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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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公司各项动火作业安全可控、规范有序进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1.3 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3.1 安排专职消防监控人员,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1.3.2 制定动火工作票,并明确票面要求;1.3.3 建立动火台账,并及时更新;1.3.4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检查、维护、替换等工作;1.3.5 进行动火作业前的必要培训和演练。

二、动火工作票的管理2.1 申请与填写2.1.1 申请人填写动火工作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作业单位;(2)动火时间和地点;(3)动火设备、工具及使用情况;(4)动火人员及其职务;(5)作业内容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2.1.2 动火工作票必须由申请人签字,并经安全主管进行审核。

2.2 审批与核准2.2.1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应由安全主管负责,并签字批准。

2.2.2 审批时应对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确保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3 发放与保留2.3.1 审批后的动火工作票需要打印出来,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保留在相关部门备查。

2.3.2 动火工作票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误用。

2.4 动火作业前的必要审核2.4.1 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必要的审核,包括:(1)是否存在动火禁区或危险区域;(2)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3)动火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培训;2.4.2 审核人应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动火作业的实施3.1 动火人员的要求3.1.1 动火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资质。

3.1.2 动火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范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操作。

3.2 动火作业现场的要求3.2.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设置和标识。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1. 背景为了确保公司动火作业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标准公司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以下标准:1.动火作业时,必须确定工作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监管人员,并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措施。

2.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3.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和专业消防器材,并进行防火安全措施。

4.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安全检查。

4. 动火工作票公司动火作业必须使用动火工作票进行管理。

1.动火工作票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填写,并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进行动火负责人,监管人员,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

2.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必须包含动火施工地点、动火计划、操作人员资质、监管措施、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等信息。

3.动火工作票必须依据现场任务需求进行申请和领取,并由任务执行完毕的情况下进行归还。

4.动火工作票必须存档备查,方便后续追溯。

5. 安全监控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动火作业安全监控。

1.安全监控系统需要对各项动火作业指标进行监测并记录,如温度和烟雾等。

2.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依据动火工作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3.安全监控系统记录必须存储,方便后续追溯。

6. 经验总结公司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经验总结,提高动火作业管理水平。

1.对动火作业进行经验总结,分析问题并采取措施。

2.不断改进和完善动火作业管理体系。

7. 结束语本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公司动火作业安全、高效、稳定的进行而制定的,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和执行。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一、引言动火工作是公司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一项操作,但由于其涉及到火源和热源,如果管理不严格,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公司制定了本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以明确动火工作操作程序、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全面提升动火工作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动火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动火、设备维修动火等。

三、安全责任1. 公司:公司负有对动火工作的整体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作为首要任务,为动火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工作层面上的安全。

2. 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是指在动火工作现场负责组织和指挥工作的人员。

他们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经验,并对动火工作的安全风险有清晰的认识。

负责人要制定详细的动火工作计划和操作方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四、动火工作票的填写1.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应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的格式进行,包括如下内容:(1)动火部门和工作负责人的名称;(2)动火时间、地点和范围的描述;(3)动火工作的任务目的和具体工作内容;(4)执行动火工作的操作人员及其培训和资质情况;(5)动火工作所需的安全设备、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6)动火工作的执行计划和操作方法;(7)动火工作期间的监控和现场巡检要求;(8)动火工作后的处理和清理要求;(9)动火工作票的审核和批准人姓名和签字。

五、安全措施1. 动火工作前的安全措施:(1)制定详细的动火工作计划,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2)核实动火工作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灭火和安全设备,以及防护用品;(3)清理动火工作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现场整洁无障碍。

2. 动火工作期间的安全措施:(1)按照动火工作票的要求,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2)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安全帽等;(3)严禁在动火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4)保持动火工作现场的通风畅通,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3. 动火工作后的安全措施:(1)对动火工作现场进行巡检和测量,确保没有残留火源和热源;(2)清理动火工作现场,将产生的垃圾和废料进行正确的处理;(3)及时上报动火工作票的审核和批准人,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加强动火工作的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所指动火作业,系指在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徐州协鑫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和管理。

