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畜牧业资源监测统计经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去年9月,中央财政已将2016年有关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部分资金提前下达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等。
为了支持春季农业生产,加快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2016年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要深入贯彻落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要求,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开拓创新、规范管理,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财政年中下达的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也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一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
充分发挥农机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力争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试点的省,要按照《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组织实施。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2•【文号】林规发[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林规发[2011]154号)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 370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局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预算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优化结构,推进改革,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中央本级财力状况相适应。
坚持民生优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
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坚持改革创新,健全预算决策机制,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
坚持科学管理,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是:(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工作的长效机制。
充分认识开展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等文件及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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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正文:----------------------------------------------------------------------------------------------------------------------------------------------------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2013]7号)一、全国教育经费情况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7695.97亿元,比上年的23869.29亿元增长16.03%。
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为22236.23亿元,比上年的18586.70亿元增长19.64%。
二、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1.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拨款,基建拨款,教育费附加)为20314.17亿元,比上年的16149.47亿元增长25.79%。
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3781.55亿元,按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15.7%,高于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2.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12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1)全国普通小学为6128.99元,比上年的4966.04元增长23.42%。
其中,农村为6017.58元,比上年的4764.65元增长26.30%。
普通小学增长最快的是贵州省(47.35%)。
(2)全国普通初中为8137.00元,比上年的6541.86元增长24.38%。
其中:农村为7906.61元,比上年的6207.10元增长27.38%。
普通初中增长最快的是陕西省(41.49%)。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10•【文号】农办办[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办[20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林、畜牧、农机、水产、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部门,部内各有关司局:《中国农业年鉴》是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出版社主办的一部反映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年刊,为做好《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的组稿工作,现将我部领导审定的《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大纲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编纂大纲要求认真组织撰写文稿。
为保证年鉴质量,按时出版,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年鉴编纂出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办[2008]49号)要求,认真组织撰写,严格审核把关,稿件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中国农业年鉴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中国农业年鉴编辑部邮编:100125电话:59194981 65074693传真:65005665联系人:吴洪钟电子邮箱:*****************附件:《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篡大纲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附件:《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大纲一、特载(由编辑部收集整理)2012年中央1号文件二、农村发展概况种植业概况(由种植业管理司撰写)农作物种业概况(由种子管理局撰写)林业概况(由国家林业局撰写)畜牧业概况(由畜牧业司撰写)饲料工业概况(由畜牧业司撰写)兽医事业概况(由兽医局撰写)兽药产业概况(由兽医局撰写)渔业概况(由渔业局撰写)乡镇企业概况(由乡镇企业局撰写)农产品加工业概况(由乡镇企业局撰写)休闲农业概况(由乡镇企业局撰写)农垦概况(由农垦局撰写)热作产业概况(由农垦局撰写)农业机械化概况(由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撰写)农村水利概况(由水利部撰写)气象概况(由中国气象局撰写)三、各地农业(由各省特约编辑负责组织撰写)2011年度分省份农村经济发展综述(主要撰写内容:2011年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述、农村综合改革与新农村建设情况,以及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15•【文号】农办办[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农办办[2013]19号)