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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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

加强生殖医学科的质量控制,制定临床、实验室、护理质控标准并落实执行,全方位提高了生殖医学科的诊疗水平。

临床方面:

(1)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电子病历系统和患者指纹录入系统,规范数据录入制度,加强患者识别,确保技术安全;

(2)制定并完善临床质量控制标准,完善了辅助生殖技术实施过程中常规监测指标,进一步规范了数据统计标准,建立了周、月、季度、年质控指标;

(3)制定了分析问题程序流程以及异常数据分析路径;

(4)进一步加强对辅助生殖技术并发症认识,对于二胎放开,瘢痕子宫患者增加,积极调整移植胚胎策略。

实验室方面:

(1)不断完善和细化实验室SOP,修订优质胚胎评分标准,改进囊胚培养策略和移植策略;

(2)进一步完善实验室新人培训、考核制度和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3)全面完善实验室质量控制,修订对实验室监测指标进一步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数据统计标准,建立了周、月、季度、年质控指标;

(4)制定了实验室分析问题程序流程以及异常数据分析路径。

护理方面:

严格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紧紧围绕“患者安全”及“提高患者满意度”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1)进一步加强护理三基培训、礼仪培训,增强服务意识。

(2)建立护理宣教制度,建立科室微信公众平台,定期推送与就诊相关信息;设定24小时值班电话,方便患者咨询。

(3)定期发放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及时了解患者需求并积极改进。

(4)加强辅助生殖助孕患者随访,随访率达100%。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和健康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批 第五条卫生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 第六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三)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四)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报告;(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三)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的业务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对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卫生部审批。 第九条卫生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和材料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的批准证书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不合格的,收回其批准证书。 第三章实施 第十二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第十三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附件1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两大类。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一、体外受精—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 (一) 1. (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 (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 (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 (6) (7) (8)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

(9)凡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筹建完成后由 (10)实施体外受精— 2. 机构设总负责人、临床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临床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 生殖医学机构的在编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临床医师不得少于6人(包括男科执业医师1人),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护理人员不得少于3 外籍、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技术人员来内地从事人类辅助 (1) ①专职临床医师必须是具备医学学士学位并已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 ②临床负责人须由从事生殖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妇产科执业医师担任; 掌握女性生殖内分泌学临床专业知识,特别是促排卵药物的使用和月经周期的激 掌握妇科超声技术,并具备卵泡超声监测及B超介导下阴道穿刺取卵的技术能力,具备开腹手 ④机构中应配备专职男科临床医师,掌握男性生殖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专业 (2) ①胚胎培养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医学或生物学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或大 ②实验室负责人须由医学或生物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具备细胞生物学、胚胎学、遗传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及细胞培养技能,掌握人类辅助生殖技