1.4 公司系统所有生产及与生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 填用动火工作票一般规定2.1 动火工作票种类2.1.1 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1)2.1.2 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2)2.2 填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2.2.1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1)油罐油箱(轻柴油、汽轮机油、各类润滑油)、卸油站、油泵房、污油池等油区围墙或围栏内、锅炉燃油系统;2)汽轮机油系统;3)电缆层(间)、电缆沟道(竖井)、蓄电池室;4)所有衬胶、涂磷的防腐设备内;5)脱硝系统储氨、输氨系统2米内;6)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2.2.2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1)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充油设备及系统;2)垃圾池3)机组汽机房(非一级动火范围);4)电气、热工在油库进行有关电气方面的试验操作;6)化学酸系统;7)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8)控制室、计算机房、工程师站、通讯机房、电子设备间、档案室、电气保护间;9)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的;10)有防腐易燃材料的区域;11)脱硝系统储氨、输氨系统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区域;12)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2.2.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a.油车停靠的区域;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动火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见作业活动,但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以规范动火工作的操作流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内进行动火工作的全体员工,包括外包单位工作人员。

三、动火工作票的编制与审批1.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动火工作的编制由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包括以下内容:(1)动火工作的名称、地点和时间;(2)动火必要的准备工作,如防火措施、通风措施等;(3)动火工作的责任人和监护人;(4)动火工作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动火工作票在进行动火前需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批,包括以下步骤:(1)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和签署;(2)动火工作票的报送审批;(3)相关领导对动火工作票进行审核和批准;(4)批准后,将动火工作票复印,分发给相关工作人员。

四、动火工作的操作流程1.准备工作(1)动火前需要对动火地点进行彻底检查,排除存在的火源、易燃物等安全隐患;(2)动火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包括防火措施、通风措施等;(3)动火前需将动火区域围挡起来,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动火操作(1)动火操作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动火作业人员进行;(2)动火作业人员需佩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护眼镜等;(3)动火作业人员需严格按照动火方案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处理(1)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对动火区域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动火不会引发火灾;(2)动火区域需及时进行清理,清除易燃物、火源等;(3)将动火工作票交给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和存档。

五、责任及处罚1.动火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不遵守动火工作票的要求,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于动火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事故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罚款、甚至法律处罚。

六、培训与演练1.公司将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掌握动火工作安全操作规程;2.公司将定期组织动火演练,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一、概述动火工作是一种高危作业,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严重事故,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为此,采取科学、系统和规范的管理方式,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二、动火工作票的概念及作用动火工作票是指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编制的行为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说明,是动火工作实施的控制文件。

动火工作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2)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3)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4)为事故调查提供证据,保障合法权益。

三、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应该包括如下内容:(1)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作业部门、作业项目、作业时间等信息。

(2)动火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技能等信息。

(3)动火设备、工具和材料的说明,包括型号、数量、质量等信息。

(4)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包括作业方式、过程、操作方法、安全措施等信息。

(5)作业单位和动火人员的安全责任,包括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责任制度等。

四、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动火工作票在编制完成后,需要先由作业单位审批,然后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1)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安全性;(2)动火作业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是否到位、是否符合要求;(3)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完备、是否严格落实;(4)动火作业所涉及的其他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工作票的实施在动火工作开始前,需要将它按照制定的动火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实施。

实施时,应该具备以下要求:(1)动火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考核和培训,具有相应的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2)作业单位和动火人员必须履行严格的安全保障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可靠进行;(3)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有序性、可控性和安全性。

六、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需要执行严格的制度。

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

附件5: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1 动火工作票1.1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等动火工作时,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1.2 动火级别动火分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两级。

1.2.1 一级动火区1.2.1.1 燃料油罐区防火堤内。

1.2.1.2 油区内油管道。

1.2.1.3 油泵房、卸油站、污油池。

1.2.1.4 油处理室。

1.2.1.5 网控室、主控室、集控室、调度室、计算机房。

1.2.1.6 电缆夹层、竖井、隧道。

1.2.1.7 油浸变压器内部。

1.2.1.8 酸性蓄电池室。

1·2·1·9 加油站。

1·2·1·10 易爆易燃物品存放场所。

1·2·2 二级动火区1·2·2·1 油区内其他设备。

1.2.2.2 废油箱及其管道系统。

1.2.2.3 与一级动火管道连接的非油阀门以后的管道。

1.2.2.4 不在油区内的油区油管道设备。

1.2.2.5 变压器油系统。

1.2.2.6 单台设备油量60公斤以上开关室。

1.2.2.7 通讯机房。

1.2.2.8 档案室。

1.2.2.9 柴油发电机房内。

1.3 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现场设备停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不允许办延期手续。