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2012年,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紧紧围绕部党组中心工作及农业农村经济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宣传报道,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有力推动了“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全年共组织开展了百乡万户调查、春耕备耕、农业产业化等10多项专题宣传,累计在中央主要媒体发稿超过1000篇(条),叫响了农业大事要事的声音;积极稳妥地应对康菲溢油赔偿、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等10多起涉农热点敏感事件,确保舆情平稳,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共上报中办、国办《农业部信息》676期,编发《每日要情》249期,全面反映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工作动态等情况,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部信息报送数量、中办和国办采用率在国家部委中均位居前列,在去年6月中办召开的全国党办信息工作会议上,我部作为三个部委代表之一作了书面交流。
办公厅王立全、农机化司刘小伟两位同志被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评为报送信息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巩固成果、推进工作,办公厅决定对2012年度宣传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凝聚力量,努力推动我部宣传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宝贵经验,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更加扎实地做好农业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为千方百计夺取粮食和全年农业丰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

良种 在 饲 草料 丰 富 的地 方积 极 发展 母 牛 养殖 . 鼓 励集 中专业 育 肥 .大力 发展 适 度规 模 养 殖 . 稳 步 推进 标准 化生 产 . 高生 产效 率 提 肉羊 : 强 中原 、 加 中东部 农 牧 交错 带 、 西北 和 西 南等 肉羊优 势 区 建设 。加 快 新 品种 培 育 、 良种
农 牧 发 [0 1 8号 21 ]
全 国 畜 牧 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0 1 2 1 2 1 - 0 5年 )
四、 区域 布 局
( ) 体 布 局 一 总
区建设 . 动南 方草 山草坡 肉牛业 发 展 加快 品 推
种 改 良 . 发 选 育 地 方 良种 . 度 引 进 利 用 国外 开 适
产 区 、 方 产 区和 大城 市 周边 产 区等 五 大奶 业 产 南 区 。 力 推 进 奶 牛 标 准化 规模 养 殖 . 强 奶 源 基 大 加
好、 劳动 力 密 集 等 优 势 , 力 发 展 饲 料 原 料 和 饲 大
料加 工 业 ,促 进粮 食 等 饲料 资 源 就地 转化 增 值 着 力 推 进 饲 料 企 业 整合 融 合 .培育 市 场 占有 率 高 、 理水 平先 进 的大 型饲料 企业 或企 业集 团 管 西部 地 区 : 包括 陕西 、 内蒙古 、 宁夏 、 肃 、 甘 青 海、 疆、 新 西藏 、 四川 、 庆 、 重 云南 、 贵州 、 西等 1 广 2
钢科广, o1  ̄ l 年第1 期 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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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 — — — 一
政 策 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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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农牧发[XX]15号)和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畜食函[XX]4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适时调控生产,科学指导经营,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增强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市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
在强化畜牧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生产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和完善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点;执行农业部“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对畜禽生产样本村和样本户开展定点动态监测,确保及时掌握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
二、主要监测范围和内容采取“全面监测+重点监测+固定监测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从区(市)县、村、农户等不同层次开展监测。
在监测周期上兼顾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周度、日度等不同时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畜禽生产年度和季度全面监测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系统完整的反映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动态变化。
畜牧业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数据实施全面统计,由各地畜牧部门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季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季末当月15号前将本地汇总数据上报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农经站),并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将本地数据填报至农业部统计软件,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年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本年生产及专业报表的汇总数据,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二)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日报(周报)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统计人员每个工作日上午到指定集贸市场采集相应畜产品价格信息,于当日12点前通过省畜牧统计软件实行网络报送。
如果由于网络原因无法报送,通过传真()、电话()等形式(以下同)报送至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09•【文号】农办牧〔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农办牧〔201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医兽局:为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11月9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畜禽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农业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制定本规划。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已发现地方品种545个,约占世界畜禽遗传资源总量的1/6。
近年来,按照“依法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着力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取得显著成效。
表1 我国地方畜禽遗传资源数量统计表畜种地方品种(个)国家级保护品种(个)省级保护品种(个)其他品种(个)猪90423216牛94214726羊101275222家禽175499729其他85203233合计545159260126保护利用机制进一步完善。
