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下的信用证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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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第六部分FIDIC和世界银行编制的相关合同条件第一节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一、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FIDIC于1999年出版了四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其中的《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新黄皮书)推荐适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以及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新黄皮书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和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及争议裁决协议书格式三部分组成。

二、有关对合同要求的基本规定(一)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为互作说明,为了解释的目的,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如果有);②中标函;③投标函;④专用条件;⑤本通用条件;⑥雇主要求;⑦资料表;⑧承包商建议书和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工程师应发出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其中,关于雇主文件,由于涉及索赔,需要了解一下: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而言,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和其他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

2.雇主要求中的错误如果因雇主要求中的错误而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并且该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雇主要求进行认真详查也难以发现的,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要求:①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要受到延误,根据合同规定给予延长期;②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三、合同各方(一)雇主及其权利义务雇主具有如下权利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给承包商现场进入权2.按照约定提供协助3.提供资金安排证明雇主应当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其已经作出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

4.雇主的保证责任5.雇主的索赔(二)工程师及其职权一般情况下,工程师的职责主要包括:*①在工程进行中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示;*②对承包商按照合同所提供的设计和生产设备、实施和完成的工程以及其他工作进行评价;*③调整合同价格;*④处理承包商的支付或延期的任何要求;*⑤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2023年设备监理师《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高分通关卷(二)附答案

2023年设备监理师《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高分通关卷(二)附答案

2023年设备监理师《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高分通关卷(二)附答案简答题1.某设备工程项目,业主与设备监理公司签订了监理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监理服务范围包括:(I)A厂承包的主机设备和2台压力容器设备的制造和安装;(2)B、C、D三厂家分别承包的6台辅机设备的制造和安装;(3)E公司承包的联合调试。

设备监理公司任命了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项目监理机构全体成员会议上布置了下列工作:第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的监理计划;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编制主机设备、压力容器设备和辅机设备制造的监理计划,并全权负责制造过程中付款的审核与签认等事宜。

第二,组建驻A厂、B厂、C厂及D厂共四个监理组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

第三,要求各监理组组长依据下列文件着手编制驻厂监理细则。

(1)已批准的监理计划;(2)制造和安装、联合调试合同及其附件等文件;(3)承包商的履约保函;(4)有关法规、标准;(5)监理单位的要求;(6)数据记录的格式;(7)各见证点的见证方法。

事件2:驻A厂的监理人员发现,由于该厂生产能力不足,把主机设备关键零部件交给了F厂加工,F厂又把铸、锻、热处理等关键工序委托给了其他单位加工。

由于合同约定主机设备及压力容器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加工不得转包、分包,于是,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将该情况及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征得业主同意后,当即给A厂下发停工令,责令整改。

事件3:A厂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令后,及时与业主进行了协商,业主同意其将一台压力容器设备的制造分包。

设备监理工程师在对该压力容器设备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时,发现其制造许可证已经过期。

问题:答案:项目监理机构应通知A厂,该分包商不具有分包资格。

要求A厂选择其他资质满足要求的分包单位(或在分包商取得新的制造许可证后,进行分包)。

2 .某设备工程,业主与承包商采用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订立了承包合同;业主与设备监理公司采用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订立了服务合同。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概述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FIDIC合同价格和付款

FIDIC合同价格和付款

FIDIC“金皮书”系列讲座之五:FIDIC《设计,建造及运营项目合同条件》中的合同价格和付款本文主要介绍“金皮书”中设计-建造期和运营服务期付款的相关手续和规定。

主要为第十四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相关内容。

1.合同价格[14.1]合同价格应是由承包商为设计-建造和运营服务、在基准日期时提交的报价金额(包括资产更换资金)和按照合同以及根据变更或索赔产生的调整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全部款额,其中包括应由承包商支付的所有税费和关税。

可以说,合同价格是考虑了各种费用调整后,工程项目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格。

2.预付款证书的申请颁发和支付[14.2、14.7、14.8]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一笔用于动员和设计的无息预付款。

合同数据中应规定预付就总额和适用货币。

业主代表在收到承包商的预付申请表、履约保函和由业主批准国家的相应机构开具的预付款保函后,应在收到预付款申请的14天内签发预付款期中付款证书,并在之后的2l天内付款。

