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耕地储备指标转让合同-惠州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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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3篇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3篇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3篇篇1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一、总则《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指双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耕地指标交易所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三、合同内容1. 甲方作为土地供应方,持有________亩耕地指标;乙方作为土地需求方,需购买________亩耕地指标。

2. 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亩耕地指标,乙方支付转让费用________万元。

3. 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存在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交易并办理相关手续之日止。

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本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履行1.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土地指标证明材料,确保土地指标的合法性。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转让费用,并及时办理土地指标的过户手续。

3. 双方应协商确定交易具体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有关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生效。

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以上是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的文本内容,希望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共同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耕地指标的交易,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合同编号:____甲⽅(出让⽅):__单位地址:__法定代表⼈:____联系电话:__⼄⽅(受让⽅):__单位地址:__法定代表⼈:____联系电话:__根据《中华⼈⺠共和国⼟地管理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双⽅就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交易标的甲⽅同意将其拥有的补充耕地指标共计亩(⼤写:亩整)转让给⼄⽅,⽤于⼄⽅在__(项⽬名称)项⽬中的耕地占补平衡。

⼆、交易价格及⽀付⽅式1.交易总价为⼈⺠币__元(⼤写:____元整)。

2.⼄⽅应在合同签订之⽇起_____⽇内,将交易总价全额⽀付⾄甲⽅指定账户。

3.甲⽅收到款项后,应向⼄⽅出具合规的收款凭证。

三、指标交付与验收1.甲⽅应在收到⼄⽅全额款项后的____⽇内,完成指标的交付⼯作。

2.⼄⽅收到指标后,应在____⽇内进⾏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

3.若经验收合格,双⽅应签署指标验收合格确认书;若不合格,甲⽅应负责进⾏整改直⾄合格。

四、双⽅权利与义务1.甲⽅应确保所转让的指标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

2.⼄⽅应严格按照约定⽤途使⽤指标,不得擅⾃转让或改变⽤途。

3.双⽅应相互配合,确保指标交易的顺利进⾏。

五、违约责任1.若甲⽅未能按时交付指标或交付的指标不符合约定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2.若⼄⽅未能按时⽀付款项或擅⾃改变指标⽤途,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过程中发⽣的争议,由双⽅当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均有权向__(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双⽅签字(或盖章)之⽇起⽣效。

2.本合同⼀式两份,甲⼄双⽅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3.未尽事宜,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出让⽅):____(盖章)法定代表⼈:__签字⽇期:____⼄⽅(受让⽅):____(盖章)法定代表⼈:__签字⽇期:____。

耕地指标交易协议书范本

耕地指标交易协议书范本

耕地指标交易协议书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耕地指标,乙方需购买耕地指标以满足其土地开发需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耕地指标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耕地指标的基本情况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耕地指标转让给乙方。

2. 耕地指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指标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标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标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标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相关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耕地指标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 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耕地指标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耕地指标的转移1. 甲方应于收到定金后____日内开始办理耕地指标的转移手续。

2. 耕地指标转移手续办理完毕,甲方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乙方。

3. 耕地指标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所转让的耕地指标合法有效,无争议。

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款项。

3. 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办理耕地指标转移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期办理耕地指标转移手续,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交易价格的____%。

2. 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交易款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未付款项的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方案编写指南

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方案编写指南

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方案编写指南凡由我中心组织实施的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委托方需向我中心提交《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方案》(以下简称:交易方案)。

为规范《交易方案》的编写,特制定本指南。

一、《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基本情况,包括:1、购买(出售)耕地储备指标的目的2、出售耕地储备指标的,应明确拟出售的耕地项目的名称、位置、图幅号、验收确认批复及项目备案号等。

3、属地人民政府对购买(出售)耕地储备指标的意见4、出售耕地储备指标的,应明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出售的耕地储备指标入市交易的审查情况。

(二)公开交易事项,包括:1、委托交易期限(注:应明确起止时间)2、公开交易方式: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交易3、购买(出售)耕地储备指标的数量(以“亩”为单位)、区域要求等4、交易保证金金额:(1)不低于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数量与交易价格最低标准乘积的1%(建议不高于20%),并以万元为单位取整;(2)交易保证金划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收取专户;(3)交易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4)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于网上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计息退还;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作成交价款,自签订《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计息退还。