卫生法律法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审批

中公卫生人才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23848675.html,/卫生法律法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审批 中国卫生人才网为大家总结卫生法律法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审批,供大家复习备考。希望考生能够在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审批 第五条卫生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医疗需求和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 第六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三)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四)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报告;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 (三)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务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公卫生人才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23848675.html,/第八条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对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卫生部审批。 第九条卫生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和材料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的批准证书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不合格的,收回其批准证书。 更多卫生法律法规,请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政策法规栏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关键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工授精,体外受精,代孕母亲,伦理问题,伦理原则,对传统法律的冲击 生殖是生命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生物繁殖后代,延续种系的重要生命活动。人类的生殖由男女两性共同构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1]不孕不育是人类繁衍发展中久远的世界性问题,各国科学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随着科学文明发展,18世纪英国医生首次人工授精获得成功,19世纪末正式进入医学科学单位进行规范性生殖辅助技术的应用和研究。历经100多年发展,已从人工授精发展到试管婴儿,特别是试管婴儿及其衍生技术的发展,使助孕技术进入一个新时代,由体内授精妊娠转为体外受精、胚胎培养、移植的新时代,是人类生殖工程的重大里程碑。它的成功不仅给治疗不孕不育患者带来福音,同时奠定了医学基础、临床医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重大发展方向,对促进基因、遗传工程发展起了积极推动作用。[2]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方法,分为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和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InVitroFertilizationandEmbryoTransfer,IVF— 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3] 一、辅助生殖技术的概念 (一)人工授精技术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3]实际上是代替自然生殖过程的性交这一步骤,他是治疗男性不孕症的简单而有效的方法。人工授精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为两种:用授精者丈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称“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简称AIH,也叫做同源人工授精。AIH适用于丈夫精液中精子数量少、反向射精、由于心理或生理的困难导致性功能异常不能进行正常性交者;用他人提供的精液进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https://www.360docs.net/doc/323848675.html,/ivfbutton/first.php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RT)包括: 人工授精(ArtificialInsemination,AI)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 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人工授精技术规范 人工授精根据精子来源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 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Semen, AID)。根据授精部位分为阴道内人工授精(Intravaginal Insemination, IVI)、宫颈内人工授精(Intracervical Insemination, ICI)、宫腔内人工授精(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 IUI)和输卵管内人工授精(Intratubal Insemination, ITI)等。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 (1)必须是具有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2)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实施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必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 (3)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必须同获得《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的人类精子库签有供精协议; (4)具备法律或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2、人员要求 (1)最少具有从事生殖医学专业的医师2名,实验室工作人员2名,护士1名,且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业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临床妇产科和生殖内分泌理论及实践经验,具备妇科超声经验。负责人须具备副高及其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实验室工作人员具有精液分析和精子处理能力。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3、场所要求 场所包含候诊室、诊室和检查室、B超室、人工授精实验室、授精室和其他辅助区域。总面积不得少于100 M2 ,其中人工授精实验室和授精室的专用面积各不少于20 M2 。另外,医疗机构须具备妇科内分泌测定、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等相关检查条件。 4、设备条件 (1)妇检床2张以上; (2)B超仪1台(配置阴道探头); (3)生物显微镜1台; (4)小型离心机1台; (5)百级超净工作台; (6)二氧化碳恒温箱; (7)液氮罐2-3个; (8)冰箱。 以上设备要求运行良好,专业检验合格。 (二)管理 1、实施授精前,不育夫妇必须签定《知情同意书》。 2、供精人工授精只能从持有批准证书的精子库获得精源。 3、医疗机构必须实时做好医疗记录、随访,供精人工授精的对象应向精子库反馈妊娠及子代情况。记录应永久保存。

辅助生殖技术基本常识

辅助生殖技术概况 AIH:夫精人工授精 AID:供精人工授精 IUI: 宫腔内人工授精 IVF-ET: 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 ICSI: 单精子胞浆内注射 OI: 诱导排卵 COS: 控制性卵巢刺激 COH: 控制性超排卵 OHSS: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一、不育的定义:正常性生活12个月后未妊娠(WHO) 国内常用的名词:不孕——从未怀孕;不育——曾怀孕但无活婴;目前多采用“不育”一词分类:原发不育、继发不育 二、不孕夫妇检查流程,男方先查 男方:查精液——异常——男方治疗——若无法治疗——无精——AID,若少精且输卵管通畅——AIH——失败——IVF;若严重少弱精——ICSI 女方:正常排卵(基础体温、B超),异常——性激素测定;正常——进行输卵管检查输卵管通畅(通液、HSG、LAP),通畅——指导同房——失败——检查其他不孕因素(LAP+HYS)——失败——IVF 若输卵管不通——LAP+HYS——IVF 三、人工授精(AIH、AID) 1、适应症: AIH:不能正常性交;男女生殖道运行障碍、精液轻中度不正常。 (1)不能正常性交:解剖异常(严重尿道下裂、逆行射精、阴道狭窄) 精神因素(阳痿、早泄、阴道痉挛) (2)男女生殖道运行障碍(宫颈因素、双方免疫因素) AID:无生殖功能或切除睾丸;不良的遗传因素、严重的遗传疾病;夫妻间特殊血型不合、治疗无效;严重少弱精、输精管堵塞、不射精。 2、人工授精的部位: 阴道内;宫颈管内;宫腔内、输卵管内、子宫直肠窝内 3、人工授精精液的处理 目的:提高直线运动的精子数、去除不利的成份、促进精子获能、降低粘稠性 方法:上游法、梯度离心法 4、人工授精的条件 女方输卵管通畅、有成熟的卵泡发育(自然、OI、COH)、内膜8mm以上 精液处理后直线运动的精子 宫腔内授精:1千万以上 宫颈管内授精:2千万以上 5、人工授精的时机 B超监测到有18mm及以上的卵泡,HCG后24-36小时内 四、IVF-ET 1、适应症(卫生部卫科教发[2003]176号文件):

