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命名法规分析
微生物命名规则

引言概述:微生物是指在显微镜下可见但肉眼无法观察到的微小生物。
由于微生物的种类繁多,为了对其进行分类和命名,国际微生物学会推出了一套严格的命名规则,即国际微生物命名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微生物命名规则,并对其重要性及应用进行分析。
正文内容:1.有机体命名的基本原则:1.1.一名一物:每个已知的微生物应有一个唯一的学名,用以准确标识该微生物。
1.2.优先性:优先默认使用最早描述命名的学名。
若有新的描述被证明与旧描述不同,则新描述的学名将取代旧描述的学名。
1.3.通用名称:学名应尽量避免使用通用名称,以免造成混淆和不确定性。
2.微生物分类级别:2.1.域:根据细胞生物化学和基因组特征将微生物划分为细菌域、古菌域和真核域。
2.2.界:将微生物根据生物形态和生态位特征进一步分成多个界,如细菌界、病毒界等。
2.3.门:介于界和纲之间,将具有相似特征的微生物分为不同门。
2.4.纲:按照细胞形态、代谢类型等特征,将微生物分为不同的纲。
2.5.目:根据细胞及生活方式特征,将微生物分为目。
2.6.科:将具有相似特征的微生物分为科。
2.7.属:相对较小的分类单元,将具有相似性状和遗传特征的微生物分为属。
2.8.种:最小的分类单位,根据生物学特征将微生物分为不同种。
3.个体级别的命名规则:3.1.属名和种加词:微生物的学名由属名和种加词组成,属名首字母大写,种加词全小写,斜体。
3.2.拉丁文命名:微生物的学名一般采用拉丁文进行命名,以确保全球科学界在交流时具有统一的语言和命名规范。
3.3.学名缩写:微生物的学名可以进行缩写,以方便学术交流和出版物的撰写。
缩写应符合国际微生物命名法规。
4.命名的方法和来源:4.1.形态学命名法:根据微生物的形态特征进行命名,如球菌、棒状菌等。
4.2.gen.nov.种:当新株微生物的基因组特征与已知属的微生物有所不同,但又达不到新属的标准时,可以使用gen.nov.种进行命名。
4.3.命名纪念:根据命名者的名字或相关事物进行命名,以表达对先驱科学家或研究领域的尊重和纪念。
生物命名法规

生物命名法规了解了生物系统学的定义、研究范畴之后,大家肯定就会明白:在生物系统学的研究中,物种是贯穿始终的关键,无论是多样性还是相互关系,均离不开物种这个内核。
地球经历了长期的历史演变,造就了大千世界的形形色色的各类生物。
每种生物如何称呼?遵循什么样的规则来称呼它们?这些就是生物命名法规所要告诉大家的。
自然界的生物分为植物、动物、微生物。
这三类不同的生物,关于它们的命名,均遵守各自的命名法规。
也就是说,生物命名法规包括植物命名法规、动物命名法规和微生物命名法规。
我将以“动物命名法规”为主线,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法规的起源和修订“动物命名法规”是什么?它就是一套标准,引用以给予一个动物或分类学上的一个动物群一个学名及其相应的作者和日期,并用以调整以前曾经给过的名称彼此之间的关系。
给每种动物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独一的和明确的名称,始于1758年瑞典自然科学家林奈《自然系统》第10版的发表,也是“双名法”的正式创立。
“双名法”的使用具有很大的便利和适用性,使分类学从此进入了一个昌盛期。
此后的一个世纪,由于显微镜的普遍应用,使人们对动物界的认识更加深入,原来建立的物种在更加细致的划分标准下必须重新加以区别、分开和重下定义。
同时,由于登载名称的科学文献不见得都是流传很广或是易于得到的,有时也许登在某些不出名的或半科学性的刊物里。
因此,出现了某一种类有许多名称,究竟采用哪一个?这些为分类学家的交流带来了诸多不便。
这样,在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1842),美国(1877),法国(1881),德国(1894)等国的科学促进会、动物学会、鸟类学会等相继制定了各自的一些动物命名法规。
尽管如此,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仍然存在许多障碍。
到了19世纪晚期,国际上动物学研究需要一套国际规则的迫切性日益高涨。
1889年,第一届国际动物学会议在巴黎召开,大会秘书长Raphael Blanchard 教授提出了他倡议的一种法规,但是大会没有通过。
生物学名规范表达中常见问题分析

生物学名规范表达中常见问题分析常思敏河南农业大学学报编辑部450002 郑州市文化路95号,E-mail:***************摘要为了规范表达生物学名,对生物学名表达中经常存在的不标出生物学名,科及科以上分类群学名、属名和种加词及其以下分类等级加词、命名人、表示分类等级的等级术语及连接意义的符号表达不规范,生物学名拼写错误,使用旧的生物学名等8个问题进行了系统的举例分析。
关键词生物;学名;规范表达每种生物都有两种名称,一种是本国或当地人民通常所用的名称,叫做俗名。
