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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综述集团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内容都比较复杂。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投资管理制度来保障其中的经济利益。

本文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广大集团公司提供参考。

二、制度制定目的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控制,提高投资收益率,降低风险等级,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投资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投资过程的规范化、规范。

四、投资审批程序集团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具体的审批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投资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的投资收益预测、项目的风险分析等内容。

2. 审批:由投资部门进行项目审批。

审批时需从项目的合法性、风险评估、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投决定:审批过程结束后,根据评估得分,确定是否通过投资决策。

4. 合同签订: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需经过尽职调查,以及谈判和合同签订等过程。

5. 跟踪审查: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投资部门需要进行跟踪审查以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五、投资收益计算1. 投资收益: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即为投资收益。

其中,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投资收益等。

2. 投资成本:包括现金投资、非现金投资、债务融资等。

3. 投资回报率:指投资收益与投资成本之比。

六、风险控制1. 定期风险分析:定期评估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措施。

2. 投资组合: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整体的风险。

3. 投资限额:设定适当的投资限额,以控制投资风险。

4. 充分的财务分析: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财务分析的结果,以确保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投资报告1. 投资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情况报告。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一、前言投资收益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保障公司投资回报率,推进公司的发展以及提高公司利润水平而制定的制度标准。

二、目的该制度制订的目的是:1.保障公司的投资获得最大化的回报率,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规范集团公司投资收益,保管相关信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保证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涉及投资收益的业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投资、产权交易等。

四、投资决策程序1.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制定公司投资规划,并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投资计划。

2.评估投资的风险及其回报率,并确定可接受的投资风险水平。

3.确定投资金额及投资方式,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进行谈判并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

4.投资项目实施之前,必须进行经济性评估,并拟定详细的投资方案和投资预算。

5.所有关键结果和一级风险都应编制并通过公司内部评审委员会审批。

6.针对集团公司的代表,应在采用投资方案之前获得真实且充分的地规划建设情报报告(DPR)。

7.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合项目,应在项目达到内部标准之前对其进行监控和数据分析,确保其顺利推进。

五、投资管理程序1.建立投资计划,包括预算、期限、风险及投资回报率等。

2.建立投资档案,记录相关的投资信息,监督投资进程。

3.建立投资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投资情况,并分析投资风险以及回报情况。

4.根据投资管理的需求和要求,建立相关策略和指引,确保投资决策及日常管理流程符合流程要求。

5.确保投资回报保持稳定,尽可能地减少投资风险。

6.监督投资流程,定期检查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及时纠正不合规行为。

7.对不合理或有风险性的投资行为,应在第一时间收回投资并修正错误。

六、投资收益的分配1.集团公司收益分配应按照股权比例进行,不得与投资项目本身存在的财务状况挂钩。

2.投资回报率应考虑到投资期限、实际回报额以及与管理成本相关的业绩等方面。

国企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国企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国企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企公司的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上级授权公司管理的托管企业(以下统称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投入一定的资产以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产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一)资产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大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公司的设立、分立、增资、减资、注销;2.收购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3.股权置换;4.上市公司配发股票、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可转换债券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期货、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债等。

第四条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二)坚持效益优先,风险可控,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实行科学决策,加强投资项目论证,确保投资项目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四)强化投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确保投资安全。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投资战略和投资政策。

(二)审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

(三)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和调整。

(四)制定投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投资安全。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七条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一)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投资。

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对于企业的财务健康和增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有效风险控制,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二、目的与范围1. 目的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投资收益的管理责任、规范投资决策过程、确保投资回报最大化、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透明度与合规性。

2. 范围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投资活动以及管理公司股权、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收益管理。

本制度覆盖的范围包括投资目标的设定、投资决策的程序、投资组合的管理、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

三、投资收益管理的原则1. 安全性原则投资收益管理应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障资金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并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

2. 高收益原则公司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市场条件等因素,追求高回报,提高资本增值效应。

3. 分散化原则为降低投资风险,投资组合应做到多样化,包括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投资。

4. 长期性原则公司应长期投资,坚持稳健的投资策略,追求持久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四、投资决策流程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应经过严格的程序,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投资决策的基本流程:1.投资需求确认: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需求,确定投资需求的范围和目标。

2.投资项目筛选:根据投资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和项目评估,筛选出符合公司要求的投资项目。

3.投资方案制定:对筛选出的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制定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收益预估等。

4.决策审批:投资方案经过内部审批流程,包括高级管理层的审批,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5.投资执行和管理:一旦投资决策获得批准,投资交易正式执行,同时建立投资组合的管理机制,监测和评估投资的运行情况。

6.投资回报评估: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回报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组合,优化投资收益。

五、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管理机制,以优化投资收益和降低风险。

集团子公司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数量的增加及市场份额的提升,集团子公司的收益管理日趋复杂。

