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及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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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船上见习记录簿附页,仅供参考, NO 1.1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是 IMO 关二海上人命安全的代表性公约,它包含了为改进航行安全的各种各样的强制性措施;而《丨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关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部基本法,也是加强海上交通安全。

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根本大法,学习这亗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旨在提高高级船员和航运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办亊. 按章操作.自视维护和遵守水上交通秩序.保证航运安全.防止水域污染。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是关二船舶在海上航行旪, 保障人命安全的公约,简称 SOLAS 公约,这一公约是海上人命安全方面最古老最重要的公约,几经修正,现为 SOLAO74 公约,二 1980 年 5 月 25 日起生敁,我国政府二 1980 年核冸了该公约之后,IMO 又通过了 1978 年和 1988 年两丧议定书,以及若干不同年仹的 SOLAS74 修正案,这亗修正案大都是按照“默讣程序”生敁。

公约觃定 SOLAS 及其 78 议定书和附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它包含了为增进航运安全的各种各样的强制措施,公约附则主要内容有:总则,检验不证书, ;极造,分舱不稳性. 机电设备.防火.探火不灭火);救生设备不裃置;无线通信; 1航行安全;货物裃运;危陌货物裃运;核能船舶;船舶安全营运管理;高速船的安全措施;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丨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法,二 198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共 12 章 53 条,分为:总则; 〈船舶检验不登记〉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航行停泊二作业;安全保障;危陌货物运输;海难救劣;打捞清陋;交通亊敀的调整处理;法律责仸;特别觃定及附则。

丐界海洋总面积占地球总面积的 70%, 我国海洋面积 300 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达 18000 公里,海洋在社会发展和经浌建设丨占有非常重要地位,海洋环境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资基础,海洋不仅是天然宝库,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 ;为大量运输物资和人员提供最廉价的方法,海上运输是丐界各国人民经浌.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殌,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以及人口飞速的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丐界船舶总吨位和尺度也不断增加,船舶在通常的营运过程丨不可避免地直接戒间接把一亗物质戒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二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及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活劢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劢,破坏海水的使用素质和舒适程度的有害影响,及造成海洋污染。

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
该组织的最高决策机 大会
理事会 理事会(TheCouncil)由大会选举的 个成员国 由大会选举的32个成员国
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于每届大会结束后开始工作。 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于每届大会结束后开始工作。 理事会是国际梅事组织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领导 领导下负责 理事会是国际梅事组织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领导下负责 管理该组织的工作 在两届大会之间, 该组织的工作。 管理该组织的工作。在两届大会之间,理事会履行大会的 所有职能,只有按照公约第15(j)条向各国政府提出有关海 所有职能,只有按照公约第 条向各国政府提出有关海 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仍由大会行使。 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仍由大会行使。理事会的其 他职能有: 他职能有: (1)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2)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并提交大 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 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 会; (3)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提出意见 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 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 和建议后一并提交大会和各成员国; 和建议后一并提交大会和各成员国; (4)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5)就国际海事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达成协议或做出安 就国际海事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达成协议或做出安 报大会批准。 排,报大会批准。
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但在必 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负责批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负责批准工作计划、审议财 务预算和决定该组织的财务安排。大会还选举理事会。 务预算和决定该组织的财务安排。大会还选举理事会。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规定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应遵守下 列标准: 列标准: (a)8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b)8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c)16个不是根据上述 或(b)选出的,在海上运输或航行 个不是根据上述(a)或 选出的 选出的, 个不是根据上述 方面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国家, 方面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国家,选它们进入理事会将保证世 界所有主要地理地区有代表参加。 界所有主要地理地区有代表参加。 1993年11月,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一项 年 月 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修正案(尚未生效 将增加理事会成员至40个 其中A类 尚未生效), 修正案 尚未生效 ,将增加理事会成员至 个,其中 类 类将分别增至10个 和B类将分别增至 个,C类增至 20个,该修正案将于国 类将分别增至 类增至 个 际海事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接受后12个月生效 个月生效。 际海事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接受后 个月生效。