另一种是国际上统一的名称,叫做学名。
学名是根据国际命名法规而命名的,必须是用拉丁文或拉丁化了的其他国家的文字拼写。
每种生物只有惟一合法的、科学的、正确的学名。
生物学名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具有国际上统一、命名科学、同一物种只有一个正确名称的优点。
为了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弥补国内外生物名称或其译名不统一的缺点,科技文献,尤其是科技论文中应使用生物的学名。
了解、掌握和正确使用生物学名是与之有关的科技论文作者和编辑必备的基本技能。
但是,目前科技期刊的来稿中和已出版的科技期刊中生物学名的表达存在着不少错误或不规范之处。
这不但给编辑和审稿人增加了工作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论文和科技期刊的质量,也给读者造成了误解和误导。
关于生物学名的编排规范及其存在问题虽有部分论述[1~5],对作者和编辑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然而,由于有些科技论文作者不了解、不重视生物学名的规范表达,生物学名的不规范表达成为科技论文和科技期刊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全面、系统地对生物学名规范表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有关科技论文的作者和科技期刊的编辑提供参考。
1科技论文中不标出生物学名由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不同,生物物种的名称千差万别;即使语言相同,因生活习惯和方言因素,对同一物种名称的称谓也不同,这就造成了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的混乱现象。
同物异名现象如银杏(Ginkgo biloba),在中国就有“白果树”、“灵眼”、“佛柑”、“鸭脚树”、“公孙树”等名称;在国际上,英国称“Maidenhairtree”、法国称“Noyerdujapon”,其他国家也各有其名称[1]。
生物命名法规简介

生物命名法规简介根据国际规定,生物的各级名称即学名一律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化的文字。
属和属以上的分类单位用一个字表示,即单名法。
种用两个字表示,即双名法,物种的完整名称由属名和种名(也有人称种加名)共同构成。
亚种用三个字表示,即三名法,直接在种名后加上亚种名。
完整的学名后面还要有命名人和命名的时间,命名人和命名的时间之间加上逗号“,”有时候属名后还可以加上用括号括起的亚属名,而一般使用时不用写这些。
如果原来的命名有修正,则原命名人加上括号。
属名和命名人第一个字母要大写,种名和亚种名用小写,属名、种名和亚种都用斜体字,其它名称则用正体字。
如果前面已经提到,后面的属名和种名可以用缩写,缩写的后面要加点“.”名称一行写不下要移行时,要按音节移行,不能将音节拆开,名且要加“-”连接。
比如:猫科:Felidae Gray, 1821豹属:Panthera Oken, 1816虎:Panthera tigris (Linnaeus, 1758) 也可以写成Panthera (tigris) tigris (Linnaeus, 1758)东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 如果前面已经提到过华南虎,则东北虎的名字可简写为P. t. altaica林耐Linnaeus最初为虎命名时归入的是猫属,虎的原名为Felis tigris Linaeus, 1758东北虎的原名为Felis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
现在虎则归入豹属,所以命名人加上了括号。
生物命名有一个基本原则称为优先率,即一个生物分类单位的有效名称,应以最早正式刊出的名称为准。
如果发现同物异名或者异物同名的情况,应保留最早的名称,废除较晚的命名。
没有两个属的动物可以有相同的属名,也没有两个属的植物有相同的属名,一个属中也没有两个种有相同的种名。
但是动物和植物可以有相同的属名,不同属中可以有相同的种名,但是亲缘关系切的属中应避免相同的种名,以免分类调整归为一属的时候发生混乱。
昆虫分类学命名法

昆虫分类学
>>分类历史
第二阶段:进化论的公认 以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书的出版为 标志 (1859) 。这一阶段由于交通较为便 利,分类学家把研究重点为从区域性动 物区系的研究转向全球范围,大量新目、 新科、新属被发现。此外,比较形态学、 比较胚胎学和化石学有了长足的发展, 科学家们将其与分类学相结合,初步建 立一个自然的分类系统。
张老板 张三 张四
张大水
张小水
张发财
张小财
血缘关系与共祖近度
