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促使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本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等文件编制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第一标段(杨厂安全区防渗),第二标段(裕公垸段防渗),第七标段(鹅公凸至章华港a段护岸工程),第八标段(鹅公凸至章华港b段护岸工程)中合同工程项目.2、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工程项目以及按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1、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各标段的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文件。
2、经监理总站或监理站签发的工程施工祥图、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的设计文件.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4、经业主或监理总站及监理站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计算资料。
5、只有按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有效设计文件、图纸完成的,并且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同时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度量支付的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四、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1、土方工程①、土方开挖工程以自然方计量、单位以立方米计,并按工程量报价单中相应的开挖单价支付。
②、施工过程中的超挖,不论何处和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没有监理的指示及确认,其土方开挖超出图示的开挖线,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的指示对超挖部分进行回填及必要的处理。
其超挖、回填以及处理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如果按监理指示进行超出图示开挖线以外的开挖或回填或进行其他处理,该部分费用将按开挖回填材料或其他处理规定的相应单价支付.2、土石方填筑工程①、填筑工程量应对部分或全部竣工时测量(根据平面和纵横剖面图)所得的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上述实测体积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的指示经过施工期人工压实或自然沉降浇筑以后经监理确认合格的压实方。
监理计量与支付细则

监理计量与支付细则1. 引言监理计量与支付细则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约定的一种计量与支付的规则。
通过对工程进展情况的监测和计量,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任务,同时保证监理单位可以按时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本文将介绍监理计量与支付细则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
2. 监理计量的基本原则2.1. 公正性原则监理计量的过程应当公正、公平、客观,并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理单位在进行计量时,应当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充分考虑各项因素,确保计量结果准确。
2.2. 实绩计量原则监理计量的基本依据是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认真测算和计量,保证计量结果真实可靠。
2.3. 进度计量原则在进行监理计量时,要充分考虑工程进度的因素。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调整。
2.4. 设计变更计量原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设计变更,监理单位需要根据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计量。
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变更计量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变更工程量的计量结果准确。
3. 监理支付的基本要求3.1. 支付申请的编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编制支付申请,并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支付申请应当包括工程量计算表、支付金额计算表、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
监理单位收到支付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进行支付。
3.2. 支付方式的确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支付方式的约定。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进度支付等。
双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最适合的支付方式。
3.3. 支付条件的约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需要明确支付的条件。
常见的支付条件包括工程量完成情况、质量合格情况、中间检验结果、支付保证金的提取等。
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计量支付实施细则-监理计量支付实施细则

计量支付实施细则-监理计量支付实施细则监理计量支付实施细则是指在建设项目的监理过程中,在支付工程款项时,采取的计量支付方式所要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监理计量支付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促进建设项目的有序进行。
一、监理计量支付的基本原则1.权责明确原则: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公开公正原则:计量支付的程序和结果要公开透明,并能够公正评估工作量和工程质量,保证参与方的利益。
3.标准一致原则:计量支付的依据和标准要统一,避免歧义和矛盾,确保支付结果的准确性。
4.数据完整原则:计量支付所需的数据要完整齐备,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5.信息共享原则: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方应共享工程信息,以便对工作量和工程质量进行正确评估。
6.反作弊原则:严禁任何作弊行为,对于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金钱的安全性和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二、监理计量支付的程序1.计量支付前的准备工作(1)建立健全的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明确计量支付的程序和要求。
(2)确定计量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方式。
(3)明确参与计量支付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4)制定计量支付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计量支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建立工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相关方能够共享工程信息。
2.计量支付的操作步骤(1)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计量核对,评估工作量。
(2)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计量支付单据,详细记录工程量和计量金额。
(3)施工单位对计量支付单据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4)金融机构对计量支付单据进行审核,确保金额和付款方的准确性。
(5)金融机构进行支付操作,将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
三、监理计量支付的注意事项1.监理单位应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丰富的工程经验,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准确性。
2.计量支付单据要详细、真实、完整,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3.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支付环节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二、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审和审核,不偏袒任何一方。
2.公开透明原则:工程计量支付过程应对参与方进行公开和透明,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保障各方利益的公平和合法。
3.安全质量原则:工程款支付应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阶段性支付原则:按照工程进度,将工程款分为不同阶段进行支付,以保证款项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三、职责:1.监理单位职责:(1)审查和评审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核实施工单位的计量工作,确保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总价和计量结果一致。
(2)对工程付款的金额、时间和条件等进行核实,确保工程款支付符合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
