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18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上课讲义

2018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阳光招生工作方案(2018----2019)学年度为确保我镇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及辖区各小学招生摸底调查,经研究,制定万宝镇中心小学2018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户口属万宝镇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登记时间 2018年6月30日--8月19日。
三、招生原则及要求1.“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
2.控制班额的原则。
各校招收的新生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3.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原则。
凡属我镇改造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按照搬迁后的户口或住房规划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入学,若户口还未迁入新居的,也可在原户口所在片区学校入学。
四、各小学招生范围和招收计划根据各小学招生摸底调查和招收计划,万宝镇中心小学2018年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2个班,80人左右。
五、加强领导为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维护好社会稳定,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成立“万宝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海霞副组长:赵殿文组员:孙宝龙宋继发单德发姚凤雨六、招生纪律和要求1.明确职责。
校长(负责人)为该校招生、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招收本范围内学生,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3.为使本辖区的学校发展基本均衡,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经审批的本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
4.严肃纪律。
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出现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教育和社会和谐稳定。
万宝镇中心小学2018年6月阳光招生工作方案(2018----2019)学年度万宝镇中心小学2018年6月。
全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全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全县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基厅〔2018〕x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字〔2018〕x号)精神,遵照学区“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以学生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为依据,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生与直系亲属须在同一户口簿,凡属单挂户和挂靠户的,一律不予考虑。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
由xx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规范班额标准,县域内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省定标准班额开班。
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0人/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等方式选拔优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入学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原则。
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加大对民办学校监管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招生对象(一)一年级新生。
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
(二)七年级新生。
全县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计划

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计划篇一:小学招生工作计划坚决贯彻执行市教委、区教教育局对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统一调配安排的入学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此次招生工作,使在松江区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适龄儿童充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学校招生小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办事,严格把好入学原则,坚决做到不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
2、学校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接待人员,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家长的来电、来访。
电话:67691723.接待人员:汤金山。
3、学校与社区居委会加强联络与沟通,按照教育局小招办的规定,将招生简章及学校简介在4月13日下发到居委,并对未来报名的适龄应届小学生通过居委会加以核实了解,及时掌握择校的信息。
4、学校坚决杜绝在报名时对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5、学校做好报名时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服务项目、填写表格工具等等。
1、学制小学学制为五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2、就学年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以上,(8月31日前出生)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至7周岁。
3、招生计划按照招生计划和方案招生计划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
4、申请入学条件申请入学时,父母一方应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
5、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一方的②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③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④购房产业或租房合同;⑤预防接种卡;组长:文财;副组长:汤金山。
后勤服务:沈兴禄组员:王科、李永俊、时英贵。
按区核实规定的地块范围:在松江区域内以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
八月中旬。
篇二:小学招生工作计划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江宁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江宁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计划。
2018年梓山苑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018年梓山苑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方法》〔湘教发〔2015〕8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18〕32号〕、《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益就学管理方法〔试行〕》〔益教通〔2009〕89号〕及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赫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法〔试行〕〉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17〕3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合全区教育实际的招生制度,进一步标准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美誉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梓山苑小学成立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唐志光副组长:孙尚志廖凤群王鹦向卫国冷灿华成员:陈艳张洲波蔡艳红徐贤蔡京明胡莎肖智慧黄伟红曹苹及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学校阳光服务办公室,由张洲波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制定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教导处具体组织和安排本校的招生工作。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区域,确保学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二〕坚持计划到校、阳光招生原则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和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
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一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标准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区教育局全面领导、统筹管理全区招生工作,乡镇中心学校党总支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各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为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doc

(1)初中招生规则。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已被其他中学录取的学生(以市中招办下发的录取花名册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录取后转读别校的,须征得原录取学校同意,并将《2018年文昌市小学毕业文化素质测试学生信息确认表》送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签署转读意见方可转读别校,否则,其电子学籍的接续市教育局审核将不予通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8〕5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切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单校划片与热点初中多校划片相结合,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和机制。
三、抓好招生入学等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控制跨区域招生。
1.各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必须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接收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注册入学。有条件跨区域招生的学校须严格将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镇(场)中心校要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划定各小学服务区域;市直属小学和文昌学校要积极挖掘潜力,增加学位,严格按照划定区域招生,尽最大努力接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市直属小学和文昌学校义务教育服务区域由市教育局统筹划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统筹、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等工作。市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市招生委员会设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市中招办设在市教育局,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要求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2018招生工作安排2

