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
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三篇)

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如下:一、制定明确的保险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人身保险体系,覆盖全国城乡居民。
二、加强保险宣传与推广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参与率。
三、建立健全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设计和销售机制,满足城乡居民的不同需求。
四、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障城乡居民的权益。
五、促进小额人身保险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保障体系。
六、加强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理赔和服务。
七、推动小额人身保险创新与发展,拓展保险覆盖面,助力城乡居民实现全面保障。
八、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促进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九、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和吸收国外经验,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的水平和质量。
十、持续监测和评估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成效和影响,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方案,保障城乡居民的利益和福祉。
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是指由政府承担部分保费,为城乡居民提供的涵盖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补充保险等多种保障的保险产品。
下面是一个关于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详细介绍,共计____字。
一、工作背景和目标1.1 工作背景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促进居民消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的普及率和保障水平仍有待提高,存在保障不足、保障范围窄、保费负担过重等问题。
1.2 工作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完善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的普及率和保障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保障。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2.1 完善保险产品和保险金额通过研究城乡居民的保险需求和健康状况,确定适宜的保险产品和保险金额,覆盖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补充保险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确保保险金额能够覆盖城乡居民常见疾病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
2023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

2023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一、前言人身保险是一种通过购买保险进行个人保障和风险分担的金融活动。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人身保险的需要,提高人身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益,2023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本管理方案旨在规范和指导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1.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涵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的地区。
2.试点对象本次试点将主要针对消费者群体进行,包括个人和家庭等不同类型的客户,以及一部分小微企业。
同时,也可以面向一些特定群体进行试点,如农民工、留守儿童等。
三、试点内容和目标1.试点内容(1)产品创新:鼓励试点城市的保险公司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人身保险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2)销售模式创新:鼓励试点城市的保险公司探索新的销售模式,如线上线下结合、场景化销售等,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
(3)服务创新:鼓励试点城市的保险公司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对便捷、高效、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2.试点目标(1)提高人身保险的普及率和保障水平,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人身保险的保障和福利。
(2)促进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市场竞争,推动人身保险行业转型升级。
四、试点政策和措施1.政策支持(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身保险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2)简化备案手续,加快产品的上线速度。
(3)提供财政支持,支持人身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开发。
2.管理规范(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试点城市的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
(2)完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机制,加强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审批与监管。
(3)加强市场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试点效果和问题,促进试点政策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试点评估和总结1.试点评估试点期满后,将对试点城市的人身保险市场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试点政策的有效性、人身保险产品的创新性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范文(二篇)

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而城乡居民作为我国重要的保险消费群体,其保险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保险意识的差异,他们普遍面临保险覆盖不全、保费支付能力较弱等问题。
为了满足城乡居民对人身保险的需求,提高金融保障能力,促进农村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制定和实施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小额人身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的人身安全与财产保障。
2. 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精准需求。
三、主要内容1. 设立专门基金:成立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基金,由政府设立并进行资金投入。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
基金用于开展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推广、基本保险责任的承保等工作。
2. 加强数据共享:政府部门、保险机构、金融机构等应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城乡居民人身保险信息库,提高保险产品的定价精准度和风险控制能力。
3. 创新产品设计:根据城乡居民的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保险机构应创新设计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例如,针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可以推出灵活的保险期限和保费支付方式,以满足不同需求。
4.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应加大对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险意识和理财意识。
可以通过举办保险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5. 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应与社会保障体系相互补充,构建起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险覆盖范围和风险保障能力。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小额人身保险,并提供一定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6. 加强监管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监管,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险权益保护水平。
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

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广大农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统筹改革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开展此项工作,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爱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风险保障水平,减轻政府救助压力,与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办法形成补充机制。
同时,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和保障手段。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推动和谐新农村向更好更快方向发展。
二、正确理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投保自愿原则。
严禁搞强迫命令,严禁增加农民负担。
(二)坚持政府引导原则。
区政府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搭建平台,对自愿投保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仅限于投保喜来保产品,下同)。
(三)坚持企业运作原则。
由保险分公司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保险分公司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农村家庭风险抵御能力,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体目标,以“边试点、边推广、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在拓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工作中,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三、认真落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农民群体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缴纳金额及应获得保险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对自愿投保的农民,区财政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助。
2024年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