实验室在辅助生殖医学中的作用

实验室在辅助生殖医学中的作用 辅助生殖医学领域是一相对较新的医学专业,1959年诞生了第1例“试管动物”(兔子)。随后实验迅速由动物进展至人类。体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IVF)是第一个发展起来的辅助生殖技术。1978年7月28日英国首例体外受精诞生了路易斯布朗(Louise Brown)。1981年美国首次应用IVF。此后IVF方法学作了改良和优化。美国已有超过114,000婴儿是采用IVF 技术出生的。 按照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的规定,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ART)包括运用卵子和精子的所有生育力治疗方法。一般说来,ART方法包括: 通过外科手术取出卵母细胞 在实验室内卵母细胞与精子结合受精 胚胎移植至妇女子宫或捐赠给其他妇女 受精可采用实验室体外受精或妇女子宫内受精。 不育症的诊断 不育症简单定义为双方有正常的性生活并且不采取避孕措施、但一年后不能怀孕或出现死胎。美 国不育症患者约有6百余万——占生育年龄的10%。不育与女性、男性或双方均有关,亦有原因 不明者。 实验室检查对诊断男性和女性不育症起着关键作用。男性检查包括精液分析、抗精子抗体测定、 血激素水平测定。精液分析可区分精子数量、形态或精子活动力的异常。抗精子抗体可测定精子 的自身免疫,有报道称不育症男性中有10%会出现抗精子抗体,而有生育力的男性出现的比例<1%。采用卵母细胞单精子微注射技术(ICSI)、即将精子直接注入卵母细胞浆内可达到成功受精。激 素分析包括睾酮、泌乳素(PRL)、黄体生成素(LH)和促卵泡激素(FSH)。这些激素之间的相 互关系对正常精子的产生是重要的。一种或多种激素异常有助于判定出现问题的部位(睾丸、垂 体或下丘脑)。 女性的评估范围更广,包括排卵监测、子宫和输卵管的X射线照相术、腹腔镜检查直接观察生殖 器官和子宫内膜活检。初步实验室分析包括检测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FT4)以确 定甲状腺功能,检测FSH、LH、PRL以评价下丘脑和垂体功能,检测硫酸脱氢表雄酮(DHEA—S) 和睾酮(总睾酮和游离或生物活性睾酮)以排除高雄性激素血症。另外还可在月经周期的特殊时 间进行激素分析,如在周期第3天测FSH和雌二醇(E2)以评估卵巢的储备。检测LH和PRL用有以评估卵泡期,在黄体中期测孕酮来评估排卵功能。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附件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 (一) 1.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 2. 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的书 4.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 可实施; 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每周期大致的总费用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 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的实施, 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 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

(三)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 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通过对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 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 4.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 5. 6. 7、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 8.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 9. (四) 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 2. 3. 4. 5.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 (五) 1.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与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保持互

