算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后的余额,确认不能收回的坏账损失税前
扣除的具体金额 。
法
商
法商(2)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计算并确认不能收回的坏账损失的具体金 额。
法 商
法商(3)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 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计算并确认不能收回的坏账损失的具体金额 。
法 商
法商(3)被盗的存货 。
法
商
法商①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报案﹑结案证明材料; 法商②取得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材料; 法商③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的说明材料 。
法 法 商 商
法商(4)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存货 。 对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应提供或取得以下证据: 法商①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 法商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 值﹑已毁损等的书面证明; 法商③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品质鉴定报告; 法商④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的说明 。
法商三﹑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审核
法商(一)存货损失的审核 法商 1.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及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 。
法 商
法商 2.存货损失真实性的审核 。
法
商
法商(1)评价有关存货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
法 商
法商 3.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审核 。 实地观察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并进行记录﹑拍照等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范本)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范本)业务约定书备案号:事务所鉴证报告号:__________: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____年度申报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损失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包括确认权属、核对会计记录、审核涉税资料、现场勘查等必要的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贵单位____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_______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单位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_______元;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_______元。
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_______元,可以在实际发生年度作为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申报。
部分数据摘录如下:1.____年度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为_______元,其中: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_______元,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_______元。
财产损失鉴证报告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报备号:报告号:***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存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
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一)贵公司本年度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如下(二)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审查在审核过程中,为核实贵公司与企业财产损失有关资料的正确性,我们通过询问、审阅、复查正本后复印等方式取得了我们认为必要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内部证据:存货盘点表、内部技术鉴定书等;2、外部证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
经审查上述证据,未见异常。
(三)财产损失原因。
二、鉴证结论经对贵公司存货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我们确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其中:存货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具体为:原材料损失***元,产成品损失***元,进项税额转出***元。
)具体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
企业可以据此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
广州广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0年2月10日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项(类)审核表。
4、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鉴证报告报告名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一、目的和范围本鉴证报告旨在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确认,确保企业符合相关税法法规的要求,同时遵循正确的核算原则和税务政策。
本次鉴证范围涵盖企业的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项目。
二、鉴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3.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相关单据。
三、鉴证程序1.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确认:-根据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相关单据,确认资产损失的存在及金额;-检查企业资产损失的记录和处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采样抽查资产损失的原始单据,核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固定资产折旧的鉴证确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其折旧核算的方法和期限的合理性;-检查企业折旧政策的合规性,符合所得税法规定;-核对企业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核算程序,确认其准确性。
3.对无形资产摊销的鉴证确认:-根据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相关单据,确认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检查企业无形资产的登记和计算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采样抽查无形资产摊销的原始单据,核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鉴证结论1.对企业资产损失的鉴证结论:-经对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相关单据的检查和核对,确认资产损失的存在及金额;-企业资产损失的记录和处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采样抽查的资产损失原始单据真实准确。
2.对固定资产折旧的鉴证结论:-经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对,确认折旧核算的方法和期限合理;-企业折旧政策符合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核算程序准确。
3.对无形资产摊销的鉴证结论:-根据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相关单据的检查和核对,确认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企业无形资产的登记和计算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采样抽查的无形资产摊销原始单据真实准确。
五、鉴证意见本次鉴证确认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以下情况:1.资产损失的记录和处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资产损失金额真实准确;2.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方法和期限合理,折旧政策符合所得税法规定,折旧费用计算和核算程序准确;3.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真实准确,登记和计算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doc 26页)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doc 26页)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一、总则(一)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财产损失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财产损失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三)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四)承接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企业财产损失鉴证项目;2.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3.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4.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五)财产损失鉴证的鉴证对象是,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会计资料、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
具体包括:企业相关会计资料、有关文件及7.确认现金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
计算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金额,并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现金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金额。
(二)坏账损失的审核1.评价有关坏账准备及坏账损失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确认应收账款的存在,并为申报企业所有。
(1)获取应收、预付账款明细表与总账及明细账核对一致;(2)审核应收及预付款项发生、结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3)采用下列步骤确认应收、预付款是否真实存在:①审核构成该笔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契约、定购单、发票、运货单据等);②抽查对应账户,以确认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审核坏账损失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1)申报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损失的,实施如下审核程序:①复核坏账准备金计算书,当期坏账准备计算是否准确;②审核坏账损失的相关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总则第一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资产损失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通过执行基本准则及本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以下简称“损失扣除申报事项”)进行审核、确认,评价和证明其申报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业务。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鉴证人,是指接受委托,执行资产损失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
本准则所称被鉴证人,是指与鉴证损失扣除申报事项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鉴证事项,是指鉴证人审核、确认、评价和证明的损失扣除申报事项。
第五条资产损失鉴证的目的,是通过对被鉴证人的损失扣除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提高被鉴证人税法遵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税收利益。
第六条鉴证人开展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遵守税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执业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资产损失鉴证,应当区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第二章业务准备第八条事务所承接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二)具有实施资产损失鉴证业务的能力;(三)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保证执业质量;(四)能够承担执业风险。
第九条事务所承接资产损失鉴证业务前,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和资产损失情况,判断能否获取有效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一)业务环境。
约定事项,委托目的,报告使用人的需求,被鉴证人的基本情况和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情况、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情况,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等情况。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遭受的非正常性的损失,包括盗窃、抢劫、火灾、自然灾害等情形。
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扣除财产损失,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鉴证师在企业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鉴证师需要对企业的财产损失进行审核、核实,确保企业依法申报税前扣除。
一、鉴证师在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中的作用财产损失在企业开支中占据极大比例,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因此,在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时,要求企业对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对财产损失的识别、损失额的确定等问题都需要进行专业审核和核实。
鉴证师在企业开展税前扣除申报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鉴证师负责审核企业财产损失的真实性:企业在申报财产损失时,自然希望能尽量减少应缴纳的税费。
但是,一些企业可能将一些非实际存在的损失列为财产损失,从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鉴证师需对企业的损失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财产损失是真实存在的。
2.鉴证师需要核实企业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由于不同类型的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不同,这需要鉴证师对企业提供的损失数据进行核实、计算。
例如,在火灾损失计算中,需要根据实际损失程度计算出损失金额。
因此,鉴证师对税前扣除申报中的财产损失计算方式的核实至关重要。
3.鉴证师需要协助企业完成相关材料的整理与备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财产损失证明、交警事故报告、保险理赔凭证等。
鉴证师应该在企业申报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指导建议,确保企业备案全面、完整、准确。
二、鉴证师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对于鉴证师而言,要想在企业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中胜任,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能力:1.法律法规及税收知识:企业所面对的涉税法律法规众多,税种也相当繁多,鉴证师需要熟知各项税收政策及法规规定,了解税务政策变化,随时调整自身的工作方式。
2.审计、调查、核实能力:鉴证师需要在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过程中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核实,对企业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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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类)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
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公司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有关证据、事实及涉及金额进行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结论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
经对贵公司××(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除××持保留意见事项因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证据不够充分等原因,尚不能确认其具体税前扣除的金额外,我们确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其中:
1.×××(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具体内容项目)
2.×××(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
(具体内容项目)
3.…………
4.…………
具体审核项目及其说明详见附件。
企业可以据此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
(二)持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1.阐明持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因税收规定不够明确、产生歧义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确认该审核事项税前扣除具体金额的理据。
2.提出该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初步意见,供税务机关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