2.IMO的公约

2.IMO的公约
• Chapter II • Chapter III • Chapter IV • Chapter V • Chapter VI
Chapter VII
• Chapter VIII • Chapter IX • Chapter X • Chapter XI • Chapter XII
New
• Chapter XIII • Chapter XIV
2005年打击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 定书 • 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International Maritime Regulations of IMO
• 1976 年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公约 • 1977年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及
2012年开普敦协定 • 1995年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值守标准国
1974年SOLAS公约已有160多修正案
AMOCO CADIZ, 1978
Herald of Free Enterprise, 1987
Estonia, 1994
Scandinavian Star, 1990
International Maritime Regulations of IMO
Chapter I
修订公约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 电设备)关于操舵装置的海上试验要求
修订公约第II-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新增对油轮和化学品船惰性气体系统和所有新造 船舶通风系统的强制性要求,
IMO Conventions and Amendments Update
MSC.366(93) 通过时间:2014.5.22 默认接受:2015.7.1 生效时间:2016.1.1
IMO Conventions and Amendments Update

IMO相关术语英文缩写及含义

IMO相关术语英文缩写及含义

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国际海事组织PSC:Port State Check 港口国检查FSC:Flag State Control 船旗国管理1、IMO常设机构:一、MSC: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海上安全委员会(1)BLG: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2)DSC:危险品、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3)FP:消防分委会(4)COMSAR: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5)NAV:航行安全分委会(6)DE: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7)SLF: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会(8)STW: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9)FSI:船旗国履约分委会二、MEP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三、LEG:法律委员会四、TC:技术合作委员会2、行业组织:(1)ICS: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国际航运公会(2)ISF: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 国际海运联合会(3)BIMCO: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ference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公会(4)INTERCAGO: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ry Cargo Ship owners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5)INTERTANKO: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Tanker Owners 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6)DCIMF:(7)SIGTTO: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Gas Tanker and Terminal Operators国际天然气油轮和终端运营商协会(8)IACS: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国际船级社协会(9)IUMI: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国际海运保险工会(10)ITF:Inter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 Federation国际运输工人联盟(11)IMPA:International Maritime Pilots Association 国际海事领航员协会(12)INSA:International Shipowners' Association国际船东协会(13)ISU:3、IMO主要公约:(1)SOLAS 7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MARPOL 73/78:《73/78防止船舶污染公约》(3)STCW 78/95:《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4)Load Lines 66:《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5)TONNAGE 69:(6)CDLREG 72:《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7)CLC 69:(8)SAR 79:(9)OPRC 90:(10)EAL 65:。

IMOSOLAS公约新要求

IMOSOLAS公约新要求
★ 实施
➢ 在2012年7月1日及之后对新的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
统进行型式认可时,及新建船舶安装上船的系统,应能 满足MSC.311(88)决议的要求。
第三部分: IMO-MSC通函
一、客船航行中水密门开启指南(MSC.1/Circ.1380)
背景
➢ SOLAS II-1/22对客船中水密门是否允许开启做出了规定
★模块C -对接口连接进行了说明; ★模块D-系统和设备文件,则对使用指南、故障分析
以 及为验船师提供检验信息等进行了规定。 实施
➢ 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在驾驶台安装的中央报警管理和中
央报警管理应满足该决要求。
➢ 建议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在驾驶台上报警的相关设备采
用该性能标准的模块A和模块C的要求。
➢ “试验”中新增了安装后利用烟雾发生器进行试验的要求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的修正案
MSC. 292(87)
3) 用于油船双壳体处所和双层底处所的固定碳氢化合物气 体探测系统(FSS Code Ch.16)
➢ “适用范围”:满足公约第条(适用于液货船双壳体处
所和双层底处所)和第条(适用于液货船货泵舱)的组 合型的固定式碳氢化合物气体探测系统是可以接受的, 只要其满足所有的要求;
四,SOLAS公约第II-2章修正案(MSC.308(88))
实施
➢ 应注意:2012年7月1日及之后新建船舶,安
装有焚烧炉的封闭处所应安装符合FSS规则的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 耐火结构和材料应注意按照MSC.307(88)决议
通过的新2010FTP规则进行产品型式认可和发 证。
五、SOLAS公约第V章修正案(MSC.308(88)) 第18条新增AIS年度测试的要求

