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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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2021年版〕第一类:—2 —第二类:—3 —其他类:可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活动。

说明:1.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按本表对照和认定。

2.甲级机构申请第一类的,至少应申请3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应申请全部3项业务范围。

3.乙级机构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的,至少应申请2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只能申请核技术工业应用一项业务范围。

乙级机构申请业务范围为第一类中煤炭采选业的,应当报地点地煤矿安然监察分局初审合格后,报省级煤矿安然监察局进行资质承认。

4.丙级机构只可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业务范围,且不得多于2项。

5.本表所列专业参考教育部1998至2004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科类本科专—4 —业目录一级学科名称进行编制。

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可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专著、科研论文、科技缔造、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认定。

—5 —附件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程〔甲、乙、丙级〕—6 ——7 ——8 ——9 —说明:★为重点检测工程;☆为一般检测工程。

—10 —附件3:尝试室查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甲级〕附件4:尝试室查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乙级〕说明:“/〞为不作要求。

附件5:尝试室查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丙级〕说明:“/〞为不作要求。

附件6: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仪器设备目录〔甲级〕说明:带*号者允许与其他单元共享。

附件7: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工程〔甲级〕说明:★为重点检测工程;☆为一般检测工程附件8: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仪器设备目录〔乙级〕说明:带*号者允许与其他单元共享。

附件9: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工程〔乙级〕说明:★为重点检测工程;☆为一般检测工程。

附件10: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资质申请表申请单元:〔公章〕法定代表人:填表日期:国家安然出产监督办理总局制填写说明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安然出产监督办理部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业务范围具体行业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业务范围具体行业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业务范围具体行业表职业卫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和预防职业病的一项重要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是指在职业卫生领域具备一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机构或个人所持有的资质证书。

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可以提供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咨询和培训等相关服务。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监测是通过对劳动者工作场所、生活环境以及个人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价,获取相关数据以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的一种手段。

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病例监测、职业疾病尘肺病、化学中毒等病例监测以及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等。

2. 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是对劳动者所处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和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一项工作。

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可以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评估等。

3. 职业卫生咨询职业卫生咨询是指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其提供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的意见、建议和技术支持的一项服务。

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可以提供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咨询、职业病防治技术咨询、职业安全咨询等。

4. 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是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一项活动。

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可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安全培训、职业卫生管理培训等。

具体行业表方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业务范围覆盖了几乎所有的行业。

如建筑业、制造业、石油化工、电力、交通运输、矿业等。

对于不同行业的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或个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咨询和培训服务。

比如,在建筑业领域,可以进行建筑工地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在制造业领域,可以进行化学物质、振动、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在石油化工行业,可以进行有害化学品、压力、高温等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分类及其职责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分类及其职责
(7)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有义务接受劳动者对健康检查结果的询问或咨询,要如实地向劳动者解释检查结果和提出的问题,解释时应考虑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
(8)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广义的职权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建议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之外的健康监护项。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分类及其职责
1、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十类职业病的诊断工作。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对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放射性作业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接触生物因素作业劳动者和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的劳动者等六类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客观真实地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责任。
(5)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应遵守职业健康监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护劳动者的隐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被用于其他目的。
(6)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将检查的目的和每项检查的意义向被检者解释清楚,并应说明接受或拒绝该项检查可能产生的利弊。
(2)职业健康检查只能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保证其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的主检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便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岗位。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维护和保证其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干扰或破坏时,可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2012年版)第一类: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褐煤的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地矿类专业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其他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工程类专业铁矿、锰矿、铬矿及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常用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化学矿、采盐、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石英砂开采及加工其他采矿业房屋工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地矿类专业土建类专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冶金、建材相关业务材料类专业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包括基础化学原料、肥料、农药、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合成材料、专用化学产品(含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日用化学产品等生产加工与制造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其他化工、石化及医药相关业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轻工纺织食品类专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玩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煤制品制造其他相关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业,包括锅炉及原动机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金属铸、锻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业,包括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包括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包括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包括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包括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及眼镜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其他仪器仪表的制造及修理其他相关业务机械类专业电气信息类专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相关业务能源动力类专业农、林、牧、渔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管道运输、港口码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含垃圾处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土建类、水利类、环境与安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或林业工程类专业第二类:核电站大型辐照装置中、高能加速器(大于等于50MeV)核工程与核技术核物理放射医学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核燃料循环研究其他核工程与核技术核物理放射医学工业辐照(大型辐照装置除外)工业探伤发光涂料工业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测井加速器运行(大于等于50MeV的中、高能加速器除外)人体、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安全检查系统其它核物理放射医学其他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有效期至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增加业务范围
第一类业务范围:采矿业;化工、石化及医药;冶金、 建材;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第二类业务范围:核技术工业应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请单位:
(签字)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渝卫职技申字( )第 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 填表日期: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实验室地址
资质证书编号