昆虫分类学
>>分类学派
二、进化分类学派
进化分类派认为建立系统发育 关系时,应既考虑血缘关系 ( 即分支的顺序 ) ,也要考虑分 支之间的进化程度。
昆虫分类学
>>分类学派
三、表征分类学派
又称数值分类学派,认为特征 是等价的,通过大量的不加权 特征所计算出的总体相似度, 可以反映分类单元之间的近似 程度。
昆虫分类学
>>分类概说
五、种下阶元
(2) 亚种 subspecies :是指具有地理分 化特征的种群,具体表现为同一种不 同区域个体群有不太显著的形态特征
或生物学特征上的区别。但相互间仍
能杂交,未达到种的级别。
昆虫分类学
>>分类概说
东亚飞蝗Locusta migratoria manilensis 发 生于我国南部地区(左); 亚洲飞蝗Locusta migratoria mirgratoria发 生于东北、内蒙、新疆等地(下右)。
昆虫分类学
>>分类概说
分类单元 排列在一定分类阶元上具 体的分类研究类群称为分类 单元。
昆虫分类学
>>分类概说
双名法——精选推荐

双名法
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泛性:
双名法命名的程序体现了其稳定性。
特别的讲, 当⼀个种从⼀个属转到另⼀个属时 (⽐较常见的现象), 如果可能的话,种加词保留⼀致。
类似的,如果原来的两个种合并时,原来各⾃的种名保留为亚种名。
在关注植物分类详细信息的⽂章(如植物分类专著), 还要加上发表地和时间, 但在像百科全书或其它⾮分类学著作中这样的做法很罕见。
在上例中,完整的引⽤应为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Syn. Conif. 198 (1847), 意思是参阅于1847年出版的Endlicher的Synopsis Coniferarum的第198页。
动物学名只⽤作者的姓,⽽且必须给出全写⽽不得缩写,不写作者名字。
如果有两位作者的姓相同,则加上其名字的⾸字母缩写。
⾸次发表⽇期也应注明,与作者间⽤逗号分隔。
在正式的分类著作中,应给出更为详尽的引⽤。
原名和发表信息都要给出,例如Branta albifrons Scopoli, 1769, Annus I Hist.-Nat. 69。
新物种命名规则

新物种命名规则一、引言在生物学领域,新物种的命名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有助于科学研究和交流。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物种命名的规则,包括物种名称、拉丁学名、命名法、发表方式、描述性说明、命名者和有效发表等方面。
二、物种名称物种名称是新物种命名的基本要素。
它应该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并能够准确地反映该物种的特征或栖息地。
通常情况下,物种名称由拉丁文或英文提供,但也可以使用其他语言。
三、拉丁学名拉丁学名是生物学命名体系中的标准名称,也是新物种命名的关键要素之一。
它由属名和种名组成,通常以斜体形式表示。
属名和种名之间用短横线连接。
例如,Homo sapiens(智人)的属名是Homo,种名是sapiens。
四、命名法命名法是指对新物种命名的规则和约定。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命名法原则:1. 优先律:当发现一个新物种时,应采用最早发表的名称,即使后来的研究者对该物种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或提供了更详细的描述。
2. 有效发表:为了使新物种名称生效,必须将其发表在科学杂志上,并经过同行评审。
此外,描述必须是完整的,包括该物种的特征、栖息地和与其他物种的差异等信息。
3. 遵循国际动植物命名法规:国际动植物命名法规规定了生物命名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和一致性。
五、发表方式新物种的名称通常以科学论文的形式发表在学术期刊上。
这些论文应该经过同行评审,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准确性。
此外,一些博物馆或学术机构也会出版相关的物种描述和名称。
六、描述性说明描述性说明是对新物种的特征、栖息地、行为等的详细描述。
它是新物种命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区分该物种与其他物种的差异。
描述性说明应该客观、准确,并且详细列出该物种的鉴别特征。
七、命名者命名者是指首次提出新物种名称的科学家或研究团队。
命名者在发表新物种名称时,应提供完整的文献记录,以便读者追溯和核实。
此外,命名者还应该遵循国际动植物命名法规的规定,确保名称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八、有效发表有效发表是新物种命名的关键步骤之一。
动植物命名规则