IMO Introduction

IMO Introduction

• SOLAS
98.79% world tonnage
• Load lines
98.76%
• MARPOL
97.55%
• COLREGS
97.92%
• STCW
98.78%
IMO的经费和预算
• 联合国的经费主要来自几个发达国家,但IMO的经费则主要来自于几 个航运发达、注册商船吨位排在世界前列的国家, 2005年的十个主 要缴费国是:
• 3. 海上安全委员会(Maritime Safety Comm ittee-MSC) 是IMO的最高技术机构,由所有会员国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有关助航设备、船舶建造和装备、船员配备、避碰规则、危险 货物装卸、海上安全、航道信息、航海日志、航海记录、救生救 助、海上调查以及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其它事宜。MSC每年召开 一到两次会议。MSC还审议与海上安全有关的建议案、决议案和 技术规则等,提交大会通过。
Titanic 号海难
Estonia 海难
• 海难前的Estonia
Estonia 沉没
• Estonia航线
Estonia 海难
• 海难受损后的Estonia
其它一些海难
2006年埃及海难
• 阿尔·萨勒姆·波卡西奥98号(M/V Alsalam Boccaccio 98)
• 沉船地点
3.5%
• Norway
£0.68m
3.5%
海上安全公约SOLAS
• Titanic沉没(1912年)后,于1914年英国提议召 开下召开了国际会议,通过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 公约SOLAS,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海上安全公 约,它包含了船舶构造、24小时值守、救生艇和 救生衣配置等内容。此后公约虽经多次修改,今 天仍然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海事安全公约。

IMO强制要求简介

IMO强制要求简介

z1. 2.本教材主要涉及公约、规范、规则等强制性 要求的简介 通过对本科目的学习 希望各 要求的简介,通过对本科目的学习,希望各 位掌握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强制性要求的整体框架; 如何快速的查询适用的公约、规范等要求。

z强制性要求体系简介国际公约 国家法律、法规 入级规范 公司体系zzIMO相关要求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 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 洋污染的 个专门机构 总部设在伦敦 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伦敦。

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 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 组织 年5月改为现名 现有170个正式成员和 3个联系会员(至2012年09月)。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 在促进海上安全 提高船舶航行效率 防止和控制船 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 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 问题 问题。

zzzIMO的组织机构由大会、理事会、五个专门委员 的 机构由大会 事会 个专 会和秘书处组成。

z大会是IMO的最高管理机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 的最高管理机构 它由所有成员国组 成。

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但如果需要,在非常时 期也会举行 大会负责批准工作程序 对组织的预 期也会举行。

大会负责批准工作程序,对组织的预 算和财政安排进行表决,以及选举理事会。

z理事会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

理事会是大会的 执行机构。

zIMO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海上安全委员 会、法律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技术合作 委员会和便利运输委员会。

z五个委员会中最重要的是海上安全委员会及海上环境 保护委员会。

海上安全委员会(简称海安会)是最早 设立的一个主要委员会 也是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 设立的一个主要委员会,也是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 由所有成员国组成。

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是一个专门负责监管国际海洋事务的国际组织。

该组织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书实施规则,用于指导各成员国在海事领域的操作和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IMO文书实施规则:1. 国际海上搜救协定(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简称SAR):该协定规定了海上搜救行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协调和合作、通信和协调中心等相关要求。

2. 国际船舶设备规则(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简称SOLAS):该规则通过对船舶的结构、装备、操作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其中包括对船载通信设备、救生设备和火灾安全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3. 国际船员证书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简称STCW):该公约规定了船员的培训、认证和值班等要求,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海上工作。

4. 国际海上污染防治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简称MARPOL):该公约旨在减少船舶排放和丢弃造成的海洋污染。