2024年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人身保险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个人提供人身保障和风险防范。
为了推动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提高保险业务的质量和效率,我国计划在2023年启动人身保险试点。
本管理方案的目标是通过试点,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可复制推广的人身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试点范围本试点管理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身保险公司,试点期限为两年。
试点期满后,将根据试点效果和市场需求,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试点内容(一)产品创新和优化1. 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防范和财富管理方面的作用。
鼓励创新的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重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2. 优化保险产品设计,增加可选择的险种和条款,提升产品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产品应具有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的特点,满足各类客户的差异化保险需求。
3. 推动保险产品和金融科技的融合发展,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高保险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理赔速度,提升客户体验。
(二)销售渠道创新1. 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在销售渠道上进行创新,打破传统渠道壁垒,提高销售效率和覆盖率。
鼓励与互联网企业、银行、证券公司等行业开展合作,共同推广人身保险产品。
2. 支持人身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手机应用等新媒体进行线上销售,提升销售渠道的便捷性和可访问性。
同时,要求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要规范、透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销售渠道上进行创新,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中推广培训专业化的销售人员,提高销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风险管理和监管1. 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加强客户信息管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客户隐私。
2. 加强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保监会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

四、 试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品及业务模式
( ) 品特 点 一 产
小额 保 险试 点 产 品 . 是 满足 以下 条 件 的普 通 型 人 身 保 险 产 品 : 应
一
是 保 险 金 额在 10 0元 至 5 0 0元 之 间 ; 是 价 格 低 廉 ; 是 保 险 00 00 二 三
本通知 自20 年 7月 1目 08 起执行 。 图
机推出可承保多个生命 的联生保险 , 为农村单一家庭提供整体保障 ,
解 决 低 收 入 群 体 突 出关 心 的意 外 风险 和 死 亡风 险 。 ( ) 务 模 式 二 业
1对于居住地集中, 同属某个组织的客户 , 采用团体方式承 、 或 可
保 。 果 以个 险 方 式 承 保 , 险 公 司 可 以 只 向 客 户提 供 简 单 的 保 险凭 如 保
、 深入贯彻落 , 实全国 保险工 作会议 精神, 城乡人身 统筹 保险 业
证 。凭 证 上包 含 投 保 人 、 保 险 人 、 益 人 、 险 种 类 和保 险 名 称 、 被 受 保 保 险 金额 、 险 期 间 、 期 保 费 、 费 期 限 、 险 责 任 及 除 外 责任 、 保 保 每 交 保 承 人 地址 和 客 户服 务 热 线 等 必要 信 息 。 同时 。 保 险 条款 公 开 备 置 于 保 将
,
视 同 农 业 生产 者 销 售 自产农 业 产 品 免 征 增值 税
。
二、 增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从 农 民 专 业 合 作社 购 进 的 免税 农 业产 品 . 可 按 1%的 扣 除 率计 算抵 扣 增 值 税 进项 税 额 。 3 三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向 本 社 成 员销 售 的 农 膜 、 子 、 苗 、 对 种 种 化 肥 、 药、 农 农机 , 征 增 值 税 。 免 四 、对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与本 社 成 员 签 订 的 农 业 产 品 和 农 业 生 产 资料购销合同, 免征 印 花 税 。 本 通 知 所 称农 民 专 业 合 作社 , 指 依 照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民 专 是 中
2024年小额人身保险推行计划(2篇)

2024年小额人身保险推行计划摘要:本文根据当前社会对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制定了2024年小额人身保险推行的计划。
首先,我们将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其次,我们将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公众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和偏好,并根据调研结果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最后,我们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护公众利益,确保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宣传和推广活动1. 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
2. 举办小额人身保险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3. 制作宣传材料,如海报、手册等,发放给公众,增加宣传的覆盖面。
4. 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合作,共同宣传小额人身保险。
二、市场调研1. 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认知程度和购买意愿。
2. 分析市场数据,研究公众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和偏好。
3. 与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合作,共同研究和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三、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1.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研究并制定符合公众需求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2. 设计简化的保险条款,使公众更容易理解和购买小额人身保险。
3. 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小额人身保险的可负担性。
4. 推出灵活的保险期限和保障范围,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
四、监管和执法1. 加强对小额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
2. 增加对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审核和核准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加强对小额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督和执法,保护公众利益。
4.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众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投诉和纠纷。
五、其他措施1. 加强小额人身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为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2. 支持小额人身保险公司的创新发展,鼓励其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服务。
3. 建立小额人身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保险公司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
2024年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