承包商应保证预付款保函在归还全部预付教前一直有效,但保函额度可随预付款的归还而减少。

如合同数据中末规定预付款扣还方式,则按以下规定扣还:当期中付款超过中标合同金额与暂定金额之差的10%时开始扣还;按预付款货币种类与比例,扣还每次月支付证书金额的25%,直到还清为止(以上付数和扣还均不包括预付款和保留金的扣减与退还)。

如在颁发试运行证书前,由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终止、或由特殊风险导致终止,在终止前预付款尚未还清,则承包商应立即偿还剩余部分。

3.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颁发和支付[14.3、14.7、14.8、14.9](1)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

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之后,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格式向其提交报表,详细说明承包商认为他有权得到的款额,标明应付的货币,并附证明文件。

该报表包括:(a)截至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和承包商文件的估算合同价值(含变更)(b)由于法律,费用和技术改变,应增减的款额;(c)保留金的减扣(按合同数据中规定的百分比乘以上进两项款额之和),直至限额为止;(d)预付款的支付和偿还;(e)按照14.6款[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的规定,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预支和扣还款;(f)暂定金额中,因承包商购买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而应付给承包商的数额;(g)运营服务的应付款;(h)使用资产更换资金支付的款额;(i)因维修保留金作出的调整;(j)根据合同或其它规定(包括索赔)应付的其它增减款额;(k)扣除所有以前期中付款证书中已确认的款额;(2)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

FIDIC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FIDIC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FIDIC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第一篇:FIDIC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FIDIC条件下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依照FIDIC条件和国际惯例,工程支付可分为预付款支付、中间支付和工程竣工后的最终决算。

一、预付款支付(Advanced Payment)是指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向业主呈交了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及保函(一般保函的金额由业主在招标时指定,如小浪底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可由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商定,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2%。

如小浪底工程大坝标的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之后金额的12%,并分两期支付:其中,70%,于签署协议后35天,且承包单位递交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30%,在实际上已完成进场,包括建立了营地、现场办公室和其它公用设施及承包商的主要设备已运至现场,经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支付。

预付款一般在中间月支付的工程款中逐渐冲消,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起扣条件和最终还完的条件。

但预付款的返还起点应当在承包商进场后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量后开始返还,以保证承包商保持合理的现金流。

如小浪底合同规定当永久工程的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列任何其它项目的全部被证明的价值等于合同总价的20%时,预付款开始返还,支付款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0%时,预付款全部偿还。

二、中间支付(Interim Payment)中间支付一般包含BOQ支付、到场材料预付款支付、价格调整、变更及索赔支付。

1、BOQ支付。

BOQ是Bill of Quantity的缩写,即工程量清单,是指按工程项目可以量化的支付价款,一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常规支付都采取这种方式,如开挖量、混凝土量、灌浆等项目。

BOQ项目的分项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时提供,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施工布置及现场情况等条件报价,经双方认可后的报价写入合同作为施工过程中中间支付的依据。

关于FIDIC

关于FIDIC

关于FIDIC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IDIC,主要是土木工程方面的,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称作红皮FIDIC. 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常称黄皮FIDIC;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咨询方面的,也叫白皮FIDIC。

我们在搞承包项目时,一般用到都是红色封皮的FIDIC,是土建工程的;但是搞机电设备供货,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一般用的都是黄皮FIDIC,交钥匙项目通常不采用红皮FIDIC,而是参考黄皮FIDIC做些变通。

例如我在海外参与过的一个亚洲开发银行货款的输电线项目,用的就是黄皮FIDIC,因为这个项目供货成分大,若土建部分比重大,就要用红皮的了。

红皮FIDIC的特点是土建部分为单价合同,通过验工计价的方式来支付工程款。

而黄皮FIDIC的付款方式大部分是用信用证方式,黄皮FIDIC的预付款比例较大。

按国际惯例,红皮FIDIC条款规定,预付款的最大极限为15%,一般都在15%以下。

而黄皮FIDIC规定,材料到货验收後,承包商可以拿到80%左右的货款。

由于时间所限,我下面所谈的都是红皮FIDIC。

这里我附带想待别提一下:使用FIDIC,最好要懂得英文。

FIDIC语言都是英文的,这在FIDIC第5.1条中很明确。

不会英文就很难通过翻译去搞这项工作,有很多东西同样一个词,英文和中文翻来翻去意思就变了,另外对于许多专业词汇,靠字典是得不到真谛的,甚至偏离可能会很大。

所以、要想用好FIDIC,最理想的人是学技术的又懂英文,同时也应懂一些法律知识,因为FIDIC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