(3)监督工程款的正确支付到位,把关施工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记录,确保款项的使用和分配合理。
2.施工单位职责:(1)提供准确、真实的工程计量结果和款项申请材料,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按照约定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时交付工程。
(3)配合监理单位核实和确认工程款支付及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
四、程序:1.工程款支付的申请:(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计划,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包括计量单、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2)监理单位接收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审查并核实其准确性和合规性,并出具意见。
(1)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施工单位提供的计量数据和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对每个阶段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进行评审和审核。
(3)监理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报告,包括审查结果和审核意见。
3.工程款支付的决策:(1)业主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审核报告,进行最后决策,并做出相应的支付意见和措施。
(2)业主单位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并确认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等细节。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国家水利事业建设的不断发展,堤防工程建设也在不断增加。
堤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支付监理,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规范施工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档旨在对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计量范围堤防工程合同计量范围应包括所有已完成的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进行每季度计量一次,同时对于工程项目的变化情况应及时追踪,例如工程工期等变更,及时进行相应计量。
在计量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堤防工程均出自自然材料,并具有自然受力等特点,计量时应进行相应补正,并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三、计量方式堤防工程采用变工程量计价方式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根据施工期间所需的劳动和物质等实际投入形成暂估造价,并按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构成实际计算的工程量。
计量结果应按照堤防工程建设工程量、规格、质量要求等进行评定,计算出合同价格,并进行支付监理。
四、支付监理堤防工程的支付监理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
支付监理内容包括对堤防工程施工的计量、支付、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督。
同时,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支付监理机构应对堤防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问题密切关注,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发现的施工缺陷,监理机构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或者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反馈,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展。
五、结论本文档对于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介绍。
堤防工程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实施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规范进行了有效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1.1本细则适用于青龙水电站导流洞工程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工作。
1.2为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特编制本细则。
1.3编制依据1.3.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1.3.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003)。
1.4 执行“现场工程量签认单”、“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工程进度款审核汇总表”、“工程预付款申请表”(见附表)。
2. 施工项目的计量与支付2.1计量支付应同时满足的条件:2.1.1在监理机构签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或通知)、监理指示等有效文件范围内的工程量及计日工。
2.1.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已完成工程量。
2.1.3属于监理范围,有合同规定计量支付的。
2.2计量程序2.2.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进行测绘。
2.2.2施工单位对需计量的部位进行量测前,须向监理部提出申请(可以用口头、电话等申请方式)。
2.2.3监理人员在接到申请后,应审查量测部位、方式、具备条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同意进行量测。
2.2.4监理人员采取现场旁站或复测的方式,对施工量测进行复核。
2.2.5 当监理人员要求对计量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要求提供量测成果资料。
若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承建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三天内,向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
2.2.6 施工单位对总价包干项目以外的工程量均须填报“现场工程量签认单”(一式三份, 签证后施工、监理、业主各持一份),并附由监理或业主审核同意的原始量测资料,必要时还需附注平面图、断面图、计算说明等。
2.2.7 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工程量签认单”,若有遗漏、重大偏差等问题,应要求补充或返回重新报送。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计量1.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申请计量的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过程的计量范围包括如下方面: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
②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费用项目。
③工程变更项目。
2、工程计量的依据主要包括:①合同文件。
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③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④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
⑤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3、工程计量的程序包括:①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对于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在该费用项目实际发生后),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
②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属于规定计量范围内的项目,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对于计量项目较大,一次性计量支付的时间周期较长,对承包人的施工有较大的影响,可以将该项目划分成若干子项分别进行计量。
③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量,若监理工程师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承包人可认为其申报的工程量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可作为申请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④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计量时应按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参加计量,则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如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的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无法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4、所有的计量结果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后方可作为工程支付的依据。