1.4 动火工作时限规定:一级动火工作票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超过时限,必须由动火负责部门提出方案,报送生技部门及分管领导或总工审批。

二级动火工作票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二级动火工作票每日工作间断或终结时,工作负责人应将动火工作票交回运行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次日开工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1. 简介动火作为生产企业必不可少的操作之一,其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

本文旨在制定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规范公司动火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创建动火工作票1.动火工作前,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控作业。

2.动火工作人员需向安全管理人员申请动火作业批准,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注明动火时间、地点、范围、设备、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并报批上级领导。

3.制定动火工作票,由安全管理人员审批通过后,正式发布。

3. 动火工作票的内容1.动火工作票应详细记录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范围、设备、人员和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2.动火工作票应在动火作业开始前24小时发布并张贴在动火现场,作业人员需要操作前检查票上内容是否正确,并在工作结束后确认动火作业完成。

4. 安全防护要求1.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封锁措施。

2.动火现场应配备灭火设施,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周围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装置。

3.动火现场应贴有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需按规程操作。

4.动火现场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职责、防范措施、危险提示等内容。

5. 管理要求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领导。

2.动火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如发现违章操作或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停止作业,及时消除隐患。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安全隐患,彻底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技术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6. 总结本文对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动火作业的安全性、科学性、规范性,有效保障了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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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1动火工作票1.1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等动火工作时,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1.2动火级别动火分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两级。

1.2.1一级动火区1.2.1.1燃料油罐区防火堤内。

1.2.1.2油区内油管道。

1.2.1.3油泵房、卸油站、污油池。

1.2.1.4油处理室。

1.2.1.5网控室、主控室、集控室、调度室、计算机房。

1.2.1.6电缆夹层、竖井、隧道。

1.2.1.7油浸变压器内部。

1.2.1.8酸性蓄电池室。

1·2·1·9加油站。

1·2·1·10易爆易燃物品存放场所。

1·2·2二级动火区1·2·2·1油区内其他设备。

1.2.2.2废油箱及其管道系统。

1.2.2.3与一级动火管道连接的非油阀门以后的管道。

1.2.2.4不在油区内的油区油管道设备。

1.2.2.5变压器油系统。

1.2.2.6单台设备油量60公斤以上开关室。

1.2.2.7通讯机房。

1.2.2.8档案室。

1.2.2.9柴油发电机房内。

1.3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现场设备停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不允许办延期手续。

1.4动火工作时限规定:一级动火工作票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超过时限,必须由动火负责部门提出方案,报送生技部门及分管领导或总工审批。

二级动火工作票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二级动火工作票每日工作间断或终结时,工作负责人应将动火工作票交回运行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次日开工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1.5工作已结束或作废的工作票,应分别盖“工作票终结”或“作废”印章。

印章盖在工作票第一页右上角。

1.6动火工作现场应配置的消防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工作后消防器材应收回,使用过的消防器材应及时到消防部门以旧换新。

1.7消防部门应设“动火工作票记录簿”,记录应包括动火工作票编号、动火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动火负责人姓名、消防监护人姓名。

若有发生火情并应记录火情及扑救简况。

1.8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负责人、许可人应具备的聘任。

1.8.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熟悉现场设备系统,熟悉《典规》有关部分,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水平的部门领导或专业主管技术人员担任,并考试合格,经厂(局)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

1.8.2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熟悉《典规》有关部分班组长或班组技术人员担任,并考试合格,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

1.8.3一、二级动火负责人为熟悉《典规》有关部分的检修班长或设备检修负责人,并考试合格,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

1.8.4一、二级动火运行许可人为熟悉《典规》有关部分的运行值长或班长(值班负责人)。

1.9无相应资质的外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变电站、发电厂的动火工作负责人,确需进入变电站、发电厂工作,应由管辖设备单位派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

