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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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200KW光伏发电技术方案(1)

江西南昌200KW光伏发电技术方案(1)

深圳市华阳绿色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南昌五湖大酒店屋面200KW光伏电站技术方案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验收单位:项目技术支持:深圳市华阳绿色建筑节能有限公司技术部项目一级服务商:深圳市华阳绿色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科技园豪威大厦附楼编制日期:2015-07-14目录目录 (2)一、总体设计 (3)1.1. 系统概述 (3)1.2. 系统示意图 (4)二、太阳能资源 (4)2.1. 建站地址 (4)2.2. 地理坐标 (4)2.3. 年日照小时 (4)三、方案设计 (5)3.1.1 设计依据 (5)3.1.2 设计原则 (6)3.2. 系统构成 (7)3.2.1 光伏并网逆变器设计 (7)3.2.2 性能特点 (7)3.2.3 安全、标准与认证 (8)3.2.4 原理框图 (8)3.2.5 技术参数 (8)3.3. 交流开关配电柜 (9)3.3.1 性能特点 (9)3.3.2 原理图 (10)3.3.3 技术参数 (10)3.4.光伏阵列设计 (11)四、初步工程设计 (12)4.1.1 方阵支架基础设计 (13)4.1.2太阳能电池安装倾角 (13)4.2.1 电站防雷和接地设计 (14)4.2.2 系统可靠性、安全性 (14)4.3. 系统效率与发电量评估 (15)4.3.1 并网系统效率的确定 (15)4.3.2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发电量测算 (16)4.3.3 节能量评估 (17)五、项目风险分析 (17)5.1. 技术风险 (17)5.2. 政策风险 (18)5.3. 环境保护评价 (18)六、200KW光伏电站的经济分析 (18)6.1. 投资收回年限: (18)6.2. 项目实施年限 (20)一、总体设计1.1.系统概述根据屋顶有效面积,设计为200KW光伏并网系统。

经配电装置并入380V交流电网。

每个光伏并网发电单元的电池组件采用串并联的方式组成多个太阳能电池阵列,太阳能电池阵列经防雷汇流箱汇总后接入逆变器,然后经光伏并网逆变器和交流防雷开关柜、计量装置集中并入380V三相低压电网。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

前 言为规范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保障建筑整体的协调、美观,保障光伏系统的经济、可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及相关单位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结构、电气、图示与附录。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与数据,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朱鸿寅 杨彤 许世文 程 澍 周永明徐盛儿 王坚 陆 激 李俊兵 徐立兵林银海 刘洋 陈圣经 杨 河主要审查人:康 胤 刘莹 肖志斌 张全明 陈圣金丁一波 郭丽 于勤勇目 录1总则-----------------------------------012基本规定-------------------------------01 3建筑-----------------------------------02 4结构-----------------------------------03 5电气-----------------------------------04 图示1现状分析---------------------------05 图示2总体布局---------------------------07 图示3坡屋面-----------------------------11 图示4平屋面-----------------------------25 图示5其他典型应用-----------------------29 附录A 光伏系统电池类型、用途划分及系统类型附录B 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光伏系统和建筑结合方式示意图1总则1.0.1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应用,保障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和环境的协调,结合浙江省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企业备案工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企业备案工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企
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商运字[2009]26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赣商运字[2009]263号)
各市、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山东天丰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为我省家电下乡补贴产品。

根据商务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电[2009]0809号)和财政部、商务部等11部门制定下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要求,中标家电企业销售网点进行备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5)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
服务能力。

各县(市、区)要按照以上基本条件,认真审查备案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要告知其原因,待其条件符合后再。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要点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要点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要点
张磊;曾雁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0(000)012
【摘要】@@ 编制背景与适用范围rn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因其具有安装简便、使用过程中无污染、无噪声、易于与建筑结合等优点,已经在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得到产业化的推广应用.这些国家均颁布了相关的光伏建筑设计指南,并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近年来,我国的光伏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产品与系统的标准、规范不健全,尤其是光伏建筑设计、验收规范的欠缺,是限制光伏系统在建筑中应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总页数】2页(P28-29)
【作者】张磊;曾雁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实施要点 [J], 鞠晓磊;曾雁
2.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解析--解读《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重点条文 [J], 鞠晓磊;仲继寿
3.《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中屋面安裝相关条文解读 [J], 曾雁;仲继寿;张磊;鲁永飞
4.解读《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J], 曾雁;仲继
寿;张磊
5.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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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建设厅(委、局)、能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实施以来,各地财政、科技、建设、能源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进展。

为加强示范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规模,降低光伏发电成本,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决定对《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 中有关政策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关键设备招标(一)示范工程采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招标确定。