FIDIC里面涉及到许多英文的法律用语,相当讲究用词的正确与严谨,来不得半点含糊,这些只有在实际运用中注意掌握。

FIDIC有两个版本,一个是1977年的第三版, 一个是1988年的第四版。

到目前为止,除学习、讨论、研究领域用的是1988年版外,在海外承包工程中真正实际用的仍是1977年版.我还没有见到过在具体项目上用1988年版的。

《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第六部分FIDIC和世界银行编制的相关合同条件第一节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一、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概述FIDIC于1999年出版了四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其中的《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新黄皮书)推荐适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以及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新黄皮书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和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及争议裁决协议书格式三部分组成。

二、有关对合同要求的基本规定(一)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为互作说明,为了解释的目的,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如果有);②中标函;③投标函;④专用条件;⑤本通用条件;⑥雇主要求;⑦资料表;⑧承包商建议书和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工程师应发出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其中,关于雇主文件,由于涉及索赔,需要了解一下: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而言,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和其他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

2.雇主要求中的错误如果因雇主要求中的错误而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并且该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雇主要求进行认真详查也难以发现的,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要求:①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要受到延误,根据合同规定给予延长期;②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三、合同各方(一)雇主及其权利义务雇主具有如下权利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给承包商现场进入权2.按照约定提供协助3.提供资金安排证明雇主应当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其已经作出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

4.雇主的保证责任5.雇主的索赔(二)工程师及其职权一般情况下,工程师的职责主要包括:*①在工程进行中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示;*②对承包商按照合同所提供的设计和生产设备、实施和完成的工程以及其他工作进行评价;*③调整合同价格;*④处理承包商的支付或延期的任何要求;*⑤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12-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FIDIC合同条件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法律手段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但合同并不等于法律,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合同的订立必须以法律为前提,合同必须服从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当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合同,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FIDIC合同条件的产生国际上市场经济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土木工程建造实行招投标及承包合同管理,也有着悠久的历史,而真正形成规模化经营与管理,还是近几十年的事。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为适应国际间的土木工程项目建造与管理的需要,制订了一系列的国际间土木工程项目建造与管理的合同条件和范本,以规范世界各国的土木工程承包与管理工作。

可以说,FIDIC合同条件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有人称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

FIDIC合同条件已经被国际社会广泛接收并应用,我国自也在大力推广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于1957年出版,第一版以当时英国及英联邦国家使用的ICE合同格式为蓝本制订的,因而所反映出的传统和法律具有英国特色。

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于63年出版,FIDIC第三版于1977年出版,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作了全面的修订,第三版的影响力非常大,目前在国际上仍有广泛的应用。

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于1987年出版,并于1988年出版了修订本。

FIDIC合同条件的种类红皮FIDIC合同条件: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IDIC合同条件,主要是土木工程方面的,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称作红皮FI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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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中,信用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它在以往的工程承包项目中主要用于对设备的付款,但在总承包方式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由于土木工程和设备工程存在紧密关系,使得越来越多的雇主将土木工程部分的付款也采用信用证方式。

在FIDIC于1999年出版了《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黄皮书”)后,一些大型的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此合同条件,并在付款方式上也采用信用证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一、信用证付款方式信用证的种类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作不同的划分。

在业务中使用较多的信用证包括跟单信用证、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等等。

在实际应用中,可能是上述两种以上信用证的结合,如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最为常见的议付不可撤消的即期跟单信用证,就包括了议付、不可撤消、即期、跟单等特征。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者任一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议付是指在单据相符的情况下,银行买下跟单汇票,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将货款传给受益人。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只要信用证的受益人提供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这对卖方收取款项有较大的保障。

因此,在对外承包工程中,应要求对方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便更好地保障我国对外承包公司的利益。