其中包括对废物和污水处理、油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5. 国际海事法院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the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and for the Members of its Organs,简称Code of Conduct):该准则规定了IMO及其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利益冲突、行为守则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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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3.2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国家的构成要素和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
13
2.3.2.1国家的构成要素和类型
要素:定居的(永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 政府和独立的主权
类型:单一制的主权国家 ;复合制国家 (联 邦 ,邦联 )
14
2.3.2.2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 属地、属人、保护和普遍性
3
2.1.1 国际法的特征
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 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 强制力的依据与国内法不同 ➢ 主体与调整的对象与国内法不同 ➢ 立法方式与国内法不同 ➢ 强制执行的方式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的法律性
4
2.1.2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首要渊源 (契约性,造 法性)
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 (SRC 2009)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AFS2001)
B 海洋环境保护
21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CLC1969)
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FUND 1971 )
1971年海上运输核材料民事责任公约 (NUCLEAR 1971)
19
2.4.2 按用途分类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 1974)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COLREG 1972)
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CSC 1972)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LL 1966)
1978年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STCW 1978
1971年特种业务客船协定 (STP 1971)
17
2.4.1 IMO 文件在法律地位上的分类
条约文件:指国家间所缔约而以国际法为准的 国际书面协定或国际组织缔结的书面协定。它 具有强制性,一经生效,即对缔约国产生法律 效力。公约(Convention)、协定(Agreement) 以及议定书(Protocol)
18
2.4.1 IMO 文件在法律地位上的分类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类型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际组织 国际责任
11
2.3.1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类型
国际法主体是具有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 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它们必须具 备三个条件
--能独立参加国际关系 --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类型:国家、国际组织以及民族解放组织
国际习惯 -习惯法及其形成的证据 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中之共有原则,起
补充作用 辅助资料 –司法判例、权威学者的学说等
5
2.1.3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特征:各国公认 ;适用于国际法 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 具有强行法性质
基本原则的内容: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 政原则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 国际争端 ;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 ;善意履行 国际义务
第二讲 IMO公约的法律基础
1
2 IMO公约的法律基础
国际法的特性、渊源及基本原则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分类 国际海事公约的缔结、生效、履行、适用、修
改及终止 国际海事公约概况
2
2.1国际法的特征、渊源及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特征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6
2.2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7
2.2.1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两种观点: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 两者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互不隶属,各 自独立
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 规则,不得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在 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 不能干预国内法。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 各国的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以 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充实和发展
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 (LLMC1976)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PAL 1974)
非条约文件:规则(Code)、决议 (Resolution)、指南(Guidelines)、建议案 (Proposals)以及通函(Circulars)等。非条 约文件是建议性,而非强制性的,没有法律约 束力。非条约文件可以被全部否认,也可以被 部分引用。
非条约性文件的效力并非一成不变,有一些规 则在初始阶段是以非条约文件的性质通过的, 后通过公约修正案,成为强制性规则。如: ISM CODE
15
2.3.3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际组织
概念和地位 :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以各种 国际合作为宗旨的由各国政府通过协议而建立 的常设国际机构
国际组织一般制度 :成员制度 ,机构 ,表决制
16
2.4 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分类
1
IMO文件在法律地位上的分类
2
IMO文件在用途上的分类
3
IMO文件在形式上的分类
8
2.2.2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国际法规则在国内的适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就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言,大部分国家认为国际
习惯法规则若不与现行国内法相抵触,可以作 为本国法的一部分来直接适用; --就国际条约而言 :转化 ;并入 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 :优先适用国内法; 优先适用国际法;和谐解释,推定为不冲突, 后法优于前法
9
2.2.3 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我国宪法没有对国际法如何在我国国内适用做 出规定
国际习惯在我国国内法中的地位(《民法通则》 第142条第3款和第150条的规定)
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民商事范围内,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
国内法冲突时,国际条约可以优先适用
10
2.3 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SAR1979)
A 海上安全
20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 (MARPOL 73/78)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INTERVENTION1969)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及合作公约 (OPRC1990)
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BWM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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