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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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5篇

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5篇

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乙方(企业):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企业财产保险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企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财产。

具体保险财产范围、项目、价值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保险财产清单。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双方根据实际评估或约定的价值,确定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

具体保险金额以双方在保险单中载明的金额为准。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企业财产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意外事故;4. 其他约定原因。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保险金额及双方约定的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乙方应及时支付保险费,如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理赔材料后,及时进行核定。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或终止情形。

八、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企业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2. 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3. 乙方违法经营行为导致的损失;4. 其他约定免责情形。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精选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精选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精选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

下面是小编精选的关于财产保险合同范本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财产保险合同范本1订立合同双方:保险方: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

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

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

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4篇)

财产保险合同(4篇)

财产保险合同一、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财产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1 甲方将其所有的财产向乙方投保,保险标的具体范围、价值等详见本保险单所附的保险标的清单。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2.1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期限3.1 本保险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责任4.1 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5.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保险标的的重要事项,如地址变更、保险标的价值变动等。

5.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5.3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慎评估,并出具保险单。

六、赔偿处理6.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6.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7.1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甲方在保险期间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3)保险标的转移或价值减少,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

7.2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3)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保险标的全部损失。

八、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保险合同样书5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书5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书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地址:[保险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保险公司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财产保险,乙方同意承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本次财产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本次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拥有或合法占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财产权益等。

具体保险标的范围详见保险单所列。

第二条保险金额甲方本次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该保险金额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确定的,如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保险金额应与保险价值相符或按照市场行情估算合理。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 月XX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保险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申请续保。

第四条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等。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保险单所列。

第五条除外责任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的损失;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等。

具体除外责任范围详见保险单所列。

第六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支付保险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详见保险单所列。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赔偿处理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具体赔偿处理办法详见保险单所列。

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7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7篇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家庭财产向乙方申请保险保障,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

具体保险范围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甲方所投保的家庭财产,其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应合理确定。

双方应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及可能遭受的风险进行约定,确保保险金额的准确性。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除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对甲方因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也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和条件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申报投保财产的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六条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应对甲方的咨询和索赔请求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 乙方应对甲方的个人信息和投保信息予以保密。

第七条除外责任下列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

2. 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6篇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6篇

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6篇篇1财产保险合同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书。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财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存货等非人身财产。

第四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的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费及赔偿等内容。

第五条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保险费。

第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对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财产进行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第十一条本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需要保险的财产。

第十二条保险金额是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上限。

第十三条保险金额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双方应当就保险金额及赔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四条若保险金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用第十六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

第十七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九条保险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

第二十条若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章保险责任及赔偿方式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财产受损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尽快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

财产保险合同样本5篇篇1财产保险合同样本一、产品名称:财产保险合同二、合同主体:甲方:(保险公司名称)地址:电话:邮编:乙方:(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三、保险合同条款1.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具体日期)生效,至(具体日期)终止。

2.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家具等财产。

3.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造成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4.免赔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需要先行支付的金额,超过此金额保险公司才开始赔偿。

5.保险费及支付方式: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金额,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7.保险金的领取: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后,可以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8.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解除:(1)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项1.法律适用: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2.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五、生效本保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以上为财产保险合同样本,具体保险条款以实际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篇2财产保险合同样本一、保险合同内容:1. 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被保险人在财产损失方面的保险责任。

2.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符合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并在签署保险合同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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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导语】在本章介绍的各种财产保险合同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现象:一是可保利益的范围不断扩张,保险合同的种类日趋更加具体、全面。

二是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始终贯穿着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在保险责任之外,又有诸多除外责任、赔偿限额、免赔额等限制,来平衡保险人所负的风险负担,其目的无疑是为了推动保险业的良性发展。

本章学习重点,在于对财产保险做一般了解,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从而可准确判断某一特定的保险合同所归属的类型。

本章学习的难点,在于如何在多种复杂的具体保险合同当中,找到一些普遍适用或具有一般意义的共同规则。

虽然每种保险合同由于其客体或所涉利益的特殊性,而致条款各异,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始终是保险条款设计的根据。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和主要内容,对各种财产保险合同有一般了解。

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项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标的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凡是以财产及其利益为标的的保险合同,均为财产保险合同,无论该合同所涉的是房屋、机器设备等有形财产还是期待利益、债权等无形财产。

因此,财产保险合同除有形财产保险外,还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有其以下特征: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经济性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不论其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及利益,它最终所保障的利益是能够以金钱计算,这一点和人身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

2.财产保险合同是损失补偿性保险,它的目的是补偿损失。

财产保险受到“损失补偿原则”的制约,即当保险事故发生并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损失或损失无法以金钱计算,则无法主张得到补偿。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财产保险合同应当记载的各种事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等。