充实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专家队伍,山西等14省(区、市)成立了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为深入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完善原产地保护和异地保护相结合、活体保种和遗传物质保存互为补充的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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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畜牧业资源监测统计经费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农财发[2012]46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2.03.30【实施日期】2012.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畜牧业资源监测统计经费的通知(农财发〔2012〕4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信息预警、草原监测及生猪等畜禽产品信息监测统计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生猪等畜禽产品信息监测数据核查、应急调研工作,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草原灾害监测预警和草原工程效益监测等方面。
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农村资源监测统计经费”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
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1:2012年生猪等畜禽产品统计监测预警项目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项目单位金额项目任务名称(内容)1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业局32完成本市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全面报表;每月完成2个县生猪生产固定监测点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36个肉鸡和蛋鸡固定监测场(户)月度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全部持证生鲜乳收购站月度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报;每周完成5个畜产品和饲料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数据采集及上报;完成2次县级统计员培训和2次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完成5%以上定点监测县数据实地核查任务;其中省级饲料监测信息处理费2万元;36个蛋鸡和肉鸡监测场(户)信息采集经费6.1万元;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数据采集经费1万元;5个价格监测点调查经费1万元;北京猪肉供求平衡情况和生猪生产结构情况等专题调研经费10万元;2个生猪监测县调查经费7万元,其中县级数据核查经费1万元/县,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经费1000元/村,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1300元/年,定点监测户信息采集经费为100元/年/户。
各地可依据监测点实际工作量对工作补贴作适当调整2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天津市畜牧兽医局22完成本市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全面报表;每月完成3个县生猪生产固定监测点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全部持证生鲜乳收购站月度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报;每周完成5个畜产品和饲料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数据采集及上报;完成2次县级统计员培训和2次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完成5%以上定点监测县数据实地核查任务;其中省级饲料监测信息处理费2万元;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数据采集经费3万元;5个价格监测点调查经费1万元;3个生猪监测县调查经费10.5万元,其中县级数据核查经费1万元/县,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经费1000元/村,生猪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1300元/年,定点监测户信息采集经费为100元/年/户。
各地可依据监测点实际工作量对工作补贴作适当调整3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畜牧兽医局294.5完成本省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全面报表;每月完成67个县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245个肉鸡和蛋鸡固定监测场(户)月度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全部持证生鲜乳收购站月度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报;每周完成28个畜产品和饲料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数据采集及上报;完成2次县级统计员培训和2次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完成5%以上定点监测县数据实地核查任务;其中省级饲料监测信息处理费2万元;245个蛋鸡和肉鸡监测场(户)信息采集经费41.7万元;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数据采集经费38万元;28个价格监测点调查经费5.6万元;67个生猪、蛋鸡、奶牛、肉牛、肉鸡和肉羊定点监测县经费178.4万元,其中县级数据核查经费1万元/县,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经费1000元/村,生猪等畜禽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1300元/年,定点监测户信息采集经费为100元/年/户。
各地可依据监测点实际工作量对工作补贴作适当调整4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畜牧兽医局72.5完成本省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全面报表;每月完成13个县生猪、肉羊生产固定监测点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32个肉鸡和蛋鸡固定监测场(户)月度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全部持证生鲜乳收购站月度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报;每周完成15个畜产品和饲料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数据采集及上报;完成2次县级统计员培训和2次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完成5%以上定点监测县数据实地核查任务;其中省级饲料监测信息处理费2万元;32个蛋鸡和肉鸡监测场(户)信息采集经费5.4万元;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数据采集经费12万元;15个价格监测点调查经费3万元;13个生猪和肉羊监测县调查经费40.7万元,其中县级数据核查经费1万元/县,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经费1000元/村,生猪等畜禽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1300元/年,定点监测户信息采集经费为100元/年/户。