二、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是指工程预付款,中期支付及竣工结算三个部分。
2、工程预付款,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
3、工程的中期支付必须在计量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对于未进行计量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不就签署支付证明文件。
4、工程中期支付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①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经过计量的项目付款申请。
②监理工程师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保留金、预付款、违约罚金等中期支付应扣除的部分,计算承包人实际应得款项。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细则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细则1. 引言工程计量支付监理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旨在规范工程计量支付监理的工作流程和具体细则,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和保障。
2.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的任务2.1 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进度计划和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业主做好汇报。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进度完成相应工程量,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并推动进度调整。
2.2 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应当积极参与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执行质量检查计划,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得以顺利实施,达到计划的质量标准。
2.3 控制工程成本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应当按照工程预算计划,合理监督工程的成本费用,及时发现工程成本预算和实际情况的差异,并对于超预算的费用项目和成本情况,及时提出申请和报告,并推动有关部门做出决策。
2.4 保障工程安全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应当积极关注工程安全状况,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及时提出措施和预警,确保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安全生产事件。
同时,工程计量支付监理还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漏洞和隐患。
3.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的具体细则3.1 工程计量支付检查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检查,详细记录工程量的完成情况,确保工程量支付的准确性。
对于建设工程划分的工程量,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计量支付检查。
通过工程计量支付检查,可以及时掌握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情况,对于工程量支付的纠纷和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
3.2 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应当按照工程施工支付计划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监督工程款支付的实际情况,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收取相应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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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计量支付程序计量采取总监办相关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技术部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办法。
承包人完成一个可以单独计量的工程后,申请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收方计量,完成《中间计量表》的签认。
具体程序如图1、图2所示。
图1 计量支付办理流程图1、承包人上报报表/附件/台帐和报表软盘到驻地办2、驻地办审查台帐及支付报表,填写支付审核表、台帐审核报告,每月月底填报一次3、总监办审查台帐及支付报表,填写支付审核表、台帐审核报告,每月月初填报一次4、工程处审查计量工程项目质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填写支付审核表5、合同处审查计量支付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有关合同文件规定,填写支付审核单/台帐审核报告图2 计量程序框图第二章计量二、计量的原则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
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进行计量,变更工程须完善全部变更手续后才能计量。
所有计量的项目必须是承包人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手续齐备,形成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之后,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二)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如下:1、技术规范2、图纸3、工程量清单及说明4、变更单5、费用索赔审批表6、其它合同文件(三)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以中间交工证书的签定为准),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不是次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四)计量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业主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三、关键性的计量工作:(一)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二)竣工测量;(三)土石分界线的测定(土石比例以设计为准);(四)隐蔽工程的计量。
(包括标高测量、尺寸测量等)进行关键性的计量工作时,承包人应通知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和其它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起开展计量工作。
第三章支付一、支付的原则支付是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
办理支付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二)任何变更项目必须有按规定下达的变更令;(三)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四)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前期应付民工工资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监理工程师、业主未接到投诉;(五)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总监办和业主审批完善;(六)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中期支付的内容及支付规定(一)前期支付1、开工预付款1)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提供的银行保函之后,向业主报送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得到的开工预付款金额的支付证明。
2)总监理工程师通过期中支付证书(支表2),对开工预付款分期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2、保险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签发承包人应得到保险费用的支付证明。
(二)中期支付1、工程款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计量支付的已完工程的质量检验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手续齐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所有款项均计算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的问题或已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错误进行纠正。
只有当期的累计计量金额达到300万元或以上时,承包人才能进行当期的中间计量申报工作,当期的累计计量金额不足300万元时,或当期计量金额300万元或以上并已上报中间计量获批准的承包人,若扣除各项扣款后的实际应付额不能达到最低支付额(300万元)时,则留待下期进行计量申报。
2、专项暂定金额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并在下列手续完备之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
1)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并批准承包人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并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对应施工组织计划所需要的工、料、机配备费用开支的详细计划及计算说明;3)总监理工程师就暂定金额的支付,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4)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供有关暂定金额使用开支的报价、发票、账单和凭证。