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招标方案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企业、中标产品及其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二)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企业以招标确定的设备型号、协议供货价格、质量和性能等为基础签订商业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服务条款供货和提供售后服务。

(三)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采用的关键设备性能不低于国家统一招标规定的条件,价格不高于国家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二、关于示范项目选择和调整(一)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

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原则上通过特许权招标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已纳入示范工程名单但尚未实施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选用关键设备。

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应申请取消,并可相应增加符合条件的项目。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光伏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我委决定实施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建设。

现将《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相关细则将于近期印发。

请你们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建设模式、示范项目和相关管理措施。

当前,应由点到面,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积极性比较高的居民用户,抓紧做好一期工程的启动工作。

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委。

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装设光伏发电设备,探索户用光伏发电运营经验,经研究,决定实施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民居屋顶,原则上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一期工程1000-2000户,总装机3-6兆瓦;力争3年内建设10000户。

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激发社会特别是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工程的积极性,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原则--自愿建设和政策支持相结合。

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示范工程完全建立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同时,由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对示范工程给予一定补助,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仲继寿 张 磊 李爱仙 沈 辉 朱知洋 经士农 于 波 叶东嵘 赵欣侃 陈 涛 李 毅 徐 宁 庄大建 张晓泉 林建平 王 贺 娄 霓 曾 雁 张兰英 焦 燕 班 焯 王斯成 邱第明 李新春 郑寿森 熊景峰 李涛勇 李亮龙 黄向阳 何 清 温建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 :赵玉文 张树君 吴达成 张文才 崔容强 王志峰 胡润青 黄 汇 杨西伟
将来自太阳电池方阵的直流电流变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流的装置。
2
2.0.15 孤岛效应 islanding effect 电网失压时,并网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2.0.16 电网保护装置 protection device for grid 监测光伏系统并网的运行状态,在技术指标越限情况下将光伏系统与电网安全解列的装置。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光伏系统设计;4 规划和建筑设计; 5 光伏 系统安装;6 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报批稿中的强条,正在 强条咨询委员会审批之中)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中国建筑设计研 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9 号,邮编:100044;电话:88327096;传真:68302808; 电子邮件:zhengjr@),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太阳能建筑专业委员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山大学太阳能系统研究所 尚德(无锡)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市计科能源新技术开发公司 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伏奥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南玻幕墙及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金刚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工程咨询公司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自5月底启动以来,在全省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我局8月初、9月初分别下达了居民自建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计划,目前部分设区市已经基本完成,但也仍有部分项目进展不快。

为确保圆满完成示范工程2013年建设任务,请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对项目进行梳理。

根据《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批复后应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考虑到示范工程经验不足,开工期限放宽至12月5日。

已下达计划的工程,应于12月5日前签订合同、缴付工程款并开工建设。

逾期仍未开工建设的,视为自动放弃建设资格,不得再享受示范工程的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

对居民本人积极要求、但因为其他原因未能在年内开工的项目,经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同意可改由万家屋顶二期工程安排,补贴标准按照二期工程标准执行。

二、各设区市、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工程推进力度,做好示范工程在本辖区内的统筹协调工作。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县级电网企业提出报装。

尚未开工的工程,要尽快落实开工条件,督促供应商和代理商及时履行合同;已开工的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抓好工程质量,积极协调市县电网企业处理好并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示范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已完工的工程,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将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名单上报省能源局申请资金补助。

三、各供应商和代理商要认真履行合同和承诺,努力实施好示范工程。

请供应商严格执行申报时的承诺事项,应积极组织货源,提供具备合格证书的产品,优先保障万家屋顶工程建设需要,杜绝出现组件缺货和到货延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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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评审会议纪要
2010年10月10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了评审会,由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和江西省电力院主编、中国瑞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日佳新能源发电系统规划设计院和赛维LDK光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参编的《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评审。

会议由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吴军处长主持、李永平调研员参加,根据会议安排,由中国太阳能光伏专业委员会赵玉文主任担任组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张文才副总工程师、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钱勇局长担任副组长,主持技术审查工作,会议邀请了工程设计,施工及光伏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刘小檀院长介绍了《规范》的编制背景,编制组汇报具体编制内容。

评审专家对《规范》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为更好地完善该《规范》评审组经过认真的咨询和讨论,形成纪要如下:
1、《规范》编制内容基本完善,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具有可操作性,达到了国家有关规范编制深度的要求。

2、《规范》的编制参照和综合考虑了国内外光伏建筑先进技术要求,结合江西省工程实际,总体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可作为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的技术规范。

3、建议《规范》中个别术语的解释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致;涉及人身安全的条款应按照国家规范实施。

与会专家同意《规范》的编制成果,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尽快上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颁布,以便指导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工作。

评审组组长(签名):评审组副组长(签名):
2010年10月10日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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