2024新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2024新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项目编号
检测项目
条件要求
备注
核设施
核技术工业应用
1
伴生放射性矿放射防护检测
/

2
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安全检查系统放射防护检测
/

3
工业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检测
/


工业辐照放射防护检测
/

大型辐照装置除外
5
加速器放射防护检测
/

不含50MeV以上中、高能加速器
6
含密封源仪表放射防护检测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放射防护检测

/
14
50MeV以上中、高能加速器放射防护检测

/
15
大型辐照装置放射防护检测

/
16
Y放射性核素分析

/
17
α放射性核素分析

/
18
B放射性核素分析

/
19
总α放射性分析

/
20
总B放射性分析

/
21
氮及其子体检测

/
注:1.标注“★”为重点检测项目。申请“核设施”业务范围的,具有标注“★”的检测能力应不少于6项,申请“核技术工业应用”业务范围的,具有标注“★”的检测能力应不少于8项,相关检测能力须经专家现场考核认定。
/

7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Y放射源容器放射防护检测
/

8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防护检测
/

9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

1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6
含密封源仪表放射防护检测
/

7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放射防护检测
/

8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防护检测
/

9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

10
离子注入、静电消除、电子束焊接等其他核技术工业应用放射防护检测
/

11
核动力厂和其他反应堆放射防护检测

/
12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防护检测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二类业务范围检测项目表
项 目
编 号
检 测 项 目
条 件 要 求
备 注
核设施
核技术工业应用
1
伴生放射性矿放射防护检测
/

2
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安全检查系统放射防护检测
/

3
工业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检测
/

4
工业辐照放射防护检测
/

大型辐照装置除外
5
加速器放射防护检测
/

不含50MeV以上中、高能加速器
2.标注“☆”为一般检测项目,机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申请相关检测项目。
3.标注“/”的检测项目不做要求。
4.机构可根据自身检测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申请未列出的检测项目。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3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放射防护检测

/
14
50MeV以上中、高能加速器放射防护检测

/
15
大型辐照装置放射防护检测

/
16

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之附件6

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之附件6

附件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2012年版)第一类:第二类:其他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说明: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按本表对照和认定。

2.甲级机构申请第一类的,至少应申请3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应申请全部3项业务范围。

3.乙级机构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的,至少应申请2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只能申请核技术工业应用一项业务范围。

乙级机构申请业务范围为第一类中煤炭采选业的,应当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初审合格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可。

4.丙级机构只可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业务范围,且不得多于2项。

5.本表所列专业参考教育部1998至2004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科类本科专业目录一级学科名称进行编制。

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可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专著、科研论文、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认定。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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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2012年版)246其他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说明: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按本表对照和认定。

2.甲级机构申请第一类的,至少应申请3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应申请全部3项业务范围。

3.乙级机构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的,至少应申请2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只能申请核技术工业应用一项业务范围。

乙级机构申请业务范围为第一类中煤炭采选业的,应当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初审合格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可。

4.丙级机构只可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业务范围,且不得多于2项。

5.本表所列专业参考教育部1998至2004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科类本科专业目录一级学科名称进行编制。

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可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专著、科研论文、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认定。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试行)8一、机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应当具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1年上相关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4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4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不多于2项)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一)具有附录1所要求的基本仪器设备,并具备所申报的检测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且运行良好。

(三)仪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贴有相应状态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当有相应校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仪器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应当符合要求。

(五)检测实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实验室应当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六)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当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七)应当为检测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

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一)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检测方法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二)应当具备附录2所要求的基本检测能力,其它检测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自愿申报,所有申报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10(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当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采用非标方法,应当进行方法比对或验证,编写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样品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各自规定要求书写、打印、审核、签章、发送和保存。

(五)独立完成盲样考核,且考核合格。

(六)原始记录应当规范、清晰、完整、可溯源,并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七)申报的每个检测项目应当完成至少1份模拟检测报告。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一)评价报告的编制规范、内容全面、结论正确;评价过程管理符合要求;原始记录规范、清晰、准确、完整、可溯源,并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二)申请的每项业务范围应当至少独立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模拟评价报告各1份。