各地可依据监测点实际工作量对工作补贴作适当调整5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180.5完成本区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全面报表;每月完成37个县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全部持证生鲜乳收购站月度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报;每周完成15个畜产品和饲料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数据采集及上报;完成2次县级统计员培训和2次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完成5%以上定点监测县数据实地核查任务;其中省级饲料监测信息处理费2万元;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数据采集经费57万元;15个价格监测点调查经费3万元;37个生猪、奶牛、肉牛和肉羊监测县调查经费96.7万元,其中县级数据核查经费1万元/县,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经费1000元/村,生猪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3000元/年,其他畜禽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1300元/年,定点监测户信息采集经费为100元/年/户。
各地可依据监测点实际工作量对工作补贴作适当调整6辽宁省畜牧局辽宁省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中心163.5完成本省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全面报表;每月完成36个县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171个肉鸡和蛋鸡固定监测场(户)月度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全部持证生鲜乳收购站月度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报;每周完成17个畜产品和饲料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数据采集及上报;完成2次县级统计员培训和2次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完成5%以上定点监测县数据实地核查任务;其中省级饲料监测信息处理费2万元;171个蛋鸡和肉鸡监测场(户)信息采集经费29.1万元;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数据采集经费8万元;17个价格监测点调查经费3.4万元;36个生猪、蛋鸡、肉牛、肉鸡和肉羊监测县调查经费102.5万元,其中县级数据核查经费1万元/县,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经费1000元/村,生猪等畜禽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1300元/年,定点监测户信息采集经费为100元/年/户。
各地可依据监测点实际工作量对工作补贴作适当调整7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133完成本省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全面报表;每月完成33个县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84个肉鸡和蛋鸡固定监测场(户)月度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全部持证生鲜乳收购站月度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报;每周完成10个畜产品和饲料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数据采集及上报;完成2次县级统计员培训和2次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完成5%以上定点监测县数据实地核查任务;其中省级饲料监测信息处理费2万元;84个蛋鸡和肉鸡监测场(户)信息采集经费14.3万元;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数据采集经费7万元;10个价格监测点调查经费2万元;33个生猪、蛋鸡、肉牛、肉鸡和肉羊监测县调查经费90.9万元,其中县级数据核查经费1万元/县,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经费1000元/村,生猪等畜禽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1300元/年,定点监测户信息采集经费为100元/年/户。
各地可依据监测点实际工作量对工作补贴作适当调整8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204.5完成本省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全面报表;每月完成37个县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全部持证生鲜乳收购站月度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报;每周完成16个畜产品和饲料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数据采集及上报;完成2次县级统计员培训和2次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完成5%以上定点监测县数据实地核查任务;其中省级饲料监测信息处理费2万元;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数据采集经费60万元;生鲜乳收购站自动化监测试点5万元;16个价格监测点调查经费3.2万元;37个生猪、蛋鸡、奶牛、肉牛、肉鸡和肉羊监测县调查经费105.7万元,其中县级数据核查经费1万元/县,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经费1000元/村,生猪等畜禽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1300元/年,定点监测户信息采集经费为100元/年/户。
各地可依据监测点实际工作量对工作补贴作适当调整9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16完成本市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全面报表;每月完成2个县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全部持证生鲜乳收购站月度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报;每周完成5个畜产品和饲料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数据采集及上报;完成2次县级统计员培训和2次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完成5%以上定点监测县数据实地核查任务;其中省级饲料监测信息处理费2万元;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数据采集经费1万元;5个价格监测点调查经费1万元;2个生猪监测县调查经费7万元,其中县级数据核查经费1万元/县,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经费1000元/村,生猪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1300元/年,定点监测户信息采集经费为100元/年/户。
各地可依据监测点实际工作量对工作补贴作适当调整10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畜牧总站160.5完成本省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全面报表;每月完成32个县畜禽生产固定监测点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127个肉鸡和蛋鸡固定监测场(户)月度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完成全部持证生鲜乳收购站月度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报;每周完成12个畜产品和饲料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数据采集及上报;完成2次县级统计员培训和2次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完成5%以上定点监测县数据实地核查任务;其中省级饲料监测信息处理费2万元;127个蛋鸡和肉鸡监测场(户)信息采集经费21.6万元;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数据采集经费2万元;12个价格监测点调查经费2.4万元;32个生猪、蛋鸡、肉鸡和肉羊监测县调查经费100.8万元,其中县级数据核查经费1万元/县,村级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经费1000元/村,生猪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2000元/年,其他畜禽监测村信息采集人员工作经费为1300元/年,定点监测户信息采集经费为100元/年/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