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第五届运动会田径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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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第五届运动会田径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2010年8月3日至5日

二、竞赛地点:市体育中心

三、参赛单位:

各镇(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局或各大系统。

四、竞赛项目: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6kg)、4×100接力。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铅球(4kg)、4×100接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1月31日前具有化州市正式户口(省体工队化州籍运动员除外)。

2、在化州市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即2009年6月1日起并在岗的干部职工,以在化州社保中心交纳社保费为依据)。

3、经人事局正式调入的在岗干部职工。

(二)、运动员必须是经镇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代表团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五、参赛办法:

(一)以镇(区、街道办)为单位组团参赛。

(二)市直局或各大系统组团参赛。分别是:1、党政系统(市委办、市府办及市府驻外机构、组织、宣传、纪检、市委归口单位及人民团体)。市委、市府办负责组织。2、政法系统。政法委负责组织。3、财税、工商、金融系统。财政局负责组织。4、民政、劳动、计划、物价、审计、统计、科技、粮食系统。民政局负责组织。5、国土、建设、环保、城建系统。国土局负责组织。6、公交、贸易、通讯系统。交通局负责组织。7、农、林、水系统。水务局负责组织。8、教育系统(范围只限局机关、市直学校,不包括乡镇学校)。教育局负责组织。9、卫生、计生、侨务、档案、市志、拍卖系统。卫生局负责组织。

(三)各镇所在地属双管单位的运动员原则上代表上一级主管单位参赛,如上一级主管单位不抽调参赛的,优先代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代表团参赛,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代表团如不抽调参赛的可交流到其他代表团参赛(交流运动员人数不能超过该项目报名人数的30%)。交流运动员必须办理书面交流文书,征得被交流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之后报市五运会组委会办公室批准备案。

(四)各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人。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

(五)每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可报二项,另可兼报接力。每个单位每项接力只能报一队。

(六)、可报交流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

(七)、各队如在训练、比赛期间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所需医疗等费用自行承担。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参加接力赛的运动员,本队服装颜色必须统一,否则不予比赛。

(三)100米、200米、400米进行预决赛,800米、1500米只进行决赛。

(四)个人项目或接力项目报名人(队)数少于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个人允许改项目。

七、录取名次及计分: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计分办法按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接力双倍计分。

(二)报名人(队)数8人(队)以下(含8人、队)减1录取。

(三)设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的得分计算,如团体总分相等,以单位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7月20日下午五时前将报名表2份(加盖公章)、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身份证原件验证)、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相片2张和交流运动员协议书(如有交流运动员)

一同交到组委会竞赛组(体育局群体股,电话:7351062),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各队于8月2日报到,8月2日下午3时30分在康景体育馆贵宾室召开领队、教练和裁判长联席会议。

(三)裁判员于8月2日上午8时30分到组委会竞赛组(市体育局群体股)报到,并参加学习。

九、经费及其他:

(一)经费由各队自理。

(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化州市第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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