2024年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身保险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人身保险行业发展,保护投保人利益,2024年将在一些地区实施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
试点管理方案主要目标是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透明度、降低成本、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人身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试点内容1. 产品创新和标准化:a. 推动人身保险产品创新,鼓励开发适应各类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b. 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的标准化,完善核心条款、费率表和保险条款等标准,提高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2. 降低成本:a. 支持保险公司降低产品销售和管理成本,通过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强与科技企业合作,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b. 简化和加快索赔流程,降低索赔成本,提高投保人的满意度。
3. 消费者权益保护:a. 完善人身保险投保人合同解释和告知制度,确保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特点和权益。
b. 设立人身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用于支持消费者维权、调解争议等活动。
c. 建立人身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4. 监管机制改革:a. 改革人身保险监管部门的管理方式,加强与各地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推动人身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
b. 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人身保险市场环境。
三、试点范围和地区1. 试点范围:a. 试点适用于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b. 试点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
2. 试点地区:a. 选择几个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以不同地区、不同市场主体的试点经验为参考,逐步推广。
四、试点时间表1. 制定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内容和范围,形成试点文件和政策措施,确定试点机构和试点地区,2024年第四季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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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试点管理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为广大农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统筹改革的具体举措, 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开展此项工作, 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 对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爱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风险保障水平,减轻政府救助压力, 与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办法形成补充机制。
同时,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和保障手段。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 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能力, 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推动和谐新农村向更好更快方向发展。
二、正确理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
险, 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投保自愿原则。
严禁搞强迫命令, 严禁增加农民负担。
(二)坚持政府引导原则。
区政府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搭建平台,对自愿投保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仅限于投保喜来保产品, 下同)。
(三)坚持企业运作原则。
由保险分公司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
作。
保险分公司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提高广大农村家庭风险抵御能力, 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 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体目标,以“边试点、边推广、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思路, 在拓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工作中, 务必认真履行职责, 做到诚信经营, 优质服务。
三、认真落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农民群体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缴纳金额及应获得保险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对自愿投保的农民, 区财政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
凡具有本地户籍(不含北部新区, 下同), 年满18 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均可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 每人每年只享受一份保险补贴(即区财政补贴 6 元)。
对区政府补贴的资金,农民在购买保险时直接少交。
鉴于全区已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相应补贴(府办发〔〕67号),根据不重复享受补助原则, 凡自愿投保
的农民若同年度分别参保喜来保保险和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区财政只对当年度最先投保的险种进行补贴(以投保时间为准)。
(三)补助兑现。
区财政局对投保花名册和保险单存根审核认定后, 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保险分公司。
四、扎实抓好农村小额保险的重点工作
(一)宣传发动工作。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 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
及时召开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 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保险分公司要制作宣传单, 广
泛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及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并发到农户手中。
(二)组织实施工作。
保险分公司要组织各镇街、村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并且由市保监局授权镇街保险代办员开展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要认真审核投保单、投保清单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计
算是否正确。
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应限制承保。
保险公司负责缮制保险单,并按规定编制保险单号码, 按户出具保险凭证。
(三)保费收缴工作。
各村将所收的保费统一交至各镇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心, 再由各镇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心将保费存入保险分公司指定帐户(开户行:工行支行龙湖分理处, 户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四)考核验收工作。
每年末, 各镇街要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情况报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
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街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落实、参保率等工作进行考核。
(五)总结表彰工作。
根据需要, 每年对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切实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是一项利民利区的民心工程, 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化服务、扎实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实惠,得到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村工作领导与保险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区农委、区财政局和保险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保险分公司团体业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在区农委,由保险分公司和区农委抽调人员, 负责日常工作。
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 安排工作人员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各村保险代办员负责本村内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发动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
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协作,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
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农委负责统筹协调农
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指导和督促承办单位、各镇街精心组织实施;保险分公司要依法办理保险业务, 广泛深入开展保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投保业务办理,及时办结赔案,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要加大对农民群众的维权力度, 让应享受保险的农民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区广播电视台、今日新闻社等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宣传;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 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切实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保险分公司、各镇街、各村
保险代办员要深入实际, 组织开展人寿保险的相关知识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操作培训, 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 让保险知识和参保的意义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四)健全服务网络。
各镇街、保险分公司, 要根据每个街镇、村的业务工作量,确定保险代办员, 及时研究建立镇街保险服务体系,明确保险代办员的责、权、利和工作目标任务, 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五)优化保险服务。
保险分公司要诚信经营, 加大保险责任落实力度,做到保险手续完备, 让农民知晓保险,信任保险,放心投保。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开展理赔查勘, 协助处理善后工作,抚慰出险家属, 维护稳定。
要引导客户完善理赔手续, 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六)建立工作机制。
一要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纳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 逐步健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体系。
二要整合资源, 区财政在公共安全和支农资金中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补助。
三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保险分公司要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长效机制, 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和奖励措施,持续长久地推进此项工作, 维护投保人的
合法权利, 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