根据各类财产保险合同的共性,归纳出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一)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财产及其利益,财产及其利益的种类一旦确定,一方面意味着可以确定保险人应对何种利益承担保险责任,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保险标的所面临的不同的危险种类、性质、程度等来决定或影响保险费率的高低以及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与数量。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危险发生后应当由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不仅是保险赔偿的标准,而且是计算财产保险费的依据,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密切关系。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以保险标的价格为基础的。

对不定值保险,保险金额是保险赔付的最高限额,保险赔付的实际金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即保险价值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但对定值保险来说,保险金额就是保险赔付的金额。

2.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在约定危险事故发生时取得保险金请求权而付给保险人的对价,也是保险人为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

(三)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标的受到所承保的保险危险侵袭而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应承担的一种补偿给付责任。

财产保险责任具体表现为保险人承担的承保范围内的一切责任,也就是在承保范围内,对保险危险实际发生而造成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

在保险人履行财产损失补偿责任时,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财产损失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对于超过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财产损失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三是财产损失补偿应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保险责任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两种,基本责任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危险范围。

不同种类财产保险合同具体承保的危险范围不一样。

特约责任是责任的附加,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将基本责任以外的灾害事故附加一定条件以承保的赔偿责任。

它实质上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一种约定扩大的保险责任。

2.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对某些危险所造成损失的免除责任,即某些危险不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这些危险发生造成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给付责任。

如战争、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等。

第二节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合同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专项资产等为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的以投保人支付一定数额保险费为对价而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损失赔偿保险金的协议。

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内容1.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可承保的财产包括: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这类财产既可以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外资产等;又可以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商品物资等。

(2)特约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必须经保险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成为保险客体的财产。

特约保险财产可以分为三类:①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

如珠宝、钻石、古玩、字画等财产投保时,须经双方特别约定。

②价值高、风险较特别的财产。

如铁路、桥梁、道路等,这些财产价值较高,虽不易发生火灾,但有洪水,地震等风险。

若投保人要求投保此类财产,保险人应对其安全状况实地勘查,一经同意承保,必须在保单上注明,并把保险金额逐项填写清楚。

③风险较大,需提高费率的财产。

如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承保此类财产,主要是为满足某些行业的特殊需要。

承保时,必须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在保险单及明细表上载明,并视风险状况加收保费。

(3)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是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的不保财产主要包括:①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如土地、矿藏、水产、技术资料、电脑资料等。

②不是实际的物资,容易引起道德风险的。

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等。

③承保后与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财产。

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

④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机动车等。

2.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企业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大体上可分为三大类:(1)不可预料和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损失。

除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外,凡不可预料和不可抗力事故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都负有赔偿的责任。

(2)被保险人因上述灾害事故即不可预料和不可抗力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产品和储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的,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但是并非是“三停”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都负有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属保险责任:①遭受损坏的必须是被保险人自己的供电、供水和供气设备。

②必须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③就范围而言,只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负责。

(3)为施救保险财产而发生的费用。

3.企业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2)核子辐射或污染;(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4)保险单内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1.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指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其所有的财产的保险利益为保险标的,承担财产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保险。

财产基本险采取列明风险方式确定保险责任,保险财产只有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灾害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2.财产保险综合险。

综合险与基本险的区别在于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方面内容的不同。

财产综合险将暴风、暴雨、洪水、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保险等自然灾害列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基本险条款则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免除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财产综合险仍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露堆财产因上述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也除外不保。

3.机器损坏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是对机器设备所有人、提供贷款的银行、拥有机器设备的租赁公司以及其他对机器设备有权益者,提供保险保障。

4.利润损失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也称营业中断保险,是对财产保险或机器损坏险中不保的后果损失提供保险补偿。

但该险种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了财产险或机器损坏险后,才可投保此险种。

5.其他附加险。

为适应投保人的某些特殊需要,保险人还可以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种的基础上加费特约承保各种附加险,如“盗抢险”、“露堆财产保险”、“矿下财产保险”、“橱窗玻璃意外保险”等。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一)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个人的房屋、家庭生活资料等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利益为保险标的,与保险人之间达成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在家财险的经营实务中,凡是坐落在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自有或代保管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财产,均可以投保家财险。

具体可包括以下项目: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备;②各种生活资料;③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和已经收获的农副产品;④与他人共有的财产;⑤代保管财产;⑥租用的财产。

(2)不保财产。

对于下列财产,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承保:①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的营业器具、工具和原材料等,须经保险公司同意方可纳入家财险承保范围。

②正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③价值高、物品小、出险后难以核实的财产或无法鉴定价值,以及无市场价值的财产。

如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等。

④应当投保其他专项财产保险的财产。

⑤其他保险公司认为不适合承保的家庭财产。

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1)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范围主要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和其他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对于被保险人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采取必要的施救、保护措施所致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予以负责。

以往保险公司通常将盗窃险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予以承保,但随着盗窃责任导致的赔款不断增长,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将其列为特约责任,即将该项责任从以往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范围中剔除。

凡需要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加保盗窃责任的保险客户,需要与保险公司特别约定才能获得这类风险保障。

(2)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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