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费⽤税前扣除的两⼤条件和基本原则
(⼀)费⽤税前扣除的两⼤条件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包括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所称有关的⽀出,是指与取得收⼊直接相关的⽀出;所称合理的⽀出,是指符合⽣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出。
”
费⽤要在税前进⾏扣除必须具备两⼤条件:第⼀,发⽣的费⽤与企业的⽣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第⼆,要有合法的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类,⼀是税务发票;⼆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制凭证。
各类凭证都有各⾃的使⽤范围,不可相互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
1、资⾦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银⾏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和付款⼈和⾦额必须⼀致;
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为;
3、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三)费⽤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1、权责发⽣制原则;
2、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的:合理的⼯资、薪⾦⽀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五险⼀⾦;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种职⼯的⼈⾝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企业拨缴的⼯会经费2%;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等。
⼆、不征税收⼊⽤于⽀出发⽣的费⽤扣除问题
企业的不征税收⼊⽤于⽀出所形成的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于⽀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业务招待费
(60%,5‰)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经营租赁租入
分期扣除
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
劳动保护支出
据实
合理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
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
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性投资收益
不得扣除
所得税税款
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准备金
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预提不得在税前扣除
交易所会员年费
据实
票据
同业公会会费
据实
票据
信息披露费
据实
公告费
据实
其他
视情况而定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利息支出
(向自然人借款)
不得扣除
住房公积金
据实
规定范围内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2.1职工福利费
内容:1.内设福利福利部门相关的费用,如设备(含维护费用)、人员费用(工资及相关保险等)
2.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降温费、供暖费、救济费等)
3.其他福利费,如丧葬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费等
工资薪金14%
需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未设置的可以责令限期设置,逾期不设置可以合理核定
可选择的扣除方式:1.本企业扣除。2.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时应将上述归集至本企业的部分予以剔除,并做好以下管理:①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②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11.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
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
受捐赠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原则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受捐赠方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公益捐赠票据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开具的费用归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
准予扣除
14.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读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概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的一定条件和标准,可以在相关费用发生前将其从企业收入中扣除的一种税收政策。
税前扣除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税前扣除的范围税前扣除的范围包括合理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具体可以分为下列几个方面:1. 合理的生产成本合理的生产成本是指直接与生产或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原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等。
企业可以将这些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以体现企业的真实利润。
2. 合规的经营费用合规的经营费用是指企业用于维持正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租金、水电费、工资、保险费等。
企业可以将这些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以减少税负。
3. 合法的损失合法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失,如自然灾害、盗窃等。
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这些损失予以扣除,以减少企业税负。
三、税前扣除的条件和限制税前扣除是一项特定的税收政策,因此在享受税前扣除的同时,企业也需满足一些条件和限制。
1. 合规合法企业所要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必须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合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证明文件。
2. 相关凭证企业在享受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如发票、合同等证明文件,以证明相关成本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限额规定税前扣除的项目有一定的限额规定,超出限额部分不能享受税前扣除,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剔除。
四、税前扣除的作用和意义税前扣除作为一项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降低企业税负通过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增加企业盈利能力。
2. 激励企业创新税前扣除政策可以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投入,如研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等,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3.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减少企业税负,税前扣除可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加企业投资和经营活动,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收入所得税的情况下,对企业年金的费用部分在收入计税之前做出的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分为以下三项:
1、单位投资存款:单位投资企业年金基金,按照投资本金数额,在每年扣除税前(即应纳税所得额)最高限额250000元;
2、个人投资费用:个人投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扣除税前(即应纳税所得额)最高限额2万元。
3、企业新进员工推荐费:企业为招聘新员工而支付的推荐费,按照发生额的50%在每年扣除税前(即应纳税所得额)最高限额5000元;
以上就是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此外,企业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设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基金的奖励等,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号)第八十六条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利息收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入免税,发行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利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第42行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关联企业借款
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表”第18行次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扶贫捐赠
门和直属机构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捐赠可据实扣除 2.“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 资料相关栏次
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 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 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第 九条
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 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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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 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 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同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5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8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33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0% 不得扣除
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 12% 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 利润≤0不能算限额
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 12% 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 利润≤0不能算限额
据实(非关联企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同期同类范围内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 可扣(非关联企 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业间借款) 情况说明”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 款)
权益性投资5倍或 2倍内可扣(有关 联关系自然人)
据实扣(有关联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关系自然人)
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 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 间支付利息 住房公积金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 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 款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 (如上缴总机构管理 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 的租金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 的特许权使用费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所得税税款
按租赁期均匀扣 经营租赁租入 除 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 分期扣除 可提折旧 据实 合理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规定范围内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研究开发费用
税金 咨询、诉讼费
据实 据实 加计扣除(未形 成无形资产的, 据被扣附后基础 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 上按研发费用的 费,年度汇算时向税局申请加扣 50%加计扣除;形 成无形资产的, 按成本的150%摊 可以扣除 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 据实
差旅费 会议费 工作服饰费用 运输、装卸、包装费等 费用 印刷费 咨询费 诉讼费 邮电费 租赁费 水电费 取暖费/防暑降温费 公杂费 车船燃料费 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 用 电子设备转运费 修理费 安全防卫费 董事会费 绿化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稻丁2014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限额比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 例 明事项)
据实 职工工资
任职或受雇,合理
加计100%扣除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2.50%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全额扣除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 (保险公司)
25%
本年保费收入的25%,适用经营中央财政和 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
担保赔偿准备(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机构) 未到期责任准备(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1% 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50% 当年担保费收入
煤矿企业维简费支出
实际发生扣除; 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 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 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 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职工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 2% 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 凭据扣除
业务招待费
(60%,5‰)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 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 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 转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 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 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 使用年限分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除
开办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 审计及公证费
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
补充医疗保险 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 形成费用 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 专项资金 财产保险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 全险 其他商业保险
5% 工资总额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据实 可以扣除 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 除外 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 得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利息支出(向企业借 款)
权益性投资5倍或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 2倍内可扣(关联 倍内,其他业2倍内 企业借款)
据实扣(关联企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 业付给境内关联 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方的利息)
同期同类范围内 可扣(无关联关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 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 〕5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 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 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 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 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 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 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 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 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 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 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 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 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 发〔2009〕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 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 发〔2009〕2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 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 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 发〔2009〕2号) (同上)
未经核定准备金
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准备金
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规定范围内可扣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规定范围内可扣 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不低于10年分摊 一般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
法律或合同约定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年限分摊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 不可扣除 让或清算时扣除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 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 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 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25号) (注:以上文件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6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2-64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5-6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9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0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2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 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 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