“付款信用证”是指定某一银行付款的信用证,在对总承包合同中的土建部分进行付款时往往采用这种信用证。

当信用证的受益人向指定的银行提交规定的单据后,付款行即行付款。

付款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出具汇票,而凭受益人提交的合格单据付款。

因此信用证的保证文字中要说明:“我行保证凭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对于我国的对外承包企业来说,具备下列性质的信用证都是有利的:电开(开证行将信用证内容以加注密押的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所在地的通知行)、不可撤销、即期以及总额或循环(利于分期付款)。

当对开证行的资信不十分了解时,可要求加以保兑,议付行则直接由中国银行或其分行担任。

由于开证行和买方同处于一个国家,往往容易产生共谋,欺骗卖方,因此,在合同中最好规定开证行必须得到受益人(卖方)的认可。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下的信用证付款方式吕文学陈茜陈卓内容提要: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最普遍使用的付款方式,主要用于货物的买卖合同。

从信用证与FIDIC合同条件的结合角度,分析总承包项目的全额信用证付款方式和如何修改FIDIC“新黄皮书”的支付条款,提出要重点审核单证不符、合同与单证不符以及合同各个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关键字:信用证总承包项目FIDIC合同条件二、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对FIDIC“新黄皮书”支付条款的相应修改当合同当事双方商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为明确责任,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信用证的种类、开证行、信用证金额、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以及开证时间等。

(一)第14.5款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FIDIC“新黄皮书”中的第14.5款涉及如何对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付款。

按本款要求,雇主将向承包商支付生产设备和材料合同价值的80%。

支付的控制点分为以下两种,可取其中一种,或两种一起使用:1.装运付款。

是指生产设备和材料已运至工程所在国,正在运往现场的途中,此时进行付款。

在装运付款情况下,须向雇主提供一份与应付金额和货币一致的银行保函。

2.到场付款。

是指在生产设备和材料已运至施工安装的现场,并已妥善存放和做好了各种保护措施,然后才支付相应款项。

由于并不是全部生产设备和材料均按上述控制点进行支付,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须在投标书附录中或在专用条件第14.5款中列明装运付款或到场付款的具体生产设备和材料的名称及付款额度。

(二)第14.7款付款FIDIC“新黄皮书”中的第14.7款涉及到付款方式。

对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需要对此条款和构成合同的与信用证付款相关的其他文件做出修改,列入专用条件第14.7款。

某工程在采用FIDIC“新黄皮书”时,在下列方面对该款做出了一些补充:1.信用证的类别。

该工程规定采用跟单信用证,只有在承包商提交了议付单据(negotiabledocuments)后才能付款。

须提交的议付单据类别及内容在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付款计划表(theScheduleofPayment)中做出明确规定。

2.跟单信用证性质。

如不可撤消的、议付的、即期的等,都是指信用证的性质。

该工程采用议付不可撤消的即期跟单信用证,这也是国际工程承包中最常用的信用证。

同时为保证遵循国际惯例,规定信用证使用的术语必须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一致。

还须说明是一个信用证还是多个。

在多个的情况下,须说明各信用证用于支付的具体分项内容。

3.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和付款行。

包括名称、地址和国籍等。

该工程将开证行和付款行确定为中国银行。

4.跟单信用证的议付行和通知行。

包括名称、地址和国籍等,议付行和通知行也可以是同一家银行。

5.信用证的有效期。

由于承包商每月末(或按里程碑事件)向雇主提交付款申请,且雇主对付款申请有一定的审核期,如果议付地点是中国,还应考虑单据的传输时间,因此,信用证应有足够长的有效期,且雇主必须确保信用证持续有效。

为保证及时支付,还应对审核期做出明确限制。

6.信用证的费用。

指由谁承担银行协助双方进行结算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包括信用证开立和生效可能产生的费用。

该工程规定:与向承包商付款有关的全部银行费用,包括开立和执行信用证的费用,均由雇主承担。

三、信用证付款条件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其内容应与合同中的条款约定相一致。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出现合同规定与信用证不符的情形,因此必须认真审核两者的一致性。

在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下的信用证,由于合同类型属于总价合同(实际操作中,经常是设备供应、设计服务、试运等采用固定总价结算,而土建安装部分则采用固定单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在支付时可以按每月付款或按里程碑分期付款,也可以是两者的结合,故须在合同的付款计划表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并在信用证中也应做出与付款计划表相一致的规定。

一般地,信用证需要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雇主)、受益人(承包商)和工程师名称和地址。