中医药在辅助生殖技术中的治疗现状

2012年9月第9卷第26期 ·专家论坛· CHINA MEDICAL HERALD 中国医药导报 不孕不育症是世界共同关注的疑难而又常见的病症,自1978年由妇产科专家Patrik Steptone 和胚胎学家Robet Ed -wards 应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 -bryo transfer ,IVF-ET )技术,成功培育了世界首例试管婴儿以来,以IVF-ET 为代表的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ique ,ART )为不孕不育症患者开辟了新的治疗途径,迄今30多年来,辅助生殖技术不断发展,但是与人们的要求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祖国医学治疗不孕不育症历史悠久,从古至今大放异彩,近年来,其在现代辅助生殖技术中的研究常有报道,现综述如下: 1IVF-ET 周期前中药治疗 在IVF-ET 前运用中医药治疗,主要是为了调整患者全身状况,做好心理准备,调整患者的生殖生理或病理状况,以适应即将而来的IVF-ET 周期。主要包括:①调整月经周期,阴阳平衡。女性正常月经周期中的气血阴阳变化是以一次月经来潮作为开始,至下一次行经前结束,其中阴阳的消长、转化推动着气血的活动,周而复始,将女性生理活动维持在正常范围。②改善体质状态,逆转其敏感性。体质与发病在生殖医学领域也常起着重要作用。辨证加用中药调整周期,最终改善患者体质,逆转其敏感性,减少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发生。③调理气血,打破低水平的衡定,改善卵巢储备功能[1]。 谈勇[1]对35岁以上不孕患者或者IVF-ET 多次失败患者在进行IVF-ET 前,先给予补肾调周中药治疗:卵泡期用滋阴奠基汤以滋肾养阴,促进卵泡生长、成熟;排卵期予益肾 促排卵汤以补肾活血通络,有利于成熟卵泡移向卵巢表面从而排卵;黄体期则用助黄汤温肾助阳,以补充支持黄体功能。3个月经周期为1个疗程,每个患者连续治疗2个疗程,调整患者自然周期趋于正常后再进行IVF-ET 。结果在治疗组中采卵数、受精卵数及移植胚胎数均显著增加。 黄舒娥[2]将69例不孕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39例)和实验组(30例)。对照组采用单纯辅助生育技术,实验组在中药周期疗法2~3个疗程后采用辅助生育技术。其中,中药治疗根据月经周期中卵泡期、排卵期、黄体期的变化,采用“补肾-活血化瘀-补肾-活血调经”的周期治疗。结果在IVF-ET 周期前加用中药治疗组的获卵数为10.90个/例,显著高于对照组的7.35个/例(P <0.05);优质胚胎率为85%,显著高于对照组的45%(P <0.01);胚胎种植率为27.0%,显著高于对照组的15.0%(P <0.01);妊娠率为46%,与对照组的28%相比具有显著性差异(P <0.01)。 李东等[3]前瞻性研究了因卵巢储备功能差而放弃IVF-ET 周期的输卵管性不孕患者60例,随机分为中药组30例,西药组30例,其中中药组给予补肾调周治疗,西药组给予去氧孕烯炔雌醇治疗,比较两组治疗前后月经第2~3天的血清卵泡刺激素(FSH )、黄体生成素(LH )、雌二醇(E 2)的基础值水平,以及治疗前后窦卵泡数变化。结果中药组治疗后患者血清FSH 和LH 基础水平、FSH/LH 比值比治疗前均降低(P <0.05),西药组治疗后血清FSH 、E 2、LH 也较治疗前降低(P <0.05),但对于FSH 降低程度上中药组优于西药组(P <0.05);且对于年龄较高妇女的窦卵泡数增加情况,中药组显著优于西药组(P <0.05)。 中医药在辅助生殖技术中的治疗现状 赖娟程玲▲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妇科,北京 100102 [摘要]中医药近年在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为代表的辅助生殖技术中常有报道,本文从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前治疗、 移植周期中治疗、对子宫内膜容受性的调节、对并发症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调节、针刺治疗和食疗等方面综述了中医药在辅助生殖技术中的应用现状,从而认为祖国医学与现代辅助生殖技术相结合,可有效地提高不孕不育症治疗的成功率,减少并发症。 [关键词]中医药;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中图分类号]R321-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210(2012)09(b )-0005-03 Current treatment statu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assisted repro -ductive techniques LAI Juan CHENG Ling ▲ Department of Gynecology,Wangjing Hospital of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ine Sciences,Beijing 100102,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as been frequently reported in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iques,especially in vitro fertilization -embryo transplantation.This paper reviewed the current application statu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iques from treatment before in vitro fertilization -embryo transplantation,treatment during transplantation cycle,regulation of endometrial receptivity,regulation of concurrent ovarian hyperstimula -tion syndrome,acupuncture treatment,diet therapy and another aspects,thus concluding that the combination of tradition -al Chinese medicine and modern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iques can effective improve the success rate of infertility dis -ease treatment and reduce complications. [Key words]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iques;Treatment ▲ 通讯作者 5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 1. 1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I)是指用人工的技术和方法将精子注入女性体内,在输卵管受精并受孕的一种生殖方法。主要用于丈夫不育问题,取代自然生殖的性交阶段。 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with donor'ssemen,AID) 宫腔内人工授精,它包括丈夫精子人工授精( AIH)和供精人工授精2种 1. 2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我国民间俗称“试管婴儿”。 从人体取出配子(卵子和精子)使之在体外受精后形成胚胎,然后将其移植至子宫腔内,使母体获得妊娠的技术。 1. 3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是利用显微操作技术将单个精子直接注入卵母细胞浆内使之受精、然后将胚胎移植至子宫腔内,以达到妊娠的技术。 1. 4冷冻技术在生殖领域中,冷冻技术应用厂泛,包括:精子冻存、睾丸组织冻存、胚胎和囊胚冻存、成熟卵子冻存、未成熟卵及卵巢组织冻存等。 1.5 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PGD),在我国又被称为第三代试管婴儿,指在工VF-ET的胚胎移植前,取胚胎的遗传物质进行分析,诊断是否有异常,筛选健康胚胎移植,防止遗传病传递的方法。 1.6 卵子赠送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I)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 一、人工授精技术规范 人工授精根据精子来源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 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Semen ,AID)。根据授精部位分为阴道内人工授精( Intravaginal Insemination, IVI)、宫颈内人工授精(Intracervical Insemination, ICI)宫腔内人工授精(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IUI)和输卵管内人工授精(Intrambal Insemination,ITI)等。