3、材料设备预付款(如果有)1)总监理工程师在下列要求满足后,签发材料预付款证明:(1)材料设备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2)材料设备已运抵工地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3)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4)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或提交了材料设备的订货单和收据。
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证明,不是对该材料设备质量合格的最终认定。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预付款证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余额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的60%;(2)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数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3)预付款材料设备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匹配;(4)在工程量完成75%之后,不再进行材料预付款的支付;(5)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计量监理工程师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预付款予以扣回。
4、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以工程变更令及其变更清单为依据;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中间计量表并审查无误后,依照工程变更单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其变更清单,办理支付。
5、保留金1)计量监理工程师对保留金的扣留应从第一次中期支付证书时起,每期扣留额是当期计量金额的5%,直至扣留总额达到合同规定的保留金的限额(合同价的5%)为止。
2)保留金的退还应分两次进行:(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后的下一期中期支付中退还保留金的一半;(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且工程项目经审计合格后28天内,签发退还承包人保留金的50%的支付证明;(3)退回的保留金货币种类、比例与扣留的必须一致。
6、索赔金额1)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索赔金额/时间审批表(监表9),签发索赔的中期支付证明;2)索赔金额支付的货币种类和比例按合同有关规定及索赔审批书所确定的执行。
7、价格调整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式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办理因价格调整引起的费用支付。
(三)最终支付1、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完结有关工程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2)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项目审计完成,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承包人剩余保留金。
3)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2、总监理工程师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为此总监理工程师须做好以下工作:(1)对所有支付的项目进行核实,防止漏项和重复,尤其注意那些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费用增加的项目;(2)对所有的工程数量费用计算进行复核;(3)对所有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并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方法。
3、审核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其结算单。
遇到与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计算出入较大,或计量监理工程师不同意、不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4、当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或已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拟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时,最终支付证书待审计单位出具审计结论后办理。
5、当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最终报告及结算清单审定后,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6、最终支付证书内容1)最终付款证书及说明,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说明:(1)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过程;(2)监理工程师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3)确定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
2)最终结算清单对应本款1)项中涉及的各种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清单及表格所组成。
3)最终结算的证明资料对应本款2)项中涉及的各种清单及表格的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
三、中期支付程序如下(一)承包人计量支付申请的结算期为每月的25日,每月的1日以前承包人将计量支付报表送总监办审查。
(二)20—26日为现场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计量支付申请及其附件等资料的时间段,27日将计量支付申请单及其附件报送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三)27—29日为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计量支付资料时间,30日将审查后的计量支付等资料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四)1—3日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间,4日将审核后的计量支付等资料报送计划合同部。
中期支付的程序见图3所示。
图3 中期支付程序框图图4 交工支付流程图不 合 格不 合 格四、交工支付的内容及程序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结帐单,并附上用详细资料说明的证明文件,表明:1、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依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2、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3、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整个合同期)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额的估算值。
上述第(3)款各项款额估算值应在完工支付证书内单独填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核证此支付,并报业主审批。
业主在收到该支付证书后应立即审核有关价款,并于规定天数内予以支付,或提出修改意见退还给监理工程师。
交工支付内容除完工奖罚(即根据规定应对承包人支付的奖金或处理罚款)一项,其它与中期支付的内容相同,但交工支付相对较为复杂,一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都已完工或部分完工,要审查的支付项目大为增加。
另外一些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费用可能合同双方未最终认定,需要进一步核实处理,所以合同条款中给承包人办理交工结算的时间可以有所延长。
交工支付程序图5所示:不符合要求五、最终支付内容如下:1、承包人在收到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帐单草案,并附上详细的证实文件,供监理工程师考虑,表明:(1)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2)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核证最后结帐单草案的任一部分,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最后结帐单草案作出他们之间协商同意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后结帐单。
2、在提交最后结帐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清帐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由业主合约部审核。
确认最后结帐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3、在最后结帐单和清帐书收到,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之后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送承包人,说明:(1)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额;(2)在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予以确认后,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额(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