2018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安排
一、具体工作
1.6月10日全体工作人员7时30分前回校做好准备。
2.各组布置好招生的(电教室)、搬好桌椅。
肖燕勤准备胶水、笔、钉书机,通知保安全部回校值班,汽车不能进入校园。
3.每组第一位老师查看原件,与学生面谈。
4.第二位老师核对报名表是否填写清晰,第二、三位老师收齐资料,将报名回执发给家长。
5.将资料装订成一份,资料装订顺序:申请表、户口本(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房产证(含自购房和租住的房产证复印件)、租住合同、居住证、就业证明、社保证明、延续性教育证明、免疫证原件。
二、分组安排
1.第一组:吴肖芬、龙家仪、黄敏怡
2.第二组:李爱玲、练彩娣、严慧芬
3.第三组:肖燕勤、黄静学、薛梅萍
4.第四组:林小芹、陈翠娴、苏连娣
5.第五组:程瑞珊、李桂珍、范翠英
6.第六组:谭汝敏、罗丽萍、许天娣
7.第七组:陆定华、何淑仪、张伟霞
8.第八组:邱海燕、江伙珍、蔡雯
9.高惠芳:负责在积分报名后台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10.区爱华(在一(1)班发第一、二批新生录取通知书)
11.廖勇、冼燕芹安排其它工作。
淮安外国语小学2018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淮安市外国语实验小学2018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根据《2018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发〔2018〕11号)和清江浦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清教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事宜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1.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居住在我校施教区内的健康适龄儿童;2.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和常住地三者一致;3.儿童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籍上,从未移动过且三者一致,并且儿童监护人及其全家名下在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没有其它住宅产权用房。
二、施教区范围古黄河南岸——淮海北路——军营路——市政府大院西侧围墙——健康西路——西安路——清河社会事业大厦北侧路——地质路——淮海西路——古黄河南岸的合围区域。
三、报名时间7月7日接受西安路东施教区儿童报名,7月8日接受西安路西施教区儿童报名,接待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点淮安市外国语实验小学五、报名须知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学校网站(http://),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携带,以便现场核实,签字确认。
2.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儿童来校报名,届时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防疫接种卡、幼儿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顺序附在《报名登记表》后面)。
3.所有证件有效时间均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
4.不接受施教区外儿童报名登记。
六、录取办法经初审和对实际居住情况调查审核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龄儿童,学校将在八月中上旬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
七、招生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83680112、83651838淮安市外国语实验小学2018年7月1日。
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细则

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细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及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合法权益,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和阳光监督入学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及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位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健全均衡编班机制,关注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入学就读;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有效缓解“择校热”,切实化解“大班额”,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依法办学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实际,凡年满6岁半儿童可持户口薄等证明到当地小学入学就读。
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可持户口薄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兼顾区域内优质学校学位,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范围和制定招生政策,下达招生计划。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实现相对就近入学、全部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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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2018----2019)学年度
为确保我镇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及辖区各小学招生摸底调查,经研究,制定万宝镇中心小学2018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户口属万宝镇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登记时间2018年6月30日--8月19日。
三、招生原则及要求
1.“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
2.控制班额的原则。
各校招收的新生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3.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原则。
凡属我镇改造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按照搬迁后的户口或住房规划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入学,若户口还未迁入新居的,也可在原户口所在片区学校入学。
四、各小学招生范围和招收计划
根据各小学招生摸底调查和招收计划,万宝镇中心小学2018年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2个班,80人左右。
五、加强领导
为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维护好社会稳定,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成立“万宝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海霞
副组长:赵殿文
组员:孙宝龙宋继发单德发姚凤雨
六、招生纪律和要求
1.明确职责。
校长(负责人)为该校招生、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招收本范围内学生,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3.为使本辖区的学校发展基本均衡,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经审批的本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
4.严肃纪律。
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出现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教育和社会和谐稳定。
万宝镇中心小学
2018年6月
阳光招生工作方案(2018----2019)学年度
万宝镇中心小学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