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

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 加强生殖医学科的质量控制,制定临床、实验室、护理质控标准并落实执行,全方位提高了生殖医学科的诊疗水平。 临床方面: (1)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电子病历系统和患者指纹录入系统,规范数据录入制度,加强患者识别,确保技术安全; (2)制定并完善临床质量控制标准,完善了辅助生殖技术实施过程中常规监测指标,进一步规范了数据统计标准,建立了周、月、季度、年质控指标; (3)制定了分析问题程序流程以及异常数据分析路径; (4)进一步加强对辅助生殖技术并发症认识,对于二胎放开,瘢痕子宫患者增加,积极调整移植胚胎策略。 实验室方面: (1)不断完善和细化实验室SOP,修订优质胚胎评分标准,改进囊胚培养策略和移植策略; (2)进一步完善实验室新人培训、考核制度和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3)全面完善实验室质量控制,修订对实验室监测指标进一步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数据统计标准,建立了周、月、季度、年质控指标; (4)制定了实验室分析问题程序流程以及异常数据分析路径。 护理方面: 严格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紧紧围绕“患者安全”及“提高患者满意度”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1)进一步加强护理三基培训、礼仪培训,增强服务意识。 (2)建立护理宣教制度,建立科室微信公众平台,定期推送与就诊相关信息;设定24小时值班电话,方便患者咨询。 (3)定期发放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及时了解患者需求并积极改进。 (4)加强辅助生殖助孕患者随访,随访率达100%。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23848675.html,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3) 发文日期:2003-07-10 实施日期:2003-10-01 发文机关: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两大类。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

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 (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

(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两部分组成; (6)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 (7)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 (8)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开管理; (9)凡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 (10)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2、在编人员要求 机构设总负责人、临床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临床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人类辅助生殖实验室设置要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一、医院内选址及面积: 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应避免邻近消毒室、洗涤室、传染科、放射科、 病理科等。应该将实验室建立在较高的楼层上。综合目前生殖技术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空间,提出新区面积总共需要在2000平米以上。 二、平面布局分区 生殖医学按工作流程主要有临床诊断和ART实验室两大主要分区,其中ART实验室是核心部位。另外不管哪一区域都有护理的密切配合,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护理的工作场所。本文意见主要针对ART实验室区域。 (一)临床诊断区域 临床诊断区域是患者的主要就诊场所,女科、男科、护理、检验等各部分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对患者的诊疗活动。以下为各部分房间要求: 女科:诊室3-5间、B超室、检查室、治疗室、门诊手术室。 男科:诊室1-2间、男科检查室、男科治疗室。 护理:注射室、留观室、宣教室、咨询室、档案室、辅料间。 检验:取精室2-3间(与男科检验室邻近,并有洗手设备)、男科检验室、内分泌及血液免疫检验室。 其他办公用房:候诊室、更衣室、办公室、仓储间等。 (二)ART实验室分区(此分区需要空气净化) 按工作性质分为体外授精技术(IVF)分区和人工受精技术(AI)两部分。虽然有重合的工作环节,但是按卫生部要求AI的部分场所需要专用,因此此区域仍按两区划分,部分房间如取精室可通用。 1.体外授精技术分区 (1)功能房间的设置 平面房间主要由取精室、穿刺取精手术室、精液处置室、取卵室、胚胎实验室、胚胎移植室、配液室、胚胎冷冻室、细胞室、液氮储存室、耗材试剂库、麻醉复苏区以及其他办公辅助用房组成。 (2)各功能房间的配置 取精室

