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2018年度)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编辑整理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专业知识分享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WORD格式编辑整理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编辑整理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WORD格式编辑整理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8020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专业知识分享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机构名称(盖章):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专业知识分享WORD格式编辑整理。
2018年使用最新版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37张表)

A105120 A106000 A107010 A107011 A107012 A107020 A107030 A107040 A107041 A107042 A107050 A108000 A108010 A108020 A108030 A109000 A109010 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
点击了解详情:2018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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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表单名称
企业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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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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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清晰了解最新相关税收新政策, 练填写37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型财务达人;熟练掌握年中收入 综合案例讲解所得税计算,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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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表单编号
A000000 A100000 A101010 A101020 A102010 A102020 A103000 A104000 A105000 A105010 A105020 A105030 A105040 A105050 A105060 A105070 A105080 A105090 A105100 A1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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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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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2.1职工福利费
内容:1.内设福利福利部门相关的费用,如设备(含维护费用)、人员费用(工资及相关保险等)
2.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降温费、供暖费、救济费等)
3.其他福利费,如丧葬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费等
工资薪金14%
需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未设置的可以责令限期设置,逾期不设置可以合理核定
可选择的扣除方式:1.本企业扣除。2.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时应将上述归集至本企业的部分予以剔除,并做好以下管理:①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②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11.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
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
受捐赠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原则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受捐赠方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公益捐赠票据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开具的费用归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
准予扣除
14.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0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6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2018年28号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
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 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 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 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 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 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 60日内提供可 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 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 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
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
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公告(2018)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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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