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2016年度汇算清缴表

2016年度汇算清缴表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及附表。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
3.财务会计报告报送(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5)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可取消上述1.2.3.(1)(2)(3)(4)纸质资料报送。
4.其他相关资料:(1)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2)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 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 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 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二)跨省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1.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 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016 企业所得税扣除相关扣除税法政策汇总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1.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在福利费科目中发生的企业为职工的子女购买的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为职工的子女购买的医疗保险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法人股东缴企业所得税吗?答: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相当于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符合上述规定的法人股东(居民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答:可以。
根据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主要税种最新税率表(2016年)

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
、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
核定载客人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 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
600元/辆 数9人以 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基本税率
五、企 业所得
税
中央 60%, 省20% 、市县
20%
预提所得税税率
三档优惠税率
(扣缴人代扣代缴)
25%
居民业和在境内设机构、场所且所得与 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收 入30万以下)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0%减半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收 入10万以下)
(二)酒及酒 精
1、啤酒 (2)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 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 220元/吨 元以下的
(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吨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20%; 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黄酒 4、其他酒 5、酒精
240/吨 10% 5%
(1)含铅汽油 1、汽油
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 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 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 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 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 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 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 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 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 务;(五)农业机耕、排灌、 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 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 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 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 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 、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 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 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 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2.1职工福利费
内容:1.内设福利福利部门相关的费用,如设备(含维护费用)、人员费用(工资及相关保险等)
2.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降温费、供暖费、救济费等)
3.其他福利费,如丧葬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费等
工资薪金14%
需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未设置的可以责令限期设置,逾期不设置可以合理核定
可选择的扣除方式:1.本企业扣除。2.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时应将上述归集至本企业的部分予以剔除,并做好以下管理:①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②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11.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
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
受捐赠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原则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受捐赠方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公益捐赠票据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开具的费用归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
准予扣除
14.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佣金及手续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佣金及手续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案例概览E公司为进出口贸易企业,2014年3月,E公司经由香港J公司介绍,出口货物到美国,该笔货物折合成人民币账面收入为1000万,E公司向香港J公司支付佣金30万。
同年8月,E公司又通过香港J公司介绍出口货物,该笔货物账面价格为500万,E公司向香港J公司支付佣金40万元。
请问:E公司支付给J公司的佣金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有相应的扣除限额?解决的思路E公司应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500)×5%=75(万元),同时E公司8月份支付给香港J公司佣金40万元超过收入金额500万的5%(即25万)的限额,应纳税调增。
会计处理借:经营费用 1500贷:银行存款 1425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 75但E公司不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为劳务发生地在香港,香港税务机关独占征税权,中国税务机关不得染指。
铂略注:在非金融企业中,一般企业税前扣除的手续费、佣金是根据单笔合同交易金额的5%作为扣除限额。
而电信企业则是根据全年收入金额的5%作为扣除限额,电信企业是受到的政策优待的。
文件规定财税[2009]29号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文件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规定,每年给予劳动者固定的一笔工资,作为劳动者的福利保障,也是招募和留住人才的一种措施。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在给予劳动者企业年金时,税前需要扣除的一定金额。
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应当按月扣除企业年金中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本月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金额的百分比。
二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按月扣除企业年金中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费,税前扣除标准为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费总额的百分比。
三是企业在发放企业年金时,应当按月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个人投资分红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本月应征收个人投资分红所得税金额的百分比。
四是企业在发放企业年金时,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的其他福利,如劳动者节日福利、生日礼金、补贴、补助金等,税前扣除标准为本月应征收的福利金额的百分比。
以上就是企业年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相关要求,企业在发放企业年金时,必须按照这些标准进行税前扣除,以确保企业年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薪资、薪金支出:无穷额,但要求“合理”。
政策依照:□《实行条例》第 34 条:公司发生的合理的薪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税函〔 2009〕 3 号——《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公司薪资薪金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合理薪资薪金” ,是指公司依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薪资薪金制度规定实质发放给员工的薪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薪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薪资薪金制度。
(2)公司所制定的薪资薪金制度切合行业及地域水平。
(3)公司在一准期间所发放的薪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薪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公司对实质发放的薪资薪金,已依法执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薪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躲避税款为目的。
两个税收优惠:公司布置残疾人员所支付薪资花费的加计扣除,即在据实扣除支付给残疾员工薪资的基础上,再按其薪资的 100%加计扣除。
使用下岗员工的,可按年人均 4000 元挨次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带、公司所得税。
冀地税函〔 2009〕9 号——《河北地方税务局对于对于公司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已提取未发放的薪资和奖金,欠发薪资在次年汇算清缴限时内发放的,准予做为当年薪资进行扣除。
超出汇算清缴限时的,按下年实发薪资进行税务办理。
例:某酒店10 月份向员工发放以下支出:(1)基本薪资( 2)提成薪资( 3)奖金( 4)加班补贴( 5)生活困难补贴( 6)五险一金( 7)工作服冬装( 8)交通补贴( 9)通信补贴( 10)取暖补贴( 11)工伤医疗费(12)旅行费( 13)差旅费补贴( 14)员工聚餐支出( 15)过节费( 16)发放月饼食用油等过节福利请指出:哪些属于税法上的计算福利费的基数“薪资总数”内容,哪些属于税法上的福利费支出内容,哪些属于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答案:薪资总数包含(1)( 2)( 3)( 4);福利费包含( 5)( 8)(9)(10)( 11)( 14),其余不得列在福利费中进行税前扣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以表格形式体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清晰明了。
既可作为财税人员实务工作指南,也是CPA 税法复习的好材料。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2.50%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3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职工工资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职工教育经费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业务招待费(60%,5‰)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12%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部分不得扣除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据实规定范围内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据实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补充养老保险5%工资总额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补充医疗保险5%工资总额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得扣除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得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据实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财产保险据实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可以扣除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按租赁期均匀扣除经营租赁租入分期扣除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劳动保护支出据实合理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扣除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林木类10年,畜类3年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费用不得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未经核定准备金不得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分摊一般无形资产不可扣除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不可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开办费可以扣除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据实审计及公证费据实税金可以扣除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咨询、诉讼费据实差旅费据实会议费据实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工作服饰费用据实运输、装卸、包装费等费用据实印刷费据实咨询费据实诉讼费据实邮电费据实租赁费据实水电费据实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并入福利费算限额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超标需调增长期待摊费用限额内可扣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被扣附后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时向税局申请加扣公杂费据实车船燃料费据实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08年以前并入工资,08年以后的并入福利费算限额2008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缴纳个税;2008年以后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电子设备转运费据实修理费据实安全防卫费据实董事会费据实绿化费据实15%(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算限额10%(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算限额不得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委托贷款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按比例扣除——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一般企业)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投资者保护基金0.5%~5%营业收入的0.5%~5%贷款损失准备金(金融企业)1%贷款资产余额的1%;允许从事贷款业务,按规定范围提取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贷款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25%本年保费收入的25%,适用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担保赔偿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1%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未到期责任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50%当年担保费收入煤矿企业维简费支出实际发生扣除;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预提不得在税前扣除交易所会员年费据实票据交易席位费摊销按10年分摊同业公会会费据实票据信息披露费据实公告费据实其他视情况而定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最全CPA税法复习的好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同上)《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
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同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同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5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25号)(注:以上文件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6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2-6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5-6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9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2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同上)(同上)(同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同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注:该文(同上)(同上)(同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同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