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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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送达确认书

劳动仲裁送达确认书

送达确认书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参照《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本人对送达地址及效力等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确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可以采用邮政速递(EMS)、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或者多种送达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法律资料。

二、为便于本人及时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现确认本人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如下:
三、因本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仲裁机构的,本人或者本人的委托代理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的,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盖章(摁印):
年月日。

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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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邮编其他联系方式受送达人确认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案由
告知
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仲裁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是□否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手机号码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受送达人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仲裁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仲裁委员会。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裁决书、决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仲裁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送达
地址

方式
指定签收人
证件类型
证件
号码
确认送达地址
是否接受
电子送达

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的,优先适用当事人或代理人送达地址,邮件被退回的,仲裁委可将仲裁文书另行邮寄至代收人送达地址或采用其他方式送达。
(3)当事人拒不签收的,不适用第(2)项规定。
3、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起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确认书。
2、关于仲裁委员会采取邮寄送达的说明:
(1)当事人可以指定代收人签收本委邮寄的仲裁文书。指定代收人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该代收人的邮寄送达地址。当事人同住的成年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的,视为当事人ຫໍສະໝຸດ 人签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地址
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地址
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阅读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在本案仲裁期间,上述地址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XX县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送达信息确认书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送达信息确认书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送达信息确认书
填)
详细邮寄地址:
(必填)
本栏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准确无误:
年月日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参考《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告知如下:
一、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文书,确保仲裁活动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当事人应当如实、准确提供送达信息;
四、因申请人原因致使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本人已阅读告知事项,知晓告知内容。)
(抄写:本人已阅读告知事项,知晓告知内容。)
签名(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备注
注:为了便于沟通、指导和快速办理您的申请,请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
@
二、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三、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信息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信息、送达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致使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同意送达的,经仲裁委三次以上拨打无法接通或被拒接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同意电子邮件送达的,仲裁委电子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关于仲裁委员会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说明:
〔1〕 当事人可以指定代收人签收本委邮寄送达的仲裁文书。指定代收人的,当事人需提供该 代收人的邮寄送达地址。当事人冋住的成年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的,视为当事人本人签收。
〔2〕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的,优先适用当事人或代理人送达地址,邮件被退回的,仲 裁委员会可将仲裁文书另行邮寄至代收人送达地址或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张三
2021年X月X日
备注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深劳人仲案[2021]XXXX号
当事人
张三
告知事项
1、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劳动争议仲裁文书,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 确切的送达地址,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本确认书。
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劳动者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用人单位以工商 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3〕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第〔2〕项规定。
3、 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 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
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自 己提供的 送达地址
当事人本 人或代理 人的地址
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大厦XX楼XX号
收件人:张三
联系 :138XXXXXXXX邮政编码:518000
当事人指 定的代收 人地址
送达地址:深圳市罗湖区XX大厦XX楼XX号
代收人:李四
联系 :38XXXXXXXX邮政编码:518000
当事人对 自己提供 的送达地 址确实认

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签章)
年月日
好风光好风光恢复供货才
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案 号
()通仲受字号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仲裁委员会文书,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仲裁文书送达至经本人(单位)确认的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即为送达;
3、仲裁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仲裁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送达地址
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
送达地址
电话
邮编பைடு நூலகம்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确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有效的。

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仲裁委员会:
现确认本人/本单位仲裁文书送达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案件材料及时、准确地送达,本人/本单位确认对方当事人
联系电话:及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无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本人/本单位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以下送达地址(可填写多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联系地址);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实际居住地、合法身份证明上载明的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注册地、办公地点、营业地点;外籍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机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能提供相应依据的其他地址)。

本人(本单位)保证上述确认地址真实,如提供虚假地址,愿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

送达地址若有变更,本人(单位)将重新确认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并主动、
及时地书面通知贵会。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节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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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深劳人仲案[2014]XXXX号
当事人
张三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劳动争议仲裁文书,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本确认书。
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劳动者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用人单位以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收件人:张三
联系电话:138XXXXXXXX邮政编码:518000
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地址
送达地址:深圳市罗湖区XX大厦XX楼XX号
代收人:李四
联系电话:138XXXXXXXX邮政编码:518000
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在本案仲裁期间,上述地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准确、有效的。
2、关于仲裁委员会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说明:
(1)当事人可以指定代收人签收本委邮寄送达的仲裁文书。指定代收人的,当事人需提供该代收人的邮寄送达地址。当事人同住的成年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的,视为当事人本人签收。
(2)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的,优先适用当事人或代理人送达地址,邮件被退回的,仲裁委员会可将仲裁文书另行邮寄至代收人送达地址或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3)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第(2)项规定。
3、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地址
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大厦XX楼XX号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张三
2014年X月X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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