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创业新政策
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促进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创业的权利。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扩大就业和推进创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创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就业创业促进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保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各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各项政策、资源、信息整合,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就业创业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实施就业创业促进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目标任务,作为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可以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成效评估。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就业创业促进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就业创业促进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失业统计、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等与就业创业促进相关的基础性工作。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20版)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20版)目录一、就业扶持政策(一)大学生毕业前1、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
4、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5、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6、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
(二)大学生毕业后7、就业见习补贴。
8、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9、基层和艰苦边区地区工资待遇激励。
10、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12、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13、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
14、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5、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志愿兵役)。
16、鼓励到社区就业。
17、鼓励继续升学和报考第二学位。
18、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
19、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21、税收优惠。
22、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二、创业扶持政策(一)扶持创业大学生23、扶持对象。
24、创业培训补贴。
25、创业补贴。
26、科技创新苗子补助。
27、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
28、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29、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0、青年创业贷款。
31、创业提升培训。
32、高素质农民培育。
33、税费减免。
(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34、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
35、创业指导补贴。
36、创业活动补贴。
三、综合扶持政策37、取消户籍限制。
38、简化体检手续。
39、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40、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41、学分管理。
一、就业扶持政策大学生毕业前1、求职创业补贴。
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毕业学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
创业四川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3年)

——坚持机制创新,优化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 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有机结合,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3.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快速发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 点,加快重点产业领域众创空间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创客打造“产学研 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 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省新增200家众创空间。
主要任务是:实施创业主体孵化行动,大力建设创业载体;实施创业人才激励行动,汇聚各方创业力量;实 施创新活力释放行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创新创业金融 支撑行动,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实施创新创业示范行动,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实施创业品牌塑造行动,营造创新 创业氛围。
(一)实施创业主体孵化行动,大力建设创业载体。
1.推进建设孵化器和大孵化器。通过政府搭建、民营兴建、企业自建、闲置改建等模式,促进全省普遍建设 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有条件的市(州)集中力量打造孵化器大平台。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 积极打造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楼宇、社区、小镇等。
2.构建阶梯型孵化体系。加快建设环电子科技大学、环西南交通大学、磨子桥街区等创新创业群落,建立一 批大学生创业苗圃。围绕产业发展,在全省各类园区、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加速器。依托高新区等重点 产业园区,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在全省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川财社〔2023〕63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3〕63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
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
2023年重点工作主要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
项目分配主要对2022年评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川人社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准确掌握全省劳动者就失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精神,制定了《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9日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就业登记第三章失业登记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业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2018年12月14日修订)、《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办发〔2018〕16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户籍和在我省常住的外省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创业政策最新大学生创业违法政策