设3间,其中1间病床(用于辅助取精),房间门禁管理,内设有电视,单人间设置,保证私密性,突出人性化的设计;取精室与护士站设有语音对讲系统,便于医患之间的沟通。取精室与精液处理室和人工受精实验室之间用互锁式传递窗连接,患者取精后,可以直接通过传递窗送至精液处置室和人工受精实验室,并有洗手设备。每间不少于5平米。 精液处理室 紧邻取精室和胚胎实验室,设1套超净工作台,1套二氧化碳培养箱,1套嵌墙式储物柜。每个二氧化碳培养箱设二氧化碳(99.9999% 高纯度,与大楼分开设置)供气口;每个二氧化碳培养箱单独配一套万用插座。房间等级不低于卫生部医疗场所II类标准。面积不少于10平米。 取卵室 设1间,房间设备有药品柜、麻醉柜、器械柜、保温柜、保冷柜、墙腰式医用气源配置箱(设有2 个氧气、1 个压缩空气、1 个二氧化碳、1 个真空吸引)、观片灯、输液导轨、计时器(分别标有:手术时间和北京时间)、免提对讲机、妇科手术床、手术室专用无影灯、插座箱4 套(每面墙设1 套)。取卵室与胚胎实验室之间设有互锁式传递窗,便于操作。房间等级不低于卫生部医疗场所II类标准。不少于40平米。 胚胎移植室 设1间,移植室的房间配置同取卵室。与胚胎实验室之间用门连通,医生可以方便将受精卵送入植入室,缩短工作路线,既避免因运送途中外部环境对受精卵产生的不利影响,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房间等级不低于卫生部医疗场所II类标准。不少于30平米。 穿刺取精手术室 设1间,房间配置房间设备有药品柜、麻醉柜、器械柜、保温柜、保冷柜、医用气源设2 套(每套配设有2 个氧气、1个压缩空气、1个二氧化碳、1个真空吸引、)、观片灯、输液导轨、计时器(分别标有:手术时间和北京时间)、免提对讲机、手术床、手术室专用无影灯、插座箱4 套。房间等级不低于卫生部医疗场所II类标准。不少于20平米。

辅助生殖技术现状与展望

辅助生殖技术现状与展望 1978年7月25日,随着世界首例试管婴儿Louise Brown的诞生,揭开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研究的序幕,此后,体外受精(IVF)技术不断成功用于多种不孕症的治疗。目前,世界上已有超过400万的婴儿通过该技术出生,IVF技术发明人Robert Edwards博士也因此获得了2010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ART对于人类的重要意义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中国生殖医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中国ART在近30年里也飞速发展。 一、中国ART的发展现状 中国内地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大学(原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诞生。随后首例赠胚试管婴儿于1988年6月在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原湖南医科大学)诞生。1995年2月,中国首例冻融胚胎试管婴儿诞生。目前,中国内地已经有百余个生殖医学中心能够开展常规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IVF.ET)技术,且能保持稳定的成功率。中国ART衍生技术的应用范围和技术水平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1992年,在比利时诞生了人类首例卵母细胞胞质内单精子注射(ICSI)的试管婴儿。1996年4月,中国首例ICSI试管婴儿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诞生。目前,无论是来自自然射精的精液,还是取自附睾、睾丸、逆行射精膀胱内的精子行ICSI,甚至是精细胞ICSI,都获得了成功。然而,ICSI技术避开了人类生殖的自然选择过程,有可能会增加后代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已有研究表明,Y染色体长臂基因或基因簇微缺失与无精或严重少弱精有关。此外,严重少精子症、弱精子症患者染色体异常包括嵌合体比例较正常人群高。因此,ICSI手术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并重视术前的遗传学咨询及检查。1989年,英国学者Handyside成功地采用PCR技术分析卵裂球的性别构成,完成了世界首例植人前遗传学诊断(PGD),开创了产前诊断的新纪元。中国首例PGD于1999年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完成。随着荧光原位杂交(FISH)技术在植入前诊断染色体非整倍体及胚胎性别获得成功后,多重PER、荧光PCR 和多色FISH等技术,特别是1999年以来开展的间期核转换、全基因组扩增和比较基因组杂交技术相继用于PGD,促进了PGD技术的应用。目前中国有2O余家PGD中心能够进行相应的研究和临床应用,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冷冻技术在中国生殖医学领域的应用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中国首个人类精子库在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原湖南医科大学)创立,并于2004年向社会开放自存精子服务。随着女性生育年龄的推迟、癌症患者的增加,女性生育能力保留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卵母细胞及卵巢组织冷冻技术逐步应用于临床。2006年1月,我国首例、国际上第2例“三冻(冻卵、冻精、冻胚胎,再解冻移植入母体子宫内)”试管婴儿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诞生。目前,国内开展卵母细胞冷冻的中心有30余家,尽管2011年应用卵母细胞冷冻技术治疗的患者仅有300余例,但临床妊娠率也达到了30%的较高水平。 但是,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多胎妊娠率高,促排卵药物的过度使用,配子捐赠在临床应用时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等相关问题。