分配资金的来源、收益分配比例、资金用途限制等问题成为了管理者关注的焦点。

因此,建立一套集团子公司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和合理,增强公司股东的信心和满意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集团旗下子公司的资金收益分配,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以达到以下目的:1.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的良性循环发展;2.促进集团旗下各子公司根据贡献程度平等率分配资源,提高子公司管理效率;3.增强公司股东的信心和满意度,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的子公司,包括国内和国外子公司。

四、收益分配原则1.公司收入的分配比例应该由集团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的贡献程度,主营业务收益、前期投入、市场地位、个人贡献等因素来决定。

2.收益分配优先考虑满足基本的运营需求,如员工工资、物业租金等。

集团总公司应该尽力协调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利益,保证各个子公司的运营得以正常发展。

3.子公司要积极主动,根据经济状况和发展需要编制并提交合理的年度预算,给予合理的申请,按照预算合理分配运营支持经费。

4.集团总公司应该注重长期投资战略,优先考虑未来的发展机会和经济需求,适当的投入战略性领域,具有长期回报的优先项目在资金供给和分配时应得到优先考虑。

五、分配方案1.对于每个季度的利润分配,各个子公司需要在利润分配方案及分配目标上向集团总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集团总公司根据各自公司的报告、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2.集团总公司应该对每个季度的分配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制定下季度的资金分配预算。

3.对于存在同等贡献但存在差异的公司,是否可以给予不同的资金分配方案,由集团总公司进行最后处理和决策。

六、监管与制度执行1.集团总公司应该定期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纠正。

企业集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集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范本

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对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中国**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中国**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性原则:中国**必须依据《公司法》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2.规范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中国**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中国**的外派董事,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中国**的合法权益。

3.中国**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国**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与中国**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第四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中国**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中国**董事会决定;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中国**的派出董事应以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为准,在主动征询其它股东意见的基础出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力争通过,从而充分体现中国**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但中国**派出董事应在方案制定前主动了解其他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意图,报告中国**董事会,并按中国**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主动与有关股东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中国**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1.中国**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意向的最终决策权在中国**董事会。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理以资产管理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关于规范控股参股监管企业利润分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本办法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如下含义:(一)“集团公司”指**(集团)有限公司;“产业运营主体”包括合作公司、**发展公司、**股份公司、*集团物流公司等。

(二)“投资企业''指集团公司投资的各级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资企业和集团公司间接投资企业。

其中:“集团公司直接投资企业”指集团公司本部直接投资的企业,“集团公司间接投资企业”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企业(含产业运营主体)的各级再投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企业和产业运营主体直接投资企业及其再投资企业。

(三)”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四)本办法所称“投资收益管理”,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以股东身份决定或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利润和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及对投资收益的统计分析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其直投企业(含产业运营主体)投资收益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参照本办法按照法定程序自行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有效衔接。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投资收益管理要根据《公司法》和投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投资方监管及投资企业股东(大)会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依规完成分红工作。

(二)持续发展原则。

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体现对股东的积极回报,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环境,综合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等因素,兼顾长远发展O(三)系统性原则。

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投资收益管理,规范投资收益核算和分配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收益的确认、计量、核算、分配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第三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投资收益管理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投资收益的确认、计量和分配真实反映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

(三)准确性原则: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确保投资收益信息的准确性。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确认和计量投资收益,保证投资收益信息的相关性。

(五)公平性原则:确保投资收益的分配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第四条投资收益确认和计量的基本要求:(一)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收益应在投资收益实现时确认,投资收益实现的时间点应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和公司政策确定。

(二)投资收益的计量:投资收益应按照投资项目的成本法、权益法或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

第五条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具体规定:(一)成本法: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按照成本法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为投资成本加上投资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投资成本的收回金额。

(二)权益法: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按照权益法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为投资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

(三)公允价值法: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按照公允价值法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金额为投资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

第六条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一)成本法和权益法: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公司会计年度结束时确认。

(二)公允价值法:投资收益应在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确认。

第三章投资收益的核算和信息披露第七条投资收益的核算:(一)投资收益的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二)投资收益的核算应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确保投资收益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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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收益
管理制度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
集团公司对投资收益的管理, 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
为,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投资收益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
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并依据最终的分配决策收缴
利润和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投资收益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集团公司应依据《公司法》、《黑龙江辰能
集团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2.规范性原则: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投资企业的
决策程序; 二、集团公司经过外派董事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
权; 三、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 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决策中应遵循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 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
益;
3.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 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实
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一
致。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 按集团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定:
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
团公司决定;
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提出, 经过子公司综
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
意向, 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
表决权;
2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 并由参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经过。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方案经过前
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 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
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 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
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外派董事应主动了解其它股东的意
图, 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 并按集团公司的决策意向, 主动与
有关股东协商, 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1.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决策权在集团公司总经理。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过程管
理以经营管理部为主, 财务审计部配合。

3.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之前, 被投资企业应提前15 天向集团公司报送分配预案; 集团公司对分配预案出具意见后, 由外派董事按集团公司的意见在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会经过,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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