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期限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导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一旦在这个时间内司法机关和原告都能用一切合法手段对罪犯进行刑事追究,而一旦这个时间过去,便不予追究,所以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关系重大,知道时效的期限和计算方法是很重要的。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因而设立该制度很有必要。
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实施以来总的来说还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用语表述不当,过于严厉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一)时效的种类时效分为两种: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1、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
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
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
2、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
犯罪人被判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行刑时效期间内所判处的刑罚未执行,超过行刑的时效,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
注: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对行刑时效未作规定。
二、刑事诉讼时效有多久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执保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执法保障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为了确保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以下是关于执保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以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侦查期限- 一般案件: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2个月。
-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8个月。
2.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3. 一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 二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5. 死刑复核期限- 一般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行政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仲裁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仲裁期限- 一般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行政处罚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调查期限- 一般案件:调查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014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简略版)

90
检察院
复核
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
立即
90
上级
公安
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2个月
154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
延长1个月
154
上一级检察院
重大复杂案件(1交通不便;2重大犯罪集团;3流窜作案重大复杂;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
再延长2个月
156
经省检批或决
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延迟2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重新计算
230
二审法院
法院
再审
按照审批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3个月;需要延迟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247
再审法院
检察
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1个月
169
检察院
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迟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公安
补充侦查
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
1个月,2次为限
171
检察院
补侦结束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
重新计算
检察
补充侦查
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院的案件
1个月
199
审理法院
补侦结束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
重新计算
法院
一审
审理公诉案件
2个月,至迟3个月
202
审理法院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民,交通十分不便地区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重大复杂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3个月
刑诉法10第十章 期间、送达

三、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基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开始的法定期间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实施诉讼行为,同时,也只有在此期间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才是有效的。
2、侦查羁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变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犯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既适用于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也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2)补充侦查期间。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公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2、期间的计算方法。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期限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1.12小时。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3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刑事诉讼法二十四小时等时间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二十四小时等时间规定有哪些?一旦涉及到比较重大的案件,很多适用的是刑事法律,其中进行诉讼活动就要依照刑事诉讼法,包括审判、辩论、查证等各方面的规定,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也确保了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中有很多关于时间期限的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二十四小时等时间规定吧。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时间的归纳▲(1)期限为12小时刑诉法第92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期限为24小时刑诉法第64条: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65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第71条: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解释》第78条: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记录在卷。
第7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解释》第79条: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追诉期限的详细规定是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一般就是十年,如果当前的刑事案件的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15年,如果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及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20年。
一、刑事诉讼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有什么意义?刑法制定追诉时效并不是对犯罪的宽容,其意义在于:1、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对犯罪人实施刑罚,其目的在于有效地预防犯罪,如果犯罪人犯罪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说明犯罪人已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改恶从善,刑罚已无在进行处罚的必要。
打击犯罪,对犯罪人的及时处罚可以警告社会上的其他可能犯罪的人,对已过法定时效的犯罪的追诉,难以达到及时警戒的一般预防效果。
2、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轻微的刑事犯罪,经过一定的时间和环境的改变,当事人之间已相互详解,如果超过追诉时效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会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于社会稳定。
3、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犯罪,犯罪后未及时受到刑罚处罚,随着时间的流失,有罪证据消灭,当事人死亡,如果无限期的追诉,司法机关会陷入难以摆脱的境地不能自拔,形成恶性循环,极大地削弱及时打击现行的力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在以下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时限要求一、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三、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五、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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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期限
一、侦查羁押的期限
(一)一般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一般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只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对一般案件做侦查羁押期限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限制了其人身自由,
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慎重采用,严格控制,不能以长期羁押作为侦查的主要手段,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
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的。
“特殊原因”是指关系国家政治、外交等方面,涉及整个国家安全、利益的重大问题;“不以交付审判”是指由于政治方面的原因在一定时间内
不宜交付审判,或者具有其他特殊的原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宜交付审判。
“特别重大的复杂案件”是指案件涉及的是全国性的犯罪或者是在全国乃至国外将产
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延长两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
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五个月。
(四)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七个月。
这主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罪行严重,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期限届满又不能侦查终结的,如果再适当的延长办案期限,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侦查,保证办案质量,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二、审查起诉的期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
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晓得,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为一个半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诉讼效率,是非常有意义的。
三、一审案件的审限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 、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