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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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规定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对一些特殊事业、特殊地区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行为,在《条例》颁布后,又有针对性地调整了部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

在本文笔者就国家特殊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了整理。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分类如下:一、允许比例扣除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以内可以据实扣除。

二、允许比例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上述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其范围为:.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三、允许全额扣除、向红十字事业捐赠。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从年月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2016最新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税率[2016新税法]

2016最新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税率[2016新税法]

2016最新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税率[2016新税法]2016最新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税率[2016新税法]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各自是怎样的?分别如何计算?范围是什么?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一)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利息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一、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原则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

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人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 相哭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人直接相关。

4. 确定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扣除项目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K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街,不得重复扣除。

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D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人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才能做到合理合法节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0项扣除标准一、业务招待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四、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42讲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42讲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知识点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结】税会差异——广告和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项目会计税法总体原则据实扣除限额扣除广告宣传费据实扣除营业收入×15%,特殊行业:化饮药30%,烟草0业务招待费据实扣除营业收入×0.5%或发生额×60%关键点——关键点:三作五不作营业收入差异后续处理——广告宣传费以后年限可以结转扣除【总结】税会差异——手续费、佣金项目会计税法总体原则据实扣除限额扣除对象要求——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支付标准——15%、10%、5%支付要求——一般转帐,个人现金其它——两特殊:发行证券的佣金、手续费;代理行业进成本三段法所得税计算套路图(三)工资薪金及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保险费1、工资薪金总体:税会基本无差异,但注意未发放不可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按照5条原则进行把握;【提示1】一般为成本费用开支,福利部门人员由福利费开支。

【提示2】属于国企,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应对客观题)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补充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补充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补充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保险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企业所得总额中予以扣除的各项费用和支出的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内容,这些扣除项目包括一般性的费用扣除、生产性的费用扣除以及特殊的费用扣除。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逐一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般性的费用扣除1.销售费用扣除:包括广告费、宣传费、市场推广费用等与销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这些费用必须与企业的销售行为相关,并且是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且有明确的发生凭证和记录。

2.管理费用扣除:包括行政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与企业正常管理活动有关的费用。

这些费用必须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相关,并且是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且有明确的发生凭证和记录。

3.财务费用扣除: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手续费用等与企业融资和资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这些费用必须与企业的融资和资金运作行为相关,并且是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且有明确的发生凭证和记录。

二、生产性的费用扣除1.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指企业为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这些支出必须是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并且是按照规定进行的,且有明确的发生凭证和记录。

2.设备购置费用扣除:指企业为购买和更新生产设备所发生的支出。

这些支出必须是用于购买和更新生产设备,并且是按照规定进行的,且有明确的发生凭证和记录。

3.新技术装备升级改造费用扣除:指企业为升级改造现有技术装备所发生的支出。

这些支出必须是用于升级改造现有技术装备,并且是按照规定进行的,且有明确的发生凭证和记录。

三、特殊的费用扣除1.坏账损失扣除:指由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而导致企业发生的损失。

这些损失必须是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并且是经过合理的核实和确认的,且有明确的发生凭证和记录。

2.长期资产折旧扣除:指企业购置和使用长期资产所发生的折旧费用。

这些费用必须是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确认的,并且有明确的发生凭证和记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如下: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此外,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根据合理政策依据进行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进行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全额扣除。

最后,对于职工工会经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但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签订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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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补充医疗保险 与取得收入无关支 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 出所形成费用 环境保护、生态保 护等专项资金 财产保险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 身安全险 其他商业保险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 赁费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 费(如上缴总机构 管理费)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 支付的租金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 支付的特许权使用 费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 所得税税款
未经核定准备金
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 旧
规定范围内可扣 规定范围内可扣 不低于10年分摊 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一般无形资产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 或清算时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 不可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
不可扣除
1% 50% 实际发生扣除; 预提不得在税前扣除 据实 按10年分摊 据实 据实 据实 视情况而定
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当年担保费收入 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 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 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 费用在税前扣除 票据
票据
标准明细表最全
南,也是CPA税法复习的好材料。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 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72号)(注:该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 政策规定) (同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 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 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 用年限分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1]34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同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5%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据实 可以扣除 不得扣除 按租赁期均匀扣除 分期扣除 据实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工资总额
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得计算 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 外 经营租赁租入 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 提折旧 合理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 (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利息支出(规定期 限内未缴足应缴资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 机构间支付利息 住房公积金 罚款、罚金和被没 收财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 性缴款 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规定范围内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 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农业巨灾风险准备 金(保险公司)
25%
本年保费收入的25%,适用经营中央财政和地 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
担保赔偿准备(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未到期责任准备 (中小企业信用担 煤矿企业维简费支 出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支出 交易所会员年费 交易席位费摊销 同业公会会费 信息披露费 公告费 其他
税金 咨询、诉讼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工作服饰费用 运输、装卸、包装 费等费用 印刷费 咨询费 诉讼费 邮电费 租赁费 水电费 取暖费/防暑降温费
公杂费 车船燃料费
据实 据实
交通补贴及员工交 08年以前并入工资,08年以后 2008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缴纳个税; 通费用 2008年以后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的并入福利费算限额 电子设备转运费 修理费 安全防卫费 董事会费 绿化费 据实 据实 据实 据实 据实 5%(一般企业)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5%(财产保险企业) 10%(人身保险企业) 不得扣除 投资者保护基金 0.5%~5%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限 额,企业须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5%算限额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0%算限额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 手续费及佣金 营业收入的0.5%~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
30% 不得扣除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 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 ≤0不能算限额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 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 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 借款) 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 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 企业间借款) 明”
利息支出(向企业 借款)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 内,其他业2倍内 (关联企业借款)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 联方的利息) 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关系)
利息支出(向自然 人借款)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本文以表格形式体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清晰明了。既可作为财税人员实务工作指南,也是CPA税法复习的好材料。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据实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 项) 任职或受雇,合理
职工工资 加计100%扣除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
1%
贷款资产余额的1%;允许从事贷款业务,按 规定范围提取
不得扣除 按比例扣除—— 贷款损失准备金 (金融企业) 关注类贷款2%
委托贷款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 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 不超过2亿元)贷款 ——次级类贷款25% ——可疑类贷款50% —损失类贷款100%
(同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5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8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25号) (注:以上文件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 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6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2-64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5-6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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