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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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考点剖析掌握自然人这一考点需要先理解两个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那么我们如何区分这两个概念呢?先看两个例子。

例一,孙小宝是个苦命的孩子,在他两岁时父母双亡,留有遗产30万,那么孙小宝能不能继承父母遗产呢?答案是肯定的。

孙小宝继承父母遗产说的是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延续例一,孙小宝继承父母遗产后,身价30万,待其6岁,迷上一位网络主播,在其观看直播的过程中,打赏该主播20万。

那么该行为效力如何?答案是无效。

打赏是一种赠与活动,小宝年方6岁,不能独立从事赠与20万的民事活动,即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以上两个案例便可以看出,民事权利能力是不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的,而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故而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们需要掌握这三类分别包括那些人以及他们能够独立从事哪些民事活动。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人,一类是成年人,另一类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这两类人一般来说所有的民事活动均可独立从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以下两类人,一类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这两类主体能够独立从事纯获利益的活动,如接受奖励、赠与等,还有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两类主体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以上是对自然人这一知识点的介绍,该部分以案例考查居多,特别是民事行为能力部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并掌握这一考点。

公基小课堂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公基小课堂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公基小课堂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指能以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并使法律关系出现、更改或歼灭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后三种情况:全然行为能力、管制行为能力、并无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从名称上看有些类似,但其法律意义却相差甚远。

前者是依据法律享有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资格,此种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因各人自身条件差异而有所不同。

后者是根据自身的行为而承担不同的法律权利或法律义务,此种行为能力自然人根据不同的年龄,精神状态划分,法人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就是全然行为能力,管制行为能力,并无行为能力,在考试过程当中,经常实地考察至的就是这三种行为能力的分割标准(如下图)。

我们就是按照年龄和精神状态去展开分割的,在相同的行为能力下,可以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这就是3、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按照上图原则就可以认定一个人行为能力状况,进而可以判断他的行为是否有效,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在认定民事行为是否有效的时候,我们有两种例外情况:①反感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展开与其年龄智力吻合的细小犯罪行为(比如处分小额零用钱犯罪行为)有效率;②纯获利行为绝对有效(不区分年龄和精神状态)。

1、【单选】以下民事行为中有效率的就是:()a.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b.全然民事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行的民事行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赠与行为d.管制行为能力人实行的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a选项错误,选项已经明确说了是“发病期间”实施,故该行为应该无效。

b选项错误,选项前提虽然就是全然民事行为能力,但是精神状态的确“神志不清”,故该犯罪行为违宪。

c选项错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赠与行为应该无效。

民法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民法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民法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一、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1 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自然人在生死状态下,依法具有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力。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1.2 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自然人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行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3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丧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获取民事权利。

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自然人也可能会丧失民事权利,如犯罪、犯法或者被宣告失踪等。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消灭2.1 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效力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的内容。

在成立法律行为时,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件:能力、真实意思、合法目的和合法形式。

2.2 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表示意思的当事人相互一致,且法律或者自愿设定的前提条件实现,能够有效地产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法律行为,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2.3 法律行为的消灭法律行为可以通过自然消灭、法定消灭、协商解除或者法院撤销等方式来消灭。

当法律行为消灭后,原先产生的法律效力也相应地消失。

三、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3.1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和损害赔偿。

3.2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违约责任、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3.3 违法行为责任违法行为责任是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行为的赔偿。

四、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4.1 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便捷原则和公开原则。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之民法学考点、重点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之民法学考点、重点汇总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欺诈、胁迫 损害国家利益时,无效。(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4)以合法形式掩盖 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十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除斥期间
如果撤销权人未撤销或在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别:
七、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签合同的效力问题。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 制性经营和特许性经营的外,其所签订的合同有效。 八、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不存 在其监护人的追认问题。(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细小民事行为有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 的其他民事行为无效。其他的民事行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
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
监护人管教不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
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期间,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
责任。
注意1:法定代理人的职责
得。
高度注意1:先占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在动产中,先占适用于抛弃物。
高度注意2: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
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公告之日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与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与民事行为能力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监护: 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
《民法通 则》设立 监护制度
2
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和保护的法律。
1
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谢谢观看
THANKS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自然人的一生始终 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 除非依据法律特别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加以限制和剥夺,自 然人也不可转让、抛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
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亲自 参加民事活劢,取得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生来就具有
而是达到一定得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才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
1. 2. 3.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人:可以 独立进行 民事活劢 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人:只有部 分民事行 为能力的 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不 具有以自己 的行为进行 民事活劢的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与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 然 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 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
我国公民
具有外国 国籍的自然人
无国籍 的自然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
பைடு நூலகம்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从出生开始就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

借助生殖辅助技术出生的人(如“试管婴儿”),也同样属于自然人。

同时,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还需要法律的承认。

如在古罗马时代,斯巴达人通过征服拉哥尼亚把原有的居民变成奴隶,这些奴隶虽然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但没有被法律承认为自然人,在统治阶级的眼中,他们的法律属性是财产而非自然人。

近代以来的民法,承认自然人为当然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得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两者联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具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必要条件。

民事主体因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可以行使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

法律规定了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即确认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这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的性质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两个特性:一是民事权利能力不得处分、不可剥夺。

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主体地位的法律标志,让与或抛弃权利能力即意味着放弃自己的法律主体地位,使自己不再成为法律上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生存期间,其民事权利能力不因任何原因丧失、消灭。

自然人受到刑事处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都不能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的减损或者消灭。

法律包括公法都不得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进行限制或者剥夺。

2019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考点汇总

2019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考点汇总

2019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考点汇总如今已慢慢进入寒秋,而2019下半年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也在这个秋日拉开帷幕;在此,云南中公教育和各位备考的小伙伴分享一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考点,希望大家能多看看这些考点题,考试遇到才能拿高分!一、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注: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主体拥有民事权利能力,才能拥有“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

【例】如甲养了一条狗,狗是属于甲的,并且狗脖子上的狗链子也是属于甲的,因为狗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考察要点(一)《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这里最常见的考察方式就是识记性考察,直接问考生: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期限是?答:从出生到死亡。

2.出生、死亡时间的确定《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注:①形式证据: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记载的时间为准。

②实质证据:有其他实质证据足以推翻以上形式证据的,以该实质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例】小王就要过生日了,但一家人却为小王的生日日期犯愁。

妈妈记得小王是5月29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5月30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5月31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6月1日。

依照有关法律,小王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答:以5月31日记载日期为准。

(二)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关考点提炼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关考点提炼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关考点提炼民法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中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在考察中多以案例的方式去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同时以概念性题目考察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点,需要重点掌握区分。

一、民事权利能力(一)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从出生到死亡,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相同,所以刚出生的婴儿也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以出生证明时间或者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以该证据为准。

(二)关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原则上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民法总则出来后作出了新的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例】张三去世未留下遗嘱,留下四十万共同财产,张三已经成家娶妻,妻子怀有六个月身孕,还有父母健在,那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胎儿应当为其保留份额,如果孩子出生一个小时又死亡,那么胎儿该部分的财产应该作为胎儿的遗产由张三的妻子继承;如果胎儿出生为死体,那么胎儿由始至终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财产退回张三处,作为张三的遗产重新分配给张三的妻子和父母。

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就是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活动负责任。

按照年龄和精神状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大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条件年满18周岁,精神状况良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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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简单理解,只要是活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例1】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

依据民法,小周( )。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D
【解析】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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