辅助生殖中心装备手册

辅助生殖中心装备手册 l辅助生育技术(ssistedeproductiveechnology,)是近几十年来发展起来治疗不孕症的新技术。它是多学科交叉的一个新领域,融合了妇产科、男科、遗传学、组织胚胎学、分子生物学和动物学等多学科的新成果.发展出卵细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ntraytoplasmicpermnjection,)、胚胎活检等一系列在生命科学领域起重要作用的新技术,当之无愧地成为本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学科之一。 辅助生殖技术的种类繁多,包括人工授精(rtificialnsemination,)和体外授精一胚胎移植(nitroertil—izationandmbryoransfer.—)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各种新技术.如卵细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reimplantationeneticiagnosis,)、配子输卵管移植、人类胚胎的辅助孵化(ssistedatching,)、卵子的体外成熟(nitroatu.ration,)、生殖能力的保存相关技术(精子冷冻、卵子和卵巢组织冷冻、胚胎冷冻)等。 近年来出现的核移植与治疗性克隆、胚胎干细胞等都属辅助生殖技术范畴。辅助生殖技术的迅猛发展有赖于相关仪器设备的支持。为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的运用.我国卫生部制定了明确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并不断修订完善,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规定给出了辅助生殖技术领域的严格准入制度。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仪器设备非常具体的要求。如:对开展人工授精技术的单位要求超仪一台(配置阴道探头)、生物显微镜一台、百级超净工作台、二氧化碳恒温箱、液氮罐2—3个,以上设备要求运行良好,专业检验合格对开展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单位要求基本专用仪器总投资不少于150万元,要有两台配置超阴道探头和穿刺引导装置超,含恒温平台倒置显微镜及显微操作系统、解剖显微镜、生物显微镜等。对于一项临床治疗技术需要由卫生部制定相应的关于仪器设备方面的准入措施,其在辅助生殖技术中的重要地位可见一斑。在辅助生殖技术实施过程中.临床医生为患者制定合适的方案进行超排卵或促排卵后,须利用超声监测卵泡的发育状况,才有机会让患者获得高质量的卵子。而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也必须依赖良好和先迸的仪器设备,才能为卵子授精和胚胎发育提供一个稳定、无毒和无病原体的环境。人类配子和胚胎的生长和发育对培养

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两大类。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臵条件 (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 (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两部分组成; (6)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 (7)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 (8)机构如同时设臵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开管理; (9)凡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 (10)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2、在编人员要求 机构设总负责人、临床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临床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生殖医学机构的在编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临床医师不得少于6人(包括男科执业医师1人),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护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上述人员须接受卫生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生殖医学专业技术培训。 外籍、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技术人员来内地从事人类辅助生殖诊疗活动须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临床医师 ①专职临床医师必须是具备医学学士学位并已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生殖医学硕士学位的妇产科或泌尿男科专业的执业医师; ②临床负责人须由从事生殖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妇产科执业医师担任; ③临床医师必须具备以下方面的知识和工作能力: 掌握女性生殖内分泌学临床专业知识,特别是促排卵药物的使用和月经周期的激素调控; 掌握妇科超声技术,并具备卵泡超声监测及B超介导下阴道穿刺取卵的技术能力,具备开腹手术的能力;具备处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各种并发症的能力; ④机构中应配备专职男科临床医师,掌握男性生殖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专业技术。 (2)实验室技术人员 ①胚胎培养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医学或生物学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或大专毕业并具备中级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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