六、其他要求(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编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二)应当有与其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措施。

(三)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所申请的业务范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附录1实验室检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丙级)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件)一采样设备1 5L/min~30L/min 采样器 62 1L/min ~5L/min 采样器 63 0~1L/min 采样器64 各种空气样品收集器(大型气泡吸收管、小型气泡吸收管、多孔玻板吸收管、冲击式吸收管等)8(每种)5 压力计16 温、湿度计17 流量计 1二现场检测设备8 热球式风速仪/9 辐射热计/10 通风干湿球温度计/1211 黑球、湿球温度计112 个体噪声剂量计213 倍频程声级计114 手传振动测定仪/15照度计/16 电磁场测定仪(含高频、超高频、工频及微波等频段)/17 紫外线测定仪/18 烟尘浓度测试仪119 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20皮托管2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件)三实验室检测设备21 分析天平(1/1000) 122 分析天平(1/10000) 123 分析天平(1/) 124去湿机 125普通冰箱 226 低温冰箱(-20℃) /27 样品消化装置/28 样品混匀装置/29磁力搅拌器/30 超声波清洗器/31 恒温水浴箱/32 离心机/33 高温炉/34 干燥箱/35 红外线干燥箱/36 白金坩埚/37 普通坩埚538玛瑙研钵/39 生物显微镜/40 相差显微镜/41 分散度测定器/42 酸度计 143 分光光度计 14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45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46 高效液相色谱仪/47 离子色谱仪/48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49 气相色谱仪(FID或ECD) 1说明:标“/”的设备可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配备。

14附录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丙级)序号检测项目条件要求一化学有害因素(一)金属类序号检测项目条件要求1 锑及其化合物☆2 钡及其化合物☆3铍及其化合物☆4 铋及其化合物☆6 钙及其化合物☆7 铬及其化合物☆8 钴及其化合物☆9 铜及其化合物☆10 铅及其化合物★11 锂及其化合物☆12 镁及其化合物☆13 锰及其化合物★14 汞及其化合物☆15 钼及其化合物☆16 镍及其化合物☆17 钾及其化合物☆18 钠及其化合物☆19 锶及其化合物☆20 钽及其化合物☆21 铊及其化合物☆22 锡及其化合物☆23 钨及其化合物☆24 钒及其化合物☆25 锌及其化合物☆26 锆及其化合物☆1628 钇及其化合物☆(二)非金属类29 硼及其化合物☆30 无机含碳化合物★32 无机含磷化合☆33 砷及其化合物☆34 氧化物☆35 硫化物☆36 硒及其化合物☆37 碲及其化合物☆38 氟及其化合物☆39 氯及其化合物☆40 碘及其化合物☆(三)有机类序号检测项目条件要求41 烷烃类化合物☆42 烯烃类化合物☆43 混合烃类化合物☆44 脂环烃类化合物☆45 芳香烃类化合物★47 多环芳烃类化合物☆48卤代烷烃类化合物☆49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50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51醇类化合物☆52硫醇类化合物☆53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54酚类化合物☆55脂肪族醚类化合物☆56苯基醚类化合物☆57醇醚类化合物☆58脂肪族醛类化合物☆59脂肪族酮类化合物☆60酯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61醌类化合物☆62环氧化合物☆63羧酸类化合物☆64酸酐类化合物☆65酰基卤类化合物☆66酰胺类化合物☆67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1868 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69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70芳香族酯类化合物☆71 异氰酸酯类化合物☆72腈类化合物☆73脂肪族胺类化合物☆74乙醇胺类化合物☆75肼类化合物☆76芳香族胺类化合物☆77硝基烷烃类化合物☆78芳香族硝基化合物☆79杂环化合物☆80有机物定性☆(四)农药类序号检测项目条件要求81有机磷农药☆82有机氯农药☆83有机氮农药☆(五)其他化合物84药物类化合物☆85炸药类化合物☆86生物类化合物☆(六)粉尘类87总粉尘★88呼吸性粉尘★89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90粉尘分散度☆91石棉纤维☆二物理有害因素92高温★93高气压☆94低气压☆95手传振动☆96噪声★97照度☆98紫外辐射☆99高频电磁场☆100超高频辐射☆101微波辐射☆102工频电场☆103激光辐射☆104通风(风速、风量、风压)☆说明:20★为必须具备检测项目;☆为可自愿申请的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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