动植物命名规则摘要:一、动植物命名规则概述1.命名规则的作用2.命名规则的分类二、动物命名规则1.动物命名原则2.国际动物命名法规3.我国动物命名法规三、植物命名规则1.植物命名原则2.国际植物命名法规3.我国植物命名法规四、动植物命名规则的应用与意义1.科学研究中的应用2.生态保护与利用中的应用3.社会生活中的应用正文:动植物命名规则是生物分类学、命名学的重要内容,对于科学研究、生态保护以及人们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简要介绍动植物命名规则的概述以及动物和植物的命名规则。
一、动植物命名规则概述动植物命名规则是为了确保生物命名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
命名规则可以分为国际通用规则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规则。
遵循这些规则,可以避免生物名称的混乱和误解,便于学术交流和研究。
二、动物命名规则1.动物命名原则动物命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简单明了、便于识别、避免与其他生物名称混淆。
此外,还要符合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如优先律、单名制等。
2.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由国际动物命名委员会(ICZN)制定,主要包括:严格使用拉丁词根命名、遵循优先律、使用单名制等。
3.我国动物命名法规我国的动物命名法规基本与国际动物命名法规接轨,但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有所补充和调整,以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
三、植物命名规则1.植物命名原则植物命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简单明了、便于识别、避免与其他生物名称混淆。
此外,还要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如林奈氏法规、使用单名制等。
2.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由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委员会(ICBN)制定,主要包括:严格使用拉丁词根命名、遵循林奈氏法规、使用单名制等。
3.我国植物命名法规我国的植物命名法规基本与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接轨,但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有所补充和调整,以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
四、动植物命名规则的应用与意义1.科学研究中的应用动植物命名规则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生物分类、系统发育、生物地理等研究提供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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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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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58年之后,生物学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大 量新物种的发现,使整个动物分类系统的面貌发生 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同时也给动物的命名带来混 乱。
林奈曾经在将昆虫纲同(半)翅目头喙亚目的全部42种 昆虫归为一个属;
1930年为止这个亚目下已经有了约5000个属,30000 个种;
(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 Biological Sciences, IUBS), 现在IUBS下设的动物命名法委 员会具体负责法规的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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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查阅?