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单位承包相关工作,签订了安全协议的,其符合动火工作负责人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但需经厂(局)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审查确认,由安监部门书面通知有关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管辖设备的单位要派熟悉现场的人员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1.10外单位来厂(局)一、二级动火区内动火时,应由管辖该设备的部门,按动火等级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应由该部门签发,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工作单位对工作班人员(含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指派是否合适、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等情况以及动火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但各级审批人和现场消防监护人,仍由所属设备厂(局)负责。

2动火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2.1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执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动火设备的构造,可燃物质的特性及消防方法,对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应先进行安全教育、设备交底和消防教育后,方可允许参加动火工作。

2.2燃油设备检修动火工作前,除了必须将动火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并放尽余油外,还应尽可能进行蒸汽吹扫或清洗,同时必须在动火附近测定燃油的可燃蒸汽含量在0.2%以下,才允许动火。

2.3下列情况不允许在现场动火工作2.3.1有条件拆下的部件动火工作,如油管、法兰等必须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2.3.2可以采用不动火方法检修同样能达预期效果时,必须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解决。

2.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动火。

2.4.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2.4.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2.4.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2.4.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2.4.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2.4.6转子、定子清洗后,区域清洗剂浓度较高时。

2.5动火工作开工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将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解除,工作结束时应及时恢复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2.6一级动火工作审批后,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专责人)、厂(局)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否则不得点火开工。

2.7二级动火工作审批后,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和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否则不得点火开工。

2.8动火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和动火火执行人应认真检查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

2.9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

2.10非生产区域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火工作,应联系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3动火工作票的填写3.1动火工作票可使用计算机网络开票或手工开票方式进行。

3.2动火工作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运行值班许可人(或设备管辖单位)收执。

3.3动火工作票应按统一格式(附录一、二),按事先进行编号的顺序使用。

填写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

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或“∨”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

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操作顺序号和操作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3.4“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动火部门根据动火设备具体情况需运行单位(或许可单位)将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对机组集油槽进行动火工作,要求运行单位将该油槽油排空并断开有关电源等措施)。

3.5“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根据动火设备具体情况,检修工作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对机组集油槽漏油进行动火工作,检修人员将排空后的集油槽油进行擦拭或清洗干净;并确认检修动火设备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机组集油槽内已采取排风措施;消防设施已符合现场工作要求等)。

以及现场工作需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均由动火单位实施完成的措施。

3.6消防专责签字:消防专责在工作前应检查核实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并进行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后确认签名。

3.7允许动火时间:指动火工作各种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完成,由消防专责填写允许正式动火工作开始时间。

3.8动火结束时间:动火工作结束,由动火工作班将现场清扫干净后,经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确认现场无残留火种后分别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填写动火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

3.9备注栏:由审核、审批该动火工作票的各级负责人,根据动火工作需要提出的补充措施或要求可以填入,但谁填写由谁签名方可生效。

4动火工作票合格标准及合格率统计办法4.1凡违反《典规》关于动火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实施细则的动火工作票,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4.2动火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4.2.1票无统一编号或编号涂改或丢失。

4.2.2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不具体明确。

4.2.3动火工作内容不清楚。

4.2.4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够正确完善。

4.2.5允许动火时间未填或不在申请动火时间内。

4.2.6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合要求,漏签或没签全名。

4.2.7动火工作已结束的票未盖“工作票终结”章。

4.2.8错漏字修改不符合本实施细则。

4.3动火工作票合格率统计办法部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应将上月的动火工作票交由消防部门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动火工作票应注明原因,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同时在评价情况栏内记录。

统计全厂(局)动火工作票合格率应将两份作为一张来统计。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票数月(年)合格率=––––––––––––––––––––––––––×100%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式中: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年)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该月(年)已执行没有收回票数+该月(年)已执行应开而未开的票数。

附录一:一级动火工作票编号:XXXXX经检查本票为票,存在问题,已向指出。

检查人:年月日附录二:二级动火工作票编号:XXXXX经检查本票为票,存在问题,已向指出。

检查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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