5、交易起始价:(1)总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即以千元为单位取整,如:×××.×万元);(2)不低于交易价格最低标准;(3)交易起始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6、竞价幅度:(1)指交易总价的竞价幅度;(2)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即以千元为单位取整,如:×.×万元);(3)竞价幅度的单位为“万元/次”;(4)允许竞卖(买)人以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7、交易价格最低标准要求:(1)提供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定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价格最低标准的文件;(2)委托方应据此明确该宗交易的交易价格最低标准的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即以千元为单位取整,如:×.×万元/亩、×××.×万元)。

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2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11月26日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2号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进行耕地储备指标交易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储备指标,是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经验收确认并经国土资源部备案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

本办法所称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是指按照本办法以出售和购买等方式转让和受让耕地储备指标的行为。

第三条市土地交易机构负责履行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服务职能,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储备指标公开交易活动,是市级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市级交易机构)。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州土地交易机构作为省级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易机构),负责组织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耕地储备指标公开交易活动。

省人民政府对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级和市级交易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级交易机构组织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耕地储备指标公开交易活动应当通过网上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市级交易机构组织耕地储备指标公开交易活动,除可通过网上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外,也可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5篇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5篇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达成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意向,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交易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合法拥有的补充耕地指标进行交易。

本次交易旨在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交易指标及内容本次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为_____亩,具体指标内容应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土地性质、权属状况等。

双方应共同确认指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本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亩,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价的_____%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甲方完成指标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四、交易流程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乙方在确认材料无误后,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3. 甲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办理补充耕地指标的交付手续。

4. 交付完成后,乙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5. 交易过程中,双方应相互配合,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五、权利义务1. 甲方应确保所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交易款项,并在验收合格后履行相关义务。

3. 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双方应保守交易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提供的补充耕地指标存在虚假或违法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粮油储备直属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粮油储备直属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粮油储备直属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
收的预公告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惠府[2015]5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16
【实施日期】2015.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粮油储备直属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5〕5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和柏岗村位于江北西19号小区共约16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粮油储备直属库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江北西19号小区,属小金口街道乌石村和柏岗村集体土地,面积共约16亩,四至范围:东至政府统征地、南至乌石村和柏岗村集体土地、西至政府统征地、北至政府统征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

储备耕地_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

储备耕地_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

储备耕地_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是指广州市政府为有效管理和利用农用地资源,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而设立的交易平台。

其主要工作是通过有限开放市场的方式,实现耕地储备指标的有效配置与交易,为市场主体提供合理有序的交易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耕地储备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留存的耕地资源,用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政府通过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将储备耕地适度开放给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以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率与经济效益。

储备耕地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耕地储备指标供应。

广州市政府根据城市农用地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指定区域划定一定比例的耕地作为储备耕地,并将其划分为可交易的指标。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这些指标供应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三、交易成果使用监管。

广州市政府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储备耕地指标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跟踪监测,确保他们按照约定使用储备耕地指标,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的设立对于广州市的农业发展和土地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耕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方式,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果和决策的科学性。

最后,它还有助于改变传统的土地管理模式,推动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向市场化管理的转变。

总之,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公平的交易平台,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广州市的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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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储备指标转让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见证方(交易服务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条:【合同订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惠州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网上公开竞价,并经成交确认(《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惠公易耕网(确)字[2014]1号))和公示,确定甲方作为耕地储备指标交易转让方,乙方作为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受让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甲方转让亩耕地储备指标给乙方,耕地储备指标转让价格为万元/亩,总价款为万元(大写:)。

第四条:【合同标的要求】
甲方应保证转让的耕地储备指标符合如下要求:
(一)耕地储备指标涉及的补充耕地项目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和市级验收确认,并按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完成补充耕地项目信息备案;
(二)转让的耕地储备指标未曾使用过,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保证耕地质量符合要求,能用于乙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补充耕地已按规定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变更为耕地;
(四)符合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耕地储备指标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转让行为确认】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应通过甲方和乙方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请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甲方为通过开发获取耕地储备指标的社会投资者的,应委托耕地储备指标所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六条:【合同标的配套资料交割及付款方式】
甲方应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确认转让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转让耕地储备指标的有关资料。

包括: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充耕地抽查反馈意见和市级验收确认函,所转让的耕地储备指标明细台账(包括地块所在地、图幅号、图斑号、地类号、面积、补充耕地项目信息备案号及地块的拐点坐标等),台账列表和补充耕地项目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转让耕地储备指标
交易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次)付清交易价款给甲方。

或双方自行约定付款的方式及时限如下: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

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依法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交易双方报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指标交易时,应随文各附本合同原件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见证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6001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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