• /iczn/index.jsp
这就是全世界第一个动物命名法规,它
是世界性的,但仍然带有很浓的法国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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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58年,在伦敦召开的第十五届国际 动物学会议通过了此前由国际动物命名法委 员会主席Bradley提交的法规草案。至此, 世界性的动物命名规则完成了“法国规则- 国际动物命名规则-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的 转变,以法规的形式稳定下来。这是国际动 物命名法规的第二版,于1962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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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有动物命名法规?
对 动 物 的 系 统 命 名 始 于 分 类 学 之 父 —— 林 奈。
• 1758年林奈发表《自然系统》第十版,书中首 次提出将用于植物分类和命名的系统移植到动 物界,用拉丁文属名+种名的方式对动物进行 系统命名,此后双名法逐渐被学术界接受,成 为对一切生物世界通用的学术命名方式。
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协调,动物的学名命名非常 混乱,(异物)同名、(同物)异名等现象层出不穷, 最初由林奈制定的,简单的分类和命名规则已经不 符使用了,需要编制更完善和更严谨的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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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背景下,19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 内出现了许多各国自行制定的命名规则,其 中比较有名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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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动物命名法规最初的执行解释和修订机构是国际 动物学会议下设的国际动物命名法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1972年在摩纳哥召开的第十七届国际动物学大会决 定将原本定期召开的大会改为不定期召开,为了保持 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的延续性会议决定将其对国际动物 命名法规的责任和义务转移给国际生物学联合会
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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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04年伯尔尼(瑞士)的第六届国 际动物学会议上,由委员会提交的国际动物 命名规则(法语名称是:Règles internati-
onales de la Nomenclature zoologique) 获得通过,1905年在巴黎以法语正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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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际动物命名规则第三版经修订 生效。
最近的一次修订的版本是在1997年经过国 际动物命名法委员会投票通过的。2000年 1月1日生效。
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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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命名法规
首部动物命名法规于1905年正式出版 第二版 1962 第三版 1985 第四版 1999
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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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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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物种或分类阶元由动物界移出时,其学 名在动物界内仍以异物同名的形式保留,即后 来的动物界物种或分类阶元不能使用这一物种 或分类阶元曾经在动物界使用过的名称。(Any available name of a taxon that has at any time been classified as animal continues to compete in homonymy in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even though the taxon is later not classified as animal.)
•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ode the term "animals" refers to the Metazoa(后生动物) and also to protistan(原生生物) taxa when workers treat them as ani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als for the purposes of nomenclature.
第四讲 命名法与分类三大学派
1 动物命名法规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is the system of scientific names applied to taxonomic units (taxa, pl: taxon) of extant or extinct animals. (应用于现存或已灭绝动物分类单元的学名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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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 年 第 一 届 国 际 动 物 学 会 议 秘 书 长 Raphael Blanchard教授在巴黎提出了第一 套国际动物命名规则,在1892年莫斯科的第 二届国际动物学会议上这套规则获得通过 (并未立即生效)。
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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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95年莱顿(荷兰)的第三届国际 动物学会议上,有人指责1889年规则法 国味过于浓厚,于是会议专门成立了一 个由个五个不同国籍动物学家组成的委 员会来协调各方观点,由于意见不能同 一,委员会逐步扩大成十五人,并成为 国际动物学会议的一个常设机构。
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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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1、动物命名法规的应用范围
动物命名法应用于已知的现生种和已灭绝动物 的各级分类阶元的科学命名,涉及科、属、种 以及亚种和动物产物(如粪便、脚印等)。
根据假想概念、畸形标本作出的命名以及对杂 种、亚种以下阶元如变种、类型的命名和俗 名、土名不在动物命名法的应用范围之内。
英国的Strickland规则(1842年); 美国的Dall规则(1877年); 法国动物学会规则(1881年); 国际地质学会议关于动物化石命名的Douvillé
规则(1881年); 美国鸟类学家协会关于鸟类命名的A.O.U.规则
(1885年)。 德意志动物学会规则(18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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