FIDIC“新黄皮书”中包括了工程师角色,与信用证支付条件相关的各类单据大部分是工程师签发的,因此,信用证中除注明申请人(雇主)和受益人(承包商)外,还须注明工程师的名称和地址。

如发生中途更换工程师的情况,则应及时修改信用证,否则将造成单证不符。

2.信用证的类别。

如,是否可撤消等。

3.信用证的有效期、规定的交单日期。

4.信用证的金额。

审证时,应特别注意大小写的一致性,包括小数位上的数字。

5.付款方式。

指即期的,还是远期的,是否可分割等。

6.付款条件。

承诺一旦收到议付行验证过的电传或密押的SWIFT,证实所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将在收到索偿要求后合理时间(如某工程规定3个纽约工作日内付款)内按照信用证规定付款。

另外,规定受益人必须提交信用证所规定的合格单据,如汇票、产地证、质量合格证、商业发票、提单和保单的要求。

如果信用证下的款额用于不同分项的支付,则在信用证中应规定具体的分项名称和金额,须提交的对应单据。

如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关于设计服务,可做这样的规定:“提供设计服务的费用总额最高为__________,在提交下列单据后即期支付:工程师颁发的设计证书,该证书证明工程师已批准受益人的设计和应向受益人支付的金额。

”此项支付的单据就是工程师颁发的设计证书。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通常采用分项分期付款方式。

分项是指将总承包合同款额分成多个独立项,并在信用证中列明每个独立项的最大付款金额。

对总承包项目可划分为设计服务、生产设备提供、完成整个工程或区段、通过竣工后试验、提供培训服务、提供试运行和监理服务、现场工作、港口清关和内陆运输、保留金的付还等九项,其中的生产设备和现场工作均是根据期中付款证书分期支付。

7.货物和服务的描述。

由于是总承包合同,因此应对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主要方面进行说明,如“工厂的设计、供应、施工和试运”。

同时还应说明出口港和到货港(是否包括空港),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付款,是否允许转运,是否允许甲板货,是否允许空运等。

8.信用证专用条件。

是指针对具体项目在信用证中所做的约定,可能包括:银行费用由申请人(雇主)承担;受益人(总承包商)办理保险;运输单据和航运单据须注明费用已付和标明收件人和到货通知人;各类单据提交的方式(如特快专递)和时间期限(如在期中付款证书签发后的70天内提交相应提单);议付地点等等。

四、总承包项目信用证付款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单证不符在采用FIDIC“新黄皮书”的总承包项目中,单证不符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材料和生产设备供货,一是土木工程和服务。

前者需要总承包商提供各类装运提单和担保(如预付款担保),但由于涉及材料和设备的单据是由来自不同国家的供货商提供,总承包商的采购部门在单据管理上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单证不符。

而后者相对简单些,用于信用证支付的单证主要是工程师针对总包商完成的土木工程部分和相应服务签发的付款证书,议付行以此为凭付款。

对材料和设备供应付款,其所需单据由受益人(总承包商或供应商)或国内机构签发,一般能保证出口单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能够维护受益人的权利。

在总承包项目的信用证付款中,总承包商要想拿到付款,还需同时提交工程师签发的材料和设备付款证书,由于此证书为开证申请人(雇主)所雇用的工程师签发,极容易造成迟交单据,单据不完整,甚至单证不符的情况,使总承包商的权益受损。

对土木工程或服务的付款,单据是由代表雇主利益的工程师签发,所以总承包商应认真审核工程师签发的各类付款证书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以免因单证不符,无法及时获得工程付款。

(二)合同与单证不符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中,买卖双方的合同又称为基础合同。

信用证与基础合同的关系是信用证源于基础合同,但独立于基础合同而存在。

“独立”是因为只要卖方提交了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源于”是因为双方总是经过一系列的商务谈判,先应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再开出信用证。

而开证申请人往往在开立信用证时,加入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软条款”。

因此在审证时,除审核合同金额与信用证金额的一致性外,还要审核其他不符点,并及时要求买方改证,否则将无法及时获得付款,导致严重损失。

另外一种情况,合同与单证的不符是由于后期改证造成的,即开出的信用证与合同内容相符,但因某些原因造成执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仅修改了信用证条款(未修改合同条款),或仅修改合同条款(未修改信用证条款),造成合同与单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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