最新大学生创业违法政策近日,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施行的行政告诫制度,引发深圳社会各界热议。
制度称: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对大学生开始创业3年内,诸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施行行政告诫,免予经济处罚。
深圳作为大学生首选的创业型城市之一,这种制度引起了深圳市民的强烈反响。
接受记者调查中:有市民认为,对于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这种保护举措无可厚非,不仅有利于大学生创业,更有利于推动社会就业。
而相关专家则认为,保护大学生创业可以有很多方式,这样的举措会误导了创业者有“轻微违法”的“豁免权”。
也有律师认为,这种举措不仅使法律成为发财的“踏板”,更是对法律一种践踏。
大学生说创业之初“越界”很难避免在深圳已经创业开店4个月的小梁,接受记者采访时,压根不明白什么叫做超范围经营。
他说,本来生意也不是很好,满足顾客需求才是他的目的。
当记者解释超范围经营的意思之后,他说,这样的现象其他店就有呀,只是不知道这就是超范围经营而已。
他说,创业几个月来,什么事情都是自己搞定,很多问题他并不知道怎么处理,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什么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并不清楚,目前并没有人对他的商店提出这样质疑。
创业搞教育培训的小张坦言,创业之初确实出现一些小问题,但是他们的本意上并没有什么坏意,也没有想过要去恶意欺骗市民、消费者。
他告诉记者,公司刚运作的时候,他曾经在马路上发过小传单、贴过小广告,但是经过市民提醒之后就改正了。
在宣传方面有过一些夸大的词语,但只是想表现一下自己企业的实力,与欺骗没有什么关系。
对于这样的困难,在深圳创业的其他大学生都经历过。
他们说,注册公司经营难免会出现超范围经营,因为自身经验不足,对市场发展情况掌握不够全面,这样的细小错误时有发生。
如果在这方面得到宽容,或许企业会发展得更好。
对于创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制度,小梁、小张和他们的同学都给予了期盼,因为创业艰难让他们很头痛,甚至会让人放弃事业。
成都大学生创业最新政策_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成都大学生创业最新政策_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今年2月以来,成都市陆续出台了多项激励大学生创业的措施,其中“创业天府.菁蓉汇”活动分别举行了电子科大、西南交大专场,多个大学生创业项目通过这项活动获得了投资邀约。
近期出台的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显示,未来十年成都市将对创业大学生给予资金、项目孵化、创业辅导、智力支持等多方位帮扶,包括建立大学生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大学生创业风险援助资金,依托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鼓励在蓉高校探索建立“学业+创业”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业绩与学分挂钩机制“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你都可以休学去创新创业。
”四川大学常务副校长李光宪表示,为激励大学生创业,四川大学等高校创新学籍管理方式,学生创新创业取得的成果经认此外,成都市还将实施“大学生创业新星计划”,积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大力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
第一渠道是成都市自主创业小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
“如果你需要5万元以下,可申请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
”在新举措中,成都市明确将深入推进“ybc”和“银团互动”工程——这是大学生创业可获得资金贷款的另一个渠道,由共青团成都市委负责。
穆永涛说,大学生创业需要资金在5万以下的可向ybc成都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评审,ybc将为其提供3—5万元无息、无担保、无抵押的创业启动资金,并为其指派一名创业导师。
如果资金在10万左右则可申请“银团互动”工程,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可获20万元以下的信用担保贷款,对团组织推荐的创业项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可予以适当优惠。
只要是2004年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可以申请,生源地不局限于成都或四川,只要创业项目通过评审均可获得最高5万的小额贷款。
四川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

四川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为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全省创新创业环境,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方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千人方案〞,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工程资助,并在岗位鼓励、工程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
探索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相关驻外机构负责人制度。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创新创业业绩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直接授予其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等荣誉称号或聘为特聘研究员,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允许引进的外籍创新创业人才,依托在川企事业单位领衔实施省科技方案工程、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省内科研活动同等政策支持。
国内外来川创新创业人才,对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开展作出奉献的,经评仅供学习参考定给予“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科技杰出奉献奖〞“四川杰出人才奖〞“天府友谊奖〞等表彰和奖励。
对引进的国家“千人方案〞“万人方案〞等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且为省内企业开展和地方财税增收作出突出奉献的,由相应本级财政予以奖励。
省内科技人员与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层次相当的,在岗位鼓励、工程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参照执行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政策。
二、完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效劳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支持各地和重点园区普遍建设创新创业效劳平台,为引进人才提供专业化效劳,优先安排就诊医疗、子女入学和住房保障等。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
经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在抵达口岸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后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四川创业新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四川新出炉一系列创业政策,下面跟着本人一起来看看四川创业新政策。
四川创业新政策: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
(一)提升大学生职业技能水平。
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从毕业年度大学生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调整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机制。
将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国有企业办高校就业困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批发放权限,下放到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同一高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市(州)的,由各校区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三)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
对属于小微企业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适当提高机关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的比例。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大学生,要落实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可放宽开考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专业或类别限制。
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
(四)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
适应“互联网+”时代特征,鼓励支持大学生在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中以灵活方式就业。
对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
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
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五)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省人才网上联合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促进公平就业。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
(六)做好大学生就业实习和见习工作。
通过社会筹集资金,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加“逐梦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为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全面推行《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鼓励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
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
四川创业新政策: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一)拓宽创业扶持范围。
将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
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由地方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并由各级财
政予以贴息。
对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青春”等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入前期孵化的项目按规定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金补助。
大学生创办企业
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
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
贷款,并按相关规定贴息。
省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定期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并给予创业典型每人1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所需资金从“天府英才”
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改进创业培训工作。
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完善培训内容,突出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以及创办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